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佳
(河北农业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0)
空心村,顾名思义为村庄内部空置的村庄,又被称为空洞村或者空壳村[1]。但不同学者从不同领域研究所得的空心村概念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地理角度而言,空心村是农村建设过程中新建房屋处于村庄外围,而农村中心的老旧住宅荒置的现象;二是从社会发展角度而言,空心村是城乡二元化的产物;三是从经济角度而言,空心村是农村在人口流动的影响下出现的经济空心化现象[2]。
本文认为,空心村是一个综合自然、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影响因素的概念,而研究学者对空心村的众多定义正是其形成原因多样性的体现。
农村常住人口数量减少、居住房屋向村外延伸扩展等造成了农村空心化现象的发生。
一方面,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工业化和城镇化速度较快,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稍逊一筹,农业生产水平落后,从事农业生产收入不高,农村生活水平与城镇差距较大,这些经济因素都是导致农民离开农业和农村的原因。大量的劳动力转移使得农村人口减少,村中年龄水平较高,形成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空心化现象。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于城镇,房屋建造成本也远低于城镇,外出务工人员经济能力不足以支撑他们在城市购置房屋,因此他们在城市只是暂时居住。为追求良好的居住环境,他们往往选择在农村的外围或者临近交通道路的区域建造新的房屋来满足需求,这就使得农村中心的老旧房屋空置,出现人口逐渐外延的现象。
在农村的生产生活中,环境恶化、自然灾害、交通欠发达等因素都是导致出现空心村的原因。环境恶化包括在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农业污染物、生活污染物或农村周边工业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对土地、大气、水资源造成破坏;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山体滑坡、洪水的发生;交通欠发达现象表现为大雨、大雪天气下道路无法通行,公共交通工具数量较少甚至没有,村民出行不便。这些现象均使农村环境不再适合居住,农村人口急速减少,导致出现空心村。
在农村,大部分人认为老宅子是家族的象征,亦或是基本生活的保证。所以,他们即便在城镇中有了固定的住所或者在农村周边建造了新的房屋,老房子也不会拆掉。而这些老房子建造年代比较久远,大多处于农村的中心地带,导致农村中心房屋空置,空心村由此产生。
农村居住人口减少,缺乏劳动力,导致耕地荒置、房屋空置,这是对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的极大浪费。
农村中心的老旧房屋与外围新建房屋对比突兀,农村整体面貌难以改变;居民点分散,不利于基础设施建设,限制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中剩余人口大多为老人,留守人群的基本生活服务和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给乡村振兴带来重重困难。
农村经济发展要靠农业水平的提升,农业水平的提升要靠技术设备的投入。国家始终在大力扶持农业发展,但再多的资金投入而没有相适应的劳动力和管理人员也是无济于事的,老年劳动力不足以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农村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最广泛和最深厚的基础。要想充分发挥乡村在推进全面发展进程中的作用,首先要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空心村问题,结合规划中对乡村振兴的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明确土地产权,建立适合各地情况的农用地流转、建设用地收回或转让的制度,完善农民集体自留地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相关规定,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3]。
资金投入主要用于3个方面,一是耕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农业发展,帮助农民提高土地利用程度;二是老旧房屋重建、修缮补助,村民愿意新建房屋的原因之一是新建成本低于原址拆建成本,加大此项资金补助,减少农村不必要的建设用地数量增加;三是人居环境建设,城乡环境的差异是人口转移的重要吸引力,加大对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如交通、医疗、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建设资金投入,打造良好的乡村居住环境,有利于更多的人投身于农村建设[4]。
出现空心村的原因不同,解决方式也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对策。例如,针对自然灾害或者环境污染导致不再适宜居住的空心村,应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的措施,集中解决村民生计与生态保护问题;针对居住人口少但具有一定历史特点的村庄,应进行遗迹保护,加以旅游开发利用,以经济发展吸引村民回迁,实行特色保护。
空心村的整治与保护应顺应民意,尊重当地居民,减少不当干预,不能以农民耕作不便、收入降低、生活成本提高为整治的代价。如果有暂时无法开展搬迁撤并的村庄,当地政府应加强对这类村庄的管理,提防因居住人口多为老人、儿童而滋生不法分子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对村民造成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的危害[5]。
空心村是城乡发展二元化、自然因素与社会发展长期共同作用的结果,空心村问题的解决效果直接影响我国农村发展与乡村振兴进程,加大对空心村的重视与整治程度,将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