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坤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东 深圳 518040)
随着城市建设的深入发展,国内城市变得越来越漂亮。作为城市空间的一份子,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景观艺术设计越来越受到政府、大众的关注。深圳于2016年开始提出在道路设计中增加景观艺术设计专篇,并于2017年年初开始道路景观艺术设计审查工作。随着深圳城市质量年、提升年活动及实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打造世界著名花城”行动的开展,道路的景观艺术设计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现就深圳开展道路景观艺术审查情况及体会作一介绍。
深圳市在2015年提出了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2016年在新编制的深圳市道路设计标准中设置了特定章节,对道路、桥梁、隧道景观艺术设计进行要求和引导。一方面,在道路设计的方案构思阶段,强调道路设计与城市设计的关联,注重道路景观与城市的协调与融合,此阶段要由城市规划师、建筑师、景观工程师主导,提出道路景观艺术设计理念、思路,设计原则及设计目标;另一方面,要求道路设计师要着重道路主体自身的舒适感和美感,关注人性化设计,力争主体结构达到结构与艺术的完美结合,尤其是桥梁和人行天桥,不求怪、异。
道路景观艺术设计全过程审查对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是一种新的尝试。目前,深圳市道路景观艺术设计按三阶段进行审查,即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这主要是结合了目前深圳市道路设计行政审查制度和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确定的。现行道路设计行政审查是按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三阶段进行的。景观艺术设计审查参考了道路设计行政审查制度,要求每阶段行政审批后进行景观艺术设计审查。深圳道路设计行政审查分工是,工程方案主要依据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规划部门参照交通部门审查后的方案进行用地和管线审查,发改部门主要审查工程费用。因此,行政审查后,明晰了工程设计的推荐方案和比较方案,在此基础上,一方面道路景观艺术方案可在稳定的工程方案基础上进行,有利于提高设计和审批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景观艺术部分增加的费用也可纳入相应的估算或概算申报中,保证工程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景观艺术没有固定的设计标准,也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为充分发挥设计者的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设计审查要点要有一定的灵活度。深圳市道路景观艺术审查要点主要依据深圳市编制的道路、桥梁、隧道设计标准,参考《公用市政工程编制深度要求》,结合新的设计理念和技术(如智慧城市、绿色城市、海绵城市、BIM等)进行编制。一方面,供专家审查时参考,另一方面,供设计者进行景观设计时参考。
审查要点根据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三个阶段的审查要求编制,由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和设计文件要求组成,并附有景观艺术设计自查信息表。
景观艺术审查要点包括设计总体要求和各专业审查要点。
(1)设计总体要求提出了景观艺术设计的总体原则,主要内容为:明确相关城市规划或城市设计对景观艺术设计的要求;明确项目应当协调或利用的周边自然及人文景观要素;明确项目道路沿线主要开发性质、建筑物立面与后退空间、公共空间、围合空间等;明确道路主要性质、通行功能、道路类型以及沿线公交停靠和慢行活动要求;明确项目景观艺术设计特色、设计目标、原则及总体构思;对项目全要素(机动车道、慢行系统、城市家具、植物绿化等)及道路两侧建筑立面进行景观艺术设计,总体方案科学,意向方案合理,不同空间及不同专业设计彼此协调。
(2)各专业审查要点按照道路工程涉及的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绿化等不同专业,细分各专业景观要素并提出设计内容。比如道路专业,提出了:道路平、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与景观环境的结合和对景观视线的影响要求;道路平面交叉口景观设计的要求;慢行系统景观设计要求;道路附属设施(包括道牙、护栏、边坡、挡墙等)景观设计要求。
景观艺术设计文件要求:一是文本要求,包括设计专篇说明、汇报材料、效果图、电子文件;二是电子文档,提供BIM+GIS电子文件,包括人行视点、司乘人员视点的漫游展示;三是重要断面、部位、节点效果图,以及主景树花开时节效果图,道路夜景图。
道路景观艺术审查以专家评审会的形式进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邀请专家参加。评审会是开放式的,各设计单位均可旁听。专家在道路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库内选取,专家库专家一般由路桥、隧道、建筑、城市设计、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设计等专业组成。
专家审查会意见由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印发。景观艺术方案评审不通过的,不能进行下一步行政审批申报工作。
为尽快提升道路景观艺术设计水平,道路建设主管部门除开展专题景观艺术讲座外,还定期进行道路景观艺术设计讲评,即针对某一时期景观艺术评审情况进行讲评。介绍好的景观艺术方案的设计特点和不满足要求的设计方案的改善措施,有时也会对某类问题进行针对性剖析,提出改进建议。
道路景观艺术设计要求是,先根据工程项目所处的环境要素和城市设计要素开展概念设计,提出设计理念、思路、目标,然后开展城市景观、文化艺术、建筑风格研究,逐步深化,依次形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逐步落实上阶段的设计意图,进而达到设计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对景观艺术设计的管理,提高景观艺术设计水平,景观艺术设计审查部门提出了以下要求:未能通过景观艺术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不能进行下一阶段设计成果的审批申报工作,同时将设计单位一年内未能通过景观艺术设计评审的次数纳入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负面清单中进行相应的处罚。
经过两年多的设计和评审探索,各设计单位景观艺术设计水平有了较大进步,道路景观艺术效果有了明显提升。但是,道路景观艺术设计涉及面广,参与设计的专业多,加之道路设计前期工作要求时间紧,设计单位提供的道路景观艺术设计成果有诸多尚需研究、完善、提高之处。在景观审查中,发现景观设计存在一些问题。
(1)缺少协调。道路及附属工程是城市空间的一部分,因此道路设计首先应从空间上着眼,使其与周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城市建筑相协调,其次是加强道路、桥梁等构筑物的空间及建筑设计。但是,由于道路红线的限制,道路景观艺术设计往往不能覆盖整个空间,或道路周边优美的自然风景、人文景观得不到充分借用和利用。这就需要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部分设计单位能综合考虑,在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后,进行一体化设计,分步实施,但更多的设计单位只在道路红线内进行考虑,缺少协调和关联,形成了景观艺术设计上的欠缺。
(2)缺少人才。虽然道路建设主管部门要求道路设计在方案阶段,尤其是方案构思阶段,应由城市规划师或建筑师或景观工程师主导,提出道路景观艺术设计理念、思路,道路设计工程师与之合作,推出既有美感又符合受力特性的方案。但事实是,建筑师与工程师往往配合和沟通不够,要么提出的方案不符合受力特性,出现怪异方案,要么是以工程师为主导,提出的方案造型不够美观。这虽然是建筑师与结构工程师配合问题,但也反映缺乏既懂建筑又懂结构的复合人才。这也许牵涉到我国人才培养方面的问题,但确实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问题。
(3)缺少内涵。基于上述原因,目前多数景观艺术设计要么提出的方案空有理念,不能在工程中体现,要么先有方案,再凑理念,使理念空洞无物,方案没有灵魂。这两种情况,都使设计方案缺少内涵。
(4)缺少创新。基于缺少人才,加之建筑师与工程师沟通、合作不畅,道路景观艺术原创方案不多。
深圳自2017年正式启动道路景观艺术设计审查工作以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高度重视道路景观艺术设计工作,发改、规划、城管部门也给予大力支持,已形成重视道路景观艺术设计的良好氛围,审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目前,道路景观艺术设计审查尚处在探索阶段,针对“四个缺少”问题,深圳应充分发挥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开放精神,不断提高参与者的理念意识,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注重吸引和培养复合型人才,以进一步提高道路景观艺术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