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是指那些没有结婚就已经生育或养育孩子的女性。随着中国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转型中多元价值观和文化的出现,未婚妈妈这一特殊群体的人数在不断增加。
在中国,“非婚生育”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几乎无人提及,即使是到80年代早期,“非婚生育”也是极少发生的“离经叛道”的行为。但随着价值观的逐渐多元及社会包容度的提高,关于非婚生育的社会观念在逐渐发生变化。
社会变化与发展带来的不仅是“未婚妈妈”群体人数的增加,还有社会、媒体、大众对这一群体看法及包容度的改变。本文通过分析《中国青年报》近20年对“未婚妈妈”群体的28篇报道,试图找出这些变化及背后的伦理问题。
早期的媒体报道多是观点的呈现,习惯用传统道德观念审视未婚妈妈群体。在进行人物选择时,也倾向于被动怀孕的底层未婚妈妈。
但是从其他类型的报道看,媒体开始用客观和尝试理解的态度对待未婚妈妈群体。在2002年的报道《吉林:独身女性可生育子女》中提到“有人不想结婚,但希望有一个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虽是极少数,但也要尊重这部分人的生育权。人的生育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法律的权利。”同年的报道《未婚妈妈:对待边缘群体的开放心态》直接呼吁社会大众对未婚妈妈群体持包容开放的态度。这说明媒体在早期已经有了引导社会包容与理解未婚妈妈群体的趋势。
到了后期,媒体开始更多选择报道那些独立、主动选择生育且有能力抚养小孩的未婚妈妈们,《一个非婚妈妈的被超生之路》中的女主人公于军就是一个典型。文中这样写道,“她是一名英语老师,父母则是驻外的高级翻译,这种家庭背景多少形成了她的选择基础:‘我想要一个孩子,只是没有结婚而已,这到底怎么了?’于军觉得,自己不过是选择了一种“让自己快乐的生活方式”。
于军拥有良好的家庭背景与高学历,是一个“非典型未婚妈妈”:她主动选择非婚生育,将其视为一种让自己快乐的生活方式。她在社会重压下不妥协,努力为自己和女儿争取权益。
在2008年到2018年的19篇报道中,没有一篇关于“底层/被动生育”未婚妈妈的报道。这说明到了后期,媒体基本抛开了以传统道德观念绑架该群体的报道方式。他们发现,未婚妈妈其实拥有独立抚养小孩的能力,她们是需要被社会正视的群体。
早期对于未婚妈妈的一个很大争议是:她们是否拥有独自抚养小孩的能力,是否有赋予小孩完整人格的能力。当体现未婚妈妈社会地位提高,独立性增强的报道出现后,这样的争议会被逐渐消解,可以说是新闻叙事伦理上的一个进步。
《中国青年报》从2002年到2010年间的报道主要集中于个人事例的展现,14篇报道中有8篇都是个人事例报道。当在展现个人故事时,落脚点相对更加狭窄和主观。比如在《为儿子讨公道》中,媒体主要展现了梅子生活的凄惨,体现出未婚妈妈生活的不易;《我可以不结婚,只要孩子吗?》中落到了“未婚生子,势必导致中国单身男子人口增加,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结构和协调发展”,将未婚妈妈归成了扰乱社会秩序的元凶之一。
到了2010年之后,媒体报道不再仅着眼于个例,逐渐增多了对于未婚妈妈这一“群体”的报道。《一个非婚妈妈的“超生”之路》中,提到了QQ群和百度贴吧中未婚妈妈群体的力量;《聚焦直播平台乱象——谁在推送“少女妈妈”?》着重描述短视频平台中普遍存在的少女妈妈群体通过年龄博取关注的现象;《中学生的性教育》则将目光对准了整个青少年群体,其中重点提及了青少年未婚妈妈……
媒体有选择地报道个人时,自身可能并没有倾向性和引导性,但容易给受众错误地传递这样的信息:未婚妈妈是违背社会主流价值的个例。这样的报道不会让受众觉得未婚妈妈的存在是一个普遍的、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未婚妈妈是一个需要被社会接受的群体。当媒体报道由个人转移到群体时意味着:社会逐渐发现了未婚妈妈的存在是一个普遍现象,她们存在共性,不应该被歧视,而需要被理解和保护。这是媒体叙事方式转变带来的进步。
媒体报道下的未婚妈妈可以被概括为两大类:生育小孩的未婚妈妈和抚养孤儿的未婚妈妈。在所有报道中,有11篇报道了第一类,5篇报道了第二类。5篇关于“抚养孤儿的未婚妈妈”的报道,媒体全部持以肯定的态度,文字多以赞颂和褒奖为主。
形成对比的是,第一类的11篇报道中,没有一篇抱以肯定的态度。同时,媒体会特别注重对他们凄惨处境的描写,使得读者对她们产生同情的心理。比如在报道《讲人话,说故事》中,作者多次提到了理发店里未婚妈妈们的底层生活状况:“加上章桦和章微,发廊里5个女人的身世都特别,各有各的辛酸和不幸。”
生育与否其实只能决定母亲与子女是否存在血缘关系,在孩子后续的成长过程中,两种未婚妈妈扮演的是一样的角色:承担起家庭的责任与社会压力、努力让孩子在单亲家庭中健康成长。她们所承受的压力是一样的,但是却接受了社会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与态度。
未婚妈妈群体的成因和性质是多样的,但是当下媒体在对她们进行分析时,归因过于简单,提出的解决措施也都比较笼统,没有针对性。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梅志罡认为“未婚妈妈”分三种情况,第一,被动未婚生育的女子或遭到男方遗弃的;第二,不愿结婚却希望生育孩子的妇女;第三,男女双方逃避抚养责任。不同类型的未婚妈妈有不同的成因,媒体不应该一味追求共性,强行归因。
在提到未婚妈妈成因的七篇报道中,有五篇都归因到了“性教育”。在提出解决措施时,也都几乎是类似于“我们必须正视未婚妈妈这一社会亚群体,只有这样,才能让全社会释放普遍的正义与文明”这样比较笼统的倡议。
在社会转型中,女性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转变。20世纪,“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深入人心,女性需要一个男性提供家庭中的经济支持。到了21世纪,女性经济地位逐渐提高,自我意识增强,这种自我意识的增强使女性不再安于农业社会中传统女性角色的塑造,开始追求自我人格的独立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同时改革开放后,我国离婚率不断上升、婚姻稳定性减弱的情况也使得更多女性不愿意结婚、对婚姻的期望值降低。1978年中国离婚对数为28.5万,而2005年增加到178.5万,增加了6倍有余,在大城市增加率尤为惊人。女性结婚意愿的降低,是未婚妈妈群体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传统观念上说,“在中国文化中存在着一个传统的‘三位一体’的标准模式,即结婚、性生活与生育三位一体的行为模式。所谓‘三位一体’,是指不可以有无婚姻的性生活,不可以有无家庭生活的性生活,甚至不可以有无生育的性生活。”未婚妈妈群体的出现,使得性和婚姻完全分离开来,无疑是对传统模式的巨大冲击。
从现实层面说,当性行为与婚姻分开时,婚前性行为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未婚妈妈在受到欺骗或侵犯时,便无法诉诸法律。《中国青年报》也有报道印证这一点,如《为儿子讨公道》中这样说道,“万般无奈的梅子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王某以涉嫌遗弃罪告上法庭……由于种种原因,法院一直不能立案开庭。”
从家庭层面看,社会学上定义的家庭是: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目前,我国的家庭结构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以及其他家庭,如单亲家庭。其中,未婚妈妈家庭就是单亲家庭的特殊形式。未婚妈妈家庭的最基本特征就是缺少了夫妻关系,从而导致家庭中核心角色缺失。这种残缺不全的家庭结构与传统的家庭概念、家庭功能理论都发生了冲突,使得传统的家庭伦理受到了冲击。
从亲子关系上讲,钱穆曾说过,“我国家庭的终极目的就是父母子女之恒联属,将短生命融入长生命,家庭的传袭几乎是中国人的宗教安慰。”而未婚妈妈这种特殊的单亲家庭打破了传统家庭中的亲子关系模式,父亲的角色先天性缺失使得家庭中父子关系根本不存在。在家庭中,一段关系的缺失必然会对孩子的心理产生影响,使其产生心理落差感。严重时,还会形成人格缺陷,这就对未婚妈妈在精神和心理上对小孩的照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现实角度讲,生活在未婚妈妈家庭下的孩子很多基本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这些小孩在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更多的阻力。典型报道《一个非婚妈妈的“被超生”之路》中,于军的女儿悦悦已经快要上小学了,但是还没有解决户口问题。除此之外,她在医疗、教育等方面也不能拥有和其他小孩一样的待遇,还需要交上一大笔罚款。总之,未婚妈妈抚养小孩需要比普通人承担更多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