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林,杨诗雨
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500
人工智能视阈下人的主体性问题探讨,一方面源自人工智能新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需要,另一方面是探索人的主体性在新时代的新价值。马克思认为,在历史长河中,“人”不仅是社会舞台的演绎者,还是历史诗篇的创造者。纵然在人工智能时代,人依旧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主体性受到了人工智能积极和负面两个方面的影响。因此,如何正确处理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多重影响是以后理论和实践工作的方向。在人工智能视角下审视人的主体性问题,探寻主体性的时代意义,对人工智能环境下人的主体性发挥具有指导作用。
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对作为社会实践主体的人产生了一系列积极的影响,它提升了人的自主性、独立性、判断能力和实践能力,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发挥人的主体性作用。
“人的主体性要以人性为前提,有主体意识、主体能力的人作用于活动客体”[1]。正如我国学者袁贵仁所言,自主性是人的主观意识判断,通常体现于人在实践活动中的目的、计划、选择等方面。人在认识、改造客观世界时,由于其需要自主选择和确定客体,因此自主性成为社会实践的关键一环。在复杂多变的世界中,人必须依据要求进行理性筛选,将与自己有关联性的客体作为改造对象。一方面,每个人想要的预期结果不同,因此社会实践的途径和方式不尽相同。另一方面,个体的思维和流动偏好存在差异性,所以每一个体选取的对象亦不相同。如顾客购买早餐,其选择油条豆浆或是面包牛奶,取决于个体的饮食偏好和生活习惯。因此,主体需提高理性甄别和选择的能力,提高人的主体性和自主性。在人工智能时代,科技的空前发展,丰富了主体的实践手段,提高了主体改造世界的能力和人的自主性。“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2],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对世界的认识更深入,主体能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
智能工具的普及,不可避免地带来失业问题,由此主体必须提升自主性,完善自我,才能不被社会淘汰。譬如,著名数学家阿佩尔利用智能计算机仅仅耗费1200小时就成功证明了“四色定理”;若换成人工,要计算几十万年。智能载体的使用,极大地提高了社会效率。国外学者曾言,未来十年,AI将代替超过40%的就业岗位。2018年初,刘强东宣布,京东成为无人机配送试点企业,未来将大范围部署无人机、货运飞机以及智能机场。这意味着传统物流将被智能化的无人机配送替代。2018年11月,在杭州的邮政分拣区,“小黄人”智能机器人正式代替人工进行自动投送邮件,于“双十一”期间总共分拣邮件超1000万件。总之,人工智能环境下智能工具自动化水平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延伸了人的感觉器官和肢体能力,使人从繁杂的社会劳动中得以解放,人的体力劳动和部分脑力劳动从物质生产中解放,从而获得相对多的自由时间,主体的自主性得以提升,主体有更大的自由选择并从事自己感兴趣的工作,满足自我发展的需要。
独立性指主体的自由意识、自我意识,是人与动物最显著的区别,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驱动力。人类实践的独特性在于其继承经典、创新发展的意识,即开拓创新未有之物、批判继承已有之物。社会实践的主体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又创造性地发展自我。人通过社会实践形成新观念、新思维、新形象,最终完善主体。在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技术同民生医疗、工业生产、交通出行、通讯、教育文化、排险防洪等有机结合,创造出智能医疗器械、智能机器人、无人驾驶、网络课程、定位手表、AR眼镜等。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在灾害面前再也不会无能为力,通过计算机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分析数据,可实现预防灾害、评估灾情、降低损失。人的实践由于有丰富的数据作支撑,其决策更理性,对自然与社会的认识更全面,更能拉近人、自然、社会三者的距离,从而有利于搭建人工智能和多学科交叉的综合体系,延伸主体的内涵。
马克思指出:“由于‘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方面得到发展。”[3]在人工智能环境下,人的认识和思维得到拓展,为实践活动开拓出新的智能载体,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重复性实践。由于时间的节省,人的全面发展时间得以增加,从而使人的独立性得到提升。只有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人才能称作真正的人,此时劳动将成为人的自发活动,劳动的过程表现了人的独立性和能动性,意味着人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并非一味受制于物,或者屈服于命运安排。即是说,智能工具和智能载体的应用,能促进人的思维模式的转变,提高人的独立性,改变人的实践方式,从而使主体进一步认识和改造世界,并极大地提高社会生产力,完善各类文明设施与制度,促进社会进步。
判断力指主体对思维对象的存在、事物之间的联系进行肯定、否定的能力,它是一个综合体,包括感知、预知、演绎、推理、判断等能力。人的主体性表现,在于人类的判断力能够合理推理事物演变和发展过程,预见发展趋势,以此对问题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推理判断。在围棋的人机大战中,谷歌的“阿尔法狗”凭借其由上千个CPU构成的计算机网络,最终以“4:1”完胜李世石,人工智能载体通过一系列的运算、反馈、推理和调整,可判断事物发展的趋势和结果,充分展现了人工智能的能力。在计算机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撑下,“阿法狗”实现了这一功能的要求,在大战中占领主导地位且大胜人类。因此,人类利用人工智能载体可提升自身的判断力。又如,传统的天气预测只能依据自然界的显性表现,如我国民间流传的“朝霞不出门,晚霞行千里”,并以此来预估气象,但其只是感性认识,因而准确性较低。而在如今的人工智能时代,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将气象监测智能仪器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大大提高了气象预报的准确率。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那么我们既要对客观事物进行判断和辨别,得到感性认识,更要将感性认识升华为理性认识,对客观事物进行推理论证及归纳,把握其本质和规律,提高人的前瞻性,据此筹备实践方案,保证实践活动顺利开展。主体为获得成功,会通过观察、总结、评析客观世界,预测每一个可能的结果和相对应的风险报酬,由此判断方案优劣,制定出近远期策略,实现损失最小化、收益最大化。总之,人工智能技术能充分分析各种数据,以此辅助人类科学决策,提高人的判断能力,对事物的发展趋势做出超前规划,其超前判断功能是人们通往成功的高速路。
实践指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活动,而人的能动性行为,则在主客体间充当媒介,基于实践与人的能动性,主客体建立稳定关系。它作为马克思实践观的内容,是理清实践性内涵的基础。人工智能的探索与人的大胆实践息息相关,在人工智能时代下敢于突破思维极限,转变人的思维方式,打破旧的社会体系,用新思维指导人的实践。
一方面,人工智能促使主体大胆实践、推陈出新。实践主体因手段与对象差异而打破客观世界对实践的约束,使人工智能更具实践性。以获利为目的的人工智能技术在共享平台上有压倒性优势,因而应提升主体的实践性,将人工智能带到各行业中,扩大受益群体的规模。人工智能激发了实践主体,让个体都有机会成为实践的主体,利用此智能平台将意识对象化,创造专利、使用权,留下人的烙印。在人工智能环境下,凭借共享、开放的优势,具有无限潜力,使个人和群体都能得以实践,为提升人的主体性营造良好环境。
另一方面,挖掘数据资源就是实践的过程,智能技术的发展与瞬息万变的客观世界息息相关。主体对世界的认识,是从实践到认识,由认识指导实践,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过程,人们用实践来检验人工智能的科学性。人工智能是实践着的科学,随着实践的深入和意识的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得到突破性发展,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只有从人的实践去探索人类历史,才能更准确地认识实践客体,提升人的主体性。例如,在实践中,人工智能数据库收集了丰富的案例与法律知识,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对数据库中信息进行分析,将案例和法律有机结合,促成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升华,并付诸于司法实践,以此提高司法效率、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以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看待事物的发展,人工智能既是潘多拉的魔盒,又是阿里巴巴的山洞。在人工智能环境中,主体性得到提升的同时,其道德观、生存环境、主体能力等也受到一定的挑战。
人工智能客体不具有思维,只能够依靠主体进行道德判断。此外,各种道德伦理观激烈交锋,出现网络诈骗、机器人意外伤人、病毒、黑客等现象,浑浊了人工智能环境,影响人的主体性判断,部分人放弃道德信仰、违背法律法规,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技术犯罪。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人工智能的多元化使人类伦理意识淡化。人与智能机器人的差距日渐缩小,智能载体与主体高度融合。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之间利用智能产品进行隐蔽斗争,虚拟世界致使人的道德观扭曲,难以辨别现实和虚幻,将极大弱化人的道德伦理观以及严重挑战到人类主体性。譬如克隆技术如果应用于人,且不受法律与道德制约,克隆人将与现实人生活在同一社会,人的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将面临威胁。
第二,人工智能发展可能诱发反社会行为。智能载体成为主体间进行虚拟交往的媒介,拓展了人类交往的方式。虚拟交往包括载体间、主体载体间两种类型。人工智能载体间交往体现为多个载体获取、处理、分析数据信息,如大数据、云平台等数据共享中心;人机间交往是人在使用载体的过程中找到自我价值,在虚拟世界中获得荣誉,通过智能载体实现人与载体、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如主体在玩网络游戏时,会进行情感交流,将感情寄托于虚拟世界,也会更加喜欢虚拟游戏。由于智能平台不受时空因素的限制,主体在情感交流时更加无拘无束,当主体面对虚拟世界带来的美好诱惑时,沉溺其中,他们将从中感受到自由,过向往的生活,暂时忘却压力。但是长此以往,也将远离现实生活,冷漠了身边人,情感变得激进和冲动,由于虚拟和现实的反差,反而会导致其对现实不满,做出一系列反社会的举动。
第三,智能载体发展给人的身心带来伤害。智能载体充满吸引力,有的人耗费大把时间精力在其中。如各大小型网游和陌生人聊天软件,一旦沉迷其中,将阻碍个人发展,虚拟的交往方式替代了现实社会的沟通交流,情感冷漠、沟通能力下降、自我封闭形成、失去对生活的热爱,因此人在现实和虚拟中失衡。在人工智能环境下,由于智能工具的开放性,聊天可能被黑客监视、身份可能被人肉,易造成心理疾病、人格障碍。由此可见,如果人工智能载体使用不当,不仅会影响主体的心理、生理健康,逐渐成为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的人,而且社会可能发生更多网络诈骗、暴力行为,这势必严重阻碍人的社会化进程。同时,人的主体性易受人工智能载体的影响,主体倾向于追逐人工智能新潮、迷恋智能工具、执着于智能技术等。当主体过度执念于此,很容易受智能载体价值导向的影响。例如,在网络游戏中主体享受施暴的快感,部分人和现实脱节,有时候难以分辨现实和虚拟,施暴于现实。
人工智能对人的生存环境产生着巨大影响,智能载体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甚至能够改变主体的实践和思维方式,从而严重影响人的生存模式。
第一,易使客体主体化。客体主体化涉及主客体对象及其关系。人工智能主体应该认识到客体的规律,发挥主体的意识性,将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增加新的智能功能,使其满足主体需求。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智能载体的自主性备受重视,培养客体的主体性成为当下研究的重要课题。提升智能客体的主体性,应在正确导向下指导客体主体化过程,让智能客体被主体当作工具服务生活,让人的意志主导这个过程,主体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对人工智能客体进行引导,因此客体需有人的主体性的内涵。由于人具有意识和思维,因此主体的能动性和道德修养优于客体,人具备引导客体的能力。一方面,应尊重人工智能客体的发展规律,使客体不违背人的主体性意识且让其可以在一定空间成长,培养智能客体的主体性。另一方面,主体还应把握客体研究目的和新时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创新发展智能客体,完善智能客体的知识体系和应用功能,提升智能载体的安全性。或者说,如果不重视技术安全性的完善而只是一味研究新技术,那么将威胁到人的主体性地位,好比霍金所言,人将被人工智能所控,世界将面临灾难。因此,主体必须提高人工智能载体的素质,培育正确导向。在人工智能环境下,实现客体主体化必须发展智能载体。人工智能载体的完善,由于其需要和人的主体性保持一致,因此极具挑战。人工智能的目标是解决一定时间内,任务无限与人的精力体力有限的矛盾,时下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如何培养人的主体性、完善智能工具。解决该矛盾的根本在于内因,外因是限制条件,居于次要地位。因此,在人工智能环境下,主体只有进行自我完善,才能给智能客体树立正确导向,使其能正确模仿主体行为,消除客体主体化的负面影响。
第二,易使主体自我异化。“自我异化”源于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的异化观认为,异化作为社会现象同阶级一起产生,是人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及其产品变成异己力量,反过来统治人的一种社会现象。私有制是异化的主要根源,社会分工固定化是它的最终根源。马克思说:“工人在自己的劳动中没有实现他们的真正价值,而是对他们劳动价值的否定,在劳动中否定自己,反而使工人的命运更加悲惨。”[4]在此观点中,马克思指明劳动者在劳动中丧失其主体性,而后被劳动束缚,并且成为其奴隶、丧失最初的人性。社会中的异化有许多表现形式。例如,人受欲望、客观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无法掌控命运,最终丧失个体自由、迷失自我,再也不是最初的自我。人工智能促进主体异化,表现为人工智能虽然给主体带来了安逸,但同时也加剧主体压力、降低个人实践能力、改变主体生活方式、缩小闲暇空间,并使人堕落。主体利用人工智能载体消磨时间、寻找认知价值,此刻,主体失去了自己的初衷,看起来生活得有滋有味,但实际上内心依旧空虚。当前,人工智能的发展普及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影响,从网络游戏到人机博弈再到智能机器人,从汽车智能引擎到无人驾驶,彰显出人工智能的先进性和进步性。基于此,有学者讨论人工智能是否将取代人类主体性,是否应有危机意识。因为,主体研究人工智能本为提高社会生产率,但其在发展过程中,智能机器代替简单劳动,工人失业,社会不和谐,主体间进行资源掠夺,人的主体性被忽视,社会责任感降低。也就是说,人工智能虽提高了主体效率,但主体却在无形之中成了智能载体的工具,产生主体异化。
第一,主体的灵活性降低。在人工智能时代,智能载体的应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的认知力。人的主体性是为了认识与改造客观世界,但是人工智能的发展使主体性反受智能载体的限制,人的主体认知力一定意义上从属于智能载体,人的主体能力下降。随着人越来越依赖于智能载体,由于载体的机械性,因此人也丧失了灵活性,对于突发事件的出现,常依赖人工智能处理。比如,驾驶员因汽车驾驶的智能引擎,而降低了危机意识,进而造成交通事故。
第二,主体对人工智能客体的依赖性增强。人工智能是人发挥主体性的结果,但随着其普及,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的主体性和人的思考能力,主体对智能工具的依赖性增强。一方面,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主体通过体系化学习和亲力实践,创造力得到了强化,推动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但学习和实践能力强的人只占一小部分,多数人不具备此能力,由于主体存在差异性,每个人都努力地挖掘潜力,发展自己,由此加剧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人在遇到难题时总是依赖智能载体来解决,于是主体的实践能力弱化。而今人工智能时代,小至幼儿园孩子都已被智能工具束缚,缺失了本应有的创造力和沟通能力,丧失自我的主体性。
人工智能要健康发展,必须优化人工智能发展的大环境、重视人的主体性地位。因此应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发挥人工智能的积极作用,促进人工智能与人的主体性有机结合。
第一,完善人工智能发展的管理机制。人工智能与人密不可分,其源自于人却又相对独立。智能客体缺少人的思维、主体性,人为满足自我需求,提前设置程序,使智能客体机械地依照已有的程序代码执行任务,因此,人工智能的管理机制极其必要。良好的人工智能环境和管理机制,将有利于人工智能和人的主体性两者的发展。反之,如果对人工智能环境不加以规范,部分人就可能滥用人工智能技术,最终削弱自身的主体性能力;也会有人沉溺于人工智能,丧失主体性地位,最终自我异化。因此,完善人工智能管理制度刻不容缓。
第二,重视人工智能发展的伦理研究。人工智能的应用是人类史上一次伟大的尝试和质的飞跃,但在发展过程中充满不确定性,类似于克隆技术应用于生物界,社会究竟会产生什么巨变呢?人工智能带来的伦理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随着人工智能的普及,旧的伦理理论已经不能解决现有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对人工智能环境下的伦理研究进行创新、整合、体系化。“伦理规范并不具有绝对性,道德规范不仅可以像科学论著一样进行修正,也可能存有一些天生就无法解答的情况”[5]。应该遵循矛盾的特殊性规律,因地制宜地发展完善伦理理论,指导解决人工智能产生的问题,使客体与主体和谐相处。我们应树立正确的伦理观,理性看待人工智能,分析其存在的价值及产生的问题。由于个体间存在差异性,各主体对伦理理念的选择、人工智能发展的观点各不相同,因此,完整、开放、包容的伦理道德体系需应运而生,并在此基础上增强各类主体间的沟通协作,以防人工智能产品越过人的道德底线。
第三,推动人工智能持续健康发展。当前,智能化趋势不可逆转,我们应积极维持社会秩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净化人的生存环境,采取措施将社会损失最小化。一方面,完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创新,要完善法律体系,按照合规程序积极推广智能产品,保障知识产权,明确人工智能的使用职责,保障载体使用的安全性,减少主体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损失,降低主体的犯罪率。企业必须只能将智能机器人用于生产,实时监控机器人存在的潜在风险,一旦有情况,及时报警。另一方面,创新性发展人工智能的新科技,以此解决智能产品的安全使用问题。通过全方位评估智能产品,利用高科技对非法智能产品进行识别和定位等,保障智能产品和社会安全,推动其健康发展。
第一,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原则。一方面,营造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良好氛围影响人的主体性发挥,尤其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正确的主体性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有利于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另一方面,培植智能主体的主体意识。“主体意识是指作为实践和认识主体的人,其主体本身的能力、价值、地位通常是一种自主能动性的自觉意识表现,是现实关系中对个体与社会的理性认知”[6]。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人的主体性弱化、道德责任丧失、主体自我异化、权利意识缺乏等问题接踵而至,严重影响到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威胁社会安全和稳定。谷歌的“阿尔法狗”凭借代码赋予它的模仿和逻辑运算,虽然战胜围棋高手,但它终究是由人创造的,没有主体特有的主体性和思维。智能客体永远不能代替主体,提高人的主体地位依旧是必要的,主体性培养成为人工智能环境下的一大重任,我们应着力提高权利、义务、安全意识,培植智能主体的主体性意识。
第二,引导主体树立正确价值观。一方面,将以人的主体性为中心的人工智能发展观与社会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人工智能具有包容性、交互性、开放性,智能客体被各类价值观引导,若要优化人工智能环境、为主体树立正确导向,应坚持以正确的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整合不同主体的价值观。在我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向导,发挥文化的积极作用,推动人类社会与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提高智能环境下人的道德教育。主体的道德伦理滑坡致使人的主体性面临挑战,折射出主体的“三观”和品德出现问题,提高智能环境下人的道德教育势在必行。对于社会而言,利用整体与局部关系、系统论的方法,了解全民的总体道德水平,据此做好道德教育的整体规划,逐步落实道德教育的实践;利用矛盾的特殊性,具体到每个主体,根据主体的差异性,进行智能技术的道德教育,培养主体的道德观,提高人的主体性。对于主体而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自身不同道德情况进行自我教育。在人工智能环境下,主体应准确定位道德素养的水平,提高道德修养,与错误的道德观作斗争,最终,主体才能正确处理人、社会、自然三者的关系,解决道德滑坡、社会矛盾问题,促进人工智能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将人工智能与人的实践结合。社会实践的主体从人工智能的数据化、虚拟化中,找到了人工智能和现实世界的区别。主体在实践着的现实世界中,通过实践的方式,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客体在人工智能的虚拟世界中,其作为人的精神和思维的产物,按照既定的程序运行,如果主体执念于使用智能客体,长此以往,将丧失自我思考能力和最基本的劳动能力,削弱自身主体性,最终自我异化,失去社会实践能力。因此,人工智能与人的实践的有机结合迫在眉睫,这样的结合有利于提高人的主体性地位,促使主体进行自我思考和劳动,提高人的实践能力。纵观人类史,主体性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主体可从如下方面应对挑战:首先,从主体视角论证实践着的现实世界;其次,从主体视角看待人工智能世界;最后,将人工智能与人的实践有机结合。张劲松认为,“人是机器的尺度”[7],人工智能只能模拟主体,决不会等同或超越人的主体性,人是人工智能不可挑战的极限,实践是人形成思维的驱动力,也是人存在的方式。人工智能本质上是机械性复制大脑思维的一项功能,区别于人的文化和社会属性。也就是说,它按既定程序执行任务,不考虑任务的社会价值、后果与责任;它缺少人的躯体,脱离人的社会背景,并不能看做实践。人通过实践确立主体地位,从中体现主体的创造性、能动性和前瞻性,有意识地做出正确的决策,制定有计划有目的的实践活动,而人工智能只会机械地执行指令。例如,“阿尔法狗”走的每颗棋子都是在特定的封闭的棋盘中进行,并不是能动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因此,人工智能客体的各种活动只是对环境的被动适应,它不是社会实践的主体。
第二,人工智能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8]是马克思描述共产主义的特征之一,也是最高社会形态的表现形式,每个人可自由选择工作、生活等实践方式。“技术的出现除了满足人的生存需要以外,更是人类实现自由解放的重要力量之一,人工智能的产生和发展既是实现人类自由解放的现实力量,同时,人的自由解放也是人工智能的终极目标,并非为了统治人”[9]。人工智能的发展,架起了人类解放的高速路,人的思维得到拓展、个性得以解放、能力得到提高,离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又近了一步,证明了新事物的光明前途。但新事物是从旧事物母体中诞生,不可避免存在弊端,所以前进道路具有曲折性。人工智能诞生不久,难以避免存在缺点,它降低了人的主体性,产生了智能载体的理性与人的主观理性的矛盾。因此,人工智能的发展应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具体而言,一方面,应牢牢把握人工智能的最终目标——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分析人工智能发展中的问题,找出具体原因,制定措施,提升人的主体性地位。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丰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观。以人的主体性为导向创新人工智能技术、载体,并将正确的价值理念融入智能产品,推出检验合格、品质优良的智能产品,丰富现有智能产品的功能,促使人工智能成为科技文明的标志,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人工智能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各方面,为研究人的主体性提供了全新视角。虽然目前人工智能技术不完全成熟,仍面临诸多挑战,但人的主体性不断提升且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趋势不会改变。在人工智能时代,人的主体性对构建成熟的人工智能体系有积极影响。因此,应正视人工智能对主体的影响,摆脱人工智能困境,发挥自身的主体性,投身于新时代人工智能实践中,将人的主体性融入人工智能,实现主体价值和意义,为人工智能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添砖加瓦,实现人、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