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学报》(汉文版)原名《新疆医学院学报》,为新疆医科大学主办的医学综合性学术期刊。1978年创刊,季刊,2003年改为双月刊,2005年改为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刊号:ISSN 1009-5551,CN 65-1204/R。
1. 文稿应具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
2. 来稿文字务求准确、精炼、通顺、重点突出。论著类稿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包括摘要及图、表和参考文献),并附4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采用结构式摘要的格式,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部分,连续排列。采用第三人称撰写。英文摘要包括英文题名、工作单位和汉语拼音书写的作者姓名,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其他类文稿字数可视情况而定。
3. 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3.1 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2/3-1997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和GB/T20348-2006 《中医基础理论术语》执行,腧穴名称与部位名词术语按GB/T 12346-2006 《腧穴名称与定位》和GB/T13734-2008《耳穴名称与定位》执行。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
3.2 统计学符号:按GB 3358.1-2009《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一律采用斜体排印。
3.3 计量单位:执行GB 3100/3101/3102-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所有部分)量和单位》的有关规定。
3.4 文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和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以及1992年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3.5 数字用法:执行GB/T个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3.6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执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后依文种加表示“,”或“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题名后请标注文献类型标志。文献类型和电子文献载体标志代码参照GB 3469-1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可以采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推荐的NLM′s Citing Medicine(http://www.ncbi.nlm.nih.gov/books/NBK7256)中的格式。中文期刊用全名。每年连续编码的期刊可以不著录期号。
4. 统计学方法:尽可能详细描述,建议补充有关统计研究设计、资料的表达与描述、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统计结果的解释和表达等要求。
5. 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
6. 投稿方式:《新疆医科大学学报》杂志不接收纸质来稿,稿件由远程稿件处理系统(http://xjyy.cbpt.cnki.net)投送。本刊电话:0991-4366313,0991-4365141,0991-4365119。E-mail:xjykdxxb@163.com。
7. 作者:(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须同时具备。作者署名有争议或投稿后申请变更作者顺序者,以及标注有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情形,需附全部作者签名的作者贡献说明。作者如出现3个以上跨单位、跨地区标注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 本刊实行以同行评议为基础的三审制(编辑初审、专家外审、编委会终审)。在投稿时作者须告知与该研究有关的潜在利益冲突(即:是否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关系造成的利益冲突)。对不拟刊用的稿件将告知退稿意见,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者,作者有权申请复议,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
2. “快速通道”发表:对重大研究成果,可通过“快速通道”以最快时间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的创新性书面说明、查新报告,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4个月内出版。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作者在线查询稿件状态处于专家外审或终审(待刊用)状态,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进行如下处理:(1)刊登撤销该论文的声明;(2)向作者所在单位和该领域内的其他科技期刊进行通报;(3)2年内拒绝发表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已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过,或已用其他文种发表过(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的文稿,不属于一稿两投。已在一种杂志以摘要形式发表的论文可将全文投给其他杂志。
4. 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期2个月不返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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