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2019-02-19 13:03:26中共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委常委
社会主义论坛 2019年2期
关键词:区分执纪纪检监察

中共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委常委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实践容错纠错机制,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干部要将容错纠错机制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准确把握执行中的关键问题,明确领导干部“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容错的同时开展纠错工作,既为改革创新者提供明确的行动标尺,又避免使容错成为犯错的“挡箭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消除负面影响。

深刻认识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意义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的一颗“定心丸”。2018年是巍山县决胜全面小康、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2017年11月份,巍山县制定出台《巍山县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其目的在于引导和推动各级干部树立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担当精神,切实解决一些干部怕担责、怕出错,不敢为、不敢试等问题,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让广大干部职工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以担当精神谋划改革发展,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州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深化改革的一剂“强心剂”。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实践中,许多干部的失误错误是在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客观条件不成熟等情况下,导致了探索性失误和无意性过失。面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我们只有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允许试验、宽容失误、保护发展,才能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不停止。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既要严肃执纪,又要给敢闯敢干的同志机会,不搞一“错”否决、谈“错”色变。充分发挥容错纠错机制的导向作用,能让担当有为者放下包袱,让违法乱纪者受到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与和谐宽松的干事创业氛围。

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但是,容错并非宽容一切错误和失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清楚地划分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错误和失误是可以纳入容错机制的,哪些错误和失误是要接受处罚的。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牢牢掌握”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严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

准确把握容错纠错工作的尺度

容哪些错?列宁曾说,“只有什么事也不干的人才不会犯错误。”干部在改革创新的实践中,犯错误在所难免,以下情形应当在可容错的范围。一是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二是在推进改革中,出于公心,结合实际,勇于改革创新,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三是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争议的。四是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的。五是在化解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六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因素,积极主动作为,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造成损失的。七是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八是在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的。九是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应从轻追责的。

怎样容错?对存在失误或过错的党组织和个人,犯了上述情形错误,但达不到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行为,应当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强化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充分应用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纠错的监督责任,按照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廉政风险预警和组织处理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存在失误或过错的单位、个人,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消除影响的,视情节予以从轻、减轻甚至免予责任追究。

如何纠错?宽容错误,并不是说可以不改正错误,而是说要根据错误的性质和程度,选择更有利的方式纠正错误,为取得更大成功做准备。如果对已经发生的错误不揭露、不改正,那么就必不可免地带来更大的错误,给事业带来更大的损害。为此,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客观、“讲真理不讲面子”,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随时准备修正错误。一是事前预警,提前评估容错纠错事项可能出现的“错误”及其损失、影响等,建立“预警清单”。二是事中纠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容错纠错事项按应有路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纠偏清单”。三是事后纠错,综合分析研判“错误”出现的原因,尽快科学提出“总结变更现有思路、调整不当人员、保障资金安全”等具体办法,尽可能将损失和不良影响降至最低,建立“纠错清单”。

查纠并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容错不是纵容,容错容不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更容不下贪污腐败行为,全面从严治党这根弦必须始终绷紧,不能让一些人误判形势,以为谈容错就是放松从严要求,从而产生侥幸心理、放松自我要求。对不该容、不能容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零容忍”。一方面,同样的错误不能一犯再犯。再小的错误“屡教不改”也是不能容忍的。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吸取教训,改进提高。另一方面,绝不允许犯重大、颠覆性错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叫停、早纠正,绝不能让小问题积累成大错误,更不能让个别局部的小差错,蔓延成全局性系统性的风险。实践容错纠错机制既要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又要体现对干部的从严要求,对政治立场有问题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廉洁上有问题的绝不容忍,确保容错纠错机制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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