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来云南民主政治建设的启示

2019-02-19 01:50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列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
社会主义论坛 2019年6期
关键词:云南民主政治

文 吴 莹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列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探索和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提供了有效途径。作为边疆民族地区,云南从民族、边疆、山区、欠发达的省情出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稳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实现和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需求,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在云岭大地积累了具有边疆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宝贵经验。

党的领导是边疆民族地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以先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我国宪法规定党在国家各项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历史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二者是统一的。

70年来,云南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1950年2月24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成立,面对复杂的局面,云南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的“团结第一,工作第二”工作方针,切实担负起领导建设新云南的历史重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构建党政机构职能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运转协调,形成统一高效的领导体制。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积极推进协商民主朝着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城乡居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权利主体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不断满足边疆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需求推动人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体是人民,人民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坚持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主体地位,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和核心政治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论断充分说明,人民既是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的主体,同时是社会监督、权力监督的主体,它们统一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统一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根本要求中。

在云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70年实践中,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立足省情,结合实际,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价值追求和重要途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广泛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把群众路线贯穿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人大工作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密切联系各族人民群众,全面推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设;坚持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和保障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不断建立健全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具有云南特色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各族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真正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积极参与经济社会管理,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项活动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最大限度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边疆民族地区获得了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坚持从多民族和各民族发展的不平衡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族施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从我国国情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长期探索、稳步推进的历史过程。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长期性、曲折性、渐进性,对于我们采取坚决、慎重、稳妥的方针,有序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省委、省政府遵循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与发展必须“慎重稳进”的指导方针,坚持从云南多民族、边疆、山区、欠发达和各民族政治、经济发展极端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根据各民族、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历史与现实,因地制宜、因族施策,实事求是地走出了一条依靠分类指导进行土地改革的新路子,提供了少数民族地区成功实施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民主建政新经验,使发育程度层次不齐的少数民族社会逐步完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整合,建立了向新社会制度过渡的政治基础,顺利地实现了不同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社会形态的历史性跨越。云南民主改革的成功经验不仅得到了当时中央、西南局的充分肯定,也为今天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云南准确判断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政治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化依法治省实践,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创造性地发展了具有云南特点和边疆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为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条件归根结底制约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目的,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要条件。民主政治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

由于自然、历史等因素,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下,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攻坚克难,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农业生产总值不断翻番,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民族地区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为云南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充足的物质保障和坚实的社会基础。

7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云南落地生根、与时俱进、发展壮大,从根本上保证和实现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云南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完善,政治协商不断加强,多党合作日益深化,巩固和发展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城市居民自治制度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切实保障了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真正实现了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了边疆民族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境安宁。

充分发挥统战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重要力量和重要渠道。少数民族多、信教群众多、民主党派多、港澳同胞多、台湾同胞多、海外侨胞多、归侨侨眷多是云南民主政治建设的省情。这一特殊性决定了统一战线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大有可为。

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省委从复杂的形势出发,清醒地认识到统一战线工作对于新中国成立后各项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方针,继承和发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统战工作优良传统,确定了“云南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把统战作为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认真做好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最大限度地团结了全省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和一切爱国力量,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国民经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云南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做好民主党派工作、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为跨世纪统一战线的继续巩固、发展和壮大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强化思想政治引导作为统一战线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牢,省委召开民族、统战、藏区工作系列会议,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系列文件,成立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民族、宗教、藏区、对台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一战线议政建言的政治优势、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联系广泛的资源优势、协调关系的功能优势,组织引导统战成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让统一战线在服务大局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云南民主政治建设走过的70年清晰而雄辩地表明,什么时候结合实际,正确认识和处理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关系、党外民主人士的关系,把统一战线发展好、把统战工作开展好,真正做到与他们团结合作、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什么时候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就能得到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就能发展和壮大,画出的同心圆就越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就越明显。

保证边疆各族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不断提升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日益完善,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更加有力,进而有效改进国家治理方式,构建起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

70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充分把握边疆民族地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充分挖掘和利用制度资源、组织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多措并举,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立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最大限度激发边疆民族地区的创造活力。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完善人大立法工作机制,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基本建立具有鲜明云南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形成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和民主监督协商会为重点,以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界别协商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政协委员履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深化依法治省实践,紧扣“三个定位”要求,加强生态领域立法,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法治保障。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把民族地区的发展融入全省发展大局。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审查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结合多民族、多宗教实际,依法治理宗教事务,稳妥处理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通过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增强了边疆各族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从而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边疆的总体效能,实现了对各项工作的全面治理、科学治理、有效治理,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不断提升,筑牢了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扎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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