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恒光 刘巍岭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切实严格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平遥县财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有限的财力用在全县发展最迫切、最急需的地方,以政府的紧日子换取老百姓的好日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所决定的。”当前,平遥县正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优化财政结构,坚定不移地推进高质量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形势严峻,收支矛盾非常突出;部门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执行追加调整频繁;市场运作机制不够健全,支出来源过度依赖财政资金。过“紧日子”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新常态,各部门作为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执行县人大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事项,严禁无用款计划、超进度拨付资金,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切实维护预算严肃性,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严控预算调整范围。年度预算经县人大审议批准后,除遇国家政策变化或突发性、应急性等特殊情况外,不予办理预算调整。在年初预算之外的追加支出仅限于以下范围:因国家政策需增加的预算支出;突发公共应急事件需增加的预算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新增重点项目。预算调整支出厘清轻重缓急,优先保障上级政策性新增支出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在本部门预算和跨部门相关资金中统筹解决。
2.严控一般性支出。按照中央、省、市“压降一般性支出”和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部署要求,全县要重点落实“五个不追加”:一是不新增和追加出国出差经费;二是不新增和追加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经费;三是不新增和追加办公用房维修经费;四是不新增和追加公务用车经费;五是不新增和追加出版印刷、外出培训经费。各部门确因新增工作任务需要增加的,原则上由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资金中统筹解决。
3.严控财政供养人员。严格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管理,坚决遏制“私招乱雇”和随意增加各类人员现象,严格控制新增编制外人员,未经批准的新增编外人员一律不得安排资金。人社部门要全面彻底清理“吃空饷”人员,规范整顿公益性岗位和临时借调人员,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妥善处理后续遗留事项。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甄别筛查本单位、本部门财政供养补助人员情况,对条件不符的进行集中清理。
4.严控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重点要抓好“三个一律”: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财政资金;二是未经财政预算评审的基建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财政资金;三是擅自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突破投资概算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各部门除县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工程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工程项目,新开项目除按规定流程审核外,全部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
5.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办事。对于养老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中适合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新增公共服务事项,优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再新增人员机构,从“以人定费”转变为“以事定费”,同时与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相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强化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县财政局履行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职责。平遥县政府将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门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