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阻挠修改“逃犯条例”

2019-02-18 04:24叶蓝
环球时报 2019-02-18
关键词:泛民公义罪犯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

香港保安局提出修订《逃犯条例》等,处理内地、台湾等与香港未签有关协议地区的移交逃犯要求,以填补目前漏洞。结果不出所料,此举引发反对派一阵喧嚣。

香港一名少女去年与男友赴台北共度情人节,其间疑遭男友在当地杀害后弃尸草丛,男方随即逃回香港。由于香港和台湾没有签署相互移交逃犯协议,此案胶着快一年,保安局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据香港《星岛日报》17日报道,特区政府提出以单一个案形式,处理香港与台湾、内地等全球170多个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移交逃犯事宜,先由特首发出证明书,以启动临时拘捕行动及移交请求。保安局在文件中明言,现有的刑事法律协助及移交逃犯的两条条例都订明不适用于香港与中国其他部分之间,“因此不容许我们处理台湾杀人案的请求,凸显了这方面的不足和缺陷”。文件称,如果允许严重罪犯如杀人犯、强奸犯潜伏在香港而不予处理,除了违反公义外,也严重威胁香港治安及人身安全。

据了解,香港目前仅与英美等20个司法管辖区签署移交逃犯的协定。此前多次发生因该缺陷而令司法公义难以伸张的个案。像去年,一名香港女士在泰国被绑架,其中一名疑匪逃返香港,得以逃避泰国的法律制裁。此外,一些在港犯案后逃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嫌犯,也因为没有引渡安排,港府无从引渡他们来港受审。

对于港府的做法,台“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司长蔡秋明表示乐见其成,香港泛民则表示反对,担心修法会成为内地要求香港引渡“政治犯”的借口。非法“占中”黑手黄之锋撰文,声称修法“将彻底破坏一国两制对港人的法律保障……届时若有台湾政界人士被北京政府定性为干犯中国大陆的罪行,只要该人在香港过境、逗留或旅游,都有被引渡(移交)至中国大陆的可能”。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建议”先就对台湾的限制松绑。15日,泛民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先处理(适用于)台湾、不适用于中国内地”等3个动议,结果全遭否决。不少舆论狠批反对派患上“政治惊恐症”。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称,随着香港与内地交往渐趋频繁,跨境罪案只会越来越多,修法非常有必要,否则香港会变成逃犯避风港,“如果在内地犯了法的人,走到香港便可以逍遥法外,或在香港犯了法的人,走到内地便不用在香港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否是我们想看到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称,如未能成功修法,等于变相发出信号鼓励港人去台湾、内地或澳门等地犯法,然后潜逃返港。行政会议召集人陈智思还说,社会应对香港司法制度有信心,不应因政治担忧而拒绝考虑政府的建议,“如果有些真正需要引渡的案例,因为我们的政治担忧而不去做,是否对其他人不公平呢?”他不认同修法只适用于台湾,担心此举变相鼓励疑犯在其他地方犯罪后来港。

有分析认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已清楚表明修法的针对对象为刑事罪犯,而所谓“政治犯”并不包括在内,黄之锋的说法显然是危言耸听,恐吓香港市民,借此增加政治本钱。《星岛日报》17日发表社论称,泛民的顾虑是“内地是否会以非政治化的罪名,例如逃税等要求引渡逃港政治异见人士。不过,如果他们真的犯了奸淫掳掠等严重罪行,不能因为自称是政治人物,声言会受到政治逼害,就享有免遭法律制裁的特权”。文章说,香港是国际人流枢纽,不同地区与国家的民众往来频繁,如果没有一套完备的引渡安排,罪犯得以钻空子逍遥自在,既彰显不了公义,也影响香港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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