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蔡元培的婚姻看其对女权、女教的重视

2019-02-22 13:39:38官远程
关键词:女学女权蔡元培

官远程

(拉曼大学 中华研究院,马来西亚 霹雳 金宝 31900)

作为中国近现代史上的教育家,蔡元培(1868—1940)改良北大,众所周知。在提倡女子受教育方面,蔡元培也是多有创见。蔡元培一生历经三次婚姻,前后跨度较大:1889年奉媒妁之言迎娶“闺门之内”女子王昭(?—1900),1902年与受过传统文化教育却能突破传统束缚的新女性黄仲玉(1877—1921)结婚,1923年与接触了新思想且涉猎过西方文化的周俊(1890—1975)缔结婚姻。蔡元培第一、二次婚姻相隔13年,第二、三次婚姻相隔21年,分析这时间跨度达30余年的三段婚姻,从中可以看出蔡元培对女权和女子受教育权的重视,以及蔡元培婚姻观的开放性和他尊重女性、重视女子受教育权的态度。

一、俞正燮影响蔡元培对女权的认知

蔡元培对女权的认知早期主要是受俞正燮(1775—1840)的影响。蔡元培十余岁时就读了俞正燮的《癸巳类稿》及《癸巳存稿》等著作。俞正燮认为强求妇女守节不合理,并大胆地为“妒妇”申辩,主张一夫一妻制;极力反对妇女缠足,认为结为夫妻后“终身不改”应是男女双方的事,如果只是单方面要求女人终身不改就是“苛求妇人”,就是“偏义”;丈夫和妻子“合体同尊卑”,不应是男尊女卑,而应该是平等的;反对多妻制,认为妇女心生嫉妒是因为男子多妻造成的,“女人妒为恶德者,非通论也”;女子缠足导致国家失去了女劳力,女子身心受到摧残于国家不利,也使男子受累[1]440-443。蔡元培在日记和著述中多次提到自己受了俞正燮的影响。1934年5月,蔡元培在为王立中编撰的《俞理初先生年谱》所作之跋中起始便说:“余自十余岁时,得读俞先生之《癸巳类稿》及《存稿》(《癸巳存稿》),而深好之。历五十年而好之如故,欲为俞先生作年谱,苦无《四养斋诗集》。”[2]571蔡元培原计划为俞正燮做年谱,但限于资料,未成。蔡元培在这一篇长跋中提到“余之崇拜俞先生有最重要者二点,分述于下:一、认识人权,男女皆人也,而我国习惯,寝床、寝地之诗,从夫、从子之礼,男子不禁再娶,而寡妇以再蘸为耻,种种不平从未有出而纠正之者”[2]571,可见蔡元培对俞正燮的认可和推崇。

1935年7月,蔡元培在《我青年时代的读书生活》中写道:“自《易经》时代以至于清儒朴学时代,都守着男尊女卑的成见,即偶有一二文人,稍稍为女子鸣不平,总也含有玩弄的意味;俞先生作《女子称谓贵重》《姬姨》《娣姒义》《妒非女人恶德论》《女》《释小补楚语笄内则总角义》《女吊婿驳义》《贞女说》《亳州志木兰事后书》《尼庵议》《鲁二女》《息夫人未言义》《书旧五代史僭伪列传后》《易安居士事辑》《书旧唐书舆服志后》《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家妓官妓旧事》等篇(按:蔡元培列举了17篇之多),从各方面证明男女平等的理想。”[3]86蔡元培主张女子放足、男女地位平等、男子不应纳妾、一夫一妻制等,都能在俞正燮的《癸巳类稿》里找到对应。不必否认,蔡元培关于女权的思考受俞正燮的影响很大。俞正燮认为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风气与导向,从各个方面论述了男女应平等的思想。俞正燮在《贞女篇》中有描写妇女苦难命运的诗“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作烈女。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前绳在梁。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填胸臆。族人欢笑女儿死,请旌借以传姓氏。三丈华表朝树门,夜闻新鬼求返魂”,紧接着对此现象评论说“男儿以忠义自责则可耳,妇女贞烈,岂是男子荣耀也”[1]441。对俞正燮的这个评论,蔡元培回忆称印象颇深[3]86。

此外,蔡元培于1902年编选的《文变》一书选录了多篇关于女权的作品,如未署名的《男女婚姻自由论》《女子亟宜自由论》《论女权之渐盛》,俞正燮的《妒非女人恶德论》《节妇说》等,可见俞正燮的著作对蔡元培的男女平等观、重视女权、尊重女性等都有影响。

二、闺门之内女子——王昭

1889年,蔡元培“订婚于王氏,二月间结婚,所娶王夫人名昭,……结婚后七月,去应科试,列第一名”[4]429,考中举人。结婚之前,蔡元培与王昭从未见过面;结婚之后,他们之间常有摩擦冲突。

1900年3月,蔡元培写出了《夫妇公约》,将男女之欲比为阳阴电,提出了对于男女交往的观点:“夫妇之事,当由男女自择,不得由父母以家产丰俭、门第高卑悬定”;禁缠足;男女相处不融洽,可离婚;“当洞明我国现情及我国与外国交涉之现情,国亡家不能独存也”;对于如何“保家”,夫妻双方也应有明确分工说明[5]268-271。由此可见,此时蔡元培已认识到女权的重要性,主张婚姻自由、男女平等。

蔡元培在十多岁时即已阅读了俞正燮著作,并认识到重视女权、尊重女性、男女平等的重要性,可为何在1889年到1900年与王昭共同生活时还是摩擦不断,“常与之争”并“时有以制裁”,且直到1900年3月蔡元培才写出《夫妇公约》呢?究其因,推动蔡元培从理论上汲取男女平权思想到真正在家庭内实践的推力是发生于1898年的戊戌维新运动。蔡元培特别推崇严复(1854—1921)和维新志士谭嗣同(1865—1898)。蔡元培在1901年表示,“侯官浏阳,为吾先觉”[5]313(严复是福建侯官人,谭嗣同是湖南浏阳人)。谭嗣同在《仁学》中批判传统观念对妇女的压迫,策划成立了“不缠足会”,进一步认为妇女的自由与男女平等仅放足远远不够,还应当兴办女学。谭嗣同在《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中明文写道:“凡人莫不愿其女之贤,则女学万不可不讲。己即无女,亦莫不愿其妇之贤,则应出赀,随地倡立女学塾,塾之大小唯其力,以助人之女为学,安知非即助己之妇为学。”[6]397因此,蔡元培从俞正燮等人的著作中汲取了男女平权的理论养分,而维新思想的进一步助推,才让蔡元培于1900年3月写下了《夫妇公约》,标志其对女权的思考已经成熟。

至此,蔡元培重新调整了与妻子王昭的关系,两人关系逐渐转好,但美景不长,就在蔡元培写出《夫妇公约》的同年5月9日,王昭因病去世。蔡元培在《悼夫人王昭文》中提到两人的相处:“呜呼!十年之中,余不在家者十之三四,既在家矣,往往饥驱而出,其得欢聚首不过两三年耳。君有洁癖,……盖十年如一日。其始归也,余恶其繁琐,常与之争。君又尚气,又不受怫逆之词。余好奢,而君持之以俭。余不欲近细事,而君持之以勤。余于时持既嫁从夫之义,时有以制裁之,君虽不能不相让,而心滋不悦,以是得肝疾。”[5]277-278以上是蔡元培在悲痛之中写下的悼念文,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他内心的哀痛与愧疚。蔡元培谓“持既嫁从夫之义,时有以制裁之”,此语当属他痛失妻子后的悲痛愧疚自责之语。1889年结婚时,蔡元培已经接触了女权思想,懂得尊重女性、重视女权,可在生活中蔡元培却表现出要求王昭“从夫”的大男子主义,但也不至于达到“制裁”王昭的地步。从他们夫妻相处的矛盾中,也可看到旧时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的婚姻家庭的确存在诸多问题。

蔡元培在《悼夫人王昭文》中提到:“近一二年,余深绎平权之义,自由之界,乃使君一切申其意,而余唯时时以解足缠、去华饰、不惑鬼怪之言,君颇以为然,而将次第实行之,余亦不之强,而俟其深悟而决去也。……伉俪之爱,视新婚有加焉。”[5]278蔡元培在《挽夫人王昭联》中也写到“自由主义,君始与闻,而未能免俗”[5]278-279。蔡元培与第一位夫人王昭的相处是“先苦后甜”,但是“甜日子”并不长久。正因为王昭勤俭持家,尽心照顾儿女,才使得蔡元培能够安心读书,考取功名,在外奔走,投身于新式教育。王昭也不因蔡元培取得功名而高兴,蔡元培“及官京师”,王昭也是寂静无闻,不趋附权贵[5]278。这些都能体现出王昭作为妻子对蔡元培的襄助。

三、接受传统文化教育的新女性

——黄仲玉

王昭去世之后,友人劝蔡元培续娶,媒人也为颇有名望的他介绍了相当的女子,但均被他谢绝。为得清静,不再被媒人所扰,蔡元培提出了五个续娶条件:“(一)天足者;(二)识字者;(三)男子不得娶妾;(四)夫妇意见不合时,可以解约;(五)夫死后,妻可以再嫁。同乡的人,对于(一)(二)两条,竟不易合格,而对于(四)条又不免恐慌,因而久不得当。”[4]444从蔡元培的五个续娶条件可见他重视女权、女子应接受教育的主张。他认为男子不得娶妾,应约束男子之行为,一夫一妻;夫妻不合时,可以解约,使女子有自由解约之权利;丈夫去世,妻子可再嫁,破除女子守寡终身的社会习俗;女子要与男子有同等之地位;对女子接受文化知识有了一定要求,要求女子能读书识字;女子还要不缠足。

蔡元培的再婚五条件,因要求“过高”而“久不得当”,直到1901年,蔡元培在杭州时看见了一幅工笔画,由此结识了他的第二位夫人——黄仲玉,可谓是“未见其人,先见其画,闻其事”。1901年2月18日蔡元培在日记中写到:“又访叶司马(按:叶祖芗),见示南昌黄氏女所绘直幅扇叶,仕女工细绝伦,书亦端秀。司马言其有孝行,为亲疾刲臂者三。家极贫,女鬻画,弟佣书,始度日,弟妹书画皆女所教。余甚倾倒,属致书决婚事。”[7]327黄仲玉是江西名士黄尔轩(生卒年不详)的女儿,又名黄世振,不但未缠足,且识字又精通书画、孝敬父母。蔡元培在《自写年谱》中回忆道:“余杭某局长叶祖芗君,往投宿。叶君设宴相款,我大醉,叶君谅我真率。晚餐后,叶君导观大厅中所悬之图画,均极精细之工笔画,款属黄世振,字亦秀劲,叶君说,这是我同乡黄君尔轩之女,甚孝,尝刲臂疗父疾,工书画。……叶君慨然以媒介自任。后来借叶君之力,我得与黄女士订婚,乙丑□月结婚于杭州。”[4]444

1902年1月1日,蔡元培人生中的第二次婚礼在杭州举办,婚礼上“设孔子位,同行三跪九叩首礼”[7]371。蔡元培与黄仲玉结婚的那年冬天,蔡元培与蒋智由(1866—1929)、黄宗仰(1865—1921)、林少泉(1874—1926)等人组织一女学,名为“爱国”,学生十余人都是发起人的眷属,教员都是发起人,公推蒋智由任校长;然而不到一个月,蒋智由要往日本游历,便把校长的职务卸给了蔡元培。作为蔡元培的妻子,黄仲玉直接参与了爱国女学的创办工作。蔡元培在1933年12月的《〈爱国女学三十二周年纪念刊〉导言》中[注]可参考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八卷之《爱国女学三十五年来之发展》一文。说:“民国纪元前二十年(按:实则应是民国纪元前十年),余在南洋公学任教员。是时,经莲山先生尚寓上海,而林少泉先生偕其妻林××(按:真实姓名不详)夫人,及其妹林宗素女士自福州来,均提倡女学。由余与亡室黄仲玉夫人招待,在登贤里寓所开会。到会者,除经、林二氏外,有韦氏增佩、增瑛两女士,吴彦复先生偕其女亚男、若男及其妾夏小正三女士,陈梦坡先生偕其女撷芬,及其二妾蔡××、蔡××(按:真实姓名不详)三女士。余与林、陈诸先生均有演说。会毕,在里外空场摄影,吴彦复夫人自窗口望见之而大骂,盖深不以其儿女参与此会为然也。未几,薛锦琴女士到沪,蒋智由先生设席欢迎,乃请仲玉与林氏姑嫂作陪,而自身不敢到席。盖其时男子尚不认为娶妾为不合理,而男女之界,亦尚重避嫌如此。爱国女学,即是在此种环境中产生也。”[2]488

由上可知,爱国女学发起之初,与会者均携女眷至登贤里寓所参加会议,黄仲玉不仅招待了与会人员还参加了会议。此外,还需要关注两点:其一是在筹备会议结束的时候,在会场外的空场上摄影纪念,但是这一幕却被参与会议的吴彦复(生卒年不详)夫人自窗口望见,张口大骂:其二是薛锦琴女士到上海,蒋智由设席款待但却不敢到席,最后请蔡元培夫人黄仲玉及林氏姑嫂作陪。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社会关于女子接受教育的态度,反映出当时社会不赞同女子进学校读书、男女不可独处、男女之间的界限还相当严格[注]据陈平原、郑勇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出版的《追忆蔡元培》一书中收入的陶希圣的《蔡先生任北大校长对近代中国发生的巨大影响》一文中记载:在北京大学招收女学生前夕,北京的社会风气还很保守,戏院不卖女子的票,女人不能进去看戏;北京东安市场的吉祥茶园有一门上写着“堂客由此进”,女人要进去必须走那个门,男人则由另一个门进入。因此就连1921年蔡元培在北京大学招收女学生之时,社会对于男女的界限还很严格,更何况在1902年,男女界限应更加森严。的普遍认知。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黄仲玉积极投入到女教工作中,帮助蔡元培推动女子教育。

1920年,蔡元培在赴欧美考察教育的途中,黄仲玉因病去世,对蔡元培造成的打击颇大。

四、新时代的知识女性——周俊

蔡元培的第三段婚姻是在黄仲玉去世三年之后,即1923年,当时蔡元培为北京大学校长,他决定续娶。1917年蔡元培正式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后,进行了诸多革新,纠正了北大的风气。1920年2月17日,江苏女学生王兰申请入学,因考期已过,蔡元培准她入校旁听。随后,陆续有其他8名女生被准许入北大旁听。1920年3月11日,《北京大学日刊》为9名旁听女生专门刊发了“本校女生”消息,将第一批进北京大学学习的9名女生的姓名、籍贯、科系进行公布。这9名旁听的女生是北京大学第一批女大学生。1920年暑期招考新生,北京大学招收了3位女大学生,她们是:王兰、奚浈、查晓园[8]。

到了1923年,蔡元培的女权思想已趋成熟,当时中国社会对女权的重视也已到了一定程度,女子能够进入像北京大学这样的高等学校求学便是明证。此时蔡元培在婚姻观念上未必是时代先锋,但蔡元培已年过半百,而其要求续娶年龄略大者或寡妇,表现出蔡元培不娶年少妻、尊重女子的态度。时年33岁的周俊(又名周养浩)颇符合蔡元培的要求。周俊一直到33岁还没结婚,这在当时的中国看来非常“另类”。

1923年7月10日,蔡元培与周俊在苏州举行西式婚礼,并拍了珍贵的照片[9]225。蔡元培在结婚仪式上发表演说:“余今年五十七,且系三娶。所欲娶者为寡妇,或离婚之妇,或持独身主义而非极端者。唯年龄须在三十岁以上。余谙习德文,略通法文,而英文则未尝学问,故愿娶一长于英文之室女。余不信仰宗教,嗜美术。既辞北京大学校长,即欲赴比利时或瑞士留学。周,年三十三。前在上海爱国女学毕业,治英文有年,非宗教中之人,亦嗜美术,有志游学,与余所持之条件适合也。”[10]72蔡元培自知年纪稍大,欲娶寡妇或离婚者或独身主义但非极端者,且能熟悉英文,以上种种条件都可以反映出蔡元培尊重女性、重视男女平等的思想。特别是蔡元培想要娶一位熟悉英文的女子,这体现出蔡元培对女子知识文化的要求。蔡元培第一次提出续娶条件时要求女子能够识字,而到了1923年,则要求对英文相当熟悉之女子,这种变化明显反映出蔡元培期望社会能培养出更高层次的女子,她们不仅要识文断字,还要能够涉猎西方文化。

蔡元培与周俊婚后不久,便携儿带女一同前往法国巴黎。蔡元培在日记中提到:“偕沈君赴美术学校,为养浩及威廉报名。……偕养浩及威廉观王宫旁写行美术院。……偕养浩及纪兴往观美术馆及其他博物院。……养浩及威廉往美术学校,应预备班试验,画一鹿头。”[9]242-243周俊一直陪伴在蔡元培左右,直到蔡元培1940年逝世。

五、结语

1889年蔡元培奉媒妁之言迎娶旧时代的闺门之女子王昭,1900年5月王昭因病去世。蔡元培提出了五个续娶条件,体现出蔡元培尊重女权,重视女子教育、婚姻自由并以身作则的婚姻观。第二段婚姻是迎娶了知识女性黄仲玉,黄仲玉能画精致的工笔画,体现出蔡元培注重女子的才学;他们的婚礼一改旧时闹洞房习俗,而是开演说会,开风气之先。最后一段婚姻时身为北京大学校长的蔡元培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其品行修养也早已被世人认可,虽年近六旬但还是很容易找到一位“大家闺秀”,而他却打算娶一年纪略大者或寡妇,最终与蔡元培携手相伴的是“治英文有年”“亦嗜美术”的周俊。

从蔡元培的三次婚姻可以看出他对女权的重视、对女性的尊重和对女子才学的要求;他提出的婚娶条件更加显示出其对女性受教育权的重视;其后两段婚姻也从一定程度上引领着社会的婚姻观念,具有特殊的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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