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融资租赁视角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浅析

2019-02-19 22:42张珊珊
市场研究 2019年10期
关键词:租赁业出租人承租人

张珊珊/ 文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何缓解其融资困难和加强对其的金融服务已成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融资租赁业作为突破传统融资方式的创新融资模式,可以有效地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 年印发的《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的建议。现阶段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规模尚未与经济实力相匹配,也未与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契合,需要进一步探索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中小企业是我国最大的企业群体,4000 多万家的总量,达到我国企业总数的99%,是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我国证券市场门槛高,中小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水平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体系弱,导致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较差、盈利能力较弱、现金流不足等问题,较难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银行通常会因为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高、缺乏有实力的担保、财务数据不可靠、缺乏第三方评级机构评估的信用级别以及资金流向不明确等问题而消极放贷。融资难的现状造成中小企业技术更新慢而无法创新营销,生产成本高效率低,难以产生持续的经营性现金流以维持生存。特别是对于初创时期暂且处于亏损状态的中小企业,急需更新设备和技术以扭亏为盈,却因缺乏充足的资金购买固定资产而导致恶性循环。

二、利用融资租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优势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一)融资租赁相较于银行贷款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

1.融资租赁弱化财务指标和担保抵押的重要性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财务、经营等信息披露要求不高,减少对信用担保和抵押品的重视程度,侧重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未来发展前景、项目可行性及盈利能力、未来是否能够带来充足的现金流以按期支付租金,因此这种融资模式更加适用于财务经营相对薄弱且抵押物较少的中小企业。

2.融资租赁时效性强,长期融资限制少

中小企业购置设备为长期项目投资,因此通常需要筹集长期资金以匹配还款期限。银行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往往对企业的资质、信誉、成长性等要求很高,因此银行借贷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烦琐,总体信贷审核流程时间较长。银行为了规避长期借款给自身带来的风险,订立了一系列保护性条款,以确保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却限制了中小企业现金的流动,影响其资金的运用。

融资租赁则资格审核简便、流程速度快且对承租人的资金流动限制较少,形成了融资和采购周期合二为一的新型模式,缩减了中小企业采购报批审核等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投资建设周期,有利于技术更新速度较快行业的中小企业尽快完成融资以抢占市场先机且能有效地规划后续资金安排。

(二)融资租赁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租赁物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双权分离”对于中小企业承租人而言,租赁届满的时候,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项目运作情况和市场上是否有更先进的设备来选择退租、续租或者留购融资租赁物,为其在产权处理上提供便利和选择权,有效地解决市场竞争加剧和科技经济更迭迅速,设备和技术需要更新的现实问题。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可以适当减轻出租人所面临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较高的压力,若承租人租赁期内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的使用权,保障了出租人的权益,鼓励出租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

(三)享受融资租赁税收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我国规定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的融资租入设备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允许中小企业承租方将租赁设备的租金计入生产成本,使其经营的初期获得较多的折旧抵减企业所得税,获得延期纳税和税前抵扣的优势,有利于创业阶段的现金流流动。出租方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所投资国产设备可以享受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出租方获得的抵免效益可以低租金的形式转移给承租方,进而减轻中小企业承租人的租金成本负担。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发展现状和问题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20 世纪80 年代,虽然近几年资产规模与业务规模均增长较快,但相较于租赁业发达的国家,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特别是对于信用程度较差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尚存在不少阻力。据统计,2016 年澳大利亚租赁投资渗透率为40.0%,英国33.7%,加拿大32.0%,而我国仅为6.0%,远低于发达国家。

(一)中小企业抱有“重买轻租”的经营理念

首先,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小,受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限制,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大型企业存在很大差异,对于企业资产抱有“重买轻租”的观念,对资产所有权的重视程度优于对资产使用权所带来的现金流流入。其次,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大部分处于初期阶段,实力尚弱且不良资产偏高,因此中小企业管理层更偏向于选择规避风险而不涉足于融资租赁领域。

(二)我国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尚不完善

我国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合同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融资租赁法律环境填补了一些空白,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据统计,2016 年全国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裁判文书达到20505 份,2017 年29483 份,2018 年24437 份。

在2018 年新监管体系下,我国融资租赁业监管部门由原来的银监会和商务部统一为银保监会,其承接的仅是“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具体执行职责的是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总体上在监管规则的设定以及具体执行的严格程度上明显高于一般工商企业,但弱于金融机构的监管。

(三)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受限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基础力量,因资本消耗较快而需要大量的资本补充。但是由于其自身经营模式特点,资产负债率多在80%以上,能够成功通过上市募集资金的公司屈指可数。截至2018 年末,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约万家,上市挂牌融资的只有21 家,另有5 家计划上市,上市融资规模也不大。现阶段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将近80%的融资渠道主要是证券资产化(ABS)、金融债和短期(超短期)融资券,其中短期(超短期)融资券和投资项目的长期需求不匹配,会带来资金期限错配的风险。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狭窄导致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而选择和信用程度较高的大型企业合作,以此保障其经营性现金流的充裕。

(四)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缺乏差异性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现阶段仍然处于“回租为主,直租为辅”的模式,而欧美租赁业发达的国家已经开始运用一些新型融资租赁创新模式。我国行业资金的投放仍主要集中在大型制造业如飞机租赁、船舶租赁等,均比较适用于大型企业,而缺乏便于中小企业运用的融资租赁经营业务模式。

(五)行业风险控制和承担能力要求高

融资租赁公司面对的是偿债能力弱、信用违约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且现阶段尚缺乏相应风险体系的构建和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因此融资租赁公司需有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以应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回收和租金逾期可能性带来的现金流动性风险、利率波动引起的市场风险等。

四、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对策

(一)改善中小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和经营理念

通过积极宣传和培养相关经营人才,将中小企业管理层的“重买轻租”理念改善为“轻占有、重使用”的经营理念。同时需提高建设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自身素质,加强其提供的设备和服务质量,打造适用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特色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以此增进中小企业对融资租赁的信任度,从而促进双方的合作共赢。

(二)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扶持力度

首先,因中小企业存在信用风险高、经营投资收益率保障低的现实问题,政府应加强中小企业风险评估,设置信用评级体系,采取积极措施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的利益。例如,现融资租赁企业已被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租赁物权属信息记录在册,杜绝承租人未经融资租赁公司许可将租赁物另行抵押,或将同一租赁物出售给多家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情况。

其次,借鉴租赁业发达国家对于出租方的激励制度,以此鼓励租赁公司给中小企业展开租赁业务。例如采用共担风险制度如贷款激励、代偿激励;参照英国对出租方实行“减值减税政策”,按一定比例逐年减记资产账面价值的减税;出租方计提租赁风险准备金以应对中小企业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给出租方带来的坏账损失。

(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行业市场监管

我国应加快《融资租赁法》的立法,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利,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市场运营制度如资产登记、资产交易制度等和市场退出制度如风险评估、破产保护、清算制度等。

(四)拓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加强多种经销渠道协同合作

我国应鼓励和扶助符合条件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上市融资,以政府作为担保提高信誉以此发行债券融资,大力开展信托融资、外债融资、租赁基金、与保险业合作等新型融资渠道。同时积极完善厂商子公司、银行子公司以及和租赁公司合作关系三类经销渠道,相互辅助增进其协同作用。银行系租赁公司可以依托大型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来源;厂商系融资租赁有较高的后期资产管理能力,有利于延伸中小企业产业链条,产生更多的增值服务;国内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从模式、业务等方面进行重新调整,寻找到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特异性的创新商业模式。

(五)发展多元化融资租赁方向和产品

我国融资租赁业应迎合供给侧改革政策,退出“两高一剩”行业,积极拓展新能源、文化产业、居民家庭消费等领域。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借鉴发达国家采用的杠杆租赁、风险租赁、委托租赁等模式,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增长领域,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

(六)加强融资租赁公司自身建设

现阶段的融资租赁公司普遍实力较低,应增强对其组织机构、股权结构和规章制度的内部控制力度,提高财务风险防范管理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搭建流动性治理体系,加强现金流缺口和流动性限额的管理。各级政府应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推进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七)积极培养融资租赁人才,降低操作风险

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应及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匹配,融资租赁业作为我国快速发展的重要现代服务业,高校本科应设置融资租赁专业方向或者专业课程,致力于打造金融、财务、法律、管理、风险控制等多学科交织复合型人才,为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各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层提供对融资租赁业务熟识的经营管理人才,有利于减少后期操作风险。高校和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建立产学研组织、增进校企合作和建设高校实践基地等多种模式培养理论与实践并行的融资租赁人才。

五、结语

近十几年,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取得快速发展,其作为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产物,起到产融结合的效果,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遇到的部分问题。不过对比租赁业发达国家融资租赁的规模、渗透率和业务模式多元化的运用,我国还需从中小企业自身认知、政府扶持政策、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融资产品模式、经销渠道以及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加强建设,提高融资租赁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匹配度和适应性。实践过程中,应注意借鉴国外融资租赁案例,结合中国特色,强调适用性和行业特异性,不可盲目复制他人的经验。

猜你喜欢
租赁业出租人承租人
蒙古国财产租赁合同研究
租赁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损害赔偿
承租的房屋被整顿,承租人怎么办?
孤独催生日本网红“出租人”
“营改增”对不动产经营租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研究
现代信息技术在汽车租赁业中的应用
200家企业汇聚一堂,共论中国租赁业将往哪里去
论航空器融资租赁出租人的违约取回权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期待权问题
论次承租人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