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践行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融合起来
——德宏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探索

2019-02-20 00:48郭云喜中共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委宣传部
社会主义论坛 2019年9期
关键词:价值观道德法治

郭云喜 中共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委宣传部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一指导意见为我们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共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委、州政府结合实际,做了一些探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德宏法治建设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德宏州积极探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德宏建设、推动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有效途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城市价值取向与法治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德宏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也从“诚信”与“法治”入手,针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对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各县(市)和相关部门均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融入稳定发展各方面具体实践中,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积极运用法规和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各方面工作呈现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形成了“党政主导、社会协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了“理论引领、典型指路、载体丰富、方法创新”的工作模式,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理念层面到法治实践的转化。

以思想理论武装为引领,找准融入关键点。坚持分类施教、逐步推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班次教学内容。德宏州纪委每月通过微信平台组织全州党员开展党内法规知识考试。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把法治宣传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各学校每年组织开展的法治教育活动都不少于2次。各学校还通过开展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友善教育、节俭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等主题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养。芒市勐嘎中学就以感恩打造学校的校园文化,德宏州初级中学通过开设礼仪课,开展学生礼仪教育,建立青少年价值观教育的长效机制。启动了“法治宣传边关行”活动,对全州农民和入境经商、务工的外籍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采取“巡回法庭”到校园、社区、村寨、戒毒所、监狱公开审理案件,积极推进旅游巡回法庭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审判工作的震慑和预防犯罪效果,为维护边境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级“五用”“五化”宣讲团队,紧密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党和国家政策方针解读、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解疑释惑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基层群众在自我教育中获得价值认同。

全方位宣传普及,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心认同。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法治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德宏州以新闻舆论宣传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日常形势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热点引导和舆论监督中。在报纸头版、电视节目黄金时段、新闻网首页以及主要道路、车站、城区主要出入口、工地围挡投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中国梦、志愿服务等公益广告,烘托社会氛围。一批主题公园、文化长廊成为传播社会正能量的重要载体。州内辖区各公路沿线,已设置广告牌814块、宣传画2000多幅,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独特的“景观大道”。“用画笔勾勒”“用文字书写”“用歌声传唱”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因地制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人们日常生活和文化场景、法治宣传有机融合,将“大社会”转化为“小舞台”,将“大道理”转化为“好故事”,将“大主题”转化为“小场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法规知识时时可学、处处可学、人人可学,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又宣传了道德新风尚,普及了文明礼仪知识。

以道德实践活动为载体,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体内容。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在“道德模范”“德宏好人”“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中,把遵纪守法等内容列为评选推荐的一票否决事项。广泛开展云岭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目前,全州已建立932个善行义举榜,11200人上榜,300多人纳入“德宏好人”宣传库。农村业余演出团队组织群众编排了一系列融入法治文化,反映党的重大会议精神和党的好政策、反映脱贫攻坚工作的文艺节目演出,让群众在欢声笑语中有所感、有所思、有所悟、有所学。各级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以先进典型为原型,开展小品、话剧、快板、民歌等形式多样的文艺创作,在群众中广泛传播,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生活化、人性化、细节化,内化认知,优化行为,使核心价值观的正能量得到广泛传播,起到了弘扬正气、激励民心、引导世风的积极作用,在群众广泛好评中传递和体现了法治文化。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法治道德底蕴。在“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寨、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文明集市、文明口岸”等创建命名表彰中,将法治文化纳入测评体系指标,并占较大分值比重,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得到提高。创新组织开展规模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道德讲堂”活动,采取分组实施、轮流牵头、联合开展、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的做法,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得了广大干部职工、各族群众的充分肯定。“城乡文明共建共享”“感恩思进·崇德向善”“自强、诚信、感恩”“主题优秀行为规范征集评选”等多个活动,把务虚的工作,通过具体的活动载体变实、变活。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不断修订和完善,有效规范了社会各个阶层的行为道德标准,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为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提供法治支持。坚持“依法治州”和“以德治州”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得到全面落实。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普及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进一步在全州上下营造崇德尚法的浓厚氛围。围绕“诚信”“法治”等话题,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联合惩戒力度,灵活利用媒体扩大宣传曝光营造声势等手段,形成对“老赖”的高压态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产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婚姻家庭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使道德有了有效的平台支撑,为法律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德宏法治建设的建议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单位,需要加强统筹协调。要推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各行业和各县(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特别是要抓住民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享有地方立法权这个重点,紧紧围绕公平正义、社会诚信等方面,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地方法规规章,使之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

注重问题导向,依法治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见危不扶、旅游不文明、不诚信等行为的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聚力攻坚移风易俗,持续整治婚丧嫁娶陈规陋习,形成移风易俗工作长效机制。

强化多方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党委宣传部和政法委牵头部门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各方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注重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建立多部门、跨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及时曝光审核后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动各单位新闻发言人、网络评论员在政务微博群、微信平台等与网友进行互动,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回应公众关切,及时消除工作误解,帮助解决困难,让群众对党和政府始终保持高度信任。

注重分众推进,加强宣传引导。紧密结合实际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不同要求,有区别地开展宣传教育,特别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针对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家庭等不同社会单元,分类设计形式、方法、载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推动落实到基层。对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青少年、社会公众人物、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不同对象,从认知、行为和学习、工作、生活、社交、休闲娱乐等多维特征着眼,找准思想共鸣和利益交汇的切入点。结合“七五普法”“三下乡”等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融入日常普法宣传中,融入歌曲、舞蹈、戏剧、小品、相声、情景创作表演中,让群众乐在其中、主动接受。

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工作实效。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规范整合功能,完善社会规范与制度规约体系,并在日常生活中彰显主流价值,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内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领域的职能作用,努力促进法治和德治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加大选树先进典型的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整治,探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大力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支撑法治文化,全方位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德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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