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信息化社会,数据正影响、同时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工作习惯及思考模式。[1]大数据驱动下的警务模式,是公安机关通过不断完善对大数据的感知和利用,持续推进基层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化建设,以公安信息化推进警务信息化发展,加强对犯罪的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然而,作为一种新型虚拟型战略资源,数据在有效发挥自身强大价值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风险。[2]特别是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信息开放程度的持续深化,数据在数据收集、数据存储、数据增值、数据重组和数据使用等过程中,公民信息泄漏风险持续加大,[3]一旦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和及时防控,将直接威胁到公民的财产安全,甚至引发犯罪,给公民带来财产损失。
社会信息化时代,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为现代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时也打破了数据挖掘、利用与公民隐私保护间的动态平衡。大数据+模式下,大数据效应等几乎渗透到所有包括零售、电信、医疗、保险、房地产、商超等各行各业。在商业领域,商业情报在广泛搜集、普遍应用、深度挖掘、科学分析模式下,深度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推进商业帝国崛起,追求自身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数据深度应用和公民信息安全间的不平衡发展,已经突破网络管理,而上升为国家社会治理,成为公安机关风险防控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因公民个人信息泄漏而带来的国家安全问题、社会问题、犯罪问题频繁出现,特别是徐玉玉案等电信诈骗案的高发、多发、频发的犯罪形势,日益成为公安机关治理难题。因此,需要国家、政府、公安机关、企业等机构协同构建防控体系,完善公民个体信息管理模式,保障公民信息安全,回应公民个体信息保护等现实诉求。
本文拟从大数据时代,着眼公安机关面临的现实困境和治理难题,构建大数据驱动下的警务发展战略,通过创新治理理念和治理机制,提升公安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应对数据化时代层出不穷的威胁社会稳定的风险难题,在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同时,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感和获得感。
社会信息化发展带来了人们生活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大数据时代,随着商业情报广泛、深入发展,数据开始逐步掌控、影响、改变、监督着人们的生活。[4]因数据安全带来的一系列犯罪问题,已成为公安机关治理难题。此外,社会信息化带来的是公民的日常行为、活动、偏好、思想等无不时刻为基于政治目的、商业目的等大数据所掌控。淘宝“监视”着我们的购物习惯、谷歌“关注”着我们的浏览路径、Facebook“掌控”着我们主要的社交范围和朋友圈。数据威胁无处不在,正如Gartner所预测的那样“大数据安全是一场必要的斗争”。[5]因数据发展带来的新型犯罪,如日益增多的电信诈骗犯罪,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公安机关治理面临双重困境。
信息泄漏,是大数据时代公安工作面临的首要且最严峻的困境。数据收集和分析,决定着情报的核心价值。信息化社会,数据价值及其在挖掘中所产生的增值价值被人们所关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争取在激烈角逐中占据优势地位,竞争性情报在商业领域内被广泛应用,各行业开始有意识利用数据挖掘技术,搜集并采样用户的网络行为数据,分析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购物偏好,并以此为依据制定营销策略,实现精准营销。商业情报的繁荣发展,既带动了数据的处理和分析,也实现了数据价值。然而,大数据在发挥商业价值,给企业带来巨额商业利润的同时,更加是侵犯公民隐私的高发地,带来了数据泄漏的潜在风险。[6]经过整编的商业情报,在犯罪分子手中,则成为了犯罪的助推器,变为实施犯罪行为的重要资本。
在商业领域,商业情报凭借抢占先机的行业规则和追求经济利益的根本属性,决定商业情报为了实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制定出精准营销策略,必然会对公民个体行为做深入分析,并深挖数据间的潜在联系。在电子商务领域,特别是互联网、物联网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与广泛应用时代,商家为实现商业目的,而对互联网用户及其在网络行为的数据分析,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威胁着公民个体信息安全。如在以淘宝为核心的网络商业帝国,商家应用大数据实现了对顾客、潜在顾客购买力、关注点及购买兴趣的信息挖掘,分析用户的喜好及购买倾向,并以此为依据制定营销策略及开展有针对性的广告推送。数据在辅助商家实现精准营销的过程中,却泄漏了公民隐私,破坏了公民信息安全。商业情报通过在发展中搜集并存储的用户数据,有计划地统计客户对商品的搜索,此外,商业利益集团还借助数据挖掘,设计了针对性极强的广告推送功能。借助同类商品优惠促销、关注商家上新等形式的广告推送,不断刺激用户消费,以增加用户购买商品的频率和总量。互联网商业凭借强大的数据分析—引导功能,带来网络购物经济的迅速崛起。
然而,网络购物经济、便利、实惠等利益的取得,均是建立在公民信息泄漏风险之上的。所有淘宝用户在网络购物过程中产生的真实信息,如已购买商品信息、地址信息、支付宝信息、银行卡信息、姓名信息、性别信息等,却在推送广告、制定精准营销策略的过程中被大规模泄漏。这些不经意间被肆意泄漏的公民信息,被犯罪分子加以分析利用,依托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且呈现逐年上升的恶性化发展趋势。随着大数据的纵深发展,对侵犯、窃取公民信息,通过信息挖掘、信息关联、信息分析的新型犯罪不可避免。以当下广泛应用的常用社交软件—微信为例。作为新时期普遍采用的社交工具之一,微信畅通了沟通渠道、提升了社交效率、降低了通信费用,同时也成为公民隐私泄漏的最主要途径之一。特别是随着微信用户注册的实名制制度改革,更加促使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软件成为公民隐私泄漏的一个重灾区。通过微信,计算机技术高超的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关联到大量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可以直接获取的私密信息包括:个人的移动电话通信号码、QQ号码、个人图像信息、性别信息、住址信息等等。此外,通过对信息的深层挖掘并分析,可以间接获取更多有关个人隐私的信息。例如,作为现代社交平台,微信除涵盖便捷的语音通信功能外,还设置了图像、视频、红包、转账、位置等功能。而通过查阅相册功能,大量有关个人隐私的内容可能被暴露,特别是在微信使用中,这款社交软件还提供了“陌生人”在无须添加好友的情况下,可查看对方十张照片的功能,增加了公民个人隐私泄漏的风险。而对于喜好“晒照片”的用户,这种“被暴漏”的风险则更大。此外,微信自身所具有的“显示位置”功能,也可能将个体行踪暴漏无疑,使个体轻松地“被定位”及精确“锁定及追踪”。而红包和转账功能则可能被对方成功锁定与自己银行卡等相关的“金融信息”,在侵犯隐私的同时,威胁公民的财产安全。
以电信诈骗案件为例,自2015年来我国国内电信诈骗案件发展呈现规模化、智能化、频发化、恶性化状态,涉案金额持续增加,涉案人数不断上升,涉案群体日趋复杂,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价值总量数量惊人,是威胁群众安全感的首要隐患。而大数据时代,数据化的生活环境,给侦查机关带来严峻考验,公安工作陷入困境。
大数据时代,公安机关维稳工作陷入困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工作的主要职责。然而,随着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特别是智能手机的普及,公民传统的社交模式已经彻底颠覆,社会活动和社会行为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以移动终端设备为依托的新型社交模式日益发展成为公民主流行为模式。大数据在方便沟通、提高社交范围的同时,将网络舆论推入失序状态,公安机关网络舆情监管、网络舆论导控陷入困境。不仅如此,随着自媒体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的舆论引导极易陷入“失语状态”,甚至威胁社会的治安稳定。
为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各级公安机关在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增加投入。然而,现实状况却是:政府以及公安机关投入的资源在不断增加,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问题却依旧非常突出,新形式犯罪层出不穷,依托现代科学技术犯罪的治理难度日益增大,犯罪危害程度持续上升,严重冲击着公众安全感,公安工作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困境之中。
然而,大数据时代,信息数据高速流转,更新频率、更新效率更是速度惊人。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转型时期的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快速提升。社会转型加快了经济发展,实现了物质财富的迅速膨胀,但却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潜在的社会矛盾,导致大量隐形及显性矛盾的集中爆发,威胁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被激活。大数据时代,自媒体日益成为多媒体时代的主角,特别是随着网络及智能手机在我国的普及,以微信、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开始逐步取代传统媒体,成为主要的舆论场。自媒体在推动有效的社会沟通、加强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外,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由于自媒体用户的大众化,其准入制度十分宽松,且言论发表缺乏规范约束。因此,自媒体环境下,公众是主角,信息快速传播,但同时也为一些不真实、不客观信息的传播提供便利,导致了谣言泛滥、虚假信息遍布等消极现象的发生,甚至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并且,未经证实的虚假消息,可能因公众的多次转载引发公众恐慌。因此,因信息扩散、数据传播而引发的网络舆情事件的数量之大、传播之快、关注度之高、社会影响力之广,给公安维稳工作,特别是舆论维稳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信息化社会,警务战略急需调整。以大数据平台为基础的警务战略模型,既能够保障公民信息安全,提升公民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同时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健康、良性、可持续运转。
首先,推动数据保护立法。以国家为基础,加强数据保护立法,有助于在增进公众安全的同时,通过构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约定俗成的规则,约束数据共计和利用,通过国家强制权力,制定强而有力的规则,加强对个体权利的制度化保护,在根本上规范数据使用。
在数据安全保护立法上,我国仍缺乏先进的、实用性强的理论及实践经验。因而,必须加强对数据安全保护立法起步较早,法律体系相对完善的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学习和借鉴。以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为出发点,结合实践调研结论,制定独具中国特色的、有助于保护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隐私的《个人数据保护指令》《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在视频侦查技战法普遍应用于现代侦查的今天,通过完善视频监控中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保护主体的图像信息安全,建立既有利于公安工作顺利进行,辅助案件侦破、维护社会治安,又能够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法规。其一,使用适当大小的标志(A3或A4型号)具体标明视频监控系统的区域;其二,必须表明“监控系统的使用目的”;其三,通过监控所获取的图像或数据,应当被用于最初的安装目的;其四,摄像头位置,应确保避免拍摄到无关或者侵犯性的图像;其五,被拍摄到图像的人,有权获取个人图像的备份。
其次,加强“数字化巡防”。犯罪具有可防控性,常态化巡逻,是实现犯罪防控,遏制犯罪发生的有效措施。大数据时代,加强以领导问责为基础的数字化巡防,有助于从源头上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伴随大数据时代,犯罪形式的多元化、犯罪方式的智能化、犯罪手段的巧妙性,传统的犯罪防控措施已经无法满足犯罪形势发展需求,而“数字化巡防”的主动化勤务模式,有助于公安机关借助公安信息化发展的强大优势,凭借“六大平台”和高科技现代移动终端设备,更好地实现对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中“人、事、地、物、组织”等治安要素的精确管理和动态控制,真正实现“因人施巡、因情施巡、因时施巡”,全面提升大数据时代巡逻、巡防、巡控、巡查等综合防控的整体效能。“数字化巡防”有助于构建完善的集现场信息传递、警务决策、实战指挥、警力资源部署等于一体的现代警务指挥体系。由于涉及面广、涉及职能机构多,构建数字化巡防体系下的问责制度,势在必行。云计算专家李志霄博士在强调数据管理的重要性时强调“数据安全三分靠技术,七分靠管理。”[7]
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主动加强数字化巡防,落实防控犯罪的临高责任制,强化政府对于数据使用及管理的问责制度,构建上下畅通、行之有效的数据使用和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建设集指挥中心、监控中心、信息中心功能的“融合式情报管理”机构,利用数据优势,全面掌控全局性、动态性战略情报;科学整合数据警务资源,依托地理信息技术、社区警务e超市等先进技术,加强对治安复杂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科学开展巡防,合理配置警力,整合警务资源,构建“数字化布控、数字化调度、数字化指挥、数字化考核”的动态布警模式。
第三,发展警务云战略。警务云战略的施行,特别是在公安工作中的大规模应用,既是对传统警务工作的巨大挑战,更是公安工作的重大变革。完善警务云建设,作为警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有效解决公安机关现实存在的警力资源不足,实现科技强警,构建智慧警务发展的最佳路径,是情报主导警务模式下,有效搜集、整合、分析情报的关键途径。
大数据时代,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数据体量及其增长速度惊人,警务云战略的有效实施,有助于公安机关更好地实现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情报信息的深度搜集和整合应用。随着社会信息化的纵深发展,公民和“数据”间联系的日益亲密,我国公民社会日益陷入“数据陷阱”。[8]一方面,人们在生活、生产、交往、交流、交换等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体量日益增加;另一方面,这些数据的应用价值、整合价值和收集价值却日益降低。以现代通讯条件下利用率最高的移动终端设备为例,在不断追求生活便捷化的过程中,公民使用移动终端设备的人数和频率日益增加,如大众点评、美团、百度糯米等集购物、娱乐、生活、消费为一体的软件特别受到年轻人的追捧和青睐。此类软件在应用过程中,产生了体量巨大的数据。这些数据依托互联网,广泛分布在各个区域、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时间、各个互联网服务器和存储设备中。此类数据体量巨大,兼具极高的应用价值。例如,公民在应用社交软件时,大量和公民生活喜好、购物偏爱、居住地点、寻访路线等情报公之于众,而这些情报,恰是公安侦查工作、治安管控工作以及维稳工作中所急需掌控的。
警务云计算通过海量的信息存储能力和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为公安科技创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极大提高了公安机关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帮助解决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信息运行维护困难、人工成本大、信息系统处理能力弱等问题,[9]实现警务情报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全国范围、区域范围的跨部门、跨警种的情报合作,组建全国性数据中心,提高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对系统资源的有效整合,加强综合情报、案件分析、合成智慧、战略分析、数据挖掘等数据的深度利用。
第四,提高警务大数据利用效率。技术层面加强技术升级,以现代技术为支撑加强大数据利用效率。在大数据时代,技术的升级与支撑是实现数据有效应用的重要一环,数据的价值增值、数据挖掘、深度应用、重组、甚至“垃圾”数据重复利用等价值的实现,都离不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升级和发展。现阶段,我国对于大数据时代数据深度应用问题,仍处于探索初期,重视不足,应对不够。对数据的保护,仍滞留在安全漏洞修补、防劫持、防篡改等初级阶段,缺乏深度的技术升级及专业性、针对强、涵盖范围广的数据保护技术。因此,在完善警务云数据等基础保障性建设的同时,必须重视顶层设计,突出技术创新,不断创建数据保护技术升级机制,组建专业的数据保护技术研发团队,建立以个人数据安全保护为目标的云、管、端安全模型,主动感知和防护安全威胁。[10]
信息化社会,数据的挖掘和深度利用在推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金融、教育、科技等方面的作用有目共睹,而数据所具备的预测功能,在政府决策科学化、政策制定合理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公安工作应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加强大数据时代的警务战略调整,推进警务机制创新,构建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的现代警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