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威观问题研究

2019-02-21 02:29周宁
决策探索 2019年2期
关键词:权威客体权力

周宁

权威是一个集体能够有序进行社会活动的保障,马克思主义权威问题是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需要直接面对的重要问题。但随着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建设中各项事业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的权威弱化现象也渐渐凸显,我们需要对权威及政府权威问题加强研究和重新认识。

在当代,坚持马克思主义权威观,就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就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权威。坚持马克思主义权威观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和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一、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威观的重要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权威观的科学内涵

马克思主义权威观认为,权威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环节,与义务相统一,具有客观性、阶级性、历史性,它着眼于人民的利益、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本身随着生产的社会化也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首先,权威是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前提。人类社会活动是一种联合活动,这种联合活动需要组织发挥作用,而没有权威很多社会活动就不能组织起来。所以在任何社会组织中,只要有联合活动存在,就必须有一定的权威和一定的服从。

其次,权威和自治具有相对性。权威与自治、纪律和自由都是相对的,是互相依存、辩证统一的关系;既没有不受限制的绝对自由,也没有脱离自由的绝对权威。二者的应用范围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社会动荡的阶段,权威能起到统一团队行动、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此阶段权威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社会稳定阶段,民主自治是衡量社会政治制度的标志,自治显得比较重要,权威同时起保障作用,但任何阶段,二者都缺一不可。

最后,權威对人类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没有权威,就不可能有任何的一致行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越来越离不开权威的组织作用。确立和维护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核心,始终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个基本观点。新时期,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加强权威,没有一定的权威作为前提,党就不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马克思主义权威观的实践意蕴

“四个意识”是树立党中央政治权威的现实表达,是党中央从大局出发,从国内外政治形势出发,提出的党的建设的重要理论,在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中有着突出的理论价值。

政治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最基本的素养要求,是树立牢固的马克思主义权威观的前提;大局意识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统筹要求,是从国家和党的发展大局出发,维护集体的权威性,明确集体权威和个人权威的关系;核心意识就是维护党中央作为全党的领导决策核心,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看齐意识就是要经常学习领会党中央的会议精神、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和决议,主动坚决地向中央看齐。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应对复杂国内外形势、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当前,社会主义建设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无产阶级政党的执政能力主要体现在是否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否能够从容应对国内外形势并实现国际地位和综合国力的提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发挥党凝聚民心、民力的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大局意识统筹发展,以政治意识作为基本准则,以看齐意识提升本领,以核心意识凝聚力量,实现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

(三)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威观的必要性

马克思、恩格斯在领导欧洲工人运动和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中,始终强调“权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个政党,政治上的成熟有两个衡量标准:其一,看是否形成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并拥有强有力的权威;其二,看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能否自觉维护这个领导核心并坚决服从这个核心的权威。坚强的中央领导核心及其强有力的权威,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把这个重要优势发挥好,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

二、当前中国社会马克思主义权威观问题分析

(一)权威客体对权威主体的权威性辨识不够

当前,存在权威客体的人民群体对权威主体的权威性辨识不够、自身缺乏科学认同能力的问题。人民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是对权威主体形成科学的认识和判断的前提,是发挥人民民主作用的基础,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来解决这一问题,既能实现对权威主体的科学认同,又能实现对权威主体的监督制约。

(二)权威主体用权不当导致自身权威性下降

“以官为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的价值观念在一部分党政领导心中仍具有相当地位,造成这部分官员“拥权自重”。

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对中央、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权力实行“分割”,加强地方领导的自主权,以实现对地方改革、发展的灵活应对。这削弱了高层领导们“一权独大”的优势,但也相应地扩大了基层、地方部门的权力。与此同时,我国实行基层村民、居民、职工自治制度,基层党政领导手中权力虽然不大,但在其所处的基层自治管理的范围内却有着绝对的行政效力,群众要办的事、要解决的问题都必须经过其审批同意。这种绝对的权力优势极易使这些岗位上的人员产生对权力的依赖,诱发或加深“官本位”“权本位”的观念,加强其对权力的控制。一些公务人员贪污腐败现象严重破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使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部门的认可度有所下降,党和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受损。

(三)权威客体对权威的科学认同感下降

首先,人们对个体物质利益追求放大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进一步丰富,人们创造、获取财富的热情得到极大的激发,使得部分群众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放大化、绝对化,对个人利益的过度追求与我们倡导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相对立,利益的冲突使得这部分群众不惜以“民主权利”为借口来对抗集体、违反法律、藐视国家权威。

其次,国外敌对分子凭借各种文化作品的传入和思潮的渗透将西方价值观引入国内,给我国的主流价值观阵地造成极大的冲击。他们以物质利益为幌子,诱惑那些意志、立场不坚定的人,歪曲、破坏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再次,多元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的交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西方文化和中国文化的融合交流,价值观念不断向多元化转变。多元的价值观错综复杂,对政府权威也是一大挑战,要求政府以强有力的权威去引导。

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项社会事业经历着快速的改革与发展,在此过程中存在、产生问题是正常的,也是有益的。要想建立起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权威政府来支撑。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解决,不仅能推动构建服务更加优化的政府、执政更加科学的政党,也势必会为建设更加和谐的党群政群关系、树立和维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权威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新时期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威观的路径选择

(一)提高权威主体自身权威性

首先,厘清个人权威与集体权威的关系。邓小平指出:“国家的命运、党的命运、人民的命运需要有这样一个领导集体。”这里强调的就是党中央领导班子的权威,是集体的权威而不是个人的权威。就集体权威与个人权威的关系而论,必须调个人服从集体,个人权威应当在服从集体权威的前提下实现。

其次,正确看待权威与权力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权威总是以一定权力的实际运用为条件的。在民主政治不太发达的社会中,权威是以政治暴力或政治权力为必要条件的。没有任何政治权力的人或者机构,一般来说是没有政治权威可言的。可以说,没有实际权力,也不会有什么权威,比如政治傀儡。权威本身有着强制服从的因素,而强制服从则是以政治权力为条件。基于这样的认识,权威可以看作是实施权力的一种形式;或者说,权威是一种制度化的权力,即得到各个社会群体承认的一种合法权力。

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权威与权力具有不可分的联系,离开权力来谈权威,只能是一句空话。与此同时我们还看到,政治权力本身还不等于政治权威。政治权力的大小不能衡量政治权威的大小,甚至有权力不一定就有权威;反之,有的人权力不大,可是权威并不小,有时甚至没有职位权力的人,却是个相当有权威的人。比如,许多大政治家,由于在国内外有着长期的政治影响,在各个领域都享有很高的威望。

权力是权威的一个必要因素,而不是权威的全部内容。正确行使权力,提升领导权威,是当今领导者做好领导工作的关键。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力与权威的关系,在实践中修炼、累积、提升领导者的基本素质和个人魅力。

(二)提高权威客體自身觉悟

首先,引导权威客体理性认同。作为权威客体的人民群众,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对党和政府权威的科学认同。所谓科学认同,就是要在认同党和政府的权威的前提下,能够对党和政府权力的行使作出科学、理性的反应。对于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权力行使,要拥护、服从;对于脱离实际或徇私枉法的权力行使,则应当充分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及时提出批评或向上级部门反映。为此,国家要加大教育投入、宣传投入,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觉悟及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对非法、违法执政行为的辨识度。同时,通过完善立法来保障民众民主监督权利的行使,优化民主监督的反馈环境。

其次,要有效破解权威客体自私自利、无视集体的无政府主义倾向。这种无政府主义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权威主体权威性的降低。造成这种倾向的原因是个人利益的驱使,背后隐藏的则是精神文明建设跟不上经济发展这一社会实际。这就需要我们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集体主义观念。同时,对为了个人利益而无视乃至破坏集体利益者应当加大惩处力度,从制度上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三)优化权威主客体互动

对“认同”的实践活动的改善,实际上也就是实现权威主、客体的统一。只有将这种主、客体之间的对立消除掉,才能实现权威主体的客体化、权威客体的主体化。放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也就是要保障作为权威客体的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其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和能力,真正实现“权由民出”。作为权利掌握者的党和政府,要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同时,深入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人民群众公仆自居,置身于作为权威客体的群众之中。真正科学合理的权威关系就是那种能够实现权威主客体之间良性互动、既有科学领导又有科学认同的权威关系。

这就需要我们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通过制度来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为维护党和政府权威提供制度保障。例如,加强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具有绝对权威性的。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体现的正是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意愿。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方面是通过具体法律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另一方面又从外在强制规范广大人民群众的行为,消除无政府主义的倾向,促进科学“认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为我们党和政府权威的重树和维护,提供了巨大的理论支持和体系保障。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每一项工作都要稳中求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需要我们党和政府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通过发现我们当前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不断地改正错误、弥补不足,才能始终推进我们的各项工作不断完善、不断发展。新时期,要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不断优化党群关系、政群关系,最终确保树立党强有力的权威。

(作者单位:中共郑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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