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国内首例短视频商用侵害著作权案宣判,事件主要内容为“一条”视频在未经授权的情况的下擅自转载并利用原作者的短视频获得了广告收益,最终法院判定“一条”视频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50万元。该案的宣判标志着原创短视频保护意识的真正落地,对原创短视频版权保护具有独特的意义。
随着短视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成熟,版权问题必将成为其行业长久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版权问题是原创短视频保持活力和创造力的根本,更是短视频获得进一步发展空间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其重要意义自不必多言。
目前,在主要的短视频平台中,抖音稳站第一梯队,但整体的行业格局仍处于变动之中。短视频即为较短的视频形式,是互联网信息传播和人际交往的一种新形式。传统短视频,例如B站中的短视频主要形式为横版视频,时长在1分钟到10分钟之间不等;而新兴短视频,以抖音为例,主要形式为竖版视频,且时长在60秒以内,以15秒短视频为代表,两个平台中的短视频内容也有较大区别,但基本可以囊括现有的所有短视频种类,由此作为主要案例分析对象。
原创短视频是指从意思表达到形式表达皆为原创,时长在10分钟以内的视频类型。其具有轻量化、碎片化、个性化强、注重自我表达、大众化程度高、成本低门槛低和社交性强的特点,这些特点将对原创短视频的版权保护带来巨大挑战。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原创作品思想及事实表达的原创性,在对原创短视频的保护上,《著作权法》中并未表示类似作品该如何进行界定和判断,但全国首例短视频商用侵权案的宣判确定了短视频的性质,从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原创短视频的内容生产者维权目前仍处在一个非法律阶段,多数维权的内容生产者会选择联系侵权方进行调解,如果未得到合理解决,内容生产者会更加倾向于选择将侵权行为呈现给视频受众,由自己的粉丝或者其他的视频观看者进行“事实论辩”。这种纠纷的维权方式最终会导致“网络口水战”,而很少对原创内容生产者的权益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对社会的示范效果也较弱。
1.内容生产者之间侵权事件——以B站UP主“生命幻象”维权为例
B站UP主“生命幻象”拥有46.7万粉丝,主要以戏剧化网络游戏为视频创作的核心内容,他就抖音主播“大风·逆风快递”(以下简称“大风”)抄袭自己视频的事件在2019年4月10日发布的说明视频已经有83.4万的点击量和4.3万的点赞量,是B站视频侵权纠纷中综合影响最大的一个事件。最终,抖音主播“大风”删除了抄袭视频,但始终未发表道歉或对此进行任何声明。互联网中内容生产者之间有关版权保护的事件还处于一个总体混乱,没有严格规范没有明晰界定也没有典型事件处理的阶段。
2.内容生产者诉平台侵权事件——以全国第一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为例
2019年4月宣判的国内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权案,对于原创短视频版权保护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判断短视频是否被侵权,不能仅仅通过时长,要重视短时间内的思想表达和呈现形式,尤其是直接转载短视频用做广告商用的行为,是毫无疑问的侵犯短视频版权的行为。
无论是自媒体平台还是传统媒体平台,总是会因为短视频过于“短小”而忽略其版权价值,忽视其所蕴含的独创性价值表达,这种版权意识的薄弱导致了平台和内容生产者之间的侵权事件常发,相信有了成功的第一例,会有更多的内容生产者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原创思想。
作为典型的聚合类平台,抖音和B站都有自己的维权通道,以B站为例,如果内容生产者发现了视频侵权行为,可以通过维权通道向平台反映,平台将直接和侵权方协商处理侵权事件。但如果是非个人内容生产者,而是平台上的大量作品遭到抄袭侵权呢?根据中国日报网2018年12月的新闻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抖音短视频与伙拍短视频的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首次认定涉案短视频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认定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即时删除了涉案短视频,不构成侵权,驳回抖音方面的诉讼请求。”在互联网的高交互性下,侵权行为的隐秘性将会大幅降低,那么平台此时就更应该担负起识别、鉴定和处理短视频侵权事件的责任。
对于原创短视频中原创性的认定和艺术表达的界定一直是法律判决中的难点,所以如何对原创短视频进行定义和界定对其版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短视频行业中的视频类型多样,内容丰富,时长也有很大的区别,在15秒内实现可以判定的完整意思表达和形式展现具有很高的难度,这些因素都导致了目前原创短视频版权保护面临巨大困境。
平台在保护原创短视频版权的问题上肩负着巨大的责任,除了监管力度,还有用户反馈渠道的建立以及门槛低导致的用户质量问题,都是摆在平台面前的难题。面对平台上的海量短视频,虽然主要的短视频平台都已经建立了专属的维权通道,但其工作效率和所需成本都有很多问题。那么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如何分配充足的人力去进行维权?这些都考验着平台监管的能力。
在B站和抖音上,像“生命幻象”这种积极维护原创短视频版权的内容创作者仍属少数。在2019年4月,知名美食博主“爱做饭的芋头SAMA”被指视频内容和创意抄袭一个粉丝量较少,知名度较低的美食博主“猪侨”,虽然最终的结果很模糊,但在这场争论中,被借鉴了创意的“猪侨”显得更为被动和沉默,这也是现在大多数内容创作者的状态,既很难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抄袭,也很少就侵权视频进行维权或者诉诸法律途径。
除了以原创为主的内容生产者无意对视频版权进行保护,还有一些一直以“视频剪辑”和“创意借鉴”为主的内容生产者根本不具备基本的版权意识,他们直接转载使用和改动是时常发生的事情,这些也可以反映出整个社会版权保护意识的淡薄。
在过去,“使用作品的量”一直是法律层面上判断作品是否侵权的标准之一,经历了短视频行业的不断发展,即使只是很短的片段,其自身也具有着特别的价值。虽然在理论上对短视频原创性和独创性的判定已经有了一定依据,但在《著作权法》中并未明确指出短视频版权的归属范围,目前已有的投诉侵权成功案例也少之又少,这就为相关的法律判定和法律受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无论是短视频的原创内容生产者还是短视频平台,目前都面临着加强原创短视频版权保护的艰巨任务,虽然原创短视频的版权保护已经进入公众视野,但距离形成系统的体制和规范化的过程还有很长的距离。通过对不同主体的具体分析,可以看到目前原创短视频面临的主要困境,虽然困难重重但依旧充满希望,在新技术不断更迭的今天,原创短视频的版权保护或许也可以拥有更加便捷的解决新思路。
首先是2019年10月底被热议的“区块链”技术,这种分布式可溯源的技术可以帮助平台方更好地实现短视频溯源,确定短视频版权所有;
其次是在5G赋能下的人工智能技术,在短视频保护中运用人工智能将大幅度缩减人工成本,提高版权保护的效率和准确性。
短视频保护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在短视频急速扩张发展的今天,版权问题一次次被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平台方和短视频的内容生产方应该最先扛起短视频版权保护的大旗,从内部加强版权意识和外部加强监管两方面同时发力,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健康清明的短视频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