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芳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经费从2009年的15元增加到2018年的55 元,各级财政部门投入了大量资金,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山西省从2012年开始连续多年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2019年3月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组织专家对全省11个市22个县(区)的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及项目效果等方面。评价组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座谈、访谈和入户核查等形式开展评价工作。本文主要阐述绩效评价中资金管理方面的结论。
本次评价的资金管理一级指标主要包括: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预算安排指标包括:项目资金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资金落实、预拨资金拨付及时性、资金分配和资金到位率五个二级指标;预算执行指标包括预算执行率和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两个二级指标;财务管理指标只包括资金使用合规性一个二级指标。
评价的22 个县(区)落实的人均补助经费平均为54.79 元,人均补助经费最高的是太原市迎泽区为59.25 元,最低的是朔州市朔城区为51.2 元。大部分县(区)财政均按55 元标准落实了配套资金,一半的县区将2018年度项目资金(含上级提前告知和本级安排)列入本级卫生计生部门预算,一半的县区只将县区资金列入本级卫生计生部门预算。第一批预拨资金从省级到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耗时为127 天,最短的是泽州县耗时32 天,最长的是平陆县耗时228天。大部分县(区)能在当年6月30日前将预拨资金拨付到基层医疗机构。大部分县区制定了各项服务补助标准,且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昔阳、汾阳县制定了各项服务补助标准,但是没有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资金落实情况。大部分县(区)的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能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照签约居民人均5元的标准落实签约服务基础费用并拨付资金;晋中市的昔阳县按照服务人口数拨付资金,无法核实签约服务基础费用;汾阳县没有按照签约居民人均5元的标准落实签约服务基础费用;屯留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尚未结算,签约居民人均5元的签约服务基础费用无法确认。大部分县(区)总额预付医保资金中没有明确按照参保签约居民人均20 元的标准支付签约服务费,沁县和屯留区从总额预付医保资金预拨参保签约居民人均15 元(20 元的75%)的签约服务费,结算资金尚未拨付。晋城市总额预付医保资金中明确按照参保签约居民人均20 元的标准落实签约服务费,但至今没有拨付。
截至评价日,22 个县(区)资金到位率平均为85.48%,其中有10 个县区达到100%,资金到位率最低的是代县只有56.93%。评价的基层医疗机构2018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平均为83.4%,其中有6 个基层医疗机构支出进度达到100%,支出进度最低的是屯留县只有44%。评价的18 家基层医疗机构落实的村医补助比例平均为37.53%,村医补助比例高于40.00%的共11 家,其中比例最高的是大同灵丘县为62.2%;7 家基层医疗机构落实的村医比例不达40%,其中交城县和万荣县落实的村医补助比例分别为24.28%和24.7%,未达到考核最低要求的25%。
通过现场查看22 家基层医疗机构的项目明细账簿及抽查原始凭证,发现超过90%基层医疗机构能按照有关财经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向目标人群提供免费服务。项目资金主要使用于人员补助、耗材、宣传材料印制、水电等经常性支出;只有不到10%的基层医疗机构有少量违规支出。
朔城区本级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安排预算资金为287.00万元,实际安排110.00 万元,缺口为177.00 万元;屯留区财政追加的人均0.5 元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两县(区)人均补助经费未达标。
本次考核的一半的县(区)只是把本级安排的项目资金列入预算,未按照要求将上级提前告知的项目资金列入本级卫生计生部门预算。
汾阳县和昔阳县按照服务人口拨付资金没有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
大部分县(区)总额预付医保资金中没有明确按照参保签约居民人均20元的标准支付签约服务费。
少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会计核算不规范,如沁水县郑庄镇中心卫生院将各项支出记录在一笔会计分录中,未按照经济活动事项记录会计分录。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原始凭证不完善,公卫印刷品缺少出入库单,购买医疗用品和仪器直接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列支,没有登记“库存物资”或“固定资产”科目;相关培训费支出缺乏原始文件资料;部分项目服务补助发放表上没有工作量和标准。
代县峨口镇中心卫生院将土建维修工程和节日执勤活动燃油费从基本公卫中列支;应县义井乡卫生院将60岁老年人免费体检项目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列支,均属于违规支出。
评价的7家基层医疗机构落实的村医比例不达40%,其中交城县和万荣县落实的村医补助比例分别为24.28%和24.7%,未达到25%的考核要求。
部分县区由于未能及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村医补助未能及时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机构财务质量控制,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核算的规范化和精准化,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