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才行
(中共郴州市苏仙区委党校,湖南 郴州 423000)
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乡村治理现代化既是巩固党在村级执政基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又是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效能、满足农村群众需求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逐渐形成了以“乡政村治”为主要标志的治理模式。国内学者认为,“所谓乡政村治,包含‘乡政’和‘村治’两个层面,乡政’即国家在乡镇设置最低一级政府,代表国家对乡村进行管理;‘村治’即村民自治,在农村成立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社会日益开放、流动、多元和复杂,导致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凸显诸多弊端,难以适应现代化农村的发展形势。这就要求乡村治理必须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发展提升现代化建设水平。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乡村治理现代化虽然还未有明确定义,但总体的共识已基本达成。乡村治理现代化应包含三大内容[2]:一是疏通体制,主要是通过行政创新破除行政治理与社会自治在体制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的无缝接轨;二是多元自治,乡村属社会层面,社会发展有其自身规律,要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激发社会活力,需要积极培育社会自治主体,实行多元治理的村治格局;三是协同发展,乡村治理现代化应与城镇化进程、法治文明进程相适应,是同社会整体发展相协调、相适应的存在方式,应在保留乡土人文传统优势的基础上体现现代文明特征。这些共识的形成为如何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薄弱环节。新时代背景下,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化建没的总体框架下,立足农村基层治理特征,主动改革创新,积极适应乡村发展新趋势,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上有新的作为。
通过改革形成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运作顺畅、方便群众的基层治理体系,有效解决“乡政”职能与“村治”需求的矛盾。这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和保障。一要调整组织架构。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的原则,理顺乡镇与县级部门关系,依法赋予乡镇必要的行政职权。按照“管用、有效、简单”的原则,扎实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增强大治理、大服务、大协调功能,促使乡镇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二要扩大镇级权力。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采用委托下放和派驻延伸下放的形式,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权限。下放部分行政执法权,将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权和市场监管执法权下放乡镇,承接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延伸的集镇管理、规划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及其行政执法权。下放部分人事管理权限,由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县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征求乡镇意见。三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平安综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便民服务等工作平台,推进基层平安建设,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服务效率。同时,配套建立平台协调、行政运转、信息共享、执法配合和网格管理等配套机制。
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基层政权全面稳固,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路径。一要加强党组织对各类基层组织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组织与村委会、村监会、经济合作社以及团、妇、兵等的关系,强化政治引领作用,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做好教育引导群众工作,提升服务效能。二要加强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要干部为重点的基层带头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比例,加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村级组织后备人才培养,推动回村创业优秀大学生进入村“两委”班子,同时定期开展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三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建立奖优罚劣的工作导向,选派优秀干部担任软弱落后村第一书记,滚动开展整顿转化,全面提升村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四要加强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电子商务机构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党组织建设力度,确保党建工作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外来流动人口集聚地等领域的全覆盖,积极引导“两新”组织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全面推行党组织每月固定活动日制度,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党员大会和上党课等活动。五要加大对基层发展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活动阵地、村干部报酬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四项保障”,并逐步提高村主职干部报酬。
基层民主制度作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充分发挥自治主体作用的一项根本性制度,是农村群众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一要保障群众参与。坚持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主导,以农村群众为主体,加快发展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稳步提高村委会直选比例,拓宽村民参加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村民参加治理的内容和形式。例如,民情恳谈、听证、论坛和评议等[3],让村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促进政府治理和村民治理良性互动。二要强化制度执行。把落实农村民主制度与完善配套制度相结合,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全面实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不断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促使其规范运行,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三要加强议事能力。农村干部群众参政议事能力的高低决定着基层民主制度实施效果的好坏。因此,要把扩大基层民主与增强议事能力相结合,加大教育引导力度,使农民群众真正以主人翁的心态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建言献策,着力解决乡村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教育农村干部群众注重交流表达方式,心平气和地商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避免无谓争论,对事不对人,真正站在公正立场提出各自的意见。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紧紧围绕“人”这个核心,有序推进“德治、法治、自治”建设,积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和模式,形成多元治理体系。一要推进德治建设。要通过建立形式多样的德治建设体系,广泛开展各种道德礼仪活动,把社会所倡导的道德价值观念与农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建设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二要推进法治建设。把法治作为调节农村利益关系的基本手段,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依法完善村规民约,使其成为农村群众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三要推进自治建设。要激发社会活力,扩大社会参与面,促进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坚持自我管理,充分利用乡贤理事会这一平台,组织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坚持自我服务,引导和组织有能力、有特长、有威望且热心社会工作的党员干部、两会代表和教师等人员参与治安巡逻、矛盾调解、扶危济困、民间文艺以及卫生监督等志愿服务活动,助推村级事务有序开展。
互联网、大数据的充分应用,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显著标志。一要完善“虚拟平台”。在县级层面,以应急指挥中心为平台,加强与公安110指挥网络和数字城管网络平台的对接,实行对外一口受理、内部快速处置的机制。在乡镇层面,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搭建社会治理网上平台。在村(社区)层面,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队伍作用,借助微信公众平台,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公共事务管理,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维护村集体利益。二要完善“实体网格”。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网格体系,有效融合各类网格管理,实施村(社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全覆盖。探索实行网格编码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功能定位,完善网格管理工作制度,打造社会治理“一张网”,形成一条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网格化社会治理创新之路。要整合各类服务管理资源,实现一员多岗、一岗多能、一岗多用,避免出现村级事务人浮于事、相互推诿、办事拖拉等现象[4]。三要探索“大数据服务”。通过全面采集分析网上数据,帮助乡镇和村充分掌握村情民意,凝聚群众智慧,推进科学决策,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建立抽查监督制度,确保网格专管员信息数据采集准确无误,乡镇干部工作落地到边到角,不落一村不漏一户,切实做到社会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要建立健全数据发布机制,使村民能够通过手机端掌握第一手村务信息。要拓展各类服务管理应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成为乡村社会治理和行政服务方式的新常态。此外,要广纳社会力量,凝聚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到化解矛盾纠纷、服务民生中来,形成网格化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现代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