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霄男
摘 要:网络空间存在的低俗化炒作之风,从本质上来看,是由文化失范引致的。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敢于向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亮剑”事关文化昌盛和国运兴衰。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冲击着人们的伦理底线、加重了人们的道德焦虑、加速了人们的异化程度。这些伦理危机的产生,与信息传播受众缺乏必要的理性自觉意识、注意力诉求者缺少起码的人伦价值底线、网络新闻工作者缺失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相关。为此,有必要采取增强公共理性精神、培养正确价值导向以及建构现代传媒伦理等方式,对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伦理治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上精神家园。
关键词:网络低俗化炒作;文化失范;网络伦理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9)01-0067-08
“炒作”作为一种博取关注度、扩大影响力的手段,行为本身并不具有贬义。伴随互联网这一新型大众传播媒介而起的网络炒作,在聚焦公众注意力方面,亦不失为一种快捷、高效的信息传播方式。马克思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反面”[1]。倘若注意力诉求者、网络新闻工作者单纯为聚焦公众眼球,不惜歪曲、捏造、夸大客观事实,不耻挑战人伦底线,不畏逾越法律边界,就可能会出现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一段时期以来,网络上有部分平台、机构和个人,力图通过炒作明星绯闻隐私和娱乐八卦实现流量变现,肆意通过裹挟民意造成思想混乱浊化社会风气,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反感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2]。为营造传播正能量的网络文化生态,2018年2月2日,国家网信办等六部委对热衷炒作明星绯闻隐私和娱乐八卦各类行为主体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和依法综合整治[3]。守护我们共有的网上精神家园,不单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到的义务。深刻认识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所引发的种种伦理危机,努力探究乱象形成的本质原因,积极探寻可行的治理对策,有助于促使网络文化复归求真、求善、求美的本色,还网络空间一片清朗的天空。
一、网络低俗化炒作引发的伦理危机
近年来,网络社会引发了诸多乱象,其背后是网络推手的大肆炒作。各类行为主体依靠热炒明星绯闻隐私和娱乐八卦等方式攫取社会财富的行为,冲击着人们的伦理底线,加剧了人们的道德焦虑,加速了人们的异化程度,引发了不可小视的伦理危机。
(一)网络低俗化炒作冲击着人们的伦理底线
网络低俗化炒作久已有之。在不良网络推手的操作下,“凤姐”“甘露露”“犀利哥”“奥巴马女郎”等早已为人们所熟知。2017年12月29日曝出的“夜宿门事件”,更是掀起了网络低俗化炒作的新浪潮。回顾近年来的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真可谓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呈现出一派“热闹非凡”的景象。这场闹剧的背后,几乎无一例外地潜藏着令人堪忧的伦理危机。传统意义上的语言之美、体态之美、心灵之美以及行为之美等,不断被网络低俗化炒作所颠覆。人之所以需要确立伦理道德,是因为周遭的世界存在太多的事物留待人们去进行价值研判。求真、求善、求美是人的天性与本能,将追求真、善、美能动地转化为一种责任,是任何一个社会人所应肩负的使命。在异彩纷呈的网络空间,对真、善、美的追求,仍然是营造网络文化不容移易的本色。恪守网络伦理底线,人们才有可能在网络空间通达至真、至善、至美的理想境界。网络低俗化炒作热潮的泛滥,使一部分信息传播受众陷入伦理危机的漩涡不能自拔,使之距离至真、至善、至美之境渐行渐远。人除了作为肉体生命而存在以外,更重要的是还具有精神生命。人如果仅有肉体生命而全无精神生命,就会徒留下一具躯壳。人的精神生命,是通过恪守伦理底线,不断追求至真、至善、至美境界而提升与丰富的。网络低俗化炒作,让人性退格为动物性,践踏了人之为人的价值与尊严,破坏了人保有精神生命应该具有的求真、求善、求美品性。人的肉体生命如果离开清新洁净的空气,会出现呼吸困难的现象;同样,人的精神生命如果长期浸染在低俗不堪的网络文化环境中,也存在窒息的可能。网络低俗化炒作满足了部分信息传播受众的猎奇心理,可以暂时性地娱乐其身心。但从长远来看,网络空间弥散的这种乱象,却会使信息传播者及受众付出人格扭曲的代价。肆无忌惮地冲击信息传播受众的伦理底线,会误导其文化取向。文化取向出现偏差,人生航向就容易迷失。网络低俗化炒作无视伦理底线,通过制造花边新闻聚焦公众眼球,会使越来越多的信息传播受众沉浸在感官享受中,迷失于“网络低俗化炒作的文化围城”里。勒庞指出,当下人们所处的时代,“千真万确是一个群体的时代”[4]。在网络社会,有着类似情感遭遇、生活经历的群体会集合在一起形成极化效应。伦理底线失守、精神追求丧失的群体聚集在一起,即便在组织上再松散、在力量上再脆弱,都可能降低人们精神生活品质并带来不可估量的損失。网络低俗化炒作冲击着人们的伦理底线,对人们的精神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二)网络低俗化炒作加重了人们的道德焦虑
弗洛伊德指出,“当人的超我与自我进入到一种紧张状态时,就会产生道德焦虑”[5] 。道德焦虑是人从内心深处生发出的一种道德情感。网络低俗化炒作从表象上来看,是网络推手为谋求眼球经济效益、恶意将网络空间演变为肆意诳语的虚拟市场的过程。当网民对网络炒作的道德实然与道德应然状态存在强烈反差时,就会产生过重的道德焦虑。过重的道德焦虑是一种亚健康的心理状态,任由这种负性心理体验长期存在下去,会弱化网民对网络炒作进行正确价值判断与科学价值评价的能力。网络推手为谋求眼球经济效益,有意模糊细节真实与整体失实的边界、无端制造网络谣言、干扰正常的网络信息传播环境。这些肆意践踏网络伦理的行为,从本质上来看,是网络文化失范的具体表现。由此所引发的是一场具有裂变性与弥散性的网络文化危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性人物鲍德里亚对这一文化景观早有预见。在他看来,较之于物品的功能性价值,其符号性的价值在消费社会中更具有影响力[6] 。网络低俗化炒作所衍生的网络文化产品,更多地具有戏剧性与夸张性。这种产品所带来的符号性价值,是一种“低俗、媚俗、庸俗”的亚健康文化。过度消费这些文化产品,会使网民有一种头晕目眩、浮生若梦的荒诞感,从而产生“精神失落”的“普遍困境”[7] 。网民在网络空间中对网络伦理怀揣有种种理想,而在现实中,网络低俗化炒作对网络伦理底线的轮番冲击,不可避免地会让网民对失范的网络文化景观感到失望乃至绝望。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犹如一股股“毒流”洗刷着人们的思想认识。这些“毒流”罔顾应尽的社会责任,通过捕捉、利用人们的好奇心,借助雷人的言行,在网络空间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海啸”,使人们一次又一次地陷入“道德困境”。张岱年老先生在对文化现象进行分析时曾指出,任何文化系统均存在着相容且不可离的要素,又存在着不相容且可离的要素;前者维持着系统结构的稳定性,而后者却对之构成威胁与破坏[8] 。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充斥于网络空间,人为制造了自我与超我的紧张关系,干扰了超我规范自我的伦理准则,是网络文化系统中不相容且可离的要素。当自我长期受到超我的惩罚,人们的道德焦虑就会加重,就会难以避免地陷入痛苦与纠结之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网络低俗化炒作是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时代乐章极不和谐的“音符”。
(三)网络低俗化炒作加速了人们的异化程度
摆脱由人创造的异己力量的支配,是自世界近代史以来就引起广大思想理论家高度关注的时代课题。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网络文化产品,理应为提升人的精神境界、豐富人的精神生活服务。网络炒作在信息超载的条件下,可以有效避免有益的信息被湮没在信息洪流中。就网络信息传播而言,网络炒作行为本身并无可厚非。然而,网络低俗化炒作这一另类行为,为达到聚焦人们有限的注意力资源的目的,故弄玄虚地制造一些耸人听闻的信息,使得人们被无形的网络异化力量所奴役、支配与摆布。人们越是沉浸在网络低俗化炒作所制造的网络文化产品中,与理性意义世界的距离就越远,其自身受异化的程度就越深。网络文化产品是因能够塑造人、提升人的价值、肯定人之为人的尊严而产生的。网络低俗化炒作所衍生的诸种网络文化产品,非但没起到正向的作用,反倒在摧残人、扭曲人的价值、否定人之为人的尊严上“大放异彩”。在马克思看来,“人类要清洗自己的罪过,就只有说出这些罪过的真相”[9] 。人们长期消费“娱乐性”极强的低俗化网络文化产品,极易造成精神上的迷失。人们并非不能说出“真相”,而更多的是不愿说出“真相”,道明“真相”非但不会给自身带来利益,反而无法满足自身的猎奇心理。纵使一部分人愿意说出“真相”,其微弱的言语影响力也很容易被湮没在众声吵杂的网络世界中。贝斯特和弗尔茨对这一文化“景观”就有过专门论述。在他们看来,不干预主义是这一文化“景观”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10] 。不干预仅仅是一种行为方式,其所隐含的无形控制与深刻奴役,才是加速人们异化程度的更为重要的“黑手”。“不干预”不仅妨碍人们正视网络低俗化炒作的乱象,而且难以理性地揭示乱象得以产生的深层次根源。“不干预”意味着默从[11] 。网络低俗化炒作在汪洋恣肆的网络信息海洋中,因人们的默从而可以毫无节制地制造网络垃圾。这些网络垃圾长期得不到有效清理,会引发人们心理上的失衡和导致人际交往中的障碍。网络低俗化炒作消解了人们进行价值评价与价值判断的主体性,使人的本质逐渐陷入异化困境。人们在消费网络低俗化炒作所带来的种种网络文化产品的同时,也让自身变成了网络垃圾控制和改造的对象。网络低俗化炒作是一种外在的、奴役人的异己性力量,放任其所制造的网络垃圾存在,会导致人们社会生活的行为标准发生变化。人之为人,贵在于有价值理性与价值追求,网络低俗化炒作会促使人们的工具理性片面化发展并引导其趋向极致。人们在网络低俗化炒作中逐渐沦为了“物欲的奴隶”。人们脱离“在场”的、有价值理性的社会关系太久,会变成片面化发展的人。网络低俗化炒作这种符号意义体系异化,使得现实社会的伦理现状与伦理期望程度的张力越拉越大,加速了人们的异化程度。
二、网络低俗化炒作的伦理症结
拨开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的重重迷雾,我们能够认识到其得以不断发展、蔓延的伦理症结在于信息传播受众缺乏必要的理性自觉意识、注意力诉求者缺少起码的人伦价值底线、网络新闻工作者缺失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一)信息传播受众缺乏必要的理性自觉意识
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的出现,信息传播受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光怪陆离的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自然有其客观的外在基础,如网络信息推送平台置顶低俗化内容、网络监管不力、注意力诉求者枉顾人伦价值底线、网络新闻工作者无视应尽的社会责任义务等等。但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总是经过信息传播受众的自我意识,经由其一系列的行为表现出来。任何人的社会行为,无不受到其意识的支配。在马克思看来,“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12] 。正是源于信息传播受众有着巨大的消费需求,网络低俗化炒作才得以掀起一阵又一阵的“旋风”。耽于“娱乐至死”的部分信息传播受众,对于“星、性、腥”的网络新闻娱乐报道极尽推崇之能事。网络低俗化炒作的风行,与恶意利用信息传播受众的心理有关。部分信息传播受众缺少甄别被利用的理性自觉意识,而其中亦不乏明知被利用却甘愿为之的群体。网络低俗化炒作能够给信息传播受众带来一种“被刺激”的心理体验,受众从中所收获的满足感,是其间接充当网络信息低俗化炒作“帮凶”的动力。大部分信息传播受众对大行其道的网络低俗化炒作现象感到反感,但其受到看客心理、从众心理、趋利避害心理影响,并不乐于充当相应的阻滞性力量。对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的间接推动与过度纵容,使得其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网络低俗化炒作所瓦解与破坏的,是有序、健康、积极的社会主义文化;而文化是国家与民族的灵魂,铸造国兴民强的中华魂是每一个信息传播受众都不容推卸的义务。确立必要的理性自觉意识,主动与网络低俗化信息保持距离,积极与不良网络信息作斗争,是国运兴旺、民族强盛的关键。
从总体上来讲,信息传播受众所缺乏的理性自觉意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表现。首先,信息传播受众缺乏必要的信念自觉意识。信念自觉意识的缺失,与人们时下信仰的迷失不无关联。有什么样的信仰,就有什么样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信仰迷失的严重后果,是人们找不到前行的方向,在网络低俗化炒作中束手无策乃至无动于衷。其次,信息传播受众缺乏必要的精神自觉意识。服务他人、奉献社会是信息传播受众应该具有的精神自觉意识,而在网络社会中,部分信息传播受众更多的是想到自身。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事精神,无形中助长了网络低俗化炒作的嚣张气焰。最后,信息传播受众缺乏必要的行动自觉意识。在网络社会,每一个信息传播受众均是“把关人”。自觉滤化网络低俗化信息,拒绝进行二次转播,有助于消解网络低俗化炒作的影响力、缩小其扩散范围。而在现实中,部分传播受众并没有扮演好信息“把关人”的角色。因此,信息传播受众缺乏必要的信念自觉、精神自觉、行动自觉意识,是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丛生的重要的伦理症结所在。
(二)注意力诉求者缺少起码的人伦价值底线
网络低俗化炒作中的注意力诉求者,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注意力诉求者指的是与网络低俗化炒作有关的所有行为主体,包括炒作明星绯闻隐私和娱乐八卦的网络平台、网络机构和网络新闻工作者,被炒作的当事人,信息传播受众,网络监管部门等;狭义的注意力诉求者主要指的是被炒作的当事人。本文使用的是狭义上的注意力诉求者概念。任何一名公民,均享有隐私权、名誉权得到合法保护的权利。网络低俗化炒作制造了一种文化怪象,其既存在网络平台、网络机构和网络新闻工作者恶意侵犯公民隐私权与名誉权的情形,也存在被炒作的当事人有意曝光自身隐私、故意损毁自身名誉的情形。为创造主动出位的机会,有些被炒作的当事人并没有将精力与时间放在优秀作品的创造、社会美誉度的提升上,而是力图通过角色塑造令信息传播受众印象深刻,以此达到快速走红的目的。在注意力可以成为经济驱动力的时代,增强曝光度可以提升知名度从而获取不菲的物质利益。曝光自身的隐私、毁损自身的名誉本身并不能产生经济收益,但通过这些反常的行为,可以抓住人们的眼球,由此所提升的知名度,无论是好是坏,均能够聚焦人们的注意力,从而间接地获取物质利益。这条已经初具规模且相对完整的走红链条,促使想尽可能节约时间与物质成本的被炒作当事人“义无反顾”地挑战人伦价值底线。网络低俗化炒作是一个融合了新闻、娱乐、报道、公关等多样性信息传播手段,微客、播客、博客、论坛、贴吧等多渠道信息传播路径于一身的综合体。注意力诉求者缺乏起码的人伦价值底线,借助多样性信息传播手段与多渠道信息传播路径炒作网络低俗化信息,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往往是超乎常人想象的。在曝光自身隐私、损毁自身名誉的过程中,注意力诉求者并非没有羞耻感,但是在丰厚的物质利益面前,他们甘愿触碰伦理底线。时下人们的道德焦虑之所以不断加重,与羞耻感的弱化不无关联。倘若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来自于社会或他人,人们尚且能够在一定“度”的范围内保持容忍。而当损害人格尊严的行为来自行为人本身时,就将引发不可小视的伦理危机。知耻是为人之本,没有羞恶之心,也就失去了人之为人的根据。孟子就曾言:“无羞耻之心,非人也。”[13]人之所以有所不为,在于“有耻”;而人若无耻,则势必无所不为。注意力诉求者缺少起码的人伦底线,不再进行有效的“自诉”与“观过”,就会不畏触碰道德甚至法律红线、不忌用谎言和谣言包装自己。道德自省、自律的心理基础坍塌,谎言、谣言弥散所引起的文化症候会给人们带来深重的伦理创伤。
(三)网络新闻工作者缺失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网络新闻工作者头顶上所佩戴的是社会授予的“无冕之冠”,对网络舆论的影响至为重要。其借助网络平台与从属的网络机构发布相关信息,有责任确保傳播内容的真实性与向善性。然而,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部分网络新闻工作者不惜用以偏概全、断章取义的方式制造网络新闻“卖点”,炒作网络低俗化信息。由其所发布的网络新闻,尽管从细节上孤立来看具有真实性,可从整体联系上来看则具有失实性。在搜集、整理、发布并炒作网络低俗化信息的整个环节,部分网络新闻工作者并非对炒作整体失实的网络新闻没有客观的认识,也不是对由此所引发的不良社会后果没有应有的心理预期。部分网络新闻工作者之所以能够充当网络低俗化炒作的重要推手,是因为他们对应该肩负的崇高社会责任没有清醒、完整的认识。发布的新闻信息无论在细节上还是在整体上均不能失实,不能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这是网络新闻从业者应该尽到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责任。违背这条基本职业操守所发布的任何一条网络低俗化信息,均可能像“恶性肿瘤”一样侵害社会有机体的健康。虽然部分网络新闻工作者凭借炒作网络低俗化信息可以获取短期的经济利益,但从长远来看,却会损害整个从业群体的形象与声誉。依靠炒作网络低俗化信息新闻谋生的网络新闻工作者,其生存与发展并不具有持续性。违背职业操守的网络新闻工作者被业界淘汰出局仅仅是时间上的问题。网络新闻工作者借助网络平台与从属的网络机构升级炒作低俗化网络信息,会引起传统媒体的跟进。被炒作的网络低俗化信息有了传统媒体的介入,会保持相当时间的持续度与关注度,网络低俗化炒作各行为主体亦可以借机衍生新的炒作话题,由此所形成的错误舆论导向,会引致人们对真、善、美产生认同危机。引导、推动、促进信息传播受众求真、求善、求美是所有新闻工作者均应恪尽的社会责任。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均持续关注的舆论热点,虽然已经严重背离真、善、美的基本要求,但也很可能因被若干次重复转发与激烈谈论而演化为人们确信无疑的“事件”。备受各类媒体关注、因低俗化网络炒作而制造的舆论热点,普遍是“非常事件”。这些非正常的低俗化网络信息更容易吸引信息传播受众的注意力,受到传统媒体的持续跟进,掀起影响力更大的舆论波澜。“非常事件”基本上靠颠覆人们对真、善、美的正常认知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恣意、随性地肢解人们对真、善、美的理性认识,会使信息传播受众沉浸于网络低俗化炒作——真、善、美认同撕裂——新价值理念重构的状态,促使人们对理性认同真、善、美陷入“脱域”状态,从而造成认同危机,加速自身的异化程度。因此,网络新闻工作者缺失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是人们掉入网络低俗化炒作伦理困局的重要原因。
三、网络低俗化炒作的伦理治理
网络低俗化炒作作为网络文化发展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有必要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为杜绝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营造清朗的网上精神家园,我们可以从增强公共理性精神、培养正确价值导向以及建构现代传媒伦理等方面,探寻具有可行性的治理路径。
(一)增强公共理性精神
有效治理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需要切实增强信息传播受众的公共理性精神。一方面,信息传播受众最应该增强的公共理性精神是确立理想与坚定信念。无论是实体空间还是网络空间,均是一种公共性领域。在公共性领域从事社会活动,不能没有理想信念的支撑。信息传播受众之所以在网络空间时常感到没有方向,源于其理想的缺失与信念的淡化。确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增强信息传播受众公共理性精神的具体表现。网络低俗化炒作人为地加速了人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异化程度。马克思主义旨在寻求人的解放,使人摆脱异化状态,实现人的复归,是人类信仰史上迄今为止最崇高的信仰[14] 。坚定这一信仰的信息传播受众,普遍有着强烈的理想追求,即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共产主义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15]。只有当人真正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才会完全消除异化状态,人的复归才是自觉的、完全的,从而最终到达彼岸世界。实现共产主义是秉持公共理性精神的人们应该确立的伟大理想,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是秉持公共理性精神的人们应该确立的共同理想。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贡献力量,信息传播受众需要自觉与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网络低俗化炒作行为作坚决而彻底的斗争。在理想的引领下,信息传播受众应该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光明的前景,共产主义社会终将因奋斗而实现。而网络低俗化炒作会干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延缓我们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进程。对之放任自流、无所作为,会严重背离应该恪守的公共理性精神。另一方面,信息传播受众应该增强公共理性精神,积极奉献社会,避免做“无聊的看客”。奉献社会的题中之意,不仅要包括“有所为”,而且要包括“有所不为”。“有所为”强调要守护在线伦理之德,大力倡导“尽己之责”的公共理性精神。对炒作乱象的默从,实质上是一种无声的认可,在无形中会起到助长其嚣张气焰的作用。理性参与到抵制网络低俗化炒作的活动中来,是信息传播受众应尽的公民义务。“有所不为”包括对网络公共领域所发表的、与低俗化炒作信息有关的言论,不应是盲从的,而应是理性的;不应是片面的,而应是全面的;不应是肤浅的,而应是深刻的。信息传播受众所应该增强的公共理性精神,还包括扮演好信息“把关人”的角色。信息传播受众应增强自身的公共理性精神,对存在的网络低俗化炒作信息有所认识,不做二次传播的推手、不做信息扩大化的“帮凶”。公共理性精神是信息传播受众在参与具体的公共性事务过程中慢慢形成的,需要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发展阶段。以组织化的形式有条不紊地开展信息传播受众的公共理性教育活动,是我们当下迫切需要开展的工作。
(二)培养正确价值导向
化解在网络低俗化炒作下日益加重的道德焦虑,可以从外源性与内源性两个方面进行。从内源性道德焦虑的角度来看,在现实社会中,一部分人存在通过走捷径的方式实现 “一炮而红”“一夜成名”的钻营心理,这为曝光被炒作人隐私、损毁其名誉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的发生,一方面可能缘于被炒作人维权意识不足,另一方面也可能缘于其有意为之。隐私权、名誉权是至为宝贵的人身权利。为迅速走红而鲜廉寡耻地触碰伦理底线,是与主流价值观格格不入的,我们必须对之进行正确的引导。羞耻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的精神基因,将这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融入主流价值观,有助于塑造正确的价值导向。羞耻感是一条行为红线,一旦逾越,就会让人感到不适。但在现实中,一些人跨越羞耻感红线非但不会感到不适反而会获得红利,这就会导致对红线肆意践踏的行为的出现。我们当前亟需将主流价值观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教育深度融合,并将之拓展到网络空间,“互联网已经成为受众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获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息资源的主渠道”[16]。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塑造科学的事业观。促使人们明白:成功是靠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的,是靠创造出一个又一个优秀作品积攒美誉度赢来的;靠投机取巧所获得的利益,仅仅是眼前的、短暂的。坚守羞耻感底线、弘扬主流价值观、塑造科学事业观,是培养正确价值导向、摆脱内源性道德焦虑的可行性策略。从外源性道德焦虑的角度来看,在具体实践中,存在有人经由网络低俗化炒作抢占头条、聚焦眼球、迅速出位的现象。注意力诉求者有失偏颇的价值导向与注意力经济的无序化发展有很大的关联性。一旦有人靠低俗化网络炒作节约时间与物质成本获得“成功”,就会形成示范效应。枉顾人伦价值底线、靠低俗化网络炒作博出位的怪象会带坏社会风气,引发外源性道德焦虑。斩断网络低俗化炒作走红链条,是治理这一乱象、根绝外源性道德焦虑、培养正确价值导向的有效途径。对走红链条的形成规律、运转方式、作用机理等,我们应组织专业化团队进行科学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治理对策。譬如,相关部门可以在网络低俗化信息炒作流量变现上设置限制,建立监管机制,出台并完善网络信息传播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惩处力度。培养正确价值导向需要久久为功,在促使人们摆脱内源性与外源性道德焦虑上同时发力。
(三)建构现代传媒伦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17] 。在網络空间为人们提供精神食粮的网络新闻工作者,应该尽起责来。我们应以“真”为出发点、以“善”为着眼点、以“美”为立脚点,积极建构现代传媒伦理。以“真”为出发点建构现代传媒伦理,应该促使网络新闻工作者明确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关乎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关乎其自身的生命力。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无论在细节上还是整体上,网络新闻工作者其所在的机构、所搭建的平台均有责任确保所发布的信息是真实的。适度炒作真实的、有价值的网络新闻,有助于利用好信息传播受众的注意力资源,开掘网络新闻背后的社会意义,达到做大、做强媒体的目的。然而,单纯为了吸引信息传播受众注意力,不惜掩盖或夸大事实因素,肆意对之添油加醋,却明显有失现代传媒伦理之德。失“真”、低俗化炒作的网络信息,看似能够使各行为主体摆脱生存压力,实则却使之背负上更为深重的发展压力。以“善”为着眼点建构现代传媒伦理,应合理利用现代传媒工具。移动互联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新闻工作者可以借助更为多样化的新媒体传播工具、在更为广泛的空间范围内推送更为丰富的网络信息。现代传媒工具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判断功能,以之为媒介进行网络信息置顶与扩散的权力,很大一部分掌握在网络新闻工作者及其所属的网络机构、网络平台手中,所搜集、整理、加工、推送乃至炒作的网络信息是否能够摒弃低俗性,有赖于如何使用现代传媒工具。以“美”为落脚点建构现代传媒伦理,我们应将中华优秀美感文化植入信息传播受众、注意力诉求者以及网络新闻工作者的心中。建构现代传媒伦理的难点是如何正确认识与妥善处理网络新闻工作者的异类——“狗仔队”。网络低俗化炒作信息除少部分由被炒作者主动提供外,相当大一部分由这一特殊群体提供。这支日益庞大的“狗仔大军”以窥探隐私、制造绯闻为业,与对美的畸态化理解相伴而生,影响力越来越大。“狗仔队”以市场为导向,与信息传播受众对美感的误读和现实的需求有关。中华优秀美感文化强调要注意区分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以冲击伦理底线、引发道德焦虑、加速异化程度为代价,用文化中的糟粕满足感官享受、换取眼球经济效益的种种行为,都是扼杀中华优秀美感文化的“犯罪”。建构现代传媒伦理的关键,是在整个社会强化中华优秀美感文化教育。营造以美为荣、尚俗为耻的社会风气,让信息传播受众、注意力诉求者不断以中华优秀美感文化检视自身的思想与行为,从而不断缩小网络低俗化炒作的市场需求。在弘扬中华优秀美感文化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加强推进法治化教育。只有二者合力,才能够从根本上清除网络低俗化炒作生存与繁衍的土壤。以求真、求善、求美建构现代传媒伦理,有助于有效抵制网络低俗化炒作乱象,有助于网络新闻工作者、网络机构、网络平台为人们提供绿色的精神食粮,有助于还网络空间一方道德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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