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希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广东 广州 510610
现阶段,建设工程行业在快速发展,致使建设市场的竞争环境日渐恶劣,从而引发了更多的合同纠纷。为了降低合同纠纷,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来规范管理,但是建设工程当中依旧存在部分法律问题无法得到解决。通过企业管理角度,为了减少建设成本,企业管理者也逐渐提高了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在处理合同纠纷期间逐渐积累经验和技巧,鉴于建设工程合同专业性和复杂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企业合同管理能力与合同纠纷处理能力。本文基于此展开研究,希望能对相关研究人士提供参考帮助。
在建工工程施工期间,通常需要多个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才能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能力。因此,为了明确各方职责与义务,分包方与承包方通常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的手段来规范双方的职责。在合同文书签署期间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存,在出现施工问题后可以利用合同来依法索赔。
综上所述,建设施工合同具有安全性、公平性和规范性等法律特点,也即是说,建设施工合同是施工双方利用法律权益来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合法手段。
专业性是施工合同纠纷中所体现的主要特点,其中大量涉及土木工程、造价等专业内容,工程开展期间,每个环节的处理都需要不同学科专业人士的参与才能顺利进行,而在合同纠纷处理期间也需要各个项目的专业人士参与才能进行解决。另外,工程项目各环节众多,包括项目可研阶段,工程招投标、工程设计、勘探、施工,工程预算、结算、审计、索赔等环节,因此在合同纠纷中体现出非常强烈的专业性和综合性。
施工过程中参与方众多,在施工期间会有承包方、分包方、实际施工方和监理方等多方主体参与,涉及众多利益,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多方利益进行博弈,同时还涉及农民工和政府等相关主体因素的介入和干预。在解决合同纠纷期间需要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利益损失较小,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细节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方式。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通常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介入,若是处理不当会影响到多方的利益,因此需要在相关合同出现纠纷时及时寻找法律专业人士介入并有效处理合同纠纷问题,避免合同纠纷对工程施工的进一步影响。
阴阳合同的本质就是合同的合法性问题,比如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中双方签署两份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实质内容、目的不同,“阳合同”是施工双方遵守法律法规签署的施工合同,在工程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的法律备案,而“阴合同”是签署施工合同双方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监管私下签署的合同,本质上与“阳合同”存在着较大不同,具体体现在工程款和工程期限方面的不同,此种情况是施工合同在进行招标期间经常出现的现象。这种现象非常广泛,按照施工相关的细节内容,双方在竞标后签署“阴合同”。比如在招标后按招标文件签订、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的“阳合同”,双方又签署“阴合同”,改变了“阳合同”中的具体内容。
分包就是将已完成合同签约的施工方将利益和部分工作内容交给了第三方施工主体,从而分担自身的工作量和责任。分包服务本身并不违法,但若是施工方将利益和部分工作交给了能力较差的施工单位,或者在未经过合法许可的前提下签署分包合同、或者将法律禁止分包项目进行分包的就属于违法分包,这是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不负责,同样也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施工期间,施工方无法对众多分包施工队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比如材料供应方面,工程的材料购买大多没有签署合同就已完成口头交易,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并且在交易完成后双方都没有材料管理入库的相关资料,若是产生合同纠纷,这种交易模式会加重合同纠纷的复杂程度。
发包人若是无法按照合同内规定时间支付账款,承包人可以采取催收或拍卖。这种处理方式是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合法手段,但是如果出现合同纠纷就会加大解决的难度。因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通常存在较多的子工程,子工程会分到不同的分包工程单位当中,若是发生工程款拖欠的情况就会让多家分包单位为优先受偿权展开竞争。在司法解决这种事件的过程中只能根据分包单位申请优先收款权的时间先后来判断优先权的顺序,这样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并且,若是不存在记录的工程项目出现这种纠纷,司法部门无法有效查实并执行法律。
此类问题是目前建设工程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在司法界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结果。笔者曾经参与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因各方利益众多,博弈过程复杂,需要经过漫长的协调,鉴于施工过程中管理环节复杂,对于后期需要通过造价机构确定调差金额也非常困难。通常需要历时1-2年时间进行多方谈判与拉锯,如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的,时间更加持久,严重影响工期和成本。而一般业主方多希望推进工程项目的如期竣工,否则形成烂尾工程的后果无法承担,多处于弱势地位,只能妥协和让步。
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若是合同文书出现不规范、不明确的内容,从而导致合同双方对某个条款约定理解不同出现争执的现象经常发生,为了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规范性,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在项目工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我国已经根据工程建设中常见的合同问题拟定了规范性的合同范本,但是个别当事方为了能获得更多的利益或是为了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签署合同时采用不规范的合同文本或者模糊条款,针对这种现象,笔者提出解决方法如下:
第一,在合同的文本方面采用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本,提升合同质量水平。
第二,双方需要加强合同的约束意识,在书面合同签署期间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且仔细确认合同的内容,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第三,在合同文本的编写期间需要用详尽、明确的条款进行约定,杜绝出现模棱两可的内容,防止双方因理解合同错误产生分歧。
第四,应当对部分难以理解的合同条款上添加注释。
第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对于工程变更、结算、调差等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且明确的规定,防止因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产生的纠纷。
第六,业主方应制订明确、详尽的合同管理制度、程序,对于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变更、争议及时上报、沟通协调及处理,减少因反应时间过长导致的成本增加,
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行业仍缺少对法律规范和合同约定的重视程度,因此对合同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无法正确理解,从而无法采用合法的手段解决并处理合同纠纷事件,这样导致合同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同时,我国建设施工单位目前针对合同纠纷和合同管理方面的制度并不完善,导致无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力,这样很容易出现更多的合同纠纷事件。基于此,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当重视合同纠纷和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产生较强的政府指导作用,同时提升法院、仲裁委裁判的一致性、权威性和威慑性。最后,应当针对合同纠纷的复杂性采用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创建可行有效的商事仲裁制度,同时,提高裁判的执行力度,从根本上减少合同纠纷现象的发生及后期索赔的实现。
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缺乏相关法律意识是产生合同纠纷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因此,需要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专业素质水平,不仅仅专注建设施工领域问题,也需增强自身法律专业素质。
首先,需要对相关管理人员展开培训工作。专业素质培训方面要更加注重对法律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
其次,加强制度流程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是影响工程的主要因素,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工期迟延,从而增加工程成本,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及应急处理程序。
最后,加强部门内部沟通与协作。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合同管理部门、律师沟通与协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让合同管理部门专业人士参与其中,提供专业法律意见,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出现。
在工程建设期间需要利用规范标准的施工合同来促进工程的推进与实施,利用完善的制度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通过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等多方面途径保障工程项目各方的权益,并且明确和约束各方的义务与权利,通过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的规范化管理,有效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