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金融领域的变革与伦理挑战

2019-02-19 14:26李伟夏明月华梦莲上海财经大学上海200433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比特伦理区块

李伟,夏明月,华梦莲(上海财经大学,上海200433)

一、引言

区块链金融指利用数字货币充当价值交换的媒介,同时与传统金融机构对接形成的新型金融模式。区块链的本质是一种去中心化的记账系统,其独特的特性能够促使现代金融行业更好地发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区块链技术与金融的结合也会带来一系列潜在伦理问题。

对于区块链金融产生了哪些伦理问题,国外学者主要集中在加密货币的伦理问题研究,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Peter(2018)认为加密货币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敲诈、支付赎金软件和其他计算机病毒中,利用加密货币的洗钱活动也在增加。Claus and Seele(2018)在其发表的论文中研究了比特币对商业伦理造成的破坏,发现比特币交易会带给金融市场巨大的波动性,并且提出剧烈的价格差异只对专业投机者的套利游戏有用。因此,加密货币的波动性往往对那些拥有高于平均水平的金融资产、时间丰富且见多识广的人有利。但同时,这种波动也会对弱势群体造成不利影响。加密货币波动性唯一可能的补救特征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往往会导致自己的灭亡。

当前我国学者已经逐步开始对区块链金融潜在的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赵旭(2018)通过研究区块链技术在证券行业的应用情况,发现区块链技术的“弱中心化”、“弱中介化”特征,对现有风险管理框架和证券监管体系带来了全新挑战和巨大冲击。陈文君(2018)通过对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研究,发现“加密货币价格的蹦极跳跃和大量打着区块链名义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的出现。”杨帆(2018)对区块链技术在审计中的应用进行了相关研究,认为区块链技术将会导致被审计单位的交易账簿必须公开,保密性受到威胁。范毅强(2019)从区块链技术伦理风险入手,认为区块链技术不仅会导致商业社会产生伦理问题,宏观层面还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不可估计的破坏,“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点,会提升监管的难度,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而且匿名和众包模式下产生的行为逃避了责任和伦理的规约,不只挑战传统版权、传播和商业伦理,而且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安全和秩序造成影响。”夏诗园(2018)对区块链金融风险及监管进行了相关研究,认为“作为新型技术,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不同合作组织之间的信任问题。”

通过对国内外关于区块链金融问题的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当前国内外许多学者已经逐步开始对区块链金融的伦理问题进行研究,但是他们只聚焦在区块链潜在伦理问题的显现,并没有以伦理学的视角或伦理学的原则来分析区块链技术及区块链金融。面对这种情况,本文试图从上述还未涉及的领域来思考区块链技术及其金融领域的伦理问题。由此,本文写作目的及创新之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探究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其二,探究区块链技术对金融带来了哪些变革;其三,从伦理学角度来分析区块链技术是否符合伦理道德,即区块链技术作为技术本身是否应该进行道德判断,区块链技术是否是“善”;其四,对区块链金融未来可能会产生的风险进行伦理学的考量。

二、区块链技术

(一)区块链的本质

目前,绝大多数流行的记账模式都是中心化记账。中心化记账必须存在一个“记账中心”,意味着只有记账中心才有记账的权力。虽然这种记账模式比较方便,但是由于中心化记账的“唯一性”导致倘若记账中心出现问题,那么整套记账系统都会产生危机甚至崩溃。面对着这种情况,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在2008年发表了一篇引人注目的论文《Bitcoin: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在这篇论文中,中本聪阐述了去中心化的记账系统——区块链的运行原理。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数据库,该数据库由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产生的数据区块有序链接而成,区块中包含有一定时间内产生的无法被篡改的数据记录信息。区块链技术是密码学、数学、经济学和网络科学的集合。

(二)区块链的特征

不同于传统的必须依赖某个中心才能运行的技术方式,区块链技术是一个“无中心”技术体系。由于其在设计之初就遵照这个理念,中本聪设计了必要的保险措施,因此区块链技术显现出不同于其他中心化技术的特征。

1.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技术的特征之一,去中心化意味着记录、存储及更新信息不再依赖中央(中心)节点,而是实现了分布式操作。由于全网每个节点都能够对信息进行更改、保存及维护,因此全网节点的权力与义务是相等的,即系统内的数据需要全网节点共同维护。由于每个区块链节点都必须遵循同一规则,而该规则基于密码算法而非信用,同时每次数据更新需要网络内其他用户的批准,所以不需要一套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信任机构背书(长铗,2016)。也就是说,在以前的中心化网络中,倘若中心节点被攻击那么整个系统被破坏的概率很大。而区块链技术保证了外部攻击单个节点之时,整个系统也不会被破坏。

2.开放性

区块链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除了具有特殊权限要求的区块链系统之外),开放意味着数据对所有人公开,保证了信息不被隐藏和破坏。开放性的好处是系统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任何人都可以无障碍进入系统。由于整个网络都是各节点进行维护,这就要求整个系统内的数据记录对每个节点都是开放的。开放也就意味着某个节点对“账本”中的数据记录进行更改,其他节点都能看得见,全网某个节点对数据进行的更改都能追查。

3.自治性

区块链基于一致的规范和协议运作,任何节点都能够在相互信任的情况下对数据进行存储、交换、更新。因此区块链技术否认了管理员的存在,人人都是管理员,人人都对区块链系统中的生态环境负责。自治性会使节点主动地进行区块链的管理,代替以往记账中心独自管理账簿的模式,大大降低了由中心操作问题导致的一系列风险。

4.信息不可篡改性

信息不可篡改性是区块链金融所看重的特征之一。由于去中心化,因此当数据被存储到区块链系统内部时,数据是无法更改的(除了具有特殊权限要求的区块链系统之外或是控制全网超过51%的节点)。也就是说,外部篡改单个节点数据没有太大的影响,正确数据还是能够保留在其他节点之中。

5.匿名性

由于区块链是一个信任网络,因此在区块链中数据交换能够以匿名形式进行。对数据各种操作的依靠算法是固定且可预知的,因此这种数据交换是基于地址而非真实的个人,以便(理论上)对现实中交易的个人进行相应的保护。

(三)时间戳及证明机制

时间戳即通过时间戳服务器利用散列函数将区块中的数据转换成散列值,以保证特定数据在特定的时间存在(只有在该时间才能获取特定的散列值),确保区块的真实、准确,并反映实时状态。同时,时间戳能够使各个区块组成区块链。各个区块通过时间线有序地连接起来。通过给数据记录印上时间标签,使每一条数据记录都具有唯一性,从而使数据记录本身在区块哪个位置上发生可以被精确定位且可回朔,也给其他的校验机制协同发挥作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确定性(长铗,2016)。

工作量证明指的是当一个发送节点发出数据信息之时会通过哈希算法算出一个随机数并发出,网络内各其他节点通过随机的散列函数计算该随机数,此过程即为“挖矿”。挖矿本质为比特币的获取,其存在价值是奖励最先完成工作量证明的节点。倘若两个节点同时找到了区块,那么网络会依照后续的节点和区块生成情况来构建最终的区块链。一般情况下需要6个区块的生成时间来确认,在此基础上(6个区块大约1个小时)被认为是安全的。

(四)区块链工作原理

首先,一个节点(发送节点)想要更改、新增数据信息,必须向全网广播新的数据记录。其次,其他节点(接受节点)对发送节点发送的数据进行相关检验(完整性、合法性检验),如果数据记录没有问题,那么数据会加到一个区块中。再次,全网内所有接收节点对区块执行工时算法(工作量证明——哈希算法算出不同的随机数),最先找到随机数的区块记录数据信息。最后,其他节点验证通过后,将该数据加到区块链中。

(五)智能合约

根据区块链可编程的特点,人们可以将合同变成代码的形式放到区块链上,并在约定的条件下自动执行,这就是所谓的智能合约(张健,2016)。简单来说,智能合约就是一套承载于数字形式的信用承诺及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是一套能够自动执行某些手动才能完成任务的协议。智能合约相当于在计算机系统中构建一份参与方均可读的合同,当某一事件(双方约定的事件)触发后,合约会立即执行。智能合约并不是一定要依赖于区块链来实现,而区块链的部分基础特性决定了智能合约更加适合于在区块链上来实现。比如去中心化,数据的防篡改,高可用性等。去中心化能够保证数据的全网备份不受第三方机构的干扰,无须担心数据会被篡改,同时也有利于以后的审计工作。高可用性不会存在如目前的中心服务或者中心存储系统受到攻击或其他问题而发生合约不执行的情况。综合来说,区块链给予智能合约最好的特性就是“信任机制”。

三、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运用

区块链金融指的是利用数字货币充当价值交换的媒介,同时与传统金融机构对接形成的新型金融模式。因为比特币的出现使得区块链技术进入大众视野,又由于比特币属于电子货币,区块链最先被金融机构所熟知。在传统的金融领域存在各种成本及风险问题,但是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账簿概念的深入人心,区块链技术背后的“信用机制”逐渐被挖掘,区块链技术势必在金融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一)区块链改变金融业

1.区块链在银行业的应用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脱媒”日益严重。这种“轻资产重服务”的模式使得商业银行的传统金融业务受到严重冲击,传统银行业的转型迫在眉睫(深圳前海瀚德互联网金融研究院,2016)。面对这种情况,许多银行开始逐步涉足互联网金融领域。以往商业银行的交易环节往往是由“交易发起——交易前验证——交易审批——合同签订——交易处理——账务处理——交易完成”。从交易环节可以看出,传统银行业务还是围绕在银行这个“中心账本”,通过一系列的审核、验证来完成的。在“交易发起”阶段必须进行人工操作,在“交易验证”与“交易审批”阶段必须进行人工审批及第三方中介进入,同时还伴随着操作成本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在“合同签订”阶段会遇到纸质合同效率慢成本高的问题。在“交易处理”及以后阶段面临着交易时滞与系统风险的问题。支付结算是银行的一大业务,其包含了银行间快速结算、跨境支付、货币结算、国际汇款等,这些业务的流程都或多或少包含以上交易环节。区块链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能够降低运营成本及各类操作和欺诈风险,提高各个流程环节的运行效率。职能合约能够将“交易发起”自动触发,减少人工操作成本;在“交易前验证”环节,由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能够实现审批验证的信息公开、反欺诈;在“交易审批”、“合同签订”、“交易处理”、“账务处理”等环节能够发挥跨系统、自动记账、防欺诈及篡改的优势。“交易完成”之后,交易数据将会永久存储在区块链中且不可更改。

2.区块链在证券业的应用

证券业在我国已经进入电子化交易的阶段,电子化交易一方面降低了中间成本,实现全球信息传递,另一方面存在信用风险问题。因为无论是初始的纸质交易阶段还是现在的电子化交易阶段,证券业都需要第三方中介机构(如银行、清算机构、交易所)为交易做担保,而中介机构往往会导致成本高、效率低和容易受攻击等一系列问题。证券市场中金融工具的发行、交易、清算与结算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通过区块链技术都能得到一定的改变与提升。在我国,股票上市发行采取的是“核准制”,即发行需获得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而区块链技术可以使得股票先发行,后审核。任何想要发行证券的机构都能够自行设定资产凭证并在区块链上发行和销售。证券的二级市场交易往往涉及交易所、中央结算机构、银行、券商四个部门,通过这四个部门的协调合作才能使证券交易顺利进行。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及智能合约,可以独立且顺利地完成二级市场交易的所有工作。在证券清算及结算阶段,区块链可以使得交易时间降至分钟级。由于区块链不间断运行的系统特点,各个交易方可以24小时不间断交易,这就为竞价达成交易提供了便利。区块链技术对证券业的颠覆已经出现了一些领路人,如网络券商Overstock和Linq。除此之外,区块链还能够使得股东投票更为快捷。传统股东投票主要为出席股东大会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虽然现在出现了股东互联网投票系统,但仍存在由于大股东与小股东对待股东大会态度上的差异,造成股东大会投票的公正性难以实现的问题。区块链技术能够使得票数避免重复,因为投票结果会永久记录在区块中。想要更改结果必须要占有超过51%的节点,这是很困难的,这也防止了投票作弊的可能性。同样,由于节点能够代表一个股东,因此股东可以时事的、畅通无阻的关注股东大会进程,并投出自己的选票。区块链投票系统还能够利用数字签名与加密的方式确保投票的唯一性与真实性。

3.区块链在保险业的应用

保险最主要的核心价值在于“信任”,契约的建立也是信任的体现。但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纠纷时往往会在诚信上出问题,导致骗保事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由于区块链技术所体现的可追溯性,保险公司可以追查到投保人以往几乎所有的信用记录,杜绝由于投保人的诚信问题导致的欺诈事件出现。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区块链技术下的智能合约存在,投保人可以不通过保险经纪人来购买保险及不通过理赔专员来获取赔偿费用,而是通过机器程序化的运行,简化投保和理赔过程,节省时间及人力成本。对于监管层来说,由于区块链中的区块是按时间顺序相连,这也就给监管层提供了发现违规操作的途径。据波士顿咨询2018 估算,在理想情况下(需要大范围部署),区块链能帮助全球财产和意外灾害(P&C)保险行业将综合成本率降低5~13个百分点,并在当前总承保保费基础上产生超过2000 亿美元的技术利润。

(二)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运用的相关优势

第一,审查优势。在当前金融交易过程中,例如银行贷款业务,在放贷之前银行必须对客户进行相关的审查,又或是小额贷款机构给客户放贷之前也要做一系列的审查。如果区块链技术纳入金融交易中,那么通过区块链技术的透明性和开放性,金融机构能够验证对方的信用情况,并明确是否满足放贷条件。

第二,成本优势。区块链能够同时兼顾点对点价值转移的清算与结算,并且能够保证账本持续更新(唐和亚力克斯,2016)。区块链技术使得人力成本、中间成本和时间成本得到极大减少,如银行在审查客户之时能够节省工作人员审查的时间;人们在进行转账的时候能够节省转账时间成本等。2015年6月,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发布研究报告提出,截至2022年,区块链技术通过减少跨境支付、证券交易以及合规中的成本开支,每年能为银行业节省150 亿~200 亿美元(徐明星,2016)。

第三,速度优势。如今,汇款需要3~7 天的结算时间,股票交易需要2~3 天的结算时间,而银行贷款交易的结算时间平均要23 天。由此可见,现阶段的金融交易由于一个交易会经过多个中介、多个账本及跳跃点,结算时间往往也比较长,但是如果区块链的技术加入结算系统中,结算系统的结算速度便会大大提高。例如,比特币网络只需要花费10 分钟就能结算该时段内所有的交易。更快的区块链网络应用也是存在的,如比特币闪电网络(Bitcoin Lightning Network),此区块链应用能够将比特币的结算缩短到一秒之内。

第四,风险管理优势。金融交易的风险之一为结算风险,即交易双方一方在交易之后不给另外一方所承诺的资金、货物等;金融交易风险之二为系统风险,表现为金融交易系统整体风险,使得所有交易人员最后都无法达成交易,最终导致整个交易网络产生危机。区块链的优势是可以把结算风险消除,其广播效应会把每笔交易广播至整个网络,杜绝欺骗;同时,由于区块链交易的不可撤销性,当交易双方进行交易时,交易所规定的资金或其他物品发送出去后将不会被撤销,以上两点就保证了系统中的风险管理。

第五,创新优势。由于比特币在区块链技术下的成功运行,激起了其他数字货币的继续创新,比如以太币或莱特币等。再比如利用比特币区块链的规模和流动性,在侧链上创造“派生”币,这种币可以标上“颜色”来代表任何资产或者债务、(实体的或数字的)公司股票或债券、汽油、金条、汽车、汽车贷款、应收账款,当然还有货币(唐和亚力克斯,2016)。这些创新都涉及资金的融通,由此可见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将会在金融领域逐步壮大。

(三)区块链技术实现金融领域变革

第一,价值判断。区块链技术基于密码学,因此密码学可以确保各节点的安全身份。一般的价值判断机构如评级机构或者消费者数据分析机构等,它们的作用就是替消费者提供产品标准或是为银行进行放贷客户的审查。加入了区块链技术,可以大大减少或者免去这些中间机构的存在意义,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区块链进行相关产品的信息调查。

第二,价值转移。现代金融交易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资金转移(支付)环节,这个环节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时间成本与中介成本等。通过区块链技术能形成点对点支付,从而降低成本并实现价值的快速转移。当然未来的区块链价值转移不仅仅为比特币,还会涉及股票、债券、产权、期货等一系列证券产品。但是,这会使零售银行业、批发银行业、支付卡网络、转账服务等金融机构受到影响。

第三,价值存储。金融机构的作用之一是为客户保存价值产品。但是,并不是说把价值产品放入到金融机构中就会万无一失,古往今来发生过的多起银行挤兑事件就是例子。引入区块链技术后,资金必然会得到更为安全的保护,如比特币存放在比特币钱包中(私钥、地址和区块链数据的管理工具)。但是这会影响一系列金融机构,首当其冲的就是银行、投资银行、经纪人等。

第四,价值贷款。债务活动可以在区块链上进行相应的交易和结算,这就意味着省去了成本巨大的中间环节。一般而言,银行会在贷款之前审查客户的信用资料。而有的客户就算信用比较差也能够通过某些方式美化,这就造成了银行会面临巨大的风险。但是银行引入区块链技术之后,可以在区块上进行债务的交易与结算,同时银行能够直接查询到客户的诚信资料信息,这对于没有银行账户的人及创业者是巨大的利好。区块链技术将会影响到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等。

由上可知,区块链技术与金融相结合一方面会使得现有的金融行业受到一定的冲击,另一方面会带给金融机构大的变革。国内金融机构必须和国外金融机构一样,积极拥抱区块链技术,解决区块链技术带来的难题,享受其带来的巨大的技术、成本便利。2015年9月建立的初创公司R3CEV 发起R3 区块链联盟,至今已吸引了包括富国银行、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摩根士丹利、加拿大皇家银行、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等43 家银行巨头参与,着手为区块链技术在银行业的使用制定行业标准和协议(徐明星,2016)。

四、区块链技术的价值判断及伦理学分析

一般认为,科学技术是事实判断,属于实然领域,伦理道德是价值判断,属于应然领域;科学技术主要体现客观性,伦理道德主要体现主观性;科学技术指向真,伦理道德指向善(程现昆,2011)。也就是说,有的人认为科学技术是无关伦理的,科学技术在道德层面上是中性的。倘若以这种思考方式来看待区块链技术必然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区块链技术能否进行价值判断或道德判断的最后结果会影响人们看待这门技术的方式及思考潜在伦理问题的态度。一般来说,伦理学研究的是“人”,当“人”在行为和后果的各种冲突中产生了道德选择时就可以用伦理理论进行分析,同样在某种冲突存在的情况下就可以对科学技术进行伦理反思。因此,要对区块链金融进行反思的前提是必须要对区块链这门技术进行价值判断与伦理思考。

首先,我们可以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价值判断。哲学家将价值观分为两种:工具价值(instrumental values)和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s)(鲁蒂诺,2009)。工具价值即是能够带来其他好处的价值,而内在价值为本身就是好的价值。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更大的不同是工具价值是带来好处的途径,而内在价值是达到好处的结果。因此,从工具价值的角度看,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门科学工具将会为金融领域带来巨大的技术革命,如同计算机带给世界重大变革那般使世界科技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其次,从内在价值来看,区块链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最终结果不仅仅是以一门技术改变金融领域的运行方式,更多的是要带给金融行业诸如审查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风险管理优势与创新优势等内在价值,这些价值是不可见的,但却是区块链技术与金融相结合所期望的隐藏在技术背后的内在价值,也是最终价值。

因此,区块链技术对于金融领域来说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与内在价值。解决了区块链的价值判断难题后,可以运用伦理相关理论对区块链技术进行分析。

区块链技术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诸如能源消耗巨大、隐私被破坏等已经出现的问题,也会带来一些暂时未知的问题。但是,区块链技术同样能够带来极大的便利,带来社会的繁荣。这就造成了伦理冲突,冲突的一方是考虑到区块链技术现有的和未来不可知的弊端而希望暂停对区块链技术的研究,更直观地说是从汉斯·尤纳斯所提出的“不良预测优先”原则来看,由于区块链技术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必须暂停区块链技术的相关应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此诉求也是合理的。冲突的另一方是的区块链技术将会带来巨大的机遇,如可以对现在各种产品(不仅仅是金融产品)进行改良,以及对社会经济的正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具体的形式进行伦理学的分析,来判断区块链技术是善大于恶,还是恶大于善。

从目的论的角度来看,即从功利主义原则来看,区块链技术是否是道德的呢? 由于功利主义分析是结果主义分析,其对象是人,因此在用功利主义分析区块链技术时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解决“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计算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使用者的角度来计算,也就是从使用者使用区块链能带给他收益的多少来计算。如前文所述,区块链技术由于其去中心化的特性能够带给人们极大的便利,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节约成本,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机会成本。在没有危机出现的情况下,区块链的收益比没有使用区块链之前的收益要高;反之,倘若出现了危机,如信息泄露、数字货币丢失等,收益会变为负。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区块链技术带给人们的正效用是大于负效用的。因此,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区块链技术对我们是善的。

从义务论的角度来看,即从基于正义的义务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假定使用区块链技术必定要比现有的技术更为昂贵。这就会引发分配公平与区块链技术使用机会两方面的冲突。一方面,在工业高度发达的社会中现存的发展不公平会由于区块链技术所带来更先进的科技水平而加剧;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会出现区块链领域不平等。这就涉及与“数字鸿沟”类似的“区块链鸿沟”的问题。但是,事实是什么样的呢? 首先,对于假定条件“使用区块链技术必定要比现有的技术更为昂贵”不一定成立,虽然“挖矿”(获取比特币)的成本很高,但并不意味着区块链技术成本一定昂贵;其次,有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区块链专利申请超5000 件,中国占一半。这就意味着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企业对于区块链技术的投资与拓展所花费的成本还是在能够接受范围之内。除此之外,区块链技术也许会成为发展中国家超越发达国家的关键节点。

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我们能够得出的结论是:区块链技术不仅拥有一定的工具价值,同时其隐藏的内在价值能够极大地提升金融领域各个方面的能力,从价值论的角度来说,其具有一定的价值,并且此价值对整个金融社会的作用非常显著。同时,从目前关于区块链的新闻和现有研究来看,无论是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还是义务论原则来分析区块链技术,其带给我们的“善”远大于“恶”,即区块链技术具有很强的伦理意义。

五、区块链金融伦理风险考量

上文已经用伦理学方法分析了区块链技术的“善”,并且已经发现区块链技术研究领域的伦理反思的确应该有其地位,一方面,区块链作为一门技术已经应用在特定的产品上,并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在未来作为关键技术的应用前景,更有其潜在善的意义。但是,作为一门应用在金融领域的科学技术,有必要对区块链金融潜在的伦理风险做一定的预判,以期社会能够提出用于解决这些潜在危险的方案。也就是说,尽管对未来的应用很难区分究竟是事前的远见还是乌托邦,事后发现区块链技术不切实际才进行伦理反思的做法是很危险的。与此同时,一部分科技的发展成果提出了根本性的伦理学问题,另一部分则与新型的环境和健康风险相关联,这些风险的作用和影响在起初阶段往往无法被人们预知和预告(阿明,2017)。因此,我们就很有必要从区块链技术伦理分析转向对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进行风险考量,并依次列出潜在的相关风险。

第一,挖矿能源消耗不可持续。上文已经说到,区块链的算法工作机制对于区块链内部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但也正是由于这个工作机制导致人们对区块链具有强烈的批评声,当然这些批评首先是针对比特币的,人们认为要维护区块链的能源消耗是不可持续的。用SHA-256 算法对等待中的交易进行哈希运算和校验的过程需要消耗很多的电力(唐和亚力克斯,2016)。以比特币来说,电费来自两方面:其一是挖矿引起的电费,其二是冷却矿机的电费,往往第二项的电费是第一项的二分之一。随着比特币越来越少,矿机所要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困难(比特币数量是固定的2100 万个,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数量越来越少),那么所需要的矿机也要越来越先进,所消耗的电力也越来越多,能源消耗越来越大。伴随着题目越来越困难,矿机的升级也在所难免,这就造成了矿机设备的消耗量和废弃量也增长得很快(绝大多数矿机的有效期问3~6个月)。

第二,区块链会对就业带来冲击。区块链技术也可能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从而引发伦理问题。显然,人工智能工作导致的大规模失业将是一个重大的社会影响,这将会带来进一步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后果。如同上文所说的那样,区块链技术对于银行、小额信贷公司、中介机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是一个不小的冲击。由于区块链技术极强的智能化,会使人逐渐偏离工作需求。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运用会导致某些工作几乎完全由计算机完成,以人类无法匹配的速度运算。随着金融行业越来越多地使用区块链技术,人们最终可能失去自己完成各种体力及智力任务的能力。另一个引发更深刻伦理问题的是我们可能失去自身很有价值的一些技能和能力,这些技能和能力价值就是使我们能够成为真正的人。

第三,引起隐私暴露风险。区块链技术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个人的信息,但还是存在一定的漏洞使他人获取隐私信息。首先,中本聪在其论文中就已经提到区块链技术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隐私,但是在一些情况下隐私还是会被追溯,即外部世界收集和分析可用于追踪的个人信息的无线数据会导致个人信息无法被保护。当然,这些信息还包括金融信息。同时,隐私的泄露可能会导致一系列后果,如收到骚扰信息或垃圾文件等。虽然当前关于区块链隐私泄露的事件没有进入大众的视野,一方面是由于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复杂性导致一般人很难对区块链保护的隐私进行“窃取”;另一方面是由于区块链自身技术的安全性导致现阶段外部力量很难攻破区块链技术的壁垒。但是,这并不能完全保证区块链以后不会发生隐私泄露的问题。

第四,技术成为犯罪工具。在比特币诞生初期,监管部门就开始关注比特币是否会成为洗钱或是购买非法物品的工具。这种想法是有依据的,比如有个网站名为“丝绸之路网站”,这个网站主要售卖的商品为非法药物,同时许多商品是以比特币定价的。由于比特币系统的匿名性导致执法部门可以追查到每笔比特币交易的流转信息,但无法继续追查犯罪人员,执法难度加大,增加了出现新型犯罪模式的可能。

第五,金融风险更快传播。资本的目的是实现自我增值。由于区块链技术能够使得金融交易的结算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这就意味着倘若区块链内部出现了金融风险,由于“羊群效应”,盲目的市场参与者会快速交易,使得风险快速传播。因此,在金融资本的推动下,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更容易发生。

第六,犯罪追踪难度加大。由于区块链技术下的操作都是不可逆的,因此会产生无法追踪犯罪的风险。在比特币技术中,交易只有成功和失败两种状态,一旦执行成功就不允许撤销操作,其设计的本意在于防止双重支付的问题(赵增奎,2017)。但是,如果一些交易是不合法的或是在欺骗条件下进行的,法律在追踪时便会由于区块链技术的不可撤销性无法追讨资金。

第七,无法消除恶的本源。区块链技术的特点之一是其他人无法自由的篡改数据,在这一点上是保护了数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始数据就是真实的。由于区块链的这种技术,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故意上传反动、不良的信息,这些恶的信息无法被监管部门删除,从而使得区块链技术变为恶的技术。同样引申到区块链金融领域,不实消息也会引起金融市场的变动。2016年5月,The Dao 价值6000 万美元的以太币被盗窃。该事件反映出区块链技术整体还处于测试阶段,去中心化的智能合约无法避免技术上的操作风险和主观上的道德风险等问题(伍旭川,2016)。

第八,逃避税收。比特币因其匿名性(税收部门无法追查真实信息)使得区块链技术具备避税功能。随着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逐步发展,未来的金融交易或许会在区块链上大行其道,使国家征税困难。

六、结论

区块链技术是一个新兴的技术,普通大众对其没有准确的概念。也正是由于区块链的技术新颖,一方面,它确实会带给银行、保险、投行等金融机构一些有利的变化;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也会引起一些潜在的伦理难题。我们不能因为区块链技术存在伦理上的冲突就否决它;相反,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它。区块链技术的改进不仅仅需要技术人员去考虑,而且还需要伦理学工作者去提建议。伦理学的作用不仅仅是事后进行判断、分析,更是要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引起人们对相关问题的关注与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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