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贷联动模式发展研究

2019-02-19 21:43
市场论坛 2019年3期
关键词:投贷小企业科技型

李 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29)

一、投贷联动的兴起

在国家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这些科技企业发展速度快、风险高,伴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旺盛。尽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已开展多年,银行也已出台相应扶持政策,但知识产权融资的释放仍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企业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需求。

从融资方考虑,当前中国经济正处在调结构、控风险的攻关阶段,增长承压,“双创”成为政府支持产业升级的方向,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涌现,融资需求旺盛。处于种子期的科创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尚处培育阶段,估值较低,但企业未来发展估值较大。囿于股权稀释的问题,企业经营者通常不愿进行股权融资,因此,初创期的高科技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融资需求极大。此外,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融资,实现知识产权的定价、积累企业信用,为未来发展奠定信用基础,高科技企业对知识产权融资具有战略性需求。

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固有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益显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轻资产特征使得其缺少抵押物,难以申请到银行贷款;即便申请到信用贷款,额度也相对较低,而其高成长特征使得科创企业对融资有着持续性的需求。多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蕴含多重风险,这种高风险与银行的安全性要求背道而驰。故银行风险端和收益端的不匹配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普遍比较困难。

从资金提供方角度看,利率市场化的推行叠加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模式的蓬勃发展,使银行传统的利差盈利模式受到挑战。银行需要在风险控制能力和金融综合服务能力上进行转型,才能进一步开拓蓝海。

为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创业,完善债权、股权等融资服务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投贷联动应运而生。投贷联动是“信贷投放”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其中,信贷投放主要由商业银行完成;股权投资的主题会有不同,常见的有P E/VC、银行子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等。在投贷联动业务开展初期,由于银行在股权投资领域缺乏相关经验,因此需要与外部专业投资机构进行合作,借助外力拓展客户资源、增进信息与经验共享。

投贷联动的模式实现了双赢局面。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融资需求高,股权投资的超额收益平衡覆盖了债权融资的风险补偿,实现了科创企业自身造血功能,形成良性循环。而银行希望在传统信贷业务的基础上拓展业务边界,投贷联动提高了其风险缓释能力。

二、现有投贷联动模式

(一)国外代表性投贷联动模式

投贷联动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创新模式,有助于解决企业融资困境,为其成长发展提供支持。该模式始于20世纪50年代,之后在各发达国家不断发展完善。至今投贷联动模式形成了一套专业化的流程,并主要应用于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中,国外代表性投贷联动模式主要为以下三种。

1.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

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是由美国政府发起的投资基金计划,由小企业管理局(S B A)向小企业投资公司发放牌照,并根据指定杠杆数为其社会融资提供担保,使得小企业投资公司获得大量资金支持。之后,S B A授权并监督小企业投资公司向美国的小企业提供债权和股权融资,即投贷联动业务,支持美国小企业的发展成长。

此种投贷联动方式主要具有以下四者特点。一是利用政府的担保与优惠政策,激励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进行融资,从而提高银行贷、投的积极性。二是以杠杆担保的方式,通过私人小企业投资公司来撬动大量的社会资本流向小企业,促进了美国小企业的发展。三是对小企业的投资方式多样化,同时提供贷款、股权、证券发行融资,确保了小企业拥有持续的资金流。四是投贷对象多为一些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初创企业,该类企业获得了极为关键的初期资金支持,技术创新为美国的复苏与发展开掘了新的动力。

2.硅谷银行

硅谷银行(SV B)是投贷联动模式的领创者和成功范例,以专为初创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闻名。SV B用于投贷联动业务中债权业务的资金来自于风投客户的存款,此种存贷的本质决定了其商业银行的属性。操作中,SV B采用内部联动与外部联动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其中,内部联动为“股权直投+债权直投”,为控制风险将两种方式相互隔离;外部联动是“银行+P E/VC”模式,将资金贷款给已有多次合作经验的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模式的混合操作,为不同规模、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供不同的服务。SV B将贷款对象设置为有获得过风险投资经历的企业,而且对此项准入标准严格执行。主因源于经过风投的融资资格审查后的企业,相对其他企业来说较为优质,再对其融资的风险相对也会变低。

3.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

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BG F)集合了金融机构、政府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具有规模经济效益,能够有力地撬动资金流向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同时,BG F具有较大的资源优势。在投资需求方面,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平常业务往来中可接触到较多优质的小企业,了解其资金需求;扩大名气后,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也直接向BG F寻求投资。

该模式中,基金并不直接参与中小企业的经营,企业依然由公司原管理层控制,保留了中小企业个性发展的空间,也有利于其的健康成长。而银行作为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的主要发起成员,不仅可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还可通过BG F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到中小企业的投资中。这样投贷联动不仅为中小企业增添更有利的资金支持,也能在控制风险的条件下为银行增加收入来源。

(二)我国现有投贷联动模式

2016年4月,银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中确定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天津滨海、西安五地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西安银行、浦发硅谷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汉口银行十家银行业机构为首批投贷联动试点单位。此十家试点银行拥有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资格,其中部分试点银行已开始投贷联动业务的试运行,同时一些非试点银行基于自身发展需要也开展了投贷联动业务。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实践中的投贷联动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银行+子公司”模式

该模式中,银行通过设立股权类直接投资机构,向其优质客户提供贷款的同时进行股权投资,同时可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此种客户内部迁移的方式降低了银行与客户间的沟通成本,且有利于银行内部进行综合化管理。

《指导意见》公示的十家试点银行有资格设立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可在对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开展投贷联动。以国开行为例,其成立了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直接开展投资业务,实现银行债权与股权的联动。2016年11月25日,国家开发银行与北京中关村重点科创企业北京仁创生态公司签订“投资+贷款”合同,用于该企业科技绿色循环产品设计。但该模式目前仍在试运行阶段,未能普遍推广。

此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在境内进行股权类投资。因此,受限于分业经营监管的非试点银行想要通过直接投资方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只能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如工商银行的工银国际等。

2.“银行 +VC/P E”模式

银行与风险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是目前国内投贷联动的主要形式。商业银行对于股权投资机构已投或将投的标的企业,给予信贷融资并为其提供资金结算、咨询等服务,间接实现投贷联动。

该模式中股、债的融资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方式是银行在VC/P E投资后根据企业需要提供贷款。银行与VC/P E达成协议,给予VC/P E一定的授信额度。当已接受VC/P E投资的企业需要贷款进行融资时,银行对其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形成先投资、后跟进贷款的模式。第二种方式是银行与VC/P E合作推出选择权贷款。银行与风投机构或私募机构事先约定对于企业的贷款可转化为一定比例的该企业股权,即股票期权。当被投资企业实现I P O或收购重组等情况下,银行就可行使自己的权利将贷款转化为股权并出售,通过未来享受股权溢价实现收益。

3.银行与产业投资基金合作

此种模式下,政府与银行、行业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合作组建产投基金,对特定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一般由政府牵头成立产业投资母基金,其余参与方被号召加入,在金融机构的宣传下或发行理财产品来吸引私人资金的加入,不断丰富基金资金池。由于该模式由政府发起组建,风险较小,但相对应审批更为严格、内部监管力度大。

三、新时代环境下的投贷联动模式发展

(一)加入风险补偿基金的投贷联动

风控的不断优化作为金融业务的核心,同样是投贷业务亟须跟进的部分,风险补偿机制的设计在其中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在投贷联动的模式中,当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普遍为投资机构进行兜底,承担全部的资金损失。2018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募资不低于600亿元,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支持各地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未来除投资机构自身需努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外,各级政府可结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相关政策,设立投贷联动科技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基金资产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增级,对投贷联动提供尽可能多的扶持政策来缓释或者补偿资金的损失风险。

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的作用有三。其一,支持科技企业的发展。设立风补基金能够通过支援投贷联动来直接、间接地助推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开拓其创新积极性,对鼓励创新创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其二,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向中小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可抵押资产少、信用记录不足、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市场信贷投放。设立风补基金可以通过提供本息风险补偿,有效缓解金融机构的担忧,解决科技型企业贷款问题,进一步利用闲散社会资本向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完善了投贷联动中的风险补偿机制。其三,弥补市场不足。近年来,我国有能力的融资担保机构数量持续减少,担保规模下降。设立风补基金能够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强化投贷联动中重要的担保一环,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并有利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集成产权与融资服务的投贷联动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处于新一轮的科技创业热潮,可以预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与融资服务的双重需求将越来越大。而将知识产权服务与融资服务合为一体的投贷联动,是为一种新式的服务模式,更好地契合了科创型中小企业的内在需求。

在当前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过程中,无论是政府还是知识产权业界,都已经意识到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性。业界讨论较多的是,将知识产权与金融有机结合,即知识产权的货币化。此种途径或是实现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最优选择之一,需要在知识产权价值合理评估的基础上,通过金融的嵌入,更为有效实现知识产权的股权投资功能、产业转化功能、交易变现功能以及融资的抵质押功能。

现阶段知识产权的运用需要解决服务资源分散、服务能力弱、可持续经营的有效服务模式缺乏等问题。在投贷联动链条上,需要有相当实力的服务机构联动各方面的服务资源,以服务联盟等方式开展实质性合作,通过构建服务链,打通创新链,以金融带动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科研成果商用化,提升企业可持续创新能力。

(三)实现普惠金融的广义投贷联动

《指导意见》中将投贷联动定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即银行开设股权投资子公司,银行主体进行相应信贷投放,该定义是相对狭义的投贷联动。

而广义的投贷联动是让社会中更多的机构参与到投贷联动的过程中,以普惠金融理念振兴实体经济,以实现共享发展。广义的投贷联动模式持续紧跟国家战略新兴产业趋势,创投公司、银行、基金公司、担保公司、评估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等投贷联动业务链条上的机构共同参与发展科技金融,积极落实以创新引领的新经济增长点,为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添新的动力。

(四)构建金融服务生态圈的投贷联动

在全球工业4.0的浪潮推动和国内“制造强国”政策趋势下,信息技术、先进制造业未来将成为新实体经济崛起的主要动力,新实体经济也代表了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新实体经济,必须有强大的资本市场的支持。新时代的投贷联动模式应将投资项目集中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如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领域;并为所投项目打造良好的生态圈,形成有效的业务互动和产业协作,帮助企业突破“新技术”,构建“新商业模式”。

投贷联动链条中的机构应结合为共建的利益共同体,打造金融服务生态圈,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投贷过程中,各机构应发挥专业精神,秉承专业服务态度,持续发掘和孵化有发展前景的公司,关注的不是企业的短期波动,而是企业的业务能力、发展前景、资源配置等基本面;深入聚焦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问题,并始终关注创业团队等人性层面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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