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振兴促发展工程”。科学规划、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构筑畅通优质路网系统,重点解决农村公路等级低、路网不完善等问题,引领乡村产业发展。
意见指出,到2025年,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公路网络,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建管养运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物流体系基本完善,运输服务品质显著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作用明显。
到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体系完备、治理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有效支撑交通强国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作用更加充分。
到2050年,农村交通更加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绿色低碳,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为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
通知指出,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3万户。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2019年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三部门要求,各地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现场抽查核实农户身份证明材料和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确保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精准。逐户制定改造措施,明确拟采取的改造方式、补助资金标准、计划改造时间等内容,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
要严格执行现行建设标准。各地可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
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各地要充分考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户贫困程度深、建房成本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科学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对于深度贫困地区技术能力不足、建房能力弱的难题要组织技术力量予以帮扶。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力量资助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要加强危房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指导。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回头看”,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逐户开展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鉴定全覆盖。采取挂牌等形式,逐户标明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加强技术力量培训,指导并协助当地落实危房鉴定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危房鉴定准确,不错不漏。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对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应核实房屋安全认定材料。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房屋基本安全。
要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抗震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是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要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2019年中央任务原则上于年底前全部开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2020年6月底前应全部竣工。
要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并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大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实地方特别是县级有关部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逐村逐户对账销号。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要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调动更多地方对标中央要求,扎实推进工作。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印发施行。
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综合展示国内外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的国际性展会。
园博会以园博园为主要展示场地。《管理办法》提出,园博园建设应因地制宜,改善提升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自然风貌和山水格局,彰显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传承中国历史文化和营城理念。要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方式、新技术、新材料展现城市现代化建设成果。鼓励承办城市通过生态修复方式建设园博园。园博园展馆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采用智慧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环保材料等新型建造方式,展示城市建筑水平和宜居生活环境。
园博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办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由承办城市人民政府、所在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邀请国务院相关部门、国内外有关组织、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参与主办或协办。《管理办法》明确了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的主要职责。
《管理办法》指出,园博会采取自愿申办原则。申办城市应具备举办大型国际性综合展会的经验及组织和经费保障能力,能够根据展会需求统筹建设园博园、主要展馆及相应配套设施。在城市绿色发展、生态修复、特色风貌保护、智能化建设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往届园博园展园建设的城市将被优先考虑。
《管理办法》要求,园博园作为城市公园绿地保留的部分不能少于50公顷,并划定城市绿线,纳入城市绿地系统管理。承办城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展后园博园运行维护、保护管理及发展利用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申办报告和政府承诺书内的重大内容。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好园博会标志等产品的开发使用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园博会会徽为“花”字的变体,其黄、红、蓝三部分分别为C、Y、B三个字母,是“CHINA”及“园博”汉语拼音字母的缩写。园博会会旗是以园博会会徽为图案的白色旗帜。园博会会歌为《七彩的梦》。园博会吉祥物由承办单位负责征集和初审,报组委会审定后公布。园博会文化创意产品由承办单位引入市场机制开发经营。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市容市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今年5月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全国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现场会,会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大扫除,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的通知》,部署各地通过开展城市道路大清扫、“城市家具”大清洗、市容环境大清理的“大扫除”活动,全面强化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市容市貌管理。
此次“大扫除”活动,以让城市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从细微处着手,“大扫除”的范围除了包含主次干道等城市的“面子”,更是将背街小巷、房前屋后这些城市的“里子”作为重点,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脏乱差环境“顽症”实施源头治理。通过开展大扫除,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市貌品质,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高质量发展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新的城市面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扫除”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督办作用,扎实推进“大扫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各地进一步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大扫除”活动,切实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有效解决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水平,以干净、整洁、有序的环境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