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勇 张 伟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 嘉祥 272400)
土地整治潜力主要分为农用地整治潜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土地复垦潜力及土地开发潜力4种类型[1]。本文结合实际,着重分析土地复垦潜力,通过对山东省嘉祥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后备资源调查数据的分析,充分利用2011年以来嘉祥县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来源有关数据,以2015年年底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以乡镇为组织单位,以行政村为测算单元,采用全面调查并辅以实地调研测算的方法,确定土地复垦可补充耕地面积。
土地复垦潜力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的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利用和经营,可增加的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
土地复垦潜力以乡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元,测算范围为生产建设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土地复垦潜力来源包括采煤塌陷地、废弃工矿用地、自然灾毁地、重要交通沿线。其中,废弃工矿用地主要包括采矿或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挖损地、塌陷地和压占地,自然灾毁地主要包括山体滑坡、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破坏、废弃用地,采煤塌陷地主要是因采煤塌陷造成的土地损毁[2]。
土地复垦潜力测算主要采用全面调查法。以行政村为组织单位,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按图斑对采矿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进行筛选分析,分别调查各村待复垦废弃土地面积。调查废弃土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源保证情况、有无限制因素、是否适宜复垦以及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与系数等,参照村内部已实施土地复垦项目区的新增耕地系数和待复垦区面积,测算、汇总出各村的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作为划分土地复垦潜力等级的依据。
在调查时,以镇街为单位,通过下发土地复垦潜力调查表,由各镇街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按图斑对废弃地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废弃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及水源保证情况等,以确定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潜力,最后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3]。
3.2.1 潜力测算。一是采煤塌陷地复垦潜力。根据嘉祥县各镇街土地整治汇报、济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采煤塌陷地的相关信息资料,以及项目组对调研县(市、区)采煤塌陷地的摸底调查,综合估算出各镇街可复垦采煤塌陷地的面积。
二是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潜力。根据各镇街土地整治汇报、嘉祥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废弃工矿的相关信息资料,以及项目组对调研各镇街废弃地的摸底调查,综合估算出各镇街可复垦废弃工矿用地的面积。
三是自然灾毁地复垦潜力。根据近年来各镇街上报各镇街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区域发生的位置、规模和可复垦面积,结合嘉祥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自然灾害高发区域分布范围和自然灾毁地适宜性评价分析,预测未来自然灾毁地可复垦面积,进而测算自然灾毁地复垦潜力。
四是新增耕地面积。新增耕地数量以行政村为单位,在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实地调查样本区新增耕地系数确定,计算出新增耕地面积。首先确定可复垦废弃地的面积,然后根据样本区的新增耕地系数计算新增耕地,最后汇总计算各镇街、全县的新增耕地面积。其中计算公式如下:
表1 嘉祥县土地复垦指标潜力分级表
式(1)中,Mi表示某镇街废弃地新增耕地面积,Ni表示某镇街第i个可复垦废弃地图斑面积;ai表示某镇街新增耕地系数。
3.2.2 潜力结果分析。规划期内,根据调查统计数据,嘉祥县可复垦土地面积为618.97 hm2。
以可复垦土地面积为划分土地复垦潜力等级的标准,以复垦土地规模为标准,对潜力进行分级。嘉祥县共划分了4个土地复垦潜力潜力等级,其中Ⅰ级土地复垦潜力规模为>9 hm2,Ⅱ级土地复垦潜力规模为≤9 hm2且>6 hm2,Ⅲ级土地复垦潜力规模为≤6 hm2且>3 hm2,Ⅳ级土地复垦潜力规模为≤3 hm2。
通过分析,嘉祥县可复垦土地面积为618.97 hm2,预计新增耕地面积545.13 hm2。其中,Ⅰ级潜力区可新增耕地面积为173.71 hm2,Ⅱ级潜力区可新增耕地面积为144.63 hm2,Ⅲ级潜力区可新增耕地面积为117.73 hm2,Ⅳ级潜力区可新增耕地面积为109.06 hm2,如表1所示。
通过本文的分析评价,测算出了嘉祥县可复垦的土地面积为618.97 hm2。以复垦土地规模为标准,对潜力进行分级,划分了4个土地复垦潜力潜力等级,预计出新增耕地面积545.13 hm2,并以镇街为单位,列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潜力区可新增耕地面积,为下一步编制土地复垦规划提供了重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