易峥英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佛山 528333)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政策与要求直接影响着高职院校对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认识与举措。回顾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历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经历了从模糊到明确、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的深化过程,这体现在我国高职教育发展不同阶段兼职教师队伍政策的演变中。我国高职教育发展从20 世纪80 年代起步到今天共经历了探索发展期、规模发展期、内涵建设期和高质量发展期四个阶段,期间兼职教师队伍政策与要求也各有不同。
1)高职教育探索发展期(1980—1999 年)。
从20 世纪80 年代初,我国在东南沿海及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创办一批职业大学,到1985 年确定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并试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再到1994 年确立“三改一补”方针,大力发展高职教育,一批高职院校应运而生,这是我国高职教育的探索发展期[1]。在这一阶段,高职教育发展刚刚起步,各方面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师资力量严重不足。为解决师资问题,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提出“各单位和部门办的学校,要首先依靠自身力量解决专业技术师资问题,同时可以聘请外单位的教师、科学技术人员兼任教师,还可以请专业技师、能工巧匠来传授技艺”[2]。1991 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和1995 年国家教育委员分颁发的《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几点意见》分别提出“本着培养和培训、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地解决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特别是技能教师来源问题”[3]和“要聘请一批富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到校任兼职教师,做到专兼结合”[4]。在这一阶段,兼职教师的聘请主要是为了解决高职院校师资数量不足问题,兼职教师的内涵与外延比较模糊,既包含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也包含其他学校的教师,并强调学校间可以互聘教师,以解决师资问题。
2)高职教育规模发展期(1999—2006 年)。
1999 年起,随着高职教育招生、入学、文凭发放等自主权的下放,高职教育迎来大规模快速发展期。据统计,到2006 年底,我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达1 147 所;招生人数达293 万人,超过了普通本科招生人数,在校生人数为796 万人,接近普通本科在校生人数,高职教育已经占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5]。大规模的快速发展,也使高职教育普遍面临着办学条件不足、教育教学管理不规范、师资数量不足和师资水平不高等问题,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相继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改革、专业与课程建设、师资队伍素质与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提出启动五年一轮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规范高职院校办学,保障人才培养质量[6]。在此基础上,2004年出台的《高职高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首次对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界定,方案明确“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已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从外延上也进行了规定,兼职教师仅指从行业企业等非学校机构聘请的有丰富社会实践经验的专家或技术人员,从其他高校或学校聘请的统一称“兼课教师”[7]。自此,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有了明确的内涵与外延,也明确了兼职教师的聘请不仅仅是为了弥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数量的不足,更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弥补专任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
3)高职教育内涵建设期(2006—2014 年)。
分批推进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规范了高职院校的办学,但高职教育无“高”“职”特色,仅为“本科压缩”式教育的现状未明显改变。2006 年,教育部相继出台《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了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并计划通过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引领高职办出特色,提升质量,标志着我国高职教育进入稳定规模、注重内涵提升的内涵建设期[8]。在这一时期,对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要求是要“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9]。“兼职教师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实践课程教学”“专兼结合建设‘双师’结构教师队伍”等认识逐渐成为高职院校的共识,并得到推进落实。
4)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期(2014 年至今)。
通过一批国家和省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引领,高职教育类型特色逐步凸显,办学水平日益提高,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2014 年,国家又相继出台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提出坚持产教融合发展,走开放融合、改革创新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道路,并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重点支持一批优质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在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中,深化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努力向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目标迈进,标志着中国高职教育进入高质量、高水平发展阶段。反映在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上,也提出了更高的政策与要求,如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学校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经费安排;支持兼职教师或合作企业牵头教学项目、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将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任教情况作为人个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等[10]。
2017 年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提出了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的总体思想与具体实施意见[11]。产教融合对于有效解决当前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结构性矛盾,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产教融合是校企合作的高级阶段,要求校企主体彼此交融,校企元素彼此渗透,校企命运彼此交织,校企资源共融共享,与此同时,对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也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1)兼职教师的聘用由兼职教师个人行为逐步向企业行为转变。当前,高职院校兼职教师的聘用,基本上是兼职教师的个人行为,由高职院校直接对接兼职教师个人:学校与兼职教师个人签订协议,课酬由学校直接发放给兼职教师个人,并由学校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在这种机制下,兼职教师与学校的组织归属关系较弱,可控性小,工作参与度低,教育教学工作容易受个人主观意愿与态度影响,不稳定因素强,特别是当兼职教学工作与本职工作产生冲突时,兼职教师往往选择放弃教学工作。在产教融合背景下,校、企协同育人格局形成,专业与产业的对接、课程内容与专业标准的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都需要校企双方团队深度合作,彼此交融,才能实现,而非企业某个技术人员一己之力可以完成。这就需要高职院校创新兼职教师聘用思路,深化校企合作,实现兼职教师的聘用由个人行为向企业行为转变,与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将企业参与教学、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由学校的单方意向转化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形成企业积极主动选派高水平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参与教育教学过程的格局。兼职教师由企业主动选派,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由企业考核,兼职教师课酬由企业发放等。
2)兼职教师作用由单纯兼课向深度参与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转变。产教融合要求校企双主体通过合作,将企业的技术、生产、文化、资源等元素融入到学校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与教学过程,同时促进学校的人才培养、技术成果与服务转化为企业的资源与生产力,校企双方人员的合作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兼职教师的作用将不仅仅体现为单纯的实践课程教学,还体现在专兼教师共同研制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共同开发课程体系与教材,共同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与服务等。
3)专兼教师由单向流动常态向双向流动常态转变。在校企合作浅层合作状态下,校企间的人员流动呈单向流动常态,要么是学校专任教师以提高实践能力或服务企业为目的,单向流向某个企业;要么是企业技术人员以兼职兼课为目的,单向度流向学校。同一企业与学校之间,双方人员频繁双向流动状态不常见。而产教融合形态下,学校和企业因共同利益纽带,彼此全部或部分渗透融合形成新的共同体,校企资源、要素的频繁流动,必然带来双方人员的频繁双向流动。
1)构建校企共同体,搭建专兼教师融合交流平台。产教融合的实现,需要有平台和载体为依托。当前,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多为断点式的浅层次合作,即学校与企业之间仅在人才培养、专业与课程建设或社会服务的某个或某几个点上以项目载体的形式开展合作,项目结束,校企之间在某个点上的合作关系也结束。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要改变目前断点式的校企合作状态,组建专业群,充分发挥专业集群效应,通过校企共建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或校企一体的市场化专业群运营实体,多形式、多途径搭建起产教融合平台,推动校企合作由断点式合作向贯穿于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全过程的深度融合型合作转变,推动兼职教师由单向度流动常态向双向流动常态转变。
2)改变兼职教师属外聘人员的观念。在产教融合、校企共同打造利益共同体的背景下,学校与企业利益相互交织、文化共生共融、资源高度共享,校企双方人员都将是校企利益共同体的成员,都肩负着实现学校、企业利益、效益最大化的使命。虽然对学校来说,企业人员仍是以兼职教师身份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但实际上,在高度的互动交融中,校企双方人员只是在管理归属与管理体制的差别。因此,高职院校应逐步改变过去兼职教师属于外聘人员的观念,牢固树立兼职教师是学校师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识,有意识地引导校内教师去除“身份”蕃篱,营造专兼教师互动交融的良好环境与条件。
3)创新兼职教师管理机制,促进兼职教师作用充分发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关于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创新兼职教师管理机制,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学校教师互兼互聘机制;建立兼职教师资格标准与认定制度;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兼职教师的分类聘用与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优秀企业兼职教师向专任教师转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