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 泓 陈 因
在数字时代,内容生产市场广阔,自媒体层出不穷,自媒体创业者通过生产高质量的信息产品获取用户和阅读量,再通过广告、电商等手段变现获利。由于原创内容稀缺,一些深谙爆款文章之道的自媒体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流量,获取私利,在“稿荒”的情况下会采取“洗稿”的方式,即将他人的原创文章“改头换面”,通过同义词替换、语句顺序调换、同质事例替换但框架逻辑不变等方式,把相关文章迅速糅合成一篇新的文章。
这种方式不仅节省时间精力,而且能够通过降重逃避审核平台检测,违法成本低,收益大,所以自媒体平台洗稿事件屡见不鲜。许多原创作者深受洗稿带来的伤害,创作热情大受打击。即便原创作者对洗稿者提起诉讼,姑且不论诉讼费用,如何取证也大费周章。洗稿之风日盛,使得原创权益和生态屡遭破坏。有基于此,笔者想从洗稿的定义、成因、界定及防范等角度出发,探讨在自媒体时代,如何面对洗稿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洗稿”一词流行于新闻传媒行业内部,是脱胎于“洗钱”(money laundering)的新词,指新闻传媒特别是新闻网站通过一系列手段将稿子由“黑”洗“白”,掩盖其真实来源,争取审查时间差或躲避著作权。①
国内知名传媒法学者魏永征教授曾在《在“洗稿”名目下的剽窃》一文中提出,“洗稿”一词源于我国香港地区新闻界,是业界默认的普遍操作。它指的是某个新闻事件发生后,没有到现场采访的记者从广播电视或网上的报道获取已经发生的事实,然后写成文稿发表。有时同行之间还会互相交换采访文稿,各人根据别人报道的事实撰稿在报纸上发表。魏永征教授认为,这类行为的出现除了人员惰性因素,还有人手不足的难处,但并不侵害相关者利益。但现在洗稿的含义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再是单纯的表达问题,而是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②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刘晓海指出,洗稿就是将他人文章中的词序、语序,甚至是表达方式、写作风格重新组合、改写的过程。洗稿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机器洗,“洗”过的稿子相对粗糙,容易被发现抄袭;一种是人工洗,费时但不容易被发现。③机器人撰写的自动化新闻在如今的新闻报道中并不罕见,那机器人“洗稿”又是如何操作的呢?通俗地讲,即运用算法抓取网站上的新闻素材或数据,将一些文字表达打乱重组,进行润色,来躲避平台的机器筛查。这样的方式会轻松生产出一些爆款文章,但也存在内容胡拼乱凑、文章质量低下等问题。
而另外一种人工洗稿方式,如今已经发展成一条产业链。有报道指出,在QQ、微信、百度贴吧等平台以“洗稿”等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可以找到很多“洗稿”群。每个“洗稿”群人数从三五百到上千不等,在群里投放稿件信息的人,只需标明所需字数、题材、原创度这3项,自然会有写手前去认领。内容涉及娱乐、军事、情感、历史、旅游等各个领域。有专业团队或者个人承包业务的,也有人提供洗稿工具、原创检测工具和伪原创教学等做中间生意的。④
综上,洗稿就是提取他人文章的核心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篡改、拼凑、删减整合成一篇新的文章。洗稿者在确定写作主题和思路后会参考很多篇类似范文,抓取别人的文段拼凑改写整合成一篇新的文章,杂糅在一起使之查证不出稿件来源。这种方式很隐蔽,也很难判定它是否侵权,许多原创作者不堪其烦,饱受其害。
比如,2016年8月16日,用户Bamboo在豆瓣app发文,直指自媒体大号“咪蒙”于8月15日发表的《口红我自己买,你给我爱情就好》文章抄袭了bamboo于8月8日在公众号和微博上发表的《口红很贵吗?你为什么不能自己买?》。Bamboo认为,咪蒙的文章在语言、结构、思路上和她的旧稿有很多重合之处,质疑抄袭。Bamboo还指出,自从她有了原创标识,原文抄袭的人逐渐消失,但又演变成了洗稿。在她看来,洗稿是一个人在他人文章的基础上汲取大意,再将其段落顺序打乱,文字全面改写,俨然变成了另外一篇文章。相关的事件还有2018开年自媒体圈大V六神磊磊在公号发表文章《这个事我忍了很久了,今天一定要说一下子》,直指多个自媒体大号洗稿,其中便包括“周冲的影像声色”。指出“周冲的影像声色”于2017年8月22日在公号发表的文章《郭襄与张三丰: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强行借鉴了六神磊磊公号旧作《一百年,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的标题、创意和原文。1月24日,周冲在自己的公号称没有抄袭,更没有剽窃,并出示了法律意见书以证清白。1月25日,六神磊磊再度发声,列举了更多指证“周冲的影像声色”洗稿证据。当天晚上,周冲发表文章表示会整顿团队,向相关公众号赔偿道歉,立即删除涉嫌“洗稿”的稿件。
洗稿这种通过二次加工来逃避著作权侵权的手段,成为流量时代下媒体行业人人“心知肚明”的惯用伎俩,也是许多原创者所唾弃的违背行业道德的行为,程度严重的洗稿者也会受到相关原创者的反击。例如,2018年5月23日,腾讯兴趣内容基因(TOPIC)领投3000万投资科技新媒体公号“差评”,消息一出,引发众多圈内科技作者不满,不少公众号撰文控诉“差评”存在洗稿行为。随后,腾讯官方公众号发布声明,表示将重新启动尽职调查,甚至可能协商撤回资金。
不仅在自媒体,洗稿现象也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平台经常发生,且愈演愈烈。在信息过剩的时代,为了不错过任何一个稍纵即逝的热点,洗稿成为维持热度最经济便捷的做法。传统的创作方式已经很难适应人们对信息的巨大需求,在当今这个什么都要求快、准、多的时代,洗稿能够在短时间内带给生产者巨大的收益,许多人便把道德原则和法律底线抛诸脑后,通过洗稿这种方式获利。甚至一些学术论文等也靠洗稿方式得以发表。因限于篇幅,本文仅对自媒体洗稿进行具体分析。
洗稿乱象为什么频发呢?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优质内容日益增长的需要与自媒体内容生产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导致自媒体洗稿。高阅读量能够带来高收益,为了增加粉丝和提高阅读量,自媒体需要保持较高的更新频率,可信息需求量大,原创内容少,很难满足用户的需要。根据TopKlout克劳锐发布的最新一期《2018自媒体行业白皮书》,克劳锐指数研究院通过统计覆盖22个自媒体领域的近10万个账号的平均粉丝数和平均原创阅读数(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现平均粉丝数和平均原创阅读数趋势图一致,因此得出结论:优质的原创内容是聚拢粉丝的关键。⑤为了吸引更多的粉丝,赢得广告主的青睐,自媒体必须源源不断产出引发读者共鸣的原创内容,像一些拥有百万粉丝的微信公号,如时尚领域的“深夜发媸”、娱乐领域的“萝严肃”、情感领域的“新世相”“咪蒙”“我要What You Need”等,几乎都是每日一更,有时他们也会面临稿荒,所幸背后有一个强大的团队可以提供选题和写作支持。但一些有粉丝基础的公号没有这些条件,在市场竞争和无供稿来源等压力下会洗稿,通过篡改、删减其他自媒体的同类文,迅速拼凑整合出文章来满足读者需求,这对以流量至上的自媒体来说,不仅可以博取用户关注,而且可以躲避著作权纠纷。因此,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洗稿,导致互联网上的伪原创内容泛滥。
第二,资本融资盈利目标大,自媒体实际营收能力小,两者之间的矛盾促使自媒体洗稿。自媒体行业虽然热闹非凡,但是自媒体人的生存状态却不如人意。在资本的压力下,如何盈利、如何变现成为大多数自媒体人困扰的问题。有数据显示,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共有65家小程序公司,进行了103次融资,总融资金额为71亿人民币。但是将2012至2018年融资成功的新媒体和自媒体公司数量全部相加,在300万个月活公众号里占比不足0.03%,相当于10000个新媒体和自媒体公司里不到3家成功融资。⑥持续输出优质内容是自媒体能否继续生存下去的关键,如果不能通过内容聚焦一定规模的受众群,资本撤出的可能性非常大,在生存压力下,许多自媒体便采取了洗稿这种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方法。
针对洗稿的侵权问题,国内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侵权主体也很难确定。传统的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的标准是被控作品与原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理解和判定“实质性相似”是著作权侵权中的核心问题。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实质性相似”这一概念即“思想与表达二分”原则和独创性理论的具体体现,要求法院必须确定原告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是否被被告不当使用,以至于两部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但在作品中,思想与表达密不可分,如何划分一直是个难题,对于不涉及具体文字抄袭的“创意模仿”,世界上主要国家的著作权法都无能为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对文字进行“洗白”,仍然可能触犯著作权法。这是因为“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中的“思想”和“表达”并非一成不变。部分“思想”在某种情况下也可能转化为“表达”。不过,自媒体作品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成果,著作权人对侵权人提起诉讼应提供电子证据,这需要专业人士进行提取和保存(如进行侵权取证、通过录制视频来提取侵权证据)。但电子证据易被篡改甚至销毁,更重要的是自媒体“洗稿”手段高明,需要原创者花费更多时间与人力用于文章比对和分析⑧,提取的证据也不一定能构成“实质性相似”。另外,从报案、立案、审理到结果出来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而且步骤繁琐,不是任何原创作者能付出这么多时间精力。因此,界定难、维权难导致洗稿行为加剧。
第一,互联网本身的特性也是洗稿乱象盛行的原因。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自媒体平台得到快速成长,也给公众接触各式各样的作品提供了便捷的渠道。互联网具有共享性、自主性、公开性和隐匿性,在这种条件下,“洗稿”有了繁殖的土壤,除了原创作者可以在网络上公开发表自己的作品,洗稿者也可以快速便捷地获得他们的“素材”。另外,互联网环境弱化了传统媒体把关人的职能,使用户生产内容的自由度过高,整个媒介生态环境不利于原创。
第二,闭环生态缺陷。目前自媒体主要以微信公众号形式存在,微信公众平台封闭的生态是抄袭的温床。⑨众所周知,微信公众平台一直是封闭的平台,用户不订阅一个公众帐号,就无法查看到其发布的内容。在这个封闭的生态里,用户很难知道内容的来源,洗稿被曝光的风险也很低。虽然微信的“搜一搜”功能可以查询到抄袭的同类文,但是洗稿手段隐蔽,而且糅合多篇文章,跟明目张胆的抄袭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很多原创作者也徒叹奈何。
很多人并不介意自己阅读的东西是否是原创,也不会深究下去,这也助长了洗稿行为。
自媒体时代,洗稿手段隐蔽,方式五花八门,我们该如何判定洗稿行为呢?参考国内外的司法实践,可以采取侧重对比作品在整体概念、语境和感觉上相似的“整体观感法”,对同题文的主题立意、文章框架、表达手法、逻辑关系、人物关系等进行辨别和综合判断,如果让受众产生了相似度高的感觉,大致可认定为洗稿。但这种操作方法较简单,而且主观性强,可能会存在误差。⑩
微信法务团队于2018年12月14日在“微信法务”公众号发表的文章《守护原创:微信公众平台“洗稿”投诉合议规则》提供了另外一种界定洗稿的思路:1.看主题和观点,就相同的主题在相同的角度表达一致的观点。2.看素材和细节使用相似的非新闻素材,包括文字、图片等。3.看行文和逻辑雷同的表达方式或逻辑,包括内容结构、人物关系、推演思路等。4.看内容产生方式采用同义词更换、语序转换、段落变换、增删非关键词语等方式。
而要判定洗稿是否属于著作权侵权,我国司法实践上判断标准是“实质相同+接触”原则,就是先要经过判断两个作品是否存在实质相同的地方,如果有,那么就要考虑后一作品的作者是否存在接触前一作品的可能性。比如说前一个作品从来就没有公开过,那就难以认定侵权。但我们所讲的洗稿,应该先推断它有无接触的可能性,再确认是否构成侵权。而如何判断实质性相同呢?中国社科院知名学者郑成思教授曾提出过“著作权侵权判定三步法”——抽象法、过滤法、对比法,首先把原告、被告中作品不受保护的思想剔除出去,再把相同但又都是属于公有领域中的内容“过滤”出去。因为公有领域的内容,必须留给大众自由使用,其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经过这两步后,再把被告和原告的作品剩下的部分进行对比,如果被告作品仍有实质性内容和原告相同,便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在笔者查阅资料、阅读新闻的时候,发现不少人会把洗稿和抄袭,或者把洗稿和稿件的深度加工这两个概念混淆,但是,这三者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接下来,笔者将借助理论概念和案例来探讨这三个定义的区别和联系。
2019年1月11日,媒体人黄志杰在个人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发表文章《甘柴劣火》,此文一出,立即引起网友们的关注和热议,短时间内文章阅读量突破10万+。次日,财新调查记者王和岩在微信朋友圈发言,声称该文章的主要内容均出自财新的几篇报道,只是在原文标注“本文所有信息,均来自国内官方认可、可信赖的信源”。指责“呦呦鹿鸣”没有实地采访,利用付费阅读壁垒炮制爆款文章,暗示其为洗稿行为。王和岩的“声讨”引发许多网友,包括专业人士就《甘柴劣火》文章是否存在抄袭或者洗稿激烈争论。随后,“呦呦鹿鸣”创始人黄志杰以《社会在崩塌——关于财新网记者攻击呦呦鹿鸣一事的说明》予以回应,并附上了文章中所引用的全部信源,表示《甘柴劣火》有大量个人经验叙事,这些才是文章的核心主体来源,并不存在抄袭、不规范引用或者过度引用的问题。同时,“说明”还指责了财新垄断新闻事实的传播。这里,笔者不讨论公共性的新闻作品被商品化是否合理的问题,而仅从财新网记者抨击呦呦鹿鸣一事来讨论如何界定洗稿。笔者认为,若作者有诸多自己的见解和文字的创作,且行文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则可以撇清洗稿的嫌疑。若主要内容确实均出自财新的报道(包括其他媒体报道),作者只是进行了文字的巧妙包装,那么这种行为属洗稿无疑。是否抄袭则需要经过权威专家鉴别予以认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甘柴劣火》当属于为“说明某个问题”之列,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有侵权行为。另外,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有人据此认为财新的报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个观点是不妥的。时事新闻并不等同新闻报道作品,因为新闻报道作品并不单纯只有事实消息本身,也有独创性的语言文字,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教育部国语辞典定义,抄袭亦称作剽窃,为抄录他人作品以为己作。对于原著未经或基本未经修改的抄录,这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017年,著名网文作家匪我思存在微博发声怒斥《如懿传》的作者流潋紫抄袭自己的作品。8月9日下午,匪我思存连发7条微博,称流潋紫的《后宫甄嬛传》涉嫌抄袭她的小说《冷月如霜》。还贴出部分对比图,并直言其中有将她写的错别字、记错的诗词都一并“抄错”,同时被点名的还有《后宫如懿传》。匪我思存称流潋紫不止抄袭她的小说,还抄袭了《鬼吹灯》《春衫薄》《红楼梦》等作品。不仅在文学,在音乐、影视剧等也存在着大量涉及抄袭的争议,譬如国内知名娱乐综艺《快乐大本营》的游戏环节与韩国多档综艺环节设置“高度相似”,类似体现在游戏规则、游戏人物设定等,国内情景喜剧《爱情公寓》的多个情节被指出抄袭美国情景喜剧《生活大爆炸》《老友记》等,人物对话甚至是美剧台词的翻译版。如果说抄袭是原封不动照抄别人的文字等,那么洗稿就是更具隐蔽性和技术性的“抄袭”,主要是表现在杂糅文字、调换句子段落、更改句式等,不容易被人察觉。抄袭容易判定,“高技术含量”的洗稿很难认定。
综上,抄袭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在法律的界定上相对明确。洗稿是一种对客观行为的描述,既可能构成抄袭,也可能未达到侵犯著作权的标准,不一定牵涉到法律的评价。
稿件加工是出版行业的术语,是编辑出版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指的是编辑在审稿过程中对稿件进行删减、修改、标注,使之规范化有利于出版发行。根据编辑加工的深浅和细粗程度,可以将编辑加工分为浅层和深度两个层面。“深度加工是相对于粗浅加工而言的,它是编辑加工的深入阶段,涉及文稿内容、章法、结构和形式符号(包括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等,是编辑真正完成文稿的编辑加工中最重要和最关键的一环,它需要编辑全面地、深入地介入作者的文稿之中,并以一种高屋建瓴的视角审视文稿,真正领会作者的撰稿意图、思路和要证明的科学结论;在这一过程中,编辑需综合利用各种思维形式和高难度的技术方法,其思维的复杂性大大提高,它同时需要编辑的智慧和职业敏感性;深度加工是编辑加工中编辑创造性劳动的重要体现。”
因此,稿件深度加工和洗稿的区别在于,稿件深度加工通常是编辑部门为提升作品价值,对合法拥有出版权的稿件进行的再创造的智力劳动,而洗稿则是未经许可对他人作品进行二次加工后据为己有的不当行为。
自媒体洗稿这种行为既是对原创作者的伤害,也破坏了媒体平台公信力。当海量的同质化信息博取人们眼球的同时,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反而湮没不彰。为了保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构建一个更有创造力的文化环境,我们有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约束洗稿行为。
第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完善行政治理联动机制。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著作权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目前现有的著作权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相关立法机关可以考虑加快著作权法修法进度,健全著作权权利体系、损害赔偿制度等,在完善法律的过程中要考虑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并以适量适当的前瞻性、兜底性条款,适应相关技术发展进度。在执法层面,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治理联动机制。同时,建议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动,构建网络版权维权的司法、行政对接平台,实现诉讼维权与行政执法的有效对接。另外,还可考虑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将侵权行为公之于众,营造著作权保护范围。
第二,加强著作权保护观念。我国国民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普遍不高,对法律法规也认识不到位,有关部门应加强以著作权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深度普及有关著作权法的知识,并对我国著作权法的现状、抄袭和盗版等危害、如何提升自身的著作权意识进行传播,及时向公众普法释法,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另外,作者在创作时务必保存好自己的文稿,及时对自己的创作过程进行一个记录和总结,存留证据以防作品被剽窃或抄袭。
监管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审核账号主体信息,做好账号实名制,对账户主体进行分类管理,保存好数据记录,做成档案,履行向有关部门报备的义务。制订相关的处罚措施来规范自媒体发展,若出现不正当的违反法律道德行为,对信息发布者实施账号封禁、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监管平台对于侵权文章,要及时删除、屏蔽或清空内容,而且还应严格审查自媒体文章的真实性,从源头降低侵权风险,保护原创内容创造者,构建网络道德规范。
比如,微信公众号平台将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及《微信公众平台“洗稿”投诉合议规则》对此类原创性有争议的内容通过“洗稿投诉合议小组”进行合议的方式认定为“洗稿”。“洗稿投诉合议小组”是指经微信公众平台邀请,作为中立方对平台有争议的信息内容作出合议的小组。“洗稿投诉合议小组”成员将协助平台评定有争议的“洗稿”内容是否存在“洗稿”。经平台审核,在判定上可能有“洗稿”争议的投诉,经投诉方确认发起合议、被投诉方确认回应后,将邀请并期待微信“洗稿投诉合议小组”作出客观的评定。经合议若存在“洗稿”,“洗稿”内容将会被替换为原创作者的内容展示,合议结果也向用户公开展示。
第一,可以借助算法设计洗稿检测系统辅助法官判定。现有的查重系统,如知网查重,均很难检测出洗稿行为。因为每个查重系统都有自己的检测算法和规则原理,比如知网查重采用的是最先进的模糊算法,同时设定文章每个段落中超过5%的内容雷同,或者文章任何一处出现连续13个字雷同,均判定为抄袭,但洗稿很容易根据现有查重系统的检测算法和规则原理调整文章进行降重。其实判别文章是否洗稿或抄袭,是人工智能与语言学领域下的分支学科——自然语言处理应该关注的问题,这里面涉及中文自动分词、词性标注、信息抽取、文字校对等范畴。我们需要先总结出洗稿的行为特征,再对特征进行分析,之后选择相应的算法,设计有效的洗稿检测系统。首先可以利用中文自动分词技术,对文章每个小段进行分词。如“小明特别喜欢阅读:小明-特别-喜欢-阅读”,然后我们需要找出文章的特征词,这个可以通过TF-IDF值来确定,TF-IDF(term frequency-inverse document frequency)的值越大,词汇重要性越大。一般而言实词的重要性要大于虚词。“小明”“喜欢”“阅读”都是实词,“特别”是虚词。我们对此进行一般性处理,将TF-IDF值高的实词视为特征词,其余词汇视为非特征词。非特征词的可替换性一般高于特征词,如“特别”,直观上可以用“很”“非常”来代替。在杂糅文字时一般会更多地选择杂糅非特征词,因为使用其他词汇代替特征词,含义可能有所不同。我们在进行洗稿检测时,关注特征词的杂糅才能提高检测的准确度。也可以参考谷歌的CopyCat项目的检测抄袭的原理,将每一篇文章分解为多个小片段,利用上文提到的中文自动分词技术和特征词提取技术,从每个片段中提取出若干个特征词。同时利用词向量,将相似特征词关联起来。我们只要通过比较特征词,就能找到若干个相似的小片段,进而找到相似的大段的文本,根据时间先后判定是否抄袭。
第二,法官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参考民众意见来判断洗稿。法官在审理洗稿纠纷案的时候,可能会受到自身主观认知、专业素养、工作学习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判断相关文章是否存在著作权侵权,还可以参考普通民众的意见,综合做出判断。比如,琼瑶诉于正抄袭案二审时,法庭参考了“普通观察者”即网民对两作品是否构成相似的投票,投票结果显示在新浪网、新浪微博、网易娱乐等主要门户网站中均有90%左右的一般民众认为于正的行为构成抄袭。这一结果虽然不能左右判决,但对于案件的审判具有参考意义。
2014年6月16日,“自媒体公约组织”在北京宣布成立,首批成员包括60余家自媒体,会上发布了《自媒体公约》宣言。公约提到自媒体应尊重版权,转载、大幅摘抄他人文档应获得明确许可,未经许可转载的,应视情节采取删除文稿、公开道歉直至承担法律责任等措施。这些自媒体自律组织对自媒体的生态优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可以提倡他们在监督管理、主题论坛、行业自律方面做出努力,呼吁自媒体人在营销时要规范,要有责任和使命感,通过原创内容来吸引用户,减少洗稿行为。
这种利益共享机制主要适合于自媒体与传统媒体。传统媒体的管理方式决定了其内容和写作相对严谨,缺少网文生动活泼的一面,很难推出类似自媒体公号的爆款作品。有些自媒体作品虽然内容大多采自传统媒体,但从标题到具体内容的写作,作者智力上的投入也是显而易见的。从内容生产过程看,这些自媒体与传统媒体实际上有着上下游产品之间的关系,自媒体作品源自对传统媒体作品的二次开发。笔者认为,无论这些作品是否有洗稿的嫌疑,只要有证据证明这些作品文字素材主要采自传统媒体,且产生了经济效益,就应当与传统媒体共享。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完全遏制住洗稿行为是不现实的,因此,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既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对原作者的尊重,也能对愈演愈烈的洗稿行为产生约束作用。
社会有责任积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媒介环境和社会范围,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营造整个社会保护著作权意识的氛围,才是真正解决洗稿问题的根本之策。今后学校要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在给学生普及媒介基本常识和传播技巧的同时,还应开展新闻传播法规伦理主题讲座,为学生答疑解惑,加深学生的认识。另外,还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定期为自媒体从业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普及新闻传播政策法规知识,并在价值观上给予更多的引导。
自媒体的生存发展的内在机理是通过自身独特的个性化优质内容来吸引用户,从而形成稳定的聚焦受众群来展开运营,实现内容变现。如果不能形成自媒体原创保护机制,就会导致自媒体内容同质化严重,用户黏性下降,影响自媒体发展。自媒体从业人员应该明白:不能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丧失基本的道德法律底线,唯有优质的原创内容才能在自媒体行业屹立不倒。洗稿不仅让自己丧失在行业里的口碑,而且会养成写作惰性,缺乏持续的优质内容输出,最终影响到自身的运营。另外,虽然很多自媒体创作者是个体,但是内容的传播却是公共的。所以,自媒体领域需要规范和引导。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自媒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自媒体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