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工作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为例

2019-02-19 19:46:06徐长华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指挥部分局派出所

徐长华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上海 20013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司法改革、公安改革随之启动。2016年底,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新一届党委成立,在上海市公安局党委、浦东新区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分局先后推行了社区警务、交通管理、分区指挥部运作模式等一系列改革。随着改革的逐步展开,分局清醒地看到,对公安机关而言,司法改革重心在刑侦改革;刑侦如果不改革,分局推行的其他改革难以取得整体、协同、倍增的效果;警务改革越深入,刑侦改革越迫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17年6月,分局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勇气,抓住刑侦改革条件基本成熟的时机,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全面启动了刑侦改革。

一、刑侦改革的现实背景

(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呼唤加快刑侦改革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公安机关而言,就是要以保一方平安为天职,全力履行好打防管控等职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打击破案作为公安机关第一主业,刑侦工作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效应。但现实情况还与此不相匹配:一是刑侦工作成效与群众期望值、获得感不一致。一直以来,浦东公安机关破案打击体量很大,攻坚克难能力很强,大要案均能快侦快破,可谓战无不胜、攻无不克。与此同时,面广量大的盗“三车”、扒窃等民生类侵财案件侦破却显得势微,一起案值不大的简单被盗案件,可能出现“专业部门无暇管、派出所无权管、最终没人管”的尴尬局面。公安机关在打击破案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但群众并不完全认可,缺少感同身受,公众安全感、警风满意度始终居于下游。二是把握刑侦工作政绩导向出现偏差,损害了公平正义。比如公安部和市局正在大力推进的如实受立案工作,由于既往“破案率”考核中的一些误区,促使基层一些单位在接报、受理环节,进行人为干预“基数”,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立案不实问题。作为侦查工作首要环节,立案不实,又谈何破案?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公平正义又从何谈起?2016年,分局共立刑事案件数仅占报警类警情数的11.2%。实际操作中,对一些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罪与非罪区分不严格,多追求调解而不启动刑事程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常有未经仔细调查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由于前端受理“多做减法、托底处理”,导致后端无案可串,好不容易抓到一个惯犯,只能就事论事、简单打击。这种状况如果长期得不到扭转,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三是打击破案“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引领导向执行不力。在考核指挥棒的“惯性思维”导向下,以往破案打击主要围绕“人头数”,一些基层单位“捡到篮里都是菜”“什么数字来得快、就做什么”“什么成本低、就打什么”,基本就是“跑量”。比如分局在全市率先整改的“盯着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案件拼命打”的问题,因为不用花心思、无需费周折,简单操作就能完成“人头数”,但打击资源投向和打击质量打了很大折扣。由于工作重心与突出警情不匹配,打击工作实际没有真正导致治安状况好转,以打促防的效果难以根本显现,与群众真实期望还有差距。

(二)分局特有的刑侦体制、机制,需要通过改革来提速增效

一是特有的三级架构运转还不够顺畅。分区指挥部是分局特有的管理架构,三级体系客观存在。分区指挥部侦查办案队由原责任区刑侦队归并而来,与刑侦支队关系从原先隶属的“一家”变为并行运作的“七家”,无论是业务对应、工作衔接,还是协作配合、线索流转,刑侦支队、分区指挥部、派出所3个层级之间的工作顺畅度有所降低,协调成本有所提高。为了促使刑侦三级体系最优运转,必须对责、权、利配置模式优化调整。二是原有的侦审职能分工设计没有达到预期效果。2011年,分局设立审理支队,初衷是为了解决“侦审合一”后暴露出来的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但较少考虑实践中“侦审合一”的客观需要。同时,由于警力有限,主要承接刑侦部门逮捕后案件后续办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重复劳动,“性价比”不高,案件深挖扩案以及与条块衔接都存在一定矛盾,需要进一步完善侦审职能设置,既能有效衔接又能相互监督,最大程度提升打击办案质量。三是派出所综合战斗实体有待统一、强化。分局派出所民警有三千多名,这么庞大的一支力量,没有打击破案职能,综合性战斗实体定位和功能很难真正得到体现。群众到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却被告知要找分区指挥部,容易让群众产生两种想法:一种是“都是警察,为什么你们不管”,另一种是“你们各管一段、作风官僚”。同时,虽然“两区一体化”已近10年,但队所办案衔接模式仍然不一,原浦东地区“以条为主”,延续原责任区刑侦队模式;原南汇地区“以块为主”,不管是抓捕、鉴定、估价,还是之后的送押、补充证据等工作,主要由派出所完成。运作模式不统一,导致人为横向比较、内部矛盾不少。

(三)长期存在的“老大难”等现实问题,需要通过改革“一揽子解决”

一是一些困扰实战的“疑难杂症”亟需通过改革来破解。吞食异物逃避打击、“两怀”妇女、涉艾滋病人员等特定群体违法犯罪,始终是困扰基层实战的瓶颈问题,尤其在适用强制措施、送押羁押环节执行困难、缺乏支撑,导致对此类特殊人群打击处理进退两难,陷入“抓了放、放了抓”的窘境,严重影响了基层民警工作积极性。如果束手无策、长此以往,势必“长罪犯志气,灭自己威风”,影响整体打击的威慑力。二是效率优先、忽视规范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既要提升侦查办案效率,又要确保公平正义。但实践中,调查取证、降格处理、取保候审等环节一些简单操作、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比如司法鉴定,是刑事办案中的重要一环,其结论直接决定案件定性和办案进程。但在机构“市场化”营利驱动下,出现了超资质鉴定、人情鉴定等“失范”问题,“鱼龙混杂”比较普遍,甚至有鉴定结论有悖于客观事实,直接挑战法律底线。三是刑事犯罪新手法、新特点带来的挑战需要加快主动应对。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刑事犯罪开始趋向组织化、智能化发展,各类新型犯罪层出不穷,“非接触式”犯罪“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打击破案处于被动招架、疲于应付态势,被犯罪嫌疑人“牵着鼻子走”。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作案手法更加隐蔽,“零口供”案件日渐增多,对传统破案提出了“信息强警、情报导侦”“精确防控、精确打击”等新课题。

(四)刑侦工作的持续长远发展,需要通过改革推动来夯实基础

一是刑侦基础工作不扎实。侦查办案中,对传统手段、基础工作积极性不高,追求“短平快”,认为传统手段投入警力多、耗费时间长、侦查效果慢,一发案就寄希望于技术手段,一旦技术侦查无条件、无效果,案件往往就陷入困境、束手无策、搁置一旁。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线索排查等传统侦查模式、基础破案手段明显退化,直接导致刑侦基础工作、自侦能力明显削弱。二是刑侦专业队伍蓄力、传承不到位。青年民警是我们事业的未来。相对于公安其他工作,刑侦工作要求更高、强度更大、专业性更强,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一段时期内,分局新进民警多数觉得“干刑侦太辛苦”,不愿加入这支光荣的尖刀队伍。为此,需要通过刑侦改革,从机制层面加快完善、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引领更多的青年民警投身刑侦工作。近两年来,情况有所好转,在“与局长面对面”活动中,一些青年民警都说“做警察就是为了当刑警”,希望能到刑侦岗位练练手,渴望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体现出一名警察的从警初心和价值,展现出一名刑警的职业本色。三是“智慧刑侦”需要抢抓机遇、迎头赶上。智能化是现代警务的发展方向,也是缓解警力不足的重要突破口。目前,科技手段综合运用已经成为刑侦工作的核心战斗力。在全面加快智慧公安建设的背景下,需要通过改革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推进,不搞多头投入、重复建设,通过“科技强警”,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建设应用,更加重视和推进侦查手段智能化建设,以“智慧刑侦”推动机制模式创新,带动刑侦基础工作,为传统侦查插上科技的“翅膀”,不断提升侦查破案的能力和水平。

二、大力推进刑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针对上述问题,如果一个一个去解决,可能还是局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是“原地打转”。分局党委班子齐心协力、集思广益,反复调研论证,拿出“一揽子”改革方案,力争通过“七个抓”体现“全面”与“深化”改革的总要求:

(一)抓顶层设计

在市局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分局成立专题调研组,广泛征询各方意见,深入分析刑事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学习借鉴外区、外省市改革经验,通过反复论证、权衡利弊,从4套改革方案中选出两套,即“做强刑侦条线,收上来一口子办理”与“做实分区块面,放下去一竿子到底”。经分局党委会研究决定,认为“一竿子到底”方案更契合分区指挥部体制完善、职能拓展的大方向,更有利侦查、审理环节在同一部门衔接、制衡,更能增进条块运作的流畅度。

(二)抓体制重塑

撤销“审理支队”,撤编世博、度假区两个公安处刑侦队,把一百多名警力整合、分流至刑侦支队和各个分区指挥部。刑侦支队和各分区指挥部增设“审理办案队”,对管辖案件“一办到底”。两个公安处辖区所发刑案由属地分区指挥部负责办理。分区指挥部原“侦查办案队”更名为“刑事侦查队”,与审理办案队分工协作,警力配比、探组设置以及侦审模式由各分区指挥部在原则框架下自主确定。赋予派出所刑事办案权限,在各个地区派出所建立专业打击破案组。通过上述体制调整,构建起“刑侦支队—分区指挥部—派出所”打击破案三级责任体系。

(三)抓机制完善

针对刑侦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和一体办案中可能带来的风险,分局按照“体制不足、机制先行”的工作思路,先后建立分局案件提调管辖工作机制,明确刑侦支队有权提调管辖原本由分区指挥部、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建立分局案审委员会工作机制,在分局和各刑事办案单位2个层面分别设置案审会,规范刑事案件自由裁量权行使,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分区指挥部“两队”合成运作机制,明确刑侦、审理两队职责分工和工作规范;建立刑事案件技术员、侦查员、派出所民警分级分类现场勘查制度,切实提高勘查率、采痕率和痕迹作用率,为串并案件、认定案件、比对嫌疑人奠定基础,并将现场同勘情况每日短信通报各单位;从全区12家司法鉴定机构中,综合考虑资质、路程等因素,选入10家作为备选机构,进一步规范委托鉴定流程,避免出现虚假鉴定报告等妨害司法公正情况发生等。

(四)抓警情导向

将与群众切身感受密切相关的民生类侵财案件作为打击重点,树立“警情—立案—破案”导向,每日发布入室偷盗、扒窃拎包、盗“三车”等重点类案接报、立破案、打击查处情况,实现警情“全链条”式跟踪,把好如实立案质量关,确保“应立尽立”。同时,建立“每日一研判、每周一综合”警情研判机制,将发现的系列性、团伙性、职业性犯罪案件及案件多发区域,作为后续关注、防范和打击重点。对全区扒窃拎包、盗“三车”重点区域,入室盗窃多发案小区,分别实行“责任包干、绩效跟踪、动态调整”的三级责任模式,督促基层各单位做好走访排查、查询信息、调阅监控等“规定性动作”,为后期经营侦查、现行打击和审理办案奠定基础,并通过破案寻找防范漏洞和薄弱环节,以打促防、查缺补漏,实现打击、防范与警情、发案精确匹配,真正实现“警力跟着警情走”。

(五)抓难点破解

针对涉嫌扒窃拎包对象通过“两怀”、吞食异物等方式逃避打击,呈职业化犯罪的“老大难”问题,分局设立集中监视居住点,已对多名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通过积极协调,在多家医院建立摄取异物医疗通道,并在全市率先打通遣返通道,成功遣返多名犯罪嫌疑人,放大面上震慑效应。落实全区 “三车”维修销售点位“一点一档”,纳入常态监管,从源头上铲除盗销土壤。在东海等地区,力推高危籍人员聚居地综合治理,创新开展高危人群DNA信息采集等工作,不断挤压高危人群违法犯罪空间。

(六)抓配套培训

深入调研基层派出所刑事办案工作的实际业务需求,精心选定11门核心能力课程、14门专项业务课程,如针对电信诈骗、“套路贷”案件,开设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前期处置及止付工作要点》《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案件的接报处置工作规范》等课程。同时,通过“集中授课”“送教上门”“跟班作业”等模式,开展“经验传授”和“交流互动”。其间,分8批次组织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和派出所业务骨干,参加派出所刑事办案技能培训;建立从分区指挥部审理办案队挑选优秀教官,对派出所破案组民警开展带教工作机制。

(七)抓强力督导

成立分局警务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专班负责刑侦改革牵领、统筹、推进和保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总结梳理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落地见效。在推进初期,先后到各个分区指挥部召集各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座谈,表明分局党委抓刑侦改革的“空前决心”,要求各单位务必按照分局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落地见效。

一年多来,分局逐步构建起“刑侦主导、多警融合、运行顺畅、反应快速、责任压实”的刑事侦查办案新机制,刑侦工作水平和打击破案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各级刑侦部门内在工作粘合度和契合度得到进一步强化,整体工作有效解决了“五个差”问题:一是改变了“大盘作贡献”的“排位差”。浦东分局的作为和地位明显相符、相称,“严扫净保”专项行动前阶段成绩取得全市第1名,第三阶段继续领跑。二是缩短了“警力跟着警情走”的“时间差”。基层警务运转朝着第一时间响应甄别、第一时间跟进侦查、第一时间协同配合、第一时间调整布防的方向优化。三是克服了“打击结构”的“匹配差”。有力引导基层改变“为考核而考核”“为数据而数据”的状况,使打击占比与警情结构逐步匹配。四是跨越了“核心战斗力”的“代际差”。在智慧公安牵引下,科技强警核心战斗力正在全面升级。五是拉近了“相向而行”的“价值差”。增强追求岗位成就、职业荣誉的内生动力,队伍内的“正能量”正在不断取得价值共识。

三、对深化刑侦改革的若干思考

随着刑侦改革持续深入,分局还会遇到新的问题与挑战,比如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跨区域系列性侵财案件减少后侦查资源重叠可能存在浪费问题等。分局将按照有利于侦查破案、有利于打击犯罪、有利于驾驭社会治安能力“三个有利于”标准,聚焦刑侦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只争朝夕、不断探索完善提质增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努力把浦东刑侦工作提升到“迎难而上、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注重协同、追求卓越一流”的新的发展高度。

(一)持续改革、勇于探索,不断拓展刑侦工作新思维

改革无止境、永远在路上。刑事犯罪是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应和终端体现,为此,要进一步从发展思路、核心理念、队伍建设上,明晰事关刑侦事业长远发展的导向性、基础性、保障性问题, 推动刑侦工作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一是始终坚持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改革思路。刑侦改革终极目标是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如果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基层对工作推进往往选择消极应对、变相或直接抵触改革。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善于从基层碰到的焦点、难点中找准改革切入点,从问题入手、查找根源、深化改革,注重上下级、平级不同部门的利益平衡和成果分享。只有取得利益公约数的最大化,才能在具体矛盾、思想差异上,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减少改革阻力,防止改革措施“因人而废”。二是牢固树立打击破案是永恒主业的核心理念。打击破案是硬道理。始终把打击破案工作放在首位,全面分析和把握当前刑事犯罪规律特点,坚持以打开路,“破大案”和“办小案”并重,并将这一理念向各警种、各条线延伸,力求通过一仗接着一仗、实战练兵,切实发挥出刑侦工作“拳头”和“尖刀”引领效应。同时,针对异动警情,第一时间组织“专项行动”,牢牢掌握主动权,确保“可以腾出手来”打早打小、越打越精、越打越准,形成打防工作“正循环”,扭转“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以实际工作成效体现、检验、促进改革。三是加快完善刑侦队伍专业化建设。队伍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根本。要做精刑侦支队专业队,针对电信诈骗等易发、多发案件,视情拓展成立反电信诈骗等专业大队,充分发挥牵头组织、攻坚尖刀作用,强化全区统筹和支撑力度,引领全区刑侦工作深层次发展、“一盘棋”运作。做强分区指挥部侦查队和审理队,着力解决长期困扰分局的侦审运作和队所协作问题,提高地区主动打、防、控犯罪能力。做实派出所打击破案组,挖掘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专业人才,切实承担辖区一般案件侦查破案、审理办案以及反哺前端基础防范职责,真正发挥出派出所综合战斗实体作用。

(二)坚持系统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不断探索打击破案新机制

通过对刑侦板块问题的全面分析、症结的整体把握,以刑事犯罪的趋势和走向为参照物,吐故纳新、破旧立新、改革创新,力争使刑侦各项举措更加系统、更具前瞻性。一是进一步优化破案打击三级责任体系。发挥三级责任体系“牛鼻子”的牵引作用,刑侦支队要加强刑侦板块整体统筹力度,紧盯全区发案集中区域,展现专业优势,提升精确打击和重点打击能力,着力减少重点类案。分区指挥部、派出所要把视线聚焦在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加强对犯罪态势数据监测预警和情报信息精确制导,通过打击破案总结反思,发现日常防控漏洞,指导巡防力量向案件高发、防范薄弱区域和时段倾斜,切实与突出警情相匹配,确保打击、防控实际效果与群众期待高度一致。二是积极完善类案侦办机制。针对近年入室盗窃特别是入民宅盗窃犯罪地域化、职业化明显特点,进一步探索建立由刑侦支队专业队牵头分区指挥部实行“1+6”整体运作新机制。针对此类案件,进一步落实“三位一体”同勘机制,做到前期现场处置、勘验、调查规范,线索信息传递畅通、到位,专案侦查资源整合实现运作高效,审理办案衔接紧密,打击反哺防范及时、准确,不断提升条块结合的自侦能力和专业打击水平。三是充分发挥“三合一”平台实战效能。以刑侦“三合一”作战室建设为契机,全力完善刑侦主导、资源整合、研判合成、快速反应、责任压实、应用高效的实战分析研判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专业力量和信息资源,将其打造成刑侦工作指挥中枢、情报资源汇集中枢、信息研判专业平台,进一步拉近指挥与实战、业务部门与基层一线的距离,将分散在各部门、警种的资源要素向侦查破案聚焦,促进刑侦工作由被动型向主动型、实战型转变,由条块分割、专业警种单打独斗向全警联动转变,并使之真正成为浦东刑侦破案打击的后台支柱。同时,依托这一平台深度建设应用,全方位搜集、多角度研判各类信息,使打击目标更准确、防控工作更主动、警力投向更科学。

(三)优化职责分工、协作补位,不断提升刑侦合成作战水平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打防脱节、协作意识不强等问题,要想方设法调动各部门主动支撑、服务、参与打击破案工作的积极性,从发挥各自优势出发,以打击破案工作为载体,强化责任捆绑,充分发挥整体合力,积极推进打击破案防范一体化进程。一是进一步厘清职责。结合“现代警务流程再造”和“全科+专科”运作模式,进一步理顺刑侦支队、分区指挥部和派出所的职责分工和打防协作,细化梳理责任清单,重点针对专业队与地区队、侦查队与审理队、刑侦队与派出所之间的业务运作,进一步完善刑侦工作规范,明确职责清单下的操作细则。二是进一步打通壁垒。坚持从“警种整合、信息整合、手段整合”上下功夫,汇聚不同办案部门的信息资源,完善串联机制,深度推进侦查破案资源整体融合,实行同步上案、合力攻坚,变“巴掌效应”为“拳头效应”,推动打击犯罪从单一向多元、从分散到集约、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三是进一步深化合成作战。针对当前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高速密集流动,不仅要打好跨警种“合成战”,还要在打击破案资源跨地区有效调用和充分共享上下功夫,打好跨区域“合成战”,力争最短时间内破案,将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围绕跨区域情报共享,打好“情报战”;推进跨区域线索互通,打好“信息战”;推进跨区域调查取证,打好“证据战”,通过积极作为、互相补位,努力实现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合作。

(四)进一步关切民生、服务实战,不断培育刑侦绩效新增长点

刑侦改革的目的,还是为了提升打击破案能力,尤其要重点提升“盗抢骗”等民生侵财案件侦破能力,多破案、破好案,大力追赃挽损,多关心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针对当前新技术、新手段犯罪越来越突出的情况,要在智慧强侦上开拓思路,着眼全国乃至世界最前沿,主动谋求支撑打击破案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升实战能力水平,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一是不断加强扁平化作战指挥系统建设,除“三合一”作战室以外,其他实战单位都要加强作战指挥室建设。通过破案责任和侦查指令及时推送到位,提升对重点案件和系列性案件串并侦查经营水平。二是通过优化管理突破瓶颈,如侦审协作方面,刑侦支队审理队要牵头负责全区审理办案指导工作,各分区指挥部审理队牵头负责本区域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三是在DNA技术、数据建库、人像比对、视频处理等方面选建课题、立项推进,从不同领域获取数据,从不同维度应用数据,提高犯罪研判的精准性。四是将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有机结合,探索互联网、微信群、数据软件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战应用。五是从优化警力资源、强化教育培训等方面入手,推进刑侦民警挑选、培育和交流工作,大力培养专家型侦查员,着重培养一批侦破“盗抢骗”特别是反电信诈骗等案件的行家里手和网上作战、信息研判等方面的人才能手,不断提高应对各类新案件、新手段、新问题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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