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的界碑:人工智能对新闻真实的伦理挑战*

2019-02-20 03:50刘海明付莎莎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9年9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 刘海明 付莎莎

人工智能从诞生至今,正经历着“第三次浪潮”:以深度神经网络为基础的产品研发和应用。受这种“浪潮”的影响,人工智能与传媒业的结合愈发紧密,正在研发相应的智能传媒产品。人工智能技术与新闻生产的结合可以促使传媒业发生结构重组与内容创新,但随之而来的是多维的新闻伦理思考,其中,新闻真实在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下边界重塑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伦理问题。人工智能快速地汇入传媒业的“融合”之路,如何在保持媒体机构独立性的同时呈现出更加符合事实并有穿透力的新闻,成为人工智能与传媒业融合的关注焦点。人工智能展现的是科学理性的光辉,其核心是“学习能力”而非简单机器的“模仿能力”,由此带来了技术边界的无限扩展。从理论上说,机器学习的潜力无法预估,发展状态呈现某些自主性,存在摆脱外力(人作为主体)实际控制的可能性,这引发业界和学界的普遍担忧。如何框定技术运用的框架,确保媒体从业者的职业主体性身份,本文尝试厘清新闻真实与人工智能的边界,探寻人工智能背景下新闻真实的实现路径。

一、由混沌到清晰:新闻真实的技术界碑

新闻真实并非是一个固定的点,而是一个可以测度的范围。新闻真实依托于技术手段,呈现出由混沌到模糊、由模糊到清晰再到超清晰的发展趋势。技术致力于完善新闻真实呈现的形态,提升新闻的信度值。纵观新闻与技术的结合过程,不难发现,技术已然成了衡量新闻真实的特殊界碑。

1.新闻真实的技术演变

传媒业深受技术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追根溯源到传媒业的诞生之初。关于技术对传媒业的影响,马克思曾指出:“印刷术变成新教的工具,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①印刷术带来的巨大变化,最直接的便是新闻纸的问世,它不仅为报纸的诞生铺平了道路,而且降低了报纸的成本,使之逐步平民化。技术的进步对新闻生产在内容方面的促进作用逐渐明显,新闻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特征也逐渐显露。摄影技术的运用紧随其后,使得新闻真实性大大增强,图片给新闻的呈现带来了“权威性”,其对于现场的还原是新闻真实的客观呈现。印刷术、摄影技术的发展,形成了新闻内容的文字和图片,至今依旧是新闻产品的核心要素。

与此同时,报纸和阅读者之间达成了“契约”,这种契约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契约:报纸作为单方面的信息传播方,拥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阅读者对于报纸内容表示极大地认同。两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即报纸呈现的新闻内容真实无误且清晰,阅读者对于新闻内容真实性的信任,而其核心便是新闻机构(包括报社)的诚实可靠赢得阅读者的信任。报纸最初的权威也来自于其对于新闻真实的呈现,即文字和图片内容的真实性,一旦报纸出现假新闻,其自身的权威就会下降,读者的信任度也会随之削减,双方之间的契约稳定性便会受到冲击。传统技术运用于新闻行业,不断地加深其真实性的度值,以一种“感官参与”的方式寻求契约关系的加深。

可见,这里所说的“真实”并非新闻五要素之一的真实性,而是包含着更广泛意义上的新闻的本质内涵。在已有技术条件下,能达到的最大限度之新闻真实呈现:在受众认可之下,媒体从业者努力呈现内容与社会价值的“契约内容”。这里从新闻真实的角度出发,不仅对新闻内容和媒体从业者提出要求,同时对受众认知和技术呈现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即受众对于新闻内容的认知程度和虚假新闻的辨别程度,受众认可的才是新闻真实。从另一个角度看,在技术层面上对新闻真实的呈现进行某些限定,不同技术发展之下对新闻真实的认知则不尽相同。

在此基础上,我们再对新闻真实进一步拆解:“真”即新闻事件的“确有其事”,新闻内容的“确保无误”,一个“真”字提出了对于新闻事件本身和新闻表述呈现的要求;“实”是新闻创作的“符合实际”,新闻传播的“平实畅达”,这是对新闻再创作层面的要求。新闻的“真实”是对媒体从业者提出的要求,即对新闻“真实性”原则的坚守,践行新闻职业伦理的“志向”。随着技术的进步,新闻“真实”更加的可感、可知,有了可以量化的技术准则。

2.新闻真实的技术争论

技术的诞生本是人类出于对大自然的探索,劳动方式的进化促使人们对于工具的升级,人对于自然的征服也体现在工具的更迭上。“人类的命运取决于他如何为自己生活(从每个时代所达到的整体的秩序到个人在每一时刻的举止行为)而控制技术后果的方式”。②人为了彰显自己智慧,总是不断地改造自然,这种主体性意识不断地加深,促使了他们对于技术的渴望,技术也逐渐偏离了最初的理性而变得更加合目的性,具有更多的功利主义色彩。

技术在传媒领域的运用,其初衷本是为了提高新闻生产的效率并容易为受众所接受。至于技术促进新闻真实,让新闻更为客观、生动地呈现,显然是被后世阐释的产物,未必是技术研发者和媒体技术引进的原初动机。技术有助于新闻真实只是其内在的一个功能,技术同样也可能损害新闻真实。这是其另一个功能,只是这个功能长期被人为地忽视了。作为新闻生产主体的媒体从业者,他们在运用技术的过程中,某些技术(比如修改或虚拟事实)的现实可能性,使得新闻真实的素材成了更可能被篡改、被断章取义、被制造的内容。人的主体性在技术的膨胀中变得愈发明显,这种主体性过分强调媒体从业者在新闻生产中的“创作”能力,这种创作能力试图对新闻真实进行“合功能性”的改造。

随着广播电视媒体的诞生,视听形态的新闻使得广电新闻一度成为公众消费新闻的“盛宴”。广播技术给公众带来了更多的感官刺激,新闻不再是抽象的静态符号,而变成了可感的连续性符号。技术的利弊总是形影相随,新闻的严肃性由此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新闻真实”本身蕴含严谨的本质要求。技术刺激了公众对“视听双感官”的偏好,视听新闻的娱乐化成分在增多,媒体从业者对新闻报道呈现方式的片面追求,对于收视率、流量的过分追求,打破了受众与媒体(现在需要称之为传媒行业)之间的平衡,受众喜好所占比例逐步加重。以新闻真实为契约核心的守恒被打破,新闻真实仍旧重要,但因其新闻要素的增加,其重要性有所削减。

新闻记录者成为新闻“创造者”,这种依托技术的新闻报道对新闻真实性的冲击明显。技术干预下的“新闻真实”不是简单地进行虚构,而是对于新闻事实的片面呈现,对事实的一部分进行断章取义式的解读,加之以看似真实的图文进行佐证。这样的真真假假,动摇了媒体与受众之间的既有信任。新闻的娱乐属性的“扩大化”逐步趋向于“极端化”,在技术发展之下,人们将自我放置于客观之上,对新闻真实造成损害。

3.新闻真实的技术信任

将个人凌驾于新闻真实之上,新闻真实的根基受到威胁,无法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新闻可能沦为误导公众的工具。只有以新闻真实的边界框住人的主体性活动范围,才能还报纸内容公信力。研究者操瑞青认为新闻真实并非真实本身,而是一种“假设真实”。③这是对新闻真实的一种大胆设想,但也未尝不是新闻真实的现实写照。新闻真实被誉为是新闻的生命线,也是新闻最为核心的要素,在新闻实践中,尽管新闻真实性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削减,但其依旧是新闻的核心价值体现,任何与真实相左的内容一旦被判定为虚假,这些虚假内容就理应被排除于新闻内容之外。从反向角度进行思考,新闻真实便是一种去伪的过程,当虚假内容一个个被剔除之后,由此逐渐达到新闻真实的彼岸。

这里引出了对于“假新闻”和“反转新闻”的界定。有人认为“反转新闻”是一种“假新闻”,因其反转之前与事实存在着出入,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一类反转假新闻是新闻事实与实际相左,是新闻构成内容的虚假,是“地基”的错误,而反转新闻的构成要素则不仅是虚假的问题;另一类反转新闻是新闻素材虽然真实,但这种真实并不全面,因认知的片面带来的误导,这是一种“视觉受限”带来的反转。笔者认为,新闻真实自身存在着过程性,并且很难在一个新闻中得到全面的呈现,这种过程性和动态性正是“假设真实”的内涵。

从“假设真实”的角度出发,不难达成有关新闻真实的理论共识。新闻的“绝对真实”即“假设真实”,作为存在于媒体从业者脑中的“理想真实”,他们朝着这个方向行进,但未必一蹴而就。在追求新闻真实的过程中,需要强调过程的真实性和“理想真实”的接近性,这便是新闻真实能够达成的既有共识。技术给新闻真实带来了可靠的依据,媒体从业者的职业主体性不应该凌驾于新闻真实之上。这个过程具有探索的复杂性和难度,只有这三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新闻的真实才得以最大程度的保留。同时,将新闻真实当成一种“假设真实”,就不难理解新闻真实的实现过程困难重重亦是必然。而对于新闻真实的判断便围绕去伪之实践展开,有助于实现时效性语境下的相对平衡。

二、由事实到虚拟:新闻真实的边界模糊

技术一经诞生便有很强的扩张性,人工智能也是如此。随着人工智能向新闻领域渗透,新闻真实与传统的传媒技术在实践中形成的平衡面临局部崩塌的危险。争夺媒体从业者的职业主体性地位、破坏新闻内容的真实性、制造虚拟情境影响受众的体验,人工智能以看似具有建设性(增进表象真实)实则颇具破坏力(混淆真实的边界)的姿态对新闻真实造成潜在的消极影响。

1.虚拟的主体:身份认同错位

技术是人的主体性的体现,当媒体从业者的职业主体性超越新闻真实的边界,新闻真实成了功利性的牺牲品,内容变得可以制造和改编。一旦技术拥有某种“主体性”,媒体从业者的职业主体性受到威胁,新闻的真实边界便会更加难以掌控和呈现。2019年3月新华社上线的两位“AI合成主播”,以真人为原型,以虚拟人像播报新闻。“AI合成主播”当前只是简单地模仿人的行为,完成人的指令,一旦其升级为真正意义上的高级人工智能“主播”,具有自身学习能力之时,人工智能可能会达到甚至反超人的智能值,当媒体从业者的职业主体性部分或丧失时,传媒业的主体之争将无法避免。

一方面,“AI合成主播”以其快速地讯息接收、文字编辑和语言转换能力,能迅速且自动化地进行简单新闻的播读工作,其优点在于不知疲倦、快速反应和文本播读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其避免了人的主观倾向和因自身知识水平带来的错误理解和呈现。显然,前者毋庸置疑,但后者在人工智能发展后期则显得不可信起来。梳理当前国内学界对于“AI合成主播”的研究,笔者将两种主要观点归类为“玩具论”和“重构论”。我们先来看第二种观点。按照“重构论”的观点,“AI合成主播”对于新闻行业的业态带来形态上的重构。④试图营造一个较为和谐的AI与媒体从业者各司其职的合作体系,但其将AI与人进行平等的设定,带来的是媒体从业者主体性的缺失,新闻真实依赖于技术理性,而技术理性缺乏第三者的评估,这可能造成新闻真实平衡的倾斜。

而在第一种观点“玩具论”者看来,当前“AI合成主播”处于保罗·莱文森“媒介演进三阶段”即“玩具-镜子-艺术”中的“玩具”阶段,换言之,即“前现实-现实-后现实”的“前现实”阶段。⑤“AI合成主播”的热情退去之后,要从“玩具”阶段迈向后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且技术并非投入和收获成正比,在其前期发展中大部分人工智能的研发机构呈现出负收益的状态,其发展前景依旧扑朔迷离。新闻真实作为传统的新闻理念之一,难以在一个具体的时间内达到完全、本质的真实,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能在某个固定时间内对新闻真实进行全面地把握,却努力寻找着其自我和外界的平衡点,以期达到新闻真实呈现。人工智能技术造成人的主体性存在某种模糊性,这无疑是对媒体从业者未来职业能力的一大考验。

2.虚假的内容:制造新闻事件

人工智能使得新闻内容的真假变得难以辨别。技术的“以假乱真”,客观上为那些缺乏自律精神的媒体从业者利用虚拟现实技术“虚构”新闻事件提供了可能。“虚构”新闻事件一旦变成新闻生产的某种手段,就连具有良好媒介素养的人也将难以识别真假新闻。这种状况若无制度性的规制,滥用虚拟技术的新闻机构将很难受到相应的制约,导致“虚构”新闻的行为成为一种极具风险性,并且对新闻真实构成威胁的技术手段。抛弃过去耗费心力的“四力”模式,通过简单的一台新闻生产智能机器就可以“虚构”任何新闻博取“眼球”赢得利益,而真实因为其缺乏观赏性和难获得性被抛弃。

“人脸交换技术”(Deep Fakes)便是人工智能模糊新闻真实的一个手段,通过技术将视频或图像中的人脸换成任意一个人的脸。2017年12月,一个名为“Deep Fakes”的用户在Reddit上就发布了一个以假乱真的换脸“假视频”。“人脸交换技术”打破了人们原本对于新闻图像造假的认知。以往,图片造假是通过模糊关键线索以此来产生认知的偏差,而“人脸交换技术”提供了一种新的造假方式,即“以‘真实’的证据”来迷惑你的感官。所谓的“眼见为实”在人工智能下被打破,眼见、耳听都有可能是虚假的内容。这些虚假的内容进入传媒领域,新闻真实变得更加难以检测,相反新闻造假却越发显得“真实”“可信”。

人工智能在对内容进行技术维度的建构之外,无形中也可以将技术自身的机械性的认知和判断嵌入人工智能的新闻生产程序之中。人工智能在传媒业应用的初始阶段,以模仿媒体从业者的职业行为为主,它们的活动被设定在传统的新闻生产框架模式之中。人工智能作为媒体从业者的“化身”自然会“遗传”它们所模仿对象某个特定时刻所呈现的情绪。人类世界显然不是一个无偏见、无矛盾的“乌托邦”,相反,在这里充满了暴力、色情、政治等各种冲突。智能技术工程师研发的人工智能产品,这些产品必然带有这些研发者认知的某些特征。传媒业在引入人工智能前应先去评估这些智能产品的先天性特征,并寻求到克服这些机器的“生理性因素”,以免因为机器的原因降低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令人不安的是,在技术理性的欢呼声中,正视技术缺陷的声音并未真正引起业界的重视,相反,不少人推崇人工智能新闻的“真实”与“客观”。需要强调的是,在人工智能时代,新闻的主观与虚假被理所当然地置于新闻真实的范围内,并且超过任何时代对于新闻真实的共识,以一种摆脱个人主观的面目呈现。此外,任何制造虚假新闻的行为毫无例外地有悖于新闻职业道德,人工智能的新闻造假如何进行惩罚,这是个有待讨论的现实问题。

3.虚幻的场景:受众感官亢奋

人工智能首先对塑造新闻真实场景进行挑战。新闻真实的实现并不仅仅源自传受双方之间的既有默契,在这个过程中,无法忽略的是整个过程完成的场景的真实与否。当新闻传播内容的场景不再真实而是技术虚拟的产物,而这种虚假成为一种“现实”的存在,人们将虚假与现实进行一一对应,势必会影响对新闻真实的接受和认同的程度,对受众造成新闻真实的感官紊乱。

“沉浸式新闻”(Immersive Journalism)这一概念由Nonny de la Pea首次提出,她将“沉浸式新闻”定义为“可以增强使用者在新闻故事中事件或情境的第一人称体验的新闻制作形式” 。⑥这种技术将质朴的新闻变成现实感超强的体验,带来的是新闻真实严肃性的再次解构,新闻真实成为一种更倾向于游戏的体验,过度重视体验性而忽略新闻真实的客观性。

“沉浸式新闻”强调交互(Interaction)、沉浸(Immerse)和想象(Imagine),⑦观看者以第一视角全身心地投入,以期和整个场景产生共鸣的结果。它的这种交互性是场景和观看者之间跨越时间的和空间的交互,也是一种不在场的“在场”。前线(Frontline)节目组和标志公司(Emblematic Group)合作出品《监禁之后》(After Solitary),通过摄影测量、体视摄影技术和VR技术,使观众以第一视角体验犯人肯尼·摩尔压抑、黑暗的监狱生活,和被释放后对生活的无望和心理的挣扎。

这种极具震撼性和共情性的体验带来的是巨大的感官冲击,它使新闻的呈现方式做到了多感官的融会贯通。从受众角度来看,视觉、听觉融合一体,将单纯的“阅读者”变为“体验者”是“沉浸式新闻”有别于其他新闻的核心。原本新闻是文字、视频、声音三种独立的方式或者简单的两两结合,通过“沉浸式新闻”的呈现,新闻的独立性变得式微,过于依赖技术的形式,内里显得空泛。新闻真实在“沉浸式新闻”中成为了一种体验的素材,人们越发注意情绪上的共情而忽略其新闻事实的内涵,受众理性情绪在体验中变得感性起来。“沉浸式新闻”致力于通过营造某种特殊的情境真实,以情绪刺激传播,这种形式的新闻追求视觉和感官的逼真而忽视对事实本质的追问和挖掘,需要提醒业界的是不能因追求技术而忘记了新闻生产的初心。

三、再现还是虚构:技术的边界之问

技术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第一驱动力,从蒸汽时代到电气时代再到信息时代,技术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有目共睹。吊诡的是,纵观历史,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副作用很少被夸大,反倒经常被低估。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有别于非智能性技术的存在,仅于当下的新闻实践就带来了诸多的技术伦理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思考与追问。

1.技术的边界与人的底线

技术的边界与人的底线作为相伴而生的两个问题,人的底线即是技术的边界。技术永远不能超越人的底线,违背社会规约和人伦道德,正如“只有守住底线,相关互联网企业才能把握好科技创新的风口,站在社会发展的潮头”⑧。人工智能概念自达特茅斯会议上得以确定以来,其发展方向以麦卡洛克、皮茨为代表,认为构建神经元模型可以实现人工智能,⑨该方向也在当下人工智能发展中逐渐形成引领地位,而神经元模型便是技术边界与人的底线存在争议的关键。

“人是有缺陷的生灵,为了幸存下来,而又能够保持人的特点,人不可避免地需要雅典娜的科学和赫斯托斯的技术,把使用工具、制造工具和利用火看作是向有理性的人发展的决定性步骤,这不是偶然的,技术从一开始绝对就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⑩然而,人类有目的地使用工具进行劳动,是人类与其他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工具论将技术视为辅佐人类劳动的一种工具。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时代带来的转变是“思想”可能不再是人的专利,智能机器(包括生产新闻的人工智能机器)也可能会拥有自己的某些“想法”。“缸中之脑”(Brain in a vat),又称“桶中之脑”(Brain in a jar),是哲学家希拉里·普特南在《理性、真理和历史》(ReasonTruthandHistory)一书中提出的一个知识论实验。假设将一个人的大脑放入营养液中,所有的神经都由芯片进行连接和控制,一切大脑中所认知的真实其实都是芯片设置的情景。

“缸中之脑”带来的哲学思考是没有了身体的大脑是否还称得上一个真正的人。若大脑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核心依据,那没有肢体的大脑如何履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便成为关键。人工智能虽然解放了媒体从业者的手脚,但肢体器官因长期闲置造成的退化带来的是思想与事件的脱节,需要从科技的营养液中,通过数据补充营养以此形成对于外界的认知。人工智能带来的或许就是媒体从业者“缸中之脑”的形成。技术的迷人之处在于。不断地发展更新去产生新的形态,这也是人工智能学习能力区别于其他技术的根本能力。与此同时,由于人工智能学习能力不断延伸扩展,人和机器的身份出现某种“交融”甚至转换,我们促使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不断地学习,更好地来为人类服务。而当人工智能真正获得超越人类的能力之时,人的身份便被取代,人可能变成人工智能圈养的“返祖型宠物”。

人与人工智能之间主体与客体身份的对调,一方面出于未来人的职能退化,另一方面是由于当下人的主体性过度膨胀。“人类中心主义”学说描述的是人对于自我意识的过度信任,强调人在世界上的特殊性和主导性,这种盲目的自我中心主义思想是当前在人工智能上过度自信的重要原因。不论如何,人的主体性需要边界,不能发展成为人类中心主义,但与此同时,人的主体性也不容丢失,这也是人工智能发展的边界——人之所以为人的底线不容侵犯。作为工具的技术不能脱离工具论的边界,拥有自身的体系和规则,它需要在人类体系下进行具体内容的划分。西方有学者对于机器赋权有所争议,建议对机器内部形成尊重和秩序的维持,这样的观点显然是疯狂的。“人类中心主义”不能使人创造另一种“人类”即人工智能,人类试图担当造物主的身份,违背了人的底线和技术作为工具的上限。

2.真实的边界与技术的上限

新闻真实是客观实在的事实,而不是被某个群体或机构“虚构”的“真实”。真实具有层次性,新闻的魅力在于不断地挖掘深层次的内容,层层剖析式地呈现世间百态。人工智能给予更巧妙地呈现新闻事件的可能,图片、音频、视频等作为新闻事实的依据。然而,在技术的强大可操作性面前,某些事件因为技术的干预让新闻事实变得更加真伪难辨。这种技术之下的新闻事实不确定性愈发强烈,如何从各种看似真实的事件中挖掘真实、检验真实成了技术带给新闻实践的新难题。人工智能框定下的新闻真实变得具体和简单起来,而新闻的真实往往是些复杂而难以简单评估的内容,人工智能对新闻真实内容的选择和发布有可能造成简单的归因和组合,对于多元的新闻真实事件不能很好地进行描述和表达。边沁提出了一个标准:感受性,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思考吗”“他们会说话吗”,而在于“它们能感受痛苦吗”。目前,人工智能在传媒业的运用尚处于起始阶段,虽然距离边沁所说的“感受性”还相距甚远,但是,人工智能的发展本身就是追求其“学习能力”的不断进化,机器学习人类由此超越人类的过程,对于其发展的无限性不能不警惕。

“网络文化是现实世界的‘摹本’,也是乌托邦世界的‘影像’”。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网络和现实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我们对于网络世界的定义也从“虚拟世界”发展到现在认为网络世界也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两者之间的“包含”与“包含于”关系,现在下定论为时过早,但互联网的发展给人工智能发展提供了可循的轨迹。同样,作为各自时代之下的新兴技术,面临过或正在面临争议,互联网将争议变为实证,将技术狂欢推向了全民共享的高潮。我们有理由相信技术的发展规律,人工智能与传媒业的结合已然带来新闻真实与虚假界限的模糊,为了避免这种模糊的过度,致使两者之间边界的相“溶”,有必要对人工智能与新闻真实的界限进行界定。对两者的上限和下限进行界定,在可控与不可控之间进行路径的规划和限制,无疑是最明智的决定。

新闻真实的边界依据事实真实来框定范围。技术具有“虚构”事实碎片的能力,但这是人工智能运用于传媒行业的底线问题,也是新闻技术的边界所在。事实不容许通过技术来“虚构”,“AI换脸”毫无疑问是违背新闻职业诉求的行为,其仅仅代表着技术的绝对权威。对于现实社会实际操作当中缺乏更深刻的意义,对新闻真实更是具有破坏性的打击。人们对于技术发展的期待似乎没有上限,但技术的运用却需要规范和限制。人工智能在新闻行业的运用显然需要遵守的是其对于新闻真实的服务属性,而不是宣扬其对新闻真实构成素材的任意裁剪甚至“制造”的能力,保持这两者之间的主次关系,明晰人工智能运用的目的是其新闻真实和技术的融合过程中是否互相“融”而不同的关键所在。

3.技术的理性与迷性博弈

“技术迷性”是对于技术的极端推崇之下,忽略其缺陷和对于人的主体性地位的丧失。人工智能重构我们对于新闻事件的认知,加深我们对于“拟态环境”真实性的认知度。人们与“身外世界”——也就是现实环境的距离越来越远,人们很难直接和自身活动范围之外的环境接触。拟态环境并不是真实环境,但只要我们信以为真,我们似乎就会认为那就是环境本身。人工智能使得“拟态环境”的视听等感官体验越来越真实化,使人沉浸于“虚拟的现实”当中而忘却真实与虚假的边界。

人工智能标榜的绝对理性在新闻呈现中展现出非理性的狂欢状态,比如2019年度的普利策新闻奖作品《墙:无数的故事,意想不到的后果》以全景式视频、照片及 3D 位置图全方位地向观众客观展示墙的边界范围及热点地区,标榜提供“无偏见的事实”。人工智能以一种绝对的技术理性,强调对于新闻真实“全方位、无偏见”地呈现,但这种绝对权威性的标榜值得我们警惕和反思:当权威打破了一种平衡,权威本身代表的技术理性变成了“技术迷信”,缺乏新闻真实的尺度把握和力量呈现。为了在众多的方案中确定一个最佳选择,我们需要通过某种方法决定什么组成了“最佳”选择。也就是说,在选择标准的表述上,我们所选择的应该是做理性的事情。技术作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最佳”选择,是理性和进步的表征,而理性和进步的对等从侧面将非理性和感性的因素进行舍弃。2019年4月1日,阿里巴巴发布了一项旨在粉碎网络谣言和假新闻的AI技术——“AI谣言粉碎机”,通过技术理性来客观测试人言论的真假,技术理性在其间的话语权威愈发显现。

技术理性表现在技术作为客观存在的物体,受到自然本身的制约,人们提倡遵循自然法则,顺应自然。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技术理性本身就是一种改造自然的观念,两种理念之间追求的平衡无非是一个度的把控。再者,技术本身有着其内在的逻辑关系,这些技术逻辑对技术的应用又是格外的严格。另外,托马斯·阿奎纳的道德学说中有着一条引人争议的“双效原则理论”,它指出一个行为会产生善恶两种效果,而行为本身则是善意的,或是非善非恶的中性。技术中性论一直以来作为技术哲学的主流思想,研究者认为技术本身并不具备善恶的属性,技术的发展方向由人掌控。这显然与“人类中心论”一般,是对人的控制能力的绝对自信。

对于“技术理性”过于推崇,很容易陷入“技术迷性”之中。首先技术活动本身具有极强的创造性,创造过程中的化学反应难以估量。再者,尽管技术是一种强调逻辑的存在,它也需要个人直觉、审美、创意等抽象的主观成份。双效原则用于解释一般技术发展未尝不可,但人工智能具有其技术的特殊性,即机器的学习能力。人工智能不是简单的程序应用而是通过程序进行学习,智能机器自动组合和升级,尽管其基础依旧是人为设定的程序,但是其发展框架、过程并非人为控制,具有技术非理性的因素。同时,人工智能依托大数据平台进行代码的输入,自动采集信息时代的各种网络信息,而当前网络社会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理性的社会,充斥着网络暴力、公关营销,各种偏见与歧视、色情等非理性因素,人工智能依托于这样数据库之下的代码,非理性的因素更加隐性。这种非理性来自于技术“自主性”和人类“不可控性”,其影响更加难以预估和把控。

四、结语——技术界碑对新闻真实的捍卫

以严肃的伦理态度审视人工智能(技术),即对这项技术的价值作出理性判断。鲁德纳在对科学决策中的价值角色进行分析时指出,当人们从事设计和开发时,某种应用的假设便存在了,价值也就在此时存在于决定之中。同样,人工智能从诞生之日起,它的价值已经客观存在,而这些价值在运用于传媒行业的时候才愈发可感,这样的过程是“假设”到“结论”的过程,充满着期待与落空的不确定性。

新技术的应用势必打破原有的常态平衡,也需要新的理念来理解和新的规范藉以约束。麦肯认为重新构建一个被恶意中伤的时代,是一种理解一个时代复杂性的新方法。当前,围绕人工智能应用所出现的议论和批评,无非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创造新的智能时代。因此,人工智能在传媒业的发展带来的变化,需要新方法的重新构建。同时,新闻机构需要加深媒体与用户之间的联系和对话,以一种自反性的状态吸收意见,对人工智能在传媒业的运用进行反思和调整。

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诞生并蓬勃发展,对于它的解释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人工智能能否实现人们的预期;二是人工智能如何发挥不同的作用又如何产生不同的后果;三是人工智能带来不可预期的后果。人工智能在传媒业的应用必然引起生产结构、内容产品等多方面的变革,这些变革出于对技术的追求和期待,与此同时也承担着不可预期的非理性的后果:新闻真实性受到人工智能的挑战,这种挑战使得新闻真实愈发地难以找寻,可能动摇传媒业的基石。

传媒业界对人工智能的狂欢如何有所降温,使其发展方向沿着“双效原则”中更可靠的道路前行,需要将“人类中心论”的自信加以约束,存有更多对自然规律和法则的敬畏之心。公众对于新兴智能技术的担忧,也是对于人的主体性之独立地位的担忧。正如学者帕葛所说:“我们所遇到的敌人就是我们自己”。这种担忧不仅是技术的“自主性”和“非理性”带来的一系列对于新闻真实的伤害,最重要的是对于掌握技术的媒体从业者的不确信。现实世界技术和思想、制度的发展必然不能实时同步,人工智能先行一步带来更鲜明的对比,精神层面的落后和不自知。

归根结底,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技术的进步带来了责任意识的跟进。当技术可以“以假乱真”之时,我们更需要对技术的使用和发展保持清醒意识,不能盲目地推崇和盲目推广。其重点是媒体从业者主体性的规制,人工智能带来更多的便利,与此同时也需要更多的框架进行约束。人工智能引用程度的拿捏和尺度的平衡都有赖于两个上限的规制,一个底线的牵绊和博弈带来的平衡,这需要在实践当中不断地试错和重构,才能得以形成具体条文和规约,以此对技术带来的既成规范也不容置喙,将人工智能放于伦理和法规的约束之下,新闻真实才能更好地保护和重构式的呈现,技术与新闻的融合才能真的“融”而不“溶”。

注释:

①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中央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8页。

② [德]冈特·绍伊博尔德:《海德格尔分析新时代的科技》,宋祖良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1页。

③ 操瑞青:《作为假设的“新闻真实”:新闻报道的“知识合法性”建构》,《国际新闻界》,2017年第5期。

④ 楼艳阁:《“AI合成主播”对新闻业态的影响——以新华社“AI合成主播”为例》,《传媒》,2019年2月上。

⑤ 易艳刚:《 作为“玩具”的AI合成主播》,《青年记者》,2019年1月下。

⑥ de la Pea N,Weil P,Llobera J,et al.ImmersiveJournalism:ImmersiveVirtualRealityfortheFirst-PersonExperienceofNews.Presence,2010,19(4):291-301.

⑦ 魏晓莉:《“沉浸式新闻”客观性的双向重构》,《传媒》,2018年10月下。

⑧ 支振锋:《守好互联网平台的价值出口》,《人民日报》,2018年4月13日,第5 版。

⑨ 吕廷杰、王元杰、迟永生、张解放:《信息技术简史》,电子工业出版社2018年版,第243页。

⑩ [德]H.波塞:《技术及其社会责任》,邓安庆译,《世界哲学》,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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