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度加深义“更”的来源及演变机制
——附论“更”与“还”的语义差异*

2019-02-20 06:36周纯梅李小军
关键词:左传句法副词

周纯梅,李小军

(1.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西南昌330022;2.韩山师范学院中文系,广东潮州521041)

一、引言

本文主要探讨程度加深义副词“更”的来源及形成过程。高育花曾列举了中古汉语中“更”的语气、情状、程度副词用法①参见高育花《中古汉语副词“更”探微》,《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2期,第91-94页。。不过以往关于“更”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更”与“还”的语义比较。如:陆俭明认为“更”和“还”虽都能用于程度比较,但“更”还能表递进②参见陆俭明《“还”和“更”》,北京大学中文系《语言学论丛》编委会主编《语言学论丛》第6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91-209页。;沈家煊认为“更”表一般增量,是客观增量,“还”除了表一般增量外,还表元语增量,是主观增量③参见沈家煊《跟副词“还”有关的两个句式》,《中国语文》,2001年第6期,第483-491页。;高增霞则认为“还”有元语增量用法而“更”没有的原因在于“更”的核心义是表程度加深,“还”的核心义是表延续④参见高增霞《也谈“还”与“更”》,《汉语学报》,2001年下卷,第61页。。

“更”的本义是“更改”,至于何以可以表“程度加深”,王阳阳、马贝加曾做过具体探讨,认为源于其表示同一动作或行为第二次发生的副词义。⑤参见王阳阳、马贝加《副词“更”的语法化》,《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第74页。惜乎对演变机制没有很好揭示,特别是“又”“复”“再”等同样都有“表示动作或行为第二次发生”的副词义,何以它们都没有衍生出“程度加深”义?“更”的这一语义演变中,句法和语义制约因素到底是什么?它与“还”的语义差异是否可以从历时演变中找到解释?这些都是本文感兴趣的问题。

二、从“更改”到“重复”

“更改”义动词“更”始见于《左传》,可单独做谓语带宾语,亦可出现于连动结构中。如:

(1)彘子以为谄,使赵括从而更之曰:“行人失辞。”(《左传·宣公十二年》)

(2)季悼子之卒也,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及平子伐莒克之,更受三命。《左传·昭公十二年》

“更之”即“改之(改换说辞)”,“更受三命”即“改受三命”。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左传》中“更”已经有“第二次/再一次”的意思。如:

(3)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左传·僖公五年》)

晋国假道虞国攻打虢国,宫之奇谏阻,认为二国辅车相依,不过虢国国君却答应了,故而宫之奇说“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很显然,此处“更举”非“改换举兵”,而是“第二次举兵”。王阳阳、马贝加注意到了“更”之“更改”义与“第二次/再一次”义的联系,同时认为这一步语义演变的关键因素是“在受事(宾语)所指相同的情况下,句子的语义焦点落在动作的重复上”[1]。不过这一观点颇值得商榷。确实有宾语所指相同的“更·VP”中“更”理解为“第二次/再一次”的。如:

(4)妇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佩帨、茝兰,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姑受之则喜,如新受赐,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如更受赐,藏以待乏。(《礼记·内则》)

前后受赐的显然是同一批事物,即隐含的宾语所指相同。但这是不是必要的句法条件呢?先来看《左传·僖公五年》的这个例子,晋国先是借道伐虞(后伐虢),更举则是伐虢,宾语所指显然不完全相同。再如:

(5)晋平公铸为大钟,使工听之,皆以为调矣。师旷曰:“不调,请更铸之。”(《吕氏春秋·仲冬纪·长见》)

(6)宣孟曰:“斯食之,吾更与汝。”乃复赐之脯二束,与钱百,而遂去之。(《吕氏春秋·慎大览·报更》)

例(5)“更铸之”虽然用于铸钟的材料相同,但钟已经不是那个钟了;例(6)“更与汝”即“再一次赐给你”,但所赐食物(隐含的直接宾语)显然也不是前面的那些食物。换言之,“更”从“更改”义动词演变为“第二次/再一次”义副词,动词所带宾语所指相同并不是必要条件。关键因素在于动作本身的相同。回头再来看前例(3)的“晋不更举”,虽然攻打的对象不完全相同,且所带士兵也不一定完全相同,但是举兵这一行为是相同的。例(5)的“更铸之”虽然前后铸出的钟不相同,但是铸钟这一行为动作是相同的。此例甚至还可以重新分析,关注于“钟”,“更铸之”可以理解为“改铸钟”,关注于动作,则可理解为“重新铸钟/再一次铸钟”。例(6)虽然前后两次赏赐的食物不相同,但“更与汝”仍只能理解为“再一次赏赐你”,原因就在于赏赐这一动作本身是相同的。

进而在此义基础上产生“相继、反复”义。如:

(7)人闻其能使物及不死,更馈遗之,常余金钱帛衣食。(《史记·孝武本纪》)

(8)及代王立为帝,而王后所生四男更病死。(《史记·外戚世家》)

上两例“更”所表次数应该大于“二”。例(7)“更馈遗之”显然是不同的人相继馈赠他;例(8)“四男更病死”的“更”显然也只能理解为“相继”,对于动作“馈遗”“病死”本身来讲,却是反复、多次发生,而不是“第二次”。其他如“再”“复”“还”等亦有平行的语义演变。

三、从“重复”到“程度加深”

(一)从“重复”到“增益”

重复和增益有明显的语义联系,动作行为的重复进行,增加了动作行为的次数,对以前的动作行为来说就是增益。“更”表增益用法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同一动作行为的增益,二是不同动作行为的增益。“更”首先出现在同一动作行为的重复增益中,如前例的“更与汝”“更举”等。再如:

(9)人主藏是言,不更听群臣,群臣畏是言不敢议事,二势者用,则忠臣不听而誉臣独任,如是者谓之壅于言,壅于言者制于臣矣。(《韩非子·南面》)

(10)太子曰:“樊将军以穷困来归丹,丹不忍以己之私,而伤长者之意,愿足下更虑之。”(《战国策·燕策三》)

这两例“更”都可以用“再”来替换,可理解为“第二次/再一次”。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例(10)的“更”亦可理解为“进一步”:愿足下进一步考虑这件事。重新分析为“进一步”,又不同于后来的“程度加深”用法,我们称之为“增益”。不仅仅同一动作的“更VP”中“更”可表“增益”,就是不同动作的“更VP”中“更”也可表“增益”,甚至这一类型的句子中“更”的“增益”义更明显。如:

(11)大王事秦,秦必求宜阳、成皋。今兹效之,明年又益求割地。与之,即无地以给之;不与,则弃前功而后更受其祸。(《战国策·韩策一》)

(12)今睢之先人丘墓亦在魏,公前以睢为有外心于齐而恶睢于魏齐,公之罪一也。当魏齐辱我于厕中,公不止,罪二也。更醉而溺我,公其何忍乎?罪三矣。(《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例(11)“弃前功”与“受其祸”属于两个不同的行为事件。弃前功指前面割地求和之功,不与则弃前功,并进一步受祸,即两国交恶甚至战争。“弃前功”是无功,“受其祸”是有害。“受其祸”对当事人(或国家)的影响显然比“弃前功”更进一层,“更”属于典型的“增益”用法。例(12)范睢列举须贾的三重罪,一罪重过一罪,“更醉而溺我”中“更”也属于典型的“增益”用法。从来源上看,此类“增益”当源于前面那类同一动作的增益,这与“更”语义发展中句法格式的发展是同步的。

前面说到动作行为的重复进行,对以前的动作行为来说就是增益,似乎重复就蕴涵着增益。但是表“重复”的“再”“复”“又”却没有“增益”用法,更没有程度用法。这说明“重复”与“增益”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蕴涵关系,“重复”义不一定发展出“增益”义。那么影响这一步演变的制约因素是什么?我们发现关键在于表“第二次/再一次”义的“更”还带有较弱的源义“更改”,而正是这一语义滞留导致“更”在表重复时与“再”“复”“又”等存在差异。语法化演变中语义滞留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源义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同功能词的句法和语义差异,甚至有时候还会影响到同功能词的后续演变。先来看“再”“复”“又”表“重复”义的情况:

(13)齐声孟子通侨如,使立于高、国之间。侨如曰:“不可以再罪。”(《左传·成公十六年》)

(14)孟氏之御驺丰点好羯也,曰:“从余言必为孟孙。”再三云,羯从之。(《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15)子重曰:“夫子尝与吾言于楚,必是故也。不亦识乎!”受而饮之,免使者而复鼓。(《左传·成公十六年》)

(16)尝献马于季孙,不入于上乘,故又献此,请与子乘之。(《左传·哀公六年》)

“再”“复”“又”在《左传》中都有较多用例,它们之间的细微语义差异此处不做具体比较。不过依据我们的统计,发现它们无论是表同一动作的重复,还是表不同动作、事件的添加,都不具有“更”所蕴涵的“增益”义;考虑到语义的动态发展,我们又对《史记》中“再”“复”“又”的用法进行了考察,也没有发现带有“增益”义或可理解为“增益”义的。这是因为,“再”“复”“又”等只是表示动作或行为的重复,跟程度没有关系,比如第一次攻打获利,第二年可以再一次攻打,但不是在前一次基础上更进一层,不带有对前一行为动作进行修正或补充的意味。

反观“更”,在“更VP”结构中从“更改、更换”发展出“重复”义,而之所以行为动作要重复,往往是因为前一行为动作有误,或者效果没有体现出来,故而蕴涵着在前一行为动作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带有对前一行为动作进行修正、补充的意味。回头看前例(5)的“请更铸之”、例(10)的“愿足下更虑之”。所以再铸,乃是因为前面没有铸好;所以要再考虑,乃是因为前面考虑不周。不过“更铸之”展示的是“更改→重复”这一路径,而“更虑之”展示的是“重复→增益”这一路径。但是无论是哪一步,都带有修正、补充前一行为动作的意味。因此,虽然亦可说“复/再虑之”,但只是行为动作本身的重复,却不含有“增益”义。这正是“更”与“再”“复”“又”等的语义差异所在,同样也因为这一语义差异,导致“更”进一步向程度副词演变。

(二)从“增益”到“程度加深”

前面《史记》中“更醉而溺我”的“更”已经有人看作是程度用法,不过此例“更”显然与后来的程度用法存在较大差异。“更醉而溺我”结构切分为“更+醉而溺我”,为“更VP”式,而程度副词的典型用法是修饰形容词。“更”典型的程度用法两晋时已经可以见到。如:

(17)经数年后,竦身举臂,遂超出涧上,即得还家。颜色悦怿,颇更黠慧胜故。(《博物志》卷十)

例(17)“颇”“更”连用,后有表比较的“胜故(超过原来)”。“增益”与“程度加深”都表现为量度的增加,并且这种量都是相对量,即在原有量度上增加。

区别在于,两者的句法地位和关系是不一样的。表“增益”时,侧重于后一行为动作或者事件在前一行为动作或事件上程度更进一层,属于句法层面,“更”引介的可以是一个谓词性成分(如“更受其祸”),也可以是小句形式(如“更醉而溺我”)。表“程度加深”属于词法层面,“更”直接修饰形容词。正因为“更”表“增益”义时的这一句法特点,其后续演变其实有两条线,一条是演变为递进连词,另一条是演变为程度副词。作递进连词的如:

(18)布三种之良田,开七朝之盛会。或有飞空罗汉,掷锡圣僧,或有鐷腹婆罗,戴火外道,各将徒众,夸逞神通,皆临长者之筵,尽赴善德之会。更有城中乞士,外处贫儿,老弱者形貌尪羸,孤独者颜容憔悴,或时作队,或即成群,无目者以杖前行,喑哑者点头似语。(《敦煌变文集新书》卷二)

(19)尼悲泣,更以香水洗函,沐浴顶戴,绕佛行道,于七日七夜不暂休息。(《冥报记》)

至于从递进再发展为并列这一条路径,就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了。从“增益”到“程度加深”,“更”在句法地位上属于降级。而这一句法地位的变化,又是通过句法扩展来实现的,即从“更VP”慢慢扩展为“更AP”,即“更”后谓词性成分动作性逐渐减弱。随着重新分析的进行,“更”也就演变为程度副词。东汉王充《论衡》中“更”的使用情况可以看到这种句法扩展的过程。如:

(20)天地之性,唯人为贵,则物贱矣。今贵人之气,更禀贱物之精,安能精微乎?(《论衡·奇怪》)

(21)夫天既能生荚以为日数,何不使荚有日名,王者视荚之字则知今日名乎?徒知日数,不知日名,犹复案历然後知之,是则王者视日,则更烦扰不省蓂荚之生,安能为福?(《论衡·指瑞》)

(22)儒者称圣过实,稽合于汉,汉不能及。非不能及,儒者之说使难及也。〔如〕实论之,汉更难及。(《论衡·须颂》)

例(20)中“禀贱物之精”虽为动词性结构,不过“禀”显然不属于典型的动作动词,而后两例的“烦扰”“难及”已经很接近形容词了。典型的程度副词“更”出现于两晋,不过用例极少,六朝以来虽有所增加,但直到唐代才大量使用。“更”使用的发展还有一个表现形式,那就是从显性比较句扩展到隐性比较句。显性比较句如前例“颇更黠慧胜故”。隐性比较句如:

(23)嵇中散夜弹琴,忽有一鬼着械来,叹其手快,曰:“君一弦不调。”中散与琴调之,声更清婉。(《古小说钩沈·裴子语林》)

(24)圣训宜广,神教宜约,而今《纬》多于《经》,神理更繁,其伪二矣。(《文心雕龙·正纬》)

(25)吴兴张安病,正发觉有物在被上,病便更甚。(《古小说钩沈·甄异传》)

上三例都属于隐性比较句,比较项也可以补出,如:声更清婉→较之其前声更清婉。实际上后世的“更”字句,以隐性比较句更为常见。六朝时还出现了表程度的“更加”。如:

(26)然性不宿憾,寻亦待之如初,或因此更加富贵。(《北史》卷十三)

(27)革称脚疾不拜,延明将害之,见革辞色严正,更加敬重。(《南史》卷六十)

“更加”起初应该是短语形式,意即“进一步添加/施加”,而后才凝固成词的。短语“更加”如:

(28)秦、汉无以相逾越,乃更加其怨酷。宁计生民之命,唯利己而自足。(《汉书》卷八十)

(29)上以用石功难,又欲及二月封,故诏松欲因故封石空检,更加封而已。(《后汉书》卷九十七)

“更”使用句法格式的扩展,以及用例的大量增加,“更加”的使用,奠定了六朝以降“程度加深”义“更”的语法地位。

“增益”到“程度加深”是汉语中常见的语义演变路径,在汉语史中如“益、滋”等。

“益”,本义“溢”,水满溢出。演变路径为:溢出(水涨)〉增益〉更加。如:

(30)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吕氏春秋·慎大览·察今》)——溢出(水涨)

(31)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左传·闵公二年》)——增益

(32)诸侯闻之,丧君有君,群臣辑睦,甲兵益多。(《左传·僖公十五年》)——更加

“滋”,本义“滋生,生长”。演变路径为:滋生〉增益〉更加。如:

(33)孟夏行秋令,则苦雨数来,五谷不滋,四鄙入保。(《礼记·月令》)——滋生

(34)不如早为之所,无使滋蔓!(《左传·隐公元年》)——增益

(35)若获诸侯,其虐滋甚,民弗堪也,将何以终?(《左传·昭公元年》)——更加

四、“更”与“还”的语义差异

(一)“还”的语义演变

“还”的语义特征及演变过程,有不少学者进行过探讨。如,李宗江认为“还”的演变路径为:“回还〉重复〉延续〉尚且”①参见李宗江《汉语常用词演变研究》,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9年,第230-239页。;张宝胜认为其演变路径为:“往来〉重复、延续〉主观义”②参见张宝胜《还XP呢”的歧义与主观性》,沈家煊、吴福祥、李宗江主编《语法化与语法研究》(三),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324-332页。;武果认为其演变路径为:“返回原处〉回到原来情状〉情状重复〉情状持续〉反预期义”③参见武果《副词“还”的主观性用法》,《世界汉语教学》,2009年第3期,第322-333页。;依据已有研究,演变路径概括为:返回〉重复〉延续〉反预期主观义。“还”的本义是“返回”,《左传》中就可以单独作谓语,也可用于连动结构中。如:

(36)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左传·隐公四年》)

(37)丁亥,伐西门,弗克。还伐北门,克之。(《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还”后还可以出现另一个动词,构成“还VP”式连动结构,本意为“返回来VP”。“返回来VP”蕴涵着“再一次VP”,加上后面的VP是句子表达的重点,语义凸显度很高。这样“还VP”就可以被重新分析为偏正结构,“还”也就被分析为“再一次、反复”义副词。如:

(38)如是,则舜禹还至,王业还起。(《荀子·王霸》)

(39)乡者赐观於太庙之北堂,吾亦未辍,还复瞻被九盖皆继,被有说邪?(《荀子·宥坐》)

“舜禹还至,王业还起”即“舜禹再至,王业再起”,“还复瞻”即“反复看”。值得注意的是,“反复”做某事亦可理解为一直、不变地做某事。再如:

(40)弟子数破其产,还复赈给。(《颜氏家训·后娶》)

“还复赈给”即“反复/多次赈给”,亦可理解为“一直赈给”。这种理解可以从认知语言学上有界与无界的角度进行解释,如果把“赈给”看作是一次次的个体行为,即有界的动词,那“还复赈给”自然只能理解为“多次赈给”,但是如果把“赈给”看作是一种长期性的工作或行为,即无界的动词,那“还复赈给”就可以理解为“一直赈给”。说到底,“还”表“反复”还是“一直”,取决于后面动词所表动作是无界的还是有界的,其他如“总”也有这一语义特征。①具体可参李小军、徐静《“总”的语义演变及相关问题》,《语文研究》,2017第1期,第26-31页。典型的“延续”义“还”出现于六朝。

(41)还是临窗月,今秋迥照松。(庾信《伤往二首》)

关于“还”虚化为反预期的元语增量,张宝胜认为至少在《朱子语类》中“还”具备了从实体意义虚化为主观意义的三个条件:“1.后接弱动词。2.出现在否定句、疑问句特别是在反问句中。3.在口语中大量使用”。[2]本文认为这固然是“还”虚化为主观意义的条件,但“还”之“反预期”义的来源主要是出现在反预期语境中,延续义慢慢减弱,反预期义慢慢增强的过程,可以是反问句,也可以是其他句式。反预期的语境首先出现在唐代的让步复句中。如:

(42)纵得百年活,还入土孔笼。(王梵志《暂出门前观》)

“还入土孔笼”即“仍旧入孔笼”,与“纵得百年活”形成对比,言者不期望“还入土孔笼”,故产生反预期的语用推理。再如:

(43)若还脱空乱语,诚如何立?(《朱子语类》卷六十九)

(44)若还今日作,明日辍,放下了又拾起,几时得见效!(《朱子语类》卷十二)

例(43)意为若继续脱空乱语,诚如何立?例(44)意为若仍旧今日作,明日辍,放下了又拾起,几时能见效!“还”是“继续、仍旧”的延续义。然而,这些语例中表延续的动作行为是说话人所不期望的,如例(43)中说话人不期望“继续脱空乱语”,例(44)中言者不期望“今日作,明日辍,放下了又拾起”,因此这两例中的“还”又可理解为反预期的主观义,即元语用法。典型性的“还”表反预期的元语用法出现在明代。如:

(45)鸨子说∶“奴才,他倒把我金银首饰尽情拐去,你还放刁!”(《玉堂春落难逢夫》)

(46)梁妈妈大惊,骂道∶“没天理的禽兽,做出这样的勾当!你这房亲事还亏母舅作成你的,你今日恩将仇报,反去破坏了做兄弟的姻缘,又害了顾小姐一命。汝心何安?”(《陈御史巧勘金钗钿》)

例(45)“你还放刁”非“你继续放刁”,而是“你居然放刁”;例(46)“你这房亲事还亏母舅作成你的”中谓语“母舅作成你的”不具有持续性,故此处“还”显然不是表延续,而是对梁尚宾假冒母舅的儿子骗婚,并造成母舅的未婚儿媳顾小姐自缢身亡的严重后果,他的亲事却由其母舅凑成的这一事件的反预期主观评价。至此,“还”的反预期主观义演变完成。

(二)“更”与“还”的差异

历时语义演变清楚地揭示了两者核心义的来源:“更”的核心义是“程度加深”客观量变化,是由动作量的增益演变为程度量的增加;“还”的核心义是“反预期”的主观评价,是由表不期望持续动作行为的延续义语用推理而来。核心义与来源路径的不同造成两者句法上种种差异:一,“更”能表递进,能用于三项比较;“还”不能。“更”表“程度加深”是由不同动作行为的递进增益演变而成,故能表递进。递进、三项比较,都属于客观量的增加。“更”本质上是一个程度量级词,而“还”不是。二,“还”表程度浅、表比拟、比字极值标记,句末可以加“呢”;而“更”不行。这些其实都是“还”的反预期主观义的在句中的形式表现。

“还”用在比字句中,格式为“X比Y还W”,称为“还”字句,出现在明代。统计了《三国演义》《水浒》《金瓶梅》《西游记》《三言二拍》和清代《红楼梦》六部作品,前三部作品中均未发现语例,《西游记》10例,《三言二拍》7例,《红楼梦》54例。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例句全是表比拟,即元语增量的“还”。我们推测“还”表一般增量的用法,是元语增量用法的“还”,因为相同的句法格式,进一步扩展的结果。与“更”字句相比,“还”字句中X不是与Y比较,而是用Y作为一种衡量的标准,来衬托、比拟X。殷志平认为“Y具有最高的性状、程度,Y处于W所表示的性状、程度的极端位置”[3],即Y是一个极值。如:

(47)一时间丹满酒醒,又自己揣度道:“不好!不好!这场祸,比天还大;若惊动玉帝,性命难存。走!走!走!不如下界为王去也!”(《西游记》第五回)

例(47)用“比天还大”,超过极值,说明这场祸大得出乎听者的预期,“还”字句的比拟用法、Y的极值、以及句末加“呢”,如九老道:“大圣当年若存正,不闹天宫,比我们还自在哩……”(《西游记》第二十六回),“哩”是“呢”的前身。这都是“还”表反预期主观义的句法表现,甚至表一般增量“还”字句,也有反预期的语义。如:

(48)他比我更高了。(隐含“过去他比我高”)

(49)他比我还高了。(隐含“过去他不比我高”)

高增霞认为例(48)“更”传达是一种递进发展,例(49)“还”表示的是一种转折变化。①参见高增霞《也谈“还”与“更”》,《汉语学报》,2001年下卷,第62页。这恰好说明了“更”是一个客观量级程度词,“还”是一个反预期主观评价词。

五、结语

本文讨论了表程度加深义的“更”的来源及演变机制,其演变路径可以概括为:更改〉重复〉增益〉程度加深。其中“更改”到“重复”是在连动结构中,由强调动作支配的对象演变为强调动作的重复。“重复”到更进一层的“增益”,是因“更改”中蕴涵的“修正、补充”的语义特征滞留的结果。“增益”到“程度加深”,句法地位上属于降级,通过句法扩展“更VP”到“更AP”实现。本文还讨论了“更”和“还”的语义差异,“更”是一个客观程度量级词,而“还”是一个反预期主观评价词,故“还”具有元语增量用法,两词的差异可以从历时演变上找到解释。探讨历时的语义演变,能使我们更好地研究副词的共时差异,有助于研究的深入。

猜你喜欢
左传句法副词
《左传》“摄官承乏”新解
述谓结构与英语句法配置
《左传》疑难考辨一则
副词“好容易”及其词汇化成因
韩国语副词“더”与汉语副词“更”“再”的对应
《左传》“讥失教也”句献疑
句法二题
诗词联句句法梳理
副词和副词词组
信息结构与句法异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