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成都 61010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部署经济工作、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都要牢牢坚持这个根本立场”[1]。这一观点对理解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具有特别深刻的启示意义和重要的指导意义。劳动价值论,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石,而且也集中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当代西方经济学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决定问题上的根本分歧,这一分歧归根结底是由两种理论所持的不同立场造成的。立场不同,不仅决定了两种理论在结论和价值取向的差别,也决定了两种理论在论证方法和理论逻辑上的差异。因此,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深化对这一理论所持立场、研究方法和理论逻辑的认识。只有如此,我们才能面对西方学者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攻击以及那种离开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单纯基于现实需要来“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做法时,保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者应有的清醒和定力。
任何社会科学研究都反映着研究者的社会立场,作为研究社会经济关系的政治经济学更是如此。一部西方经济学说史,实质就是处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西方经济学家从各自立场出发对当时社会经济关系做出的理论说明。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是利益分配关系,而利益分配的对象是社会现有的财富,因此什么是财富,怎样生产财富和分配财富,就成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而对这些问题,不同立场的人给出的结论是迥然不同的。作为处于政治经济学萌芽阶段的重商主义学派,他们从满足封建君主对金银的贪欲和维护封建君主垄断对外贸易的立场出发,提出了财富就是金银、金银来自贸易的观点,认为君主获得大量财富是理所当然的。斯密作为现代经济学的开山鼻祖,生活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过渡时期,这时,新兴资产阶级遇到的最大发展障碍就是封建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障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封建领主制和封建国家专营制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社会财富的生产能力受到严重束缚;二是封建地租和封建国家高额税负严重侵蚀了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斯密一方面从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立场出发,否定了重商主义的学说和主张,创立了旨在证明物质生产部门创造财富的劳动价值论,从而否定了封建贵族凭借土地私有权和贸易垄断权攫取社会财富的合理性;但另一方面,斯密又不得不顾及政治上处于强势地位的封建贵族的利益,从维护封建贵族的既得利益出发,他又提出了所谓的“收入价值论”,从而为后来庸俗经济学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所以,斯密的学说反映了他试图调和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利益冲突的立场。
李嘉图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在面对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的利益冲突时,他不像斯密那样采取了妥协的态度,而是坚定地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坚持认为只有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但这也使他在理论上遇到了一个如何说明有机构成不同的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问题。要说明这一问题,要么摆脱资本立场的局限,彻底否定资本获取利润的合理性,要么就像斯密那样抛弃劳动价值论。但李嘉图的选择是,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来“修正”劳动价值论,即承认资本对价值创造也要发挥作用,但同时认为资本对价值的影响是“次要”的,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劳动。他说:“当投入商品的只有劳动,而且劳动时间相等时,投入商品的相对劳动量调节商品的相对价值。当劳动的时间不相等时,投入商品的相对劳动量仍然是调节它们相对价值的主要成分,但它不是唯一的成分,因为商品价格除了补偿劳动之外,还必须补偿在商品能够送往市场以前一定要花费的时间”[2]177。这就是说,在李嘉图看来,即使当商品的投入要素只有劳动这一因素时,商品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这没问题,但卖掉商品,还必须花费一定时间费用,这个时间费用,不是生产商品的那个劳动者的时间费用,而是实现商品价值所需要的时间,即资本投入商品的生产时间,这个时间也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因素。李嘉图的这种立场与其所处的时代紧密相关。在李嘉图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资产阶级和封建阶级的矛盾,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虽然存在,但尚未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来坚持和“修正”劳动价值论就是他的自然选择。
李嘉图以后的经济学家大都生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这时,社会矛盾主要表现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自然反映在这一时代的理论研究上。在怎么解释有机构成不同的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问题即“李嘉图难题”时,被马克思称之为“庸俗经济学”的学者,无一例外都是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给出了自己的解释。其共同特点是,彻底否定劳动价值论,因而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价值论。但对当代西方经济学影响最大的主要是“生产要素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前者主要是从生产角度强调所有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后者则从交换和消费的角度强调效用也是价值,两者的融合,就是供求价值论,这就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虽然当代西方经济学派系林立,各派之间也纷争不断,但他们之间的区别和分歧,不在于价值理论的不同,而在于价值理论的表述方式以及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政策主张不同。
一般说来,理论研究的立场决定着理论研究的价值取向,理论研究的价值取向决定着研究者的基本观点,所以不同理论观点体现着不同立场的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也反映着截然不同的社会历史观。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是从劳动人民立场出发来认识和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学说,因此,作为马克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劳动价值论既不是斯密那种为调和封建贵族和资产阶级矛盾的双重价值论,也不同于李嘉图坚持的不完全的劳动价值论,当然更不同于那种完全否认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完美化和永恒化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即供求价值论。
然而,立场不同只能说明理论本身存在差异,但理论的科学与否,则需要超越不同理论的不同立场用事实来检验,即必须具有证伪性。按照这个标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明显比西方经济学的价值论更为科学。
首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充分反映了劳动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是历史逻辑在商品社会的理论展现。历史本质上是一种经验事实,符合历史发展逻辑的结论不仅是具有可证伪性的科学结论,而且是正确的结论(科学不一定等于正确,反之亦然)。商品及其价值由谁创造的问题,是人类进入商品社会后才提出的,按照历史即经验事实,答案只有一个:劳动创造商品和商品的价值,因为劳动不仅创造了财富,而且也创造了人类本身,这既是历史的事实,也是历史发展的逻辑。但自从社会进入到阶级社会以后,阶级利益的对立使得不同阶级对这个问题给出了不同的答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从历史的逻辑起点出发,将劳动创造价值作为自己的理论出发点,不仅具有可经事实经验检验的可证伪性,即科学性,而且体现了历史逻辑与理论逻辑有机统一,因而是正确的理论。供求价值论用供求关系来解释价值的决定(严格说来是价格),其逻辑结论是价格是商品效用价值与要素所创价值之相对价值。而我们知道,效用价值是主观价值,同一种商品对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状态下对同一种商品的效用评价是完全不同的。为什么不同?效用价值论的解释是因为人们与商品之间的相对状态发生了变化,如商品对人变得稀缺、重要或不稀缺、不重要。效用价值的概念虽然可以解释人们在某种心理支配下所作出的某种行为选择,但支配这种行为背后的心理是漂浮不定的,它取决于消费者面临的事实状态,在事实状态没发生之前,心理变化就不能确定,因而效用也就不能确定。所以,效用价值论就只能以主观心理变化解释效用和价值的变化,又用效用和价值变化解释主观心理的变化。这是典型的循环论证。
其次,劳动价值论否定了凭借占有生产资料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合理性,不仅反映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诉求,而且也为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变化规律奠定了理论基础。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尽管人们遇到的经济问题千差万别,但有一个问题是经济学家始终绕不开的,即价值创造问题。因为按照人类社会的共识,窃取和掠夺别人的财富是不道德的,因此,社会的财富分配机制必须排除这种窃取和掠夺现象,这是社会分配机制的道德性要求。这种道德性要求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合理性,即无窃取和掠夺他人财富的现象;其二,公平性,即分配所得与财富创造中的贡献一致。因此,解释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就必须回答社会财富的创造问题。自古典经济学把财富抽象为价值(交换价值或价格)后,研究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之间有无逻辑上的契合关系,抑或分配机制合理性和公平性就成为经济学家的任务之一。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资产阶级立场和资本主义现实分配机制出发,认为现实分配机制形成的所谓要素收入,都源自于其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因而资本主义的分配机制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公平的。并据此认为,资本主义的价值生产机制和价值分配机制是高度契合的,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自然完美和有效率的生产方式,因而也是永恒的生产方式。
与之相反,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坚持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其他生产要素只是参与价值创造的条件,只有当这些生产要素被部分人据为己有时,才会产生凭借生产要素所有权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现象,但这并不是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现象,而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现象。这就说明,在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观中,现实社会只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的短暂状态,既然是短暂状态,变化就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所以,政治经济学的任务不在于说明现实社会怎么保持不变的条件(即西方经济学的所谓均衡条件),而是要发现其运动变化的条件,并从中揭示出其发展的规律。因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把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条件以及这些条件发生变化对资本主义的影响,进而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变化规律作为自身的任务,并据此创立了劳动价值论。为什么揭示资本主义运动变化规律必须以劳动价值论作为理论基础?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化,其实就是劳动组织方式、劳动生产力以及劳动成果分配方式的变化。不从劳动价值论出发,就无从说明这些变化何以产生、何以变化。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坚持的是劳动成果不可侵犯和劳动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集中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诉求,而且理论的逻辑起点和逻辑结论是高度契合的,其结论也具有证伪性。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西方学者所说的那样完美不变的理想社会形态,而是不断发生变化的社会。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就是,资本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古典资本主义相比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虽然它并没有灭亡,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劳工组织发展和社会福利水平提高等事实的出现,说明资本主义社会正在沿着马克思所揭示的规律变化,只是这个变化不是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样立即灭亡(立即灭亡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而是表现为一个渐进的量变过程。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诞生以来,资产阶级学者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攻击主要都集中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上。因为资产阶级学者深知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地位,认为只要否定了这个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大厦将彻底崩溃。从庞巴维克揭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论证方法的“逻辑缺陷”和“价值转型的内在矛盾”开始,到萨缪尔森的“劳动价值论是不必要的迂回”看法,其意图都是为了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就必须直面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其提出的攻击和责难。在这方面最具攻击性的观点,就是庞巴维克提出的劳动价值论在论证方法上存在所谓的“逻辑缺陷”。
庞巴维克认为,把“劳动生产物”作为所有商品唯一共同属性是错误的。因为所有商品并不仅仅只有“劳动生产物”这一共同属性,比如所有商品都具有用性或效用,都是供求的对象,都具有稀缺性等等。因此庞巴维克指出,马克思只把劳动生产物视为商品唯一共同属性,显然是一种“坏的推理”,这个“坏的推理”“是用最错误的逻辑来维持”的[3]312-314。显然,庞巴维克这里所讲的所谓“坏的推理”和“错误逻辑”,是指马克思把商品的其他因素排除,单将“劳动生产物”视为商品唯一共同属性的论证方法是错误的。
如果从资产阶级的立场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出发来看待庞巴维克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上述攻击,自然会认同这种攻击的合理性。但是,必须明确的是,马克思是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放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来加以认识和把握的,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只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最终会被另一种产品交换形式取代。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一个由集体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里,个人劳动不再通过商品交换这种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可见,这里涉及到一个如何处理现实逻辑与历史逻辑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单纯从现实逻辑来看,“劳动生产物”的确不是商品的唯一共同属性,但从历史的逻辑起点来看,没有劳动的确也没有商品和价值这些范畴,显然劳动是最重要也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同时,从马克思所揭示的历史发展的逻辑终点即共产主义社会①来看,商品价值绝非是永恒的范畴。正是基于这样的视角,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价值时,马克思才把劳动作为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而将其它因素视为影响商品价值决定的因素,如:将使用价值视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将供求关系作为决定商品价值尺度即何种条件下的劳动时间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因素。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论证方法体现了现实逻辑和历史逻辑的内在统一,而庞巴维克对劳动价值论的上述责难和攻击,仅仅是囿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逻辑而提出的。
其次,把“劳动生产物”视为商品唯一共同属性才符合马克思对价值本质的定义。我们知道,人们认识事物首先是从直观感觉开始,但人们把握事物的本质,则需要经过理性的抽象。有了对事物本质的把握,我们才能根据对事物的本质认识对直观感觉到的现象进行判断和分类。价值这个概念也是这样,如果没有价值的一般概念,我们就很难确定商品某种具体的属性是不是价值。我们知道,西方经济学有多种价值理论,如效用价值论,费用价值论,供求价值论,要素价值论等等,为什么会有彼此不同的价值论呢?问题就出在西方经济学没有一个关于价值本质或价值一般的概念,这才会出现各说各话的情况。而在马克思看来,价值是价格的本质,但价值本身也有一个本质,即价值本质上是“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这是价值这个概念最一般的规定性,有了这个一般的本质规定性,我们才能借此判断商品的哪种属性更符合这一本质规定性。显然,商品的效用不符合这一本质规定性,因为效用反映的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所以,按照商品价值的本质规定,商品就只有一个属性能满足价值本质的要求,即他们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这就是马克思在理论上为什么要把商品的效用属性撇开,把“劳动生产物”视为商品唯一共同属性的原因。
再次,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生产价格是现实存在的结果,是认知的起点;价值是思维的结果,是理论分析的起点。从价格中抽象出价值,再从与价值相关的诸多因素中抽象出劳动,并将其视为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也是由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立场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捍卫劳动人民利益为基本立场,以揭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秘密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规律为任务,因而他将影响价格决定的各种非本质因素撇开,集中研究决定价格的本质因素,探寻的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秘密,其方法遵循的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认知逻辑。从劳动人民的立场来看,决定价格的本质因素非劳动莫属。而研究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变,同样也是从劳动人民立场出发,目的是揭示资本主义分配过程的秘密,说明剩余价值是怎样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同剥削集团中分配的,遵循的是从抽象到具体的分析逻辑。正是基于这样的立场和方法,马克思得出了劳动创造价值,价值决定生产价格的结论。反之,如果从资本的立场出发研究价值和价格,自然会以收入分配过程为起点来说明各种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分配的合理性,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把各种生产要素都视为价值创造的源泉,这就是“生产要素价值论”的立场和论证方法。因此,站在生产要素价值论的立场来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价值论“是用最错误的逻辑来维持”的“一种坏的推理”的看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最后,马克思将其他因素排除而将劳动视为价值唯一源泉的论证方法,还体现了劳动人民追求社会平等的价值理念。平等理念产生于不公平的社会现实。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平等就成为弱势群体的核心价值和理想追求。但是,理想虽然是美好的,而现实却是残酷的。资本主义制度的虚伪之处就在于它的旗帜上写的是平等,而制度设计却是为了保证资本的平等。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平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本所有者凭借资本所有权参与劳动成果的瓜分,体现的是资本在剥削劳动上的权力平等;二是资本在社会各个部门自由转移,体现的是资本剥削劳动的机会平等;三是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体现的是资本剥削劳动的结果平等。对劳动人民而言,平等仅仅体现为在流通领域始终按照劳动力价值等价交换可变资本价值的表面平等,一旦离开流通流域,劳动与资本之间事实上不平等就立刻暴露无遗,平等只是劳动人民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所以,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平等的基础是经济平等,经济平等的核心是人人依据自己的劳动贡献来获取劳动成果。要在理论上证明这种平等的合理性,在论证方法上就必须把影响商品价值其他因素撇开,把劳动视为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所以,劳动价值论论证方法的意义在于,不仅直接反映了劳动人民的利益诉求,而且也体现了劳动人民的平等理念。
庞巴维克不仅指责马克思的论证方法是错误的,而且还攻击马克思的价值学说和生产价格学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矛盾。我们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所说的价值在第三卷中转化成了生产价格,这就是所谓的“价值转型”。庞巴维克认为,这个“价值转型”存在着自我否定的逻辑矛盾。其主要表现是:其一,《资本论》第一卷强调商品价值决定商品价格,商品按价格出卖,就是按价值出卖,第三卷则说,商品不能按价值出卖,必须按生产价格出卖,而商品的个别价值并不等于商品的生产价格,庞巴维克认为这是自相矛盾的说法;其二,马克思在第一卷中所说的部分价值,即C和V,实际上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单纯由劳动决定的价值,而是受平均利润率调节的生产价格和受工资率调节的劳动价格,马克思把生产价格当成价值,又用价值来说明生产价格决定,庞巴维克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循环论证;其三,在讨论价值决定时,马克思坚决排除了劳动以外的一切因素,而在说明生产价格时,马克思又引进了资本这个变量,这在理论上无法证明商品生产价格总额和商品价值总额是相等的。简而言之,庞巴维克所说的逻辑矛盾,就是指单纯由劳动决定的价值总量不可能与由劳动、工资率和利润率共同决定的生产价格总量相等。
庞巴维克提出这一问题后,导致了经济学说史上一场所谓“价值转型”的持久论战,迄今为止这场争论也没结束。论辩双方都是围绕价值总量与生产价格总量是否相等来进行的,其论证方法都是相同的,即都试图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精确地计算价值和生产价格。从鲍尔特基维茨的价值和价格计算公式、斯威齐的数学方程、萨缪尔森的“投入—产出”解法,一直到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的数学模型,都是如此。计算得出的结论是:按照马克思给出的价值和价格模型,根本无法得出价值总量同生产价格总量相等的结论;如果要使二者在量上相等,其前提条件必须是社会上存在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这个部门的价值总量和生产价格总量是相等的,而且这个部门的有机构成是永远不变的,这个部门的产品就可以成为计算价值和生产价格的“标准产品”,但这种部门及其产品在现实社会中是根本不存在的[4]261-426。总之,论战的结果似乎证明了庞巴维克的攻击是正确的。
笔者认为,这种从资本立场出发并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范式来解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逻辑的做法是根本错误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是,生产价格是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表现形态,价值是生产价格的本质。这个结论是否成立,就必须研究这个结论所依据的理论逻辑。
我们知道,在分析商品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时,马克思引进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这个概念引入,其实是对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增加了一个约束条件。在此之前,马克思要说明的是,价值是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即“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5]15。这是马克思单纯从生产过程和微观层面来论述的价值。引入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后,马克思则是从商品供求角度和社会宏观层面来进一步分析价值的决定。在马克思看来,只有生产某种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总量和社会对生产该种商品所需劳动量相等时,价值才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如果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总量超过了社会需求,决定生产该种商品的劳动究竟凝结为多少价值的尺度就会提高,即价值由超过社会平均生产条件、高于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劳动者生产该商品所需的劳动时间来决定。这种情况下的价值,马克思称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一方面,应看作是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6]199。
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以上讨论还仅仅局限在价值决定的范围,并没有涉及价格的决定问题。在马克思那里,价值是从生产领域角度来对价格作出的理论抽象,目的在于说明价格的本质是价值。但本质毕竟不等于现象,理论研究的任务还必须回到对现象的说明上,于是马克思将研究重点转到对价格的分析上。我们知道,不管是马克思,还是西方学者,都认为价格机制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分配机制。在马克思看来,如果不考虑价格的价值分配功能,某种商品的价格本质上是由劳动创造的价值决定的,价格仅仅是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市场供求关系只是短期内影响价格脱离价值的因素,但长期来看,价值和价格是一致的。当把价格作为价值分配工具来研究时,就必须将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分配原则作为价格决定的又一个约束条件,也就是说,价格的决定必须受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原则的约束。在存在这一约束条件的情况下,部门产品价格并不直接由本部门产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社会资本的平均利润率和本部门所创价值共同决定。这时,只要部门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有机构成,其产品就必须以低于本身价值的价格出卖,反之,部门有机构成高于社会资本平均有机构成的部门,其产品就必须按照高于本身价值的价格出卖。这就表明,在加进了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约束条件后,某种商品的价格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都会背离本身的价值。马克思认为这种现象并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恰恰是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发挥作用的表现形式。因为虽然单位商品价格与单位商品价值长期发生背离,但这种背离只是价值在各种商品价格中相互转移的结果,社会所有商品的总价值是与社会所有商品的总价格是相等的。马克思把这时的价格称之为生产价格。
可见,在没进入价值分配领域之前,马克思的价值分析仅仅是为了说明价值反映的是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价格只是作为表现价值的符号存在于马克思的视野中,但一旦进入价值分配领域,价值和价格之间的关系就会变得更加复杂。我们知道,所谓价值分配既包含对生产过程所创价值的分配,也包含社会总劳动在商品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总劳动的社会表现形式就是社会总资本。因此,社会总劳动在各部门中的不同分配,其实就是社会总资本价值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前一种分配,通常叫做收入分配,后一种分配叫资本的分配(生产要素的分配)。资本分配是生产的前提,收入分配则是对生产结果的分配。因此,资本分配决定收入分配,即收入分配的规则必须服从资本的本性,这时,价值贡献与价值所得一致这一收入分配的一般伦理原则就扭曲成了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资本本性原则。这一原则虽然没有改变商品价值量本身的衡量尺度(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使单位商品价格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长期背离,这时的价格即生产价格不再是单纯的价值表现符号(即数学意义上的价值),而是表现为体现价值分配规则的经济学概念。因此,生产价格既反映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又反映资本剥削劳动的关系。这一概念成立的逻辑条件是,社会劳动耗费与社会所需劳动耗费相等且体现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要求。如果只满足前者,只能叫市场价值,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叫生产价格。
应当指出的是,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社会劳动耗费与社会所需劳动耗费相等是一个理论假定,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也是从资本生产价格中抽象出来的资本的市场价值。在资本主义现实生活中,社会劳动耗费与社会所需劳动耗费通常都不相等,当二者不相等时,生产价格直接表现为对市场价值的背离。生产价格背离市场价值后,会引起资本转移,资本转移又会改变供求关系,使生产价格回归市场价值。因此,生产价格围绕市场价值上下波动证明了上述理论假定是成立的。这一理论与供求决定价值的观点是有本质区别的。其区别表现为:供求决定论将供求关系看成是直接决定价值的因素,而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则是将供求关系视为影响商品价值量采用何种价值尺度来衡量的外在因素,即不管供求关系如何变化,决定商品价值的仍然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价格总量会随着供求关系的长期波动回归市场价值总量,因此,市场价值总量与生产价格总量相等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身逻辑发展的必然结论,在理论逻辑上是无懈可击的。至于这一理论能不能用数学模型来验证,这就要取决于数学模型能否准确地反映这一理论所包含的全部逻辑条件。
如上所述,马克思对生产价格研究所依据的逻辑条件之一是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时间条件,即“较长时期”,这个“较长时期”究竟多长?能不能用数字来精确表达?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其次,马克思的条件之二是社会条件,即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是一个“社会过程”,“社会过程”能否抽象为数学上的变量关系?答案显然也是不能的。因为社会过程是无数因素综合发挥作用的复杂过程,任何一个数学模型都无法将这些因素全部作为变量纳入其中,只要漏掉了一个因素,数学模型就无法推导出与现实一致的结论。更为重要的是,价值范畴(包括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都是理论思维的产物,反映的是生产价格的本质属性,数学不能计算事物的本质是人所共知的常识,而围绕“价值转型”问题的所有争论,无一例外都忽视了马克思理论的逻辑条件,其计算的“价值”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或“市场价值”,而是在多种约束条件下经过重重推算试图找到的一种现实“价格”,而且这些“价值”在量上统统都是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上的量,而不是“较长时期”的量。
总之,所有反映“价值转型”的数学模型都没有体现“价值转型”本质上是一个“社会过程”特点,而是直接将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的“社会过程”偷换成数学推导过程,并将此得出的“社会商品价值总量不等于社会商品生产价格总量”的结论作为证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存在“理论逻辑错误”的依据,这种做法不仅是徒劳的,而且也完全背离了劳动价值论本身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石,而且也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当代西方经济学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决定问题上的根本分歧。这一分歧归根结底是由两种学说的不同立场和价值取向造成的。因此,试图将西方经济学的价值论选择性引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做法,同样也是马克思主义者所不能接受的。
在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问题上,在理论界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多元价值论。这种观点既主张要坚持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又主张吸收西方经济学效用价值论和生产要素价值论中的合理因素来充实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其理由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而西方经济学的价值理论更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这种观点主要基于当今理论界大量充斥着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我国当前经济问题的研究现状。笔者在这里无意对理论界的这种现状做价值判断,但对基于这一现状而提出劳动价值论应吸收效用价值论和生产要素价值论的观点则不敢苟同。虽然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劳动价值论当然也要在实践中发展,但是,是在坚持劳动价值论基本立场的前提下来发展某些明显不适应社会长期实践的具体结论,还是将某些与之完全对立的观点纳入这个理论从而彻底颠覆劳动价值论,这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明确的首要问题。
我们知道,在政治经济学的发展进程中,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收入价值论、生产费用论和生产要素价值论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而在创立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马克思对当时流行的各种价值论都给予了尖锐的批判。这就说明,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决定这个问题上,是坚持价值一元论还是多元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根本分野。如果把效用、生产要素也作为价值创造因素,这还叫劳动价值论吗?如果将此贴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标签,更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歪曲。
与此不同的另一种代表性观点是“劳动”扩展论。这种观点认为,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必须坚持,但又应该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出发来扩展“劳动”的概念,即把创造价值的“劳动”从生产领域扩展为与价值生产和价值实现相关的全部劳动。这个“劳动”不仅包含了物质生产部门的生产劳动和管理劳动,也包含了所有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全部劳动。这样一来,就可解释在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量增加不多甚至不断减少的情况下社会价值总量迅速增加的现实。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这种观点所说的“劳动”,根本不是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创造价值的劳动,而与麦克库洛赫对李嘉图的“劳动”概念进行扩展所说的“劳动”相差无几。正是麦克库洛赫的这一扩展,宣告了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破产。因此,在理论上试图通过扩展劳动范围来解释现实的做法,本身就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
那么,马克思所说的创造价值的劳动究竟是什么劳动呢?这就需要用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论述来界定。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7]205,即所有生产社会财富(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这是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而当财富一旦被用于交换时,财富就表现为价值,此时,人类社会就进入到了由商品所有权主导的商品经济社会,在这个社会中,“生产劳动就可以归结为生产商品的劳动”[8]164。而当创造价值的劳动力成为交换对象时,由商品所有权主导的商品经济社会就进入到了由资本占有权主导的资本主义社会,此时,只有同“可变资本相交换”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这种劳动“不仅把这部分资本(也就是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8]124,即只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上述三层含义上的劳动,分别突出的是财富的“生产”性、价值的“生产性”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性”。
主张通过扩大劳动的范围来解释社会现实的做法,其实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解,这就是把马克思强调的创造价值的劳动说成是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诚然,马克思的价值分析是从物质生产领域入手的,但从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论述中,我们得不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创造价值的看法。相反,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强调的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商品的劳动,包括生产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在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生产商品的能力越来越大,商品的种类越来越多,进入交换领域的商品总量和价值总量也必然随之增大。这种情况说明,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内涵扩大了,而是社会总劳动被越来越多的用于商品生产的结果,即越来越多的劳动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物质生产领域劳动量减少了,但创造社会总价值的劳动却增加了。这个增加量,部分来自于劳动人口总量的增加,部分来自于非商品生产的萎缩所游离出来的劳动,部分也来自于劳动复杂程度提高以后,按复杂劳动折算的简单劳动总量的增加。
这里要顺便提及的是,有的学者主张把管理劳动和某些服务劳动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其实,这种观点只是对过去流行观点的拨乱反正,是人们认识向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正确回归的表现。因为对流通领域的服务劳动是否参与价值创造的问题,马克思早就做出了明确回答。马克思指出,流通领域的服务劳动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切只是由商品的形式转化而产生的流通费用都不会把价值追加到商品上”[8]435。也就是说,受纯粹流通费用所支配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既不参与价值的创造,也不转移自己的价值,其职能只是实现价值。支配这部分劳动所花费的纯粹流通费用,是通过对社会剩余价值总量进行扣除来补偿的。第二类是流通领域中与商品价值生产相关的服务劳动,其物化劳动部分只是转移价值,而活劳动部分“就像在一切资本主义生产下一样,部分地分解为工资补偿和剩余价值”[9]167。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早已说明,一切与价值生产相关的服务活动,即作为价值生产不可缺少的服务劳动,其物化劳动只是转移自己的价值,活劳动则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至于管理劳动是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马克思也有明确论述。马克思指出,资本家对企业的管理具有两重职能,一是组织指挥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二是剥削社会劳动的职能。也就是说,资本家的管理劳动既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又具有剥削的性质。资本家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花费的劳动,虽然是一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但作为生产过程不可或缺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10]551。而资本家纯粹为履行剥削职能而花费的脑力和体力,并不参与价值的创造。
所以,在理论上将创造价值的“劳动”扩展成社会所有行业和部门总劳动的做法是错误的;同样,认为将企业管理劳动和部分服务劳动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丰富和发展的看法,则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本身的误解。
当然,批评上述观点和做法,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需要发展和完善,因为马克思主义本质就是与时俱进的,但这种发展和完善必须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遵循劳动价值论的内在逻辑,根据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实践经验来进行。笔者认为,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力与单位产品的价值量成反比的观点就应该进一步完善。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5]15。马克思的这一结论的论证逻辑是: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即单纯生理学意义的体力和脑力在商品中的凝结,这是价值的实体,价值量的大小则取决于生产商品所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因此,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缩短了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较短时间中凝结的劳动量就会减少。如果单纯从劳动生产力提高会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视角来看单位产品的价值量,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由于这一观点没有考虑劳动生产力提高与劳动复杂程度增加之间的关系,因而就会自然得出无论社会劳动生产力怎样变化,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价值总量始终不变的结论,这显然是与社会现实相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把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理论扩展至对劳动生产力变化的分析中。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的社会结合,生产规模的规模和效能,以及纯粹的自然条件”[5]16。按照马克思的上述论述,如果撇开与劳动无关的“纯粹的自然条件”,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主要是由四种因素导致的:一是劳动对象的质量改善,二是劳动工具的发明和改进,三是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四是劳动方式的改进。这就表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意味着劳动的复杂程度提高了。既然价值是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内以简单劳动为标准来体现的人类脑力和体力的耗费,那么,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固然会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降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但同时也意味着生产商品的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会使单位劳动时间内凝结的劳动可以折算成倍加的简单劳动,因而单位时间内的价值总量同劳动生产力是成正向变化关系的。
总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从劳动人民立场出发来认识和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学说。“劳动创造价值”就是这一立场在理论上的集中反映。这一立场不仅决定了劳动价值论的论证方法有别于西方经济学的论证方法,而且也决定了劳动价值论具有与西方经济学完全不同的理论逻辑和价值取向,因此,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范式来解读并攻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存在所谓方法和逻辑上的“缺陷”是站不住脚的。同时,正因为劳动价值论坚持的是劳动人民的立场,反映的是劳动人民的利益诉求,我们才把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如果仅仅根据社会历史发展某个阶段的现实需要,一味要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尤其是它的理论基础随时随地都要与现实对接,甚至离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立场随意“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做法,其实反映的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导地位的错误认识,即不是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一种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而是将其视为一种对短期现象或现行政策的解释工具。
注释:
①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理论关于现实社会发展的逻辑终点,并非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