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紫薇
在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中,会计报表以数字的形式,对企业过去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汇总反馈,为市场中的所有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
在现行市场环境下,企业按时披露的财务报告传递的信息直接反映该企业和集团的运营成果和风险程度,对资本市场的有限运作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本文以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为基础,旨在探讨附注的披露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附注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保证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
可靠性要求企业客观地记录过去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不偏不倚地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就目前而言,部分上市公司出于对成本效益的考虑,对披露的信息重视度不够,对某些交易事项不披露或者披露不足,导致附注信息的可靠性有所欠缺。譬如,上市公司在附注中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有的“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有的“删繁就简”,轻重不分。另外有些公司为了达到粉饰报表的作用,可能直接对附注中的信息进行虚假发布,使得会计附注中的信息可靠性大打折扣。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相关性是指它影响信息使用者经济决策的程度,是否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的过去业绩和发展前景以决定投资方向。目前,我国企业在报表附注披露过程中存在明显“轻重不分”现象,关联程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应该披露的会计信息公布不足,一方面是对没必要过多披露的内容作了大篇幅的阐释,导致不相关数据堆砌。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对附注中各类会计项目的重要程度缺乏很好的了解和把握,披露不规范。这将使信息使用者在面对众多信息时茫然无措,增加了信息筛选成本,降低了经济市场的运营高效性。
在我国,国务院、财政部、证监会等均对会计信息披露制定了有关准则和制度,但是在某些细微方面存在冲突。具体来说,《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由国务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是由中国证监会颁布。从这些规则要求附注披露的条目来看,《企业财务报告条例》要求9项,《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要求11项,《企业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告》要求9项,而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15项。虽然,这些制度和规定大部分的要求都是一致的,但是在某些方面还是存在着差别,缺乏协调性。这不仅对财务人员的披露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还使得信息使用者对报表的理解产生歪曲,影响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要求是决策有用,那么于信息使用者而言,其是建立在可理解性的基础上。可理解性是指附注披露的信息能够为不同专业水平的信息使用者所理解和使用,简明扼要,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导。而从现有会计报表附注来看,内容凌乱繁杂,条理不清楚,其可理解性不足。另外,有些项目的说明不够详细,比如企业对其会计政策的说明。按照准则要求,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该详细说明企业在该年度运用的全部重要会计核算政策,但是不少上市公司却以“本报告期内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上年度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一致”含糊代替对会计政策的解释,不便于报表使用者的深入了解。
附注信息的可比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同一上市公司不同时期可比,二是不同上市公司同一会计期间可比。普遍来说,同一公司不同时期附注披露信息具有连贯性,可以相互对比分析。但对于不同公司的同一会计期间来说,对比分析难度较大,原因在于附注信息多是对上市公司自身特有业务和情况的解释说明,不同行业不同业务范围的企业特点不同、披露重点不相关,造成不同企业间的会计报表附注信息不可比,使得报表附注不易为不同行业的投资者分析和运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会计准则指导和规范会计人员的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规范化的会计准则是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的基础,其作用和重要性不言而喻。2006年2月15日,我国重新颁布了会计准则,在各方面加强了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而且每年都有新的修订和变动,但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准则和制度的完善需要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不断推进。这要求,更多的会计领域研究者在探索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我国的会计信息规范提出宝贵的建议,改进现有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特别是规范有关附注披露的准则细节。
在目前市场环境下,仅仅以自律和道德约束每一个市场进入者是不可能的,必须建立一定的监管机制。具体而言,即证监会、审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对附注信息的披露进行适当的监督,包括对其进行特殊审计。附注不同于财务报表仅是数字的汇总,它在数字信息的基础上融合了文字信息。数字性的信息可通过简单的核对、计量进行审计,而文字性信息则需要专业人员对其中明示或者暗示的信息进行整合梳理,查找出含糊不清的信息漏洞,不给信息提供者任何披露虚假信息的机会,避免投资者对附注信息产生误解,影响投资决策,严重破坏市场效率。
赢利是企业的发展目标之一。部分企业之所以会披露虚假信息,是因为权衡了披露虚假信息带来的收益和一旦被发现错报漏报被惩戒的损失后做出的“有利”的选择。那么为了尽可能避免企业的虚假披报,其可行方法就是加大企业披露错误信息的成本。一旦被市场发现企业有任何违规的行为,监管部门不仅要将他们由此所得的收益没收,还要加大罚款力度和加重惩戒力度,使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企业明白“有所为,有所不为”。因而,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应修改相关准则和制度,监督部门应实时把控企业动向,双管齐下,第一时间发现违纪违法企业,增大对于附注信息虚假披露的惩治力度。
在完善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方面,不但要强调编报工作者对附注有充分的了解,还需要提高企业管理者对附注披露的规范性和重要性认识。管理者在整个企业中起着统领的作用,他们对会计附注信息的重视程度将极大的影响财务人员对附注信息披露的态度。因此,管理当局应对财务报表附注有正确的认知,监督和规范财务人员的披露工作。当然,光有管理者的认知也是不够的,财务人员也需要具备强硬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要求,企业定期对本公司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员工的专业技能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政策变更和经济变动,提高会计附注信息披露的质量。
在会计信息市场中,企业管理者比其他市场进入者掌握更多的内部消息,那么信息的不对称将给管理层带来极大的操作空间,使他们可能为达成自身业绩的目的,刻意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由此,我们主张会计信息的披露要做到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公平、公正、公开地为投资者提供最有力的信息支撑。
总之,我们要正确认识会计报表附注在现行经济市场的价值和地位。它作为一个信息的载体,传递着企业的资产状况和风险状况,对于投资者的正确决策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财会工作者需要切实理解会计报表附注的含义,规范它的编制,充分发挥它的作用,让它更好地服务于会计市场。当然,会计报表附注的改进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它需要各企业集团和证券市场的相互促进以及广大投资者的有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