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克和科赫的意识研究的方法论转向:神经生物学路径与量化分析路径

2019-02-18 19:22罗岩超
社会科学动态 2019年2期
关键词:克里克科赫神经元

罗岩超

长期以来,意识问题一直是心灵哲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而意识的主观特性更是众多哲学家争论的焦点。在过去,人们对意识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通过思辨和现象学方法,属于纯理论研究。随着近几十年医学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EEG(脑电图)、MEG(脑磁图)、fMRI(功能性磁共振成像) 和PET(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成像)等无创伤脑功能成像技术的出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人类意识成为可能,许多神经学家也将注意力转移到意识问题上来。克里克 (Francis Crick) 和科赫 (Christof Koch)正是研究这一问题的神经学权威,他们耗费数十年对意识的神经相关物(neuronal correlates of consciousness,以下简称NCC) 进行了探索,用神经生物学的方法还原人类有意识的活动。他们早年是同事,共同进行意识问题研究,在克里克去世以后,科赫继续完善了NCC理论,近年来又尝试进行新的方法论转向,他和托诺尼共同阐发了整合信息理论 (Integrated Information Theory,以下简称 IIT),试图用数学方法研究意识问题。

一、克里克的惊人假说及其方法论前提

克里克早年与沃森(James Dewey Watson) 一道进行DNA的研究并因此获得诺贝生理学或医学奖,而晚年则转向了人类意识的神经学解释,并提出了自己的“惊人的假说”,即“‘你’,你的喜悦、悲伤、记忆和抱负,你的本体感觉和自由意志,实际上都只不过是一大群神经细胞及其相关分子的集体行为”①。克里克站在物理主义还原论的立场上,试图将人的意识现象还原为大脑的神经活动,这是他的“惊人的假说”的主要内容。“惊人的假说”之所以惊人,其实质在于克里克试图进行一场方法论转向,他想运用还原论和神经生物学的方法来对人类有意识的活动进行研究。还原论对于意识研究来说并不是值得惊讶的事,真正值得惊讶的是运用神经生物学方法研究人类的意识活动。首先,作为研究对象的“意识”或“人类有意识的活动”本身就是一个很复杂的概念,研究对象不清,这是第一道难题;其次,在许多哲学家的观点中,物理领域与意识领域之间是存在“解释鸿沟”的,“意识”是无法完全被人类认识的,“对意识进行认知神经科学研究如何可能”是摆在克里克面前的第二道难题。对于这两道难题,克里克有他自己的解答。

从理论形态上来说,他的意识理论是一种物理主义的突现论(emergentism)。突现论创立至今,经历了非常曲折的发展历程。突现论在19世纪已出现理论雏形,其正式产生则在20世纪初,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突现论一直都处于边缘位置,并没有受到重视,随着脑科学家斯佩里(Roger Wolcott Sperry) 和哲学家邦格 (Mario Augusto Bunge)等人对其进行的新的阐发,突现论成为了心身问题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关于“突现”(emerge)这一概念,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其一,突现属性是一种不同于组合的非组合的属性,例如,一堆苹果是由一个个苹果组合而成的,而苹果的甜味则并不是由碳氢氧原子组合而成,不能还原为其构成要素;其二,从新旧角度来看,突现属性是一种与构成要素的属性完全不同的、新的属性;其三,从预言角度来看,突现属性具有不可预言性②。克里克认为大脑的许多活动是一种突现现象,这种活动并不仅仅只是一个个神经元的部分活动,而是一种基于众多神经元之间复杂相互作用的整体活动。人的意识也是如此,意识活动并不只是大脑各部分的简单组合活动,不是神经元的简单堆叠,而是从神经元复杂的相互作用中突现出来的现象。尽管他并没有对他的突现论做更多的解释,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他肯定同意意识并不具有本体论地位,并且是由神经活动所决定的。

从理论基础来看,克里克的意识理论吸收了菲利普·约翰逊-莱尔德(Philip Johnson-Laind) 的计算机的并行理论、杰肯道夫(Jackendoff)的“意识的中间层次理论”(intermediate-level theory of consciousness) 以及巴尔斯 (Baars) 的“全局工作空间”(global workspace) 理论。约翰逊-莱尔德指出,大脑类似于高度并行的计算机,它做的大部分工作是我们所意识不到的。杰肯道夫的理论认为,意识活动是介于最低级别的输入(如感觉)和最高中枢之间的一种活动。并且,他也将大脑与计算机进行类比,认为尽管计算机储存了大量信息,但是每一时刻,都只有一小部分信息被使用到,大脑可能与之类似,因此,意识活动可能与极短时记忆和注意相关。巴尔斯则提出,在任意时刻存在于大脑这一工作空间内的信息都是一时的内容,作为中央信息交换工作空间的大脑,与许多无意识的处理器相联系,这些处理器高度专门化,具有极高的效率。以此为基础,他明确了自己意识理论的三条基本思路:其一,并非所有的大脑活动都与意识有关;其二,意识活动与注意和短时记忆密切相关;其三,意识活动不仅能进入长时情景记忆,也能进入运动神经系统(motor system)高层计划水平中,以便能够控制随意运动③。

对于摆在他面前的两道难题,克里克采用了与其他人不同的解决方法。首先是对研究对象的概念分析。“意识”一词作为哲学领域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其概念内涵非常复杂。对于“意识”概念,克里克认为先不要下精确的定义,“因为过早下定义是危险的”,“关于什么是意识,每个人都有一个粗略的想法”④。这里体现了他的转向特点之一,即不再关注于对问题的语言分析,回避语言问题而关注于神经学研究。在他的神经科学研究中,他实际上采用的是维特根斯坦和马尔科姆所说的意识的“及物用法”,也就是每当我们经历一种被我们觉知到的心理现象时,我们都可以说“我们意识到……”。他们常用“觉知”(awareness) 来代替“意识”,因为许多神经科学家都觉得“意识”这个词哲学味道太浓,想尽量回避使用这个词。

其次,对于“对意识进行认知神经科学研究如何可能”这个问题,他先提出了两条基本假设,即不同的意识活动使用了相同的机制,我们如果能够了解其中一种机制,就能够了解所有意识活动的机制;某些动物,特别是灵长类动物具有与人类相似的意识活动,如果我们能了解这些动物的意识活动的机制,我们也就能了解人类意识活动的机制。因此,他选择了以视觉觉知(visual awareness)为研究的突破口,一方面是因为视觉系统的研究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另一方面是视觉实验在动物身上更便于实施。

然后,克里克尝试用问题转换的方法来解决对意识进行认知神经科学研究的可能性问题。他的意识研究想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从神经元活动的角度来解释我们所看见的事物,或者说“视觉觉知的‘神经关联’是什么”⑤。不过,这似乎很难直接实现,因为我们打开人的大脑,并不能直接看到这个人看到的东西。但是,他将这个问题等同于另外一个问题,即“捆绑问题”(binding problem)。“由于每个物体具有不同的特征,如形状、颜色、运动等,这些特征由若干不同的视觉区域处理,因而有理由假设,看每一个物体时经常有许多不同视觉区域的神经元参与。这些神经元如何暂时地变成一个整体同时兴奋呢?”⑥这个问题就是捆绑问题。当视觉刺激通过视网膜转换成电信号以后,不同的视觉刺激,例如不同朝向的线条、不同位置的点会激活不同的神经元,而此时我们尚没有产生视觉觉知。直到这些视觉刺激被大脑统一起来,不同的线条被组合成物体,我们才产生了对这个物体的意识。因此,克里克认为大脑如何“捆绑”或者说统一这些视觉刺激就是视觉意识产生的关键步骤,即“视觉觉知的神经关联物是什么”可以转换为“捆绑问题”。而这样的问题转换,使得对意识进行认知神经科学研究成为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事。克里克似乎认为,如果我们能够解决捆绑问题,我们也就能够找到视觉觉知的神经关联位置。而来自德国的研究小组观察到,当视野内出现视觉刺激时,视皮质的部分神经元会以一定的节律形式进行发放,这种振荡频率为35—75赫兹,常被称为“γ”振荡(也常被不精确地称为40赫兹振荡)。他们认为这可能就是捆绑问题的答案所在。克里克将这一观点推进了一步,认为“这种与γ震荡合拍的同步发放可能是视觉觉知的神经关联”⑦。此外,他指出,意识活动发生在皮质的较低层次,如第5层和第6层,特别是位于第5层的锥状细胞,而这一过程与极短时记忆相关,这需要一条从皮质第6层到丘脑,再返回第4层或第6层的神经回路。

同时,他受实验心理学影响,认为注意是意识的关键所在,视觉注意会在特定的位置选取其中一个外部对象,然后帮助部分神经元进行同步发放,这些同步发放神经元即对应于此对象。位置的选取可能取决于视野中不同区域的显著性和大脑的倾向,而确定对象的这一同步过程可能依靠的是一种“胜者为王”(winner-take-all)机制:觉知神经元的发放可能是神经元集群相互竞争的结果,众多神经元相互竞争,但只有一个或极少数几个能够获胜,获胜的神经元能够剧烈发放,并抑制其他神经元的发放,此时,我们将觉知到获胜神经元所表征的内容⑧。他还猜测,丘脑可能是控制注意的关键器官,也是意识形成的关键。

二、意识的神经关联物理论

科赫早年与克里克合作共同进行NCC探索,他在克里克的“惊人的假说”的基础上对NCC理论进行了发展,完善了NCC的理论框架,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科赫的早期工作主要是继续克里克的研究,也就是在坚持克里克的研究预设的基础上,以视觉觉知为突破口,在大脑中寻找NCC,并对NCC理论进行完善。科赫与克里克一样,对于“意识”概念也采用了模糊的常识性的定义,“如果我问你看到了什么,而你能用适当的方式作出回应,那么我就会认为此时你是有意识的”⑨。但是与克里克不同的是,他更关心哲学问题,因此,有时候会用“意识”来代指“感受性质”(qualia)。

在研究上,首先,他对NCC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所谓意识的神经相关物,就是指足以产生某些特异性的、有意识的感受(conscious feeling)所必需的脑机制和脑事件”⑩,需要强调的是,NCC是“足以产生特定意识体验的神经事件的最小集合。”⑪强调“神经事件的最小集合”其实说明了他想要寻找一种还原论与整体论相结合的折中方案,因为他认为意识是内在于大脑系统复杂性的、突现自系统的动态过程,而不是个别的神经活动。还原论的代表即是克里克,而认知神经科学中整体论的代表则是埃德尔曼(Gerald M Edelman)。埃德尔曼及其同事托诺尼(Giulio Tononi)针对意识问题进行了数十年的神经学研究,并提出了关于大脑神经元群活动状态的动态核心假说(Dynamic Core Hypothesis),认为“在任一个给定时刻,人脑中只有神经元群的一个子集直接对意识经验有贡献,这个子集是一种神经元群聚类,它在几分之一秒的时间里彼此有很强相互作用,而与脑的其余部分又有明显功能性边界”⑫,而这个子集就是“动态核心”。动态核心的形成依赖于一种名为复馈(reentry)的机制,复馈机制利用神经元群间的竞争活动使得神经元间的连接强度和突触度发生改变,从而使得整个神经回路发生改变。他们认为,能够形成动态核心的神经元集群,以及具有复馈机制的神经回路遍及全脑,也就是说可能产生意识活动的神经元遍及全脑,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们属于整体论。克里克的意识理论更加关注于用神经元活动对意识活动进行解释,过于简化神经元间的相互作用;而埃德尔曼的整体论又“无法解释为什么有些在脑中分布很广的活动能产生与意识有关的行为,而另一些则不能”⑬。因此,科赫试图结合二者,提出了自己的突现论。在还原论的基础上,他吸收了埃德尔曼的“动态核心”理论,提出了自己的两条假设:(1)“意识是从脑的神经元特性中突现(emerges)出来的”⑭;(2)“每个时刻NCC都对应于一个神经元集群的活动。这个集群位于皮层、丘脑以及与之紧密联系的其他组织中”⑮。此时,他已经否定了早年克里克提出的观点,“不再认为同步发放是NCC的充分条件。从已有资料来看,同步化的作用更可能是帮助某个新生集群与其他新生集群竞争”⑯。

其次,他提出了NCC的必要条件以便于寻找视觉意识的神经相关物。神经活动要成为NCC的一部分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外显表征,此属性应该在某种柱状组织中得到外显表征;(2)主节点,当包含NCC的脑区受到损伤或失活时,个体就感知不到这种属性;(3)人工刺激,给予该脑区适当的电刺激或磁刺激,可以引起具有相应属性的知觉;(4)知觉和神经活动之间的相关性,在每次测试中,有关神经“活动”的起始时间、持续时间和强度,都应该和相应属性的觉知相关;(5)知觉的稳定性,眨眼和眼动会干扰感觉输入,但是对知觉没有影响,因而NCC也应该不受到眨眼和眼动的影响;(6)和计划阶段有直接联系,NCC的神经元应该投射到计划和执行阶段⑰。

以此为要求进行排除,视网膜内存在盲点,在眨眼时会失去视觉信息,1—6条无一满足,很明显与视觉意识无关。然后是初级视觉皮层,即V1区,尽管V1区具备1—3条件,但是牛津大学卡明(Bruce Cumming)和帕克(Andrew Parker)对清醒猴进行的实验表明,V1区的神经活动与知觉并不一定具有相关性。另一方面,亚拉巴马大学伯明翰分校的高恩 (Timothy Gawne) 和马丁 (Julie Martin)的实验表明,眨眼和眼动对V1细胞会产生影响。并且,由于V1神经元的输出无法直达皮层前部,而这一部分与大脑的计划有关。因此V1区不满足4—6条,也被排除。

经过筛选以后,科赫认为,“往返于下颞叶(IT)或内侧颞叶皮层与前额叶皮层中某些神经元集群之间的持续发放活动,可能就构成了物体知觉的NCC”,而“MT区和前眼视区之间的回响活动(reverberant activity),可能正是‘看到运动’这一意识的 NCC”⑱。

三、科赫的量化分析转向——信息整合理论

在近几年,科赫的思想发生了转变,他尝试进行第二次方法论转向,即量化分析的转向,解决“量化意识如何可能”的问题。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他发现克里克对“对意识进行认知神经科学研究如何可能”的解答是存在缺陷的;其二,他认为,作为一个科学理论,NCC理论只能对在进行意识活动时的神经活动进行客观描述,却无法进行量化分析,无法提供意识形成的充要条件,而这对于一个科学理论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科赫发现,在他和克里克过去的研究中,对“对意识进行认知神经科学研究如何可能”这个难题的解答是存在问题的,即将NCC问题等同于“捆绑问题”是不太恰当的,并且面临相当的困难。“例如一种纯粹的黑暗或纯粹的蓝色的体验,或者一个短暂占据意识的,并且没有明显内部结构的声音”⑲,这些都只需要相关神经元的激活,而不需要与其他神经元进行同步。另一方面,过去认为注意是形成意识的关键。但是经过近十几年的研究发现,注意也并不是意识形成的必要条件,许多实验都证明了这一点。在双任务实验中,受试者的注意被一个复杂任务吸引,保持眼球不动,同时,一个刺激在视野的外周出现。受试者执行复杂任务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识别出作为刺激的自然场景图片中是否包含车或动物,甚至可以从包含一些女性面孔图片中识别出是否有男性⑳。当我们聚精会神地注意一件事时,注意焦点以外的事物并没有消失,我们仍然可能会意识到周围的世界,特别是周围世界的某些要点。

科赫认为,现在的部分神经学用模块化的方式将心灵描述为一个具有许多功能的模型是错误的,而他过去的研究也犯了这样的错误。他认为,意识理论不能只是单纯的描述性理论,而必须是具有规定性的,任何科学理论都必须对研究对象进行可测量的研究,因此必须对意识进行量化分析。由此他发起了他的意识研究方法论转向,即量化分析转向。

科赫对“量化意识如何可能”问题的解答包含了两方面,首先是认识论问题,即能否用物理现象对意识现象进行解释,其次是方法论问题,也就是量化分析体系应当如何建构。

对于认识论问题,许多哲学家认为,物质现象和意识现象之间存在所谓的“解释鸿沟”,人类无法完全认识意识现象,这里有所谓的“认识性鸿沟”。科赫认为,“如果人开始从脑出发并追问脑是如何产生体验的——那么这个问题可能不仅困难,而且是几乎不可能解决。但假如采用相反的进路,事情可能就没有那么困难:从意识自身出发,通过确定其基本属性,然后探寻什么样的物理机制可能会对这些属性作出解释。”㉑他将认识论问题转化为本体论问题,放弃了原本的物理主义立场,而直接承认了意识的本体论地位,从意识自身出发,通过意识现象来研究意识。由此出发,他和托诺尼共同阐发了整合信息理论,即IIT理论。

IIT理论就是对如何建构量化体系问题的回答。科赫认为,一个科学的意识理论应该是由少数第一原则出发,建构出整个意识理论体系。IIT以体验本身为起点,由五条基本的现象学公理出发,衍生出五条与之对应的公设,最后推导出整个理论的核心等式,并用神经学实验进行检验。这五条公理包括:(1)内在存在:意识存在,我的体验就是如此;(2)构成:意识是有结构的,每个体验由许多现象特质(一阶的或者高阶的)构成,并且这些现象特质也存在;(3)信息:意识是特异的,每一体验以其所属的特定方式存在——它由特定现象特质的一个特定集合构成——由此不同于其他可能的体验(分化);(4)整合:意识是统一的,每一体验皆不可还原为现象区分(Phenomenal Distinctions)的独立子集,因此,我体验到一个整体的视觉场景,而非各自独立的左右两边的视野;(5)排他:意识在内容和时空粒度(Grain) 上是确定的,每一体验都是其现象区分的集合,不多(否则是超集)不少(否则是子集),以其速度不快不慢地流动㉒。第五条说的实际上就是意识的确定性,例如,我站在窗前赏月,我确定自己看到了天上的圆月,感受到了微风习习,听到了树枝摇曳的声音,这些体验内容不多不少,恰好就是我体验到的这些。

与五条公理相对应,IIT提出了五条公设,以规定支撑意识的物理系统所必须拥有的属性。这五条公设包括:(1)内在存在:处于某种状态下的机制系统必须内在地存在(Exist Intrinsically)㉓。一个物理系统具有意识,也就是能够在不依赖于外部条件的情况下,内在地产生因果效力,即能够将因果效力加之于其自身。(2)构成:系统必须是有结构的,系统基本机制的子集构成各种各样的组合,这些子集在系统内也具有因果效力。(3)信息:系统必须规定一个特定方式的因果结构,即一个特定因果集的特定集合——因而不同于其他可能的结构(分化)㉔。每一个物理系统都有自己的内在的因果效力集合,也就是一个人所有的意识活动集合。量化意识实际上也就是量化了这种内在的因果效力,因此,科赫以物理系统为中心,构建了这个物理系统的“因果空间”。考虑物理系统的过去(原因)和未来(结果)的每一种可能状态,将这每一种可能状态都设想为一根轴线,我们就能由此构建出这个物理系统的因果空间,能够运用函数计算此物理系统的某种内在因果效率产生某种状态的概率,即计算一个人某种意识活动产生某种结果,或者一个人因为某种原因产生这种意识活动的概率了。(4)整合:系统规定的因果结构必定是统一的,它必定内在地不可还原为那种通过单向分割㉕而得到的非相互依存子系统(Non-interdependent Sub-systems)所规定的因果结构。内在不可还原度可以作为整合信息(“大写的phi”或φ,一个非负数值)而测量㉖。内在不可还原度是量化意识的核心,通过对物理系统内在不可还原度的测量,我们可以计算一个物理系统有意识的程度。(5)排他:系统规定的因果结构必定是边界明确的(Definite)、通过单一的要素集合所规定的因果结构——不多不少——从内在的角度来看,是通过最大不可还原(φmax)规定的惟一一个,因此有最大权利声称其存在㉗。排他公设是规定性公设,就是指一个物理系统中,具有最大不可还原度φmax的那组没有重叠要素的子系统就是产生该意识活动的源头。

现在我们再回到科赫构建的“因果空间”中来,每一个物理系统就是这个空间的中心,而轴线就是该物理系统所有过去和未来可能的状态,轴线上的值表示了该状态出现的概率。在某种状态下,各要素子集规定了系统内最大不可还原(小max)的因果集,这个因果集被科赫作为“核心概念”(Core Concept),这个核心概念在该状态的轴线上会是一个点,点的大小由最大不可还原度决定,点的位置代表了该子集影响系统状态出现的概率。这些点所组成的图形就是“概念结构”(Conceptual structure)。科赫最终的结论就是,感受性质等同于概念结构,意识的内容和性质就是由概念结构的形状所规定的。

四、克里克与科赫的方法论转向比较

克里克的神经生物学转向与科赫的量化分析转向从本质上来看,其实都是当代意识问题研究的一种实证化转向,他们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给意识现象祛魅。一直以来对于哲学家来说神秘莫测的意识现象,在他们眼中都是可以用神经生物学方法来描述、用数字进行量化的研究对象。他们都试图用科学技术的方法来填补对于许多哲学家来说不可跨越的“解释鸿沟”。他们的方法论转向是这一实证化转向的两个方面,即描述性方面和规定性方面:克里克和早期的科赫直接放弃了对意识现象本质的研究和讨论,只关注于它与大脑的关联,构建一种描述性理论;近几年的科赫则关注于量化分析、量化意识,构建一种规定性理论。

但是,二人的方法论转向也存在两点不同:其一,研究的基本出发点不同。从研究的基本出发点来说,克里克提出的方法论转向是一种主动的转向。过去囿于技术水平的不足,无法对意识现象进行实证研究,而随着无创伤脑功能成像技术的不断成熟,对意识现象进行神经生物学研究成为可能。克里克试图在意识研究领域应用这一研究方法,主动为意识问题研究祛魅。而科赫的方法论转向则是一种被动的转向。科赫在NCC理论的研究过程中,发现了这一研究方法存在的一些缺陷,不得不对自己过去的研究重新进行思考,并寻找新的研究路径。其二,他们的哲学基本立场不同。克里克是坚定的物理主义还原论立场,是一种物理主义的突现论,认为意识是从复杂的神经活动中突现出来的,试图用个别基础的神经活动来解释高阶的意识现象。而科赫进行量化分析的方法论转向时,则是一种属性二元论和泛心论立场,尽管整合信息理论与传统的泛心论是有相当差别的,但毋庸置疑的是,他承认了意识属性的本体论地位,从这一点上来看,他就与克里克存在本质上的不同。

克里克和科赫的两次方法论转向,其实质都是对意识研究进行实证化,但是结果却是不同的。克里克试图让意识问题研究走出哲学论域,进入科学研究的范式,力图摆脱对“感受性质”的讨论,挣脱传统现象学讨论的束缚,所以,只考虑意识现象与神经活动的关联,从客观出发研究具有主观性的问题。科赫的量化分析转向却又回归到了“感受性质”讨论中,尝试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解决意识的“困难问题”㉘,因此,从主观出发,建构具有客观规定性的因果空间。

注释:

①③④⑤⑥⑦ 弗朗西斯·克里克:《惊人的假说》,汪云九等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版,第2、20—22、24、234、235、280 页。

② 高新民:《心灵与身体:心灵哲学中的新二元论探微》,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344—346页。

⑧ F.Crick, C.Koch,TowardsaNeurobiological Theory of Consciousness,Seminars in the Neurosciences,1990,pp.263-275.

⑨⑩⑪⑬⑭⑮⑯⑰⑱ 克里斯托弗·科赫: 《意识探秘:意识的神经生物学研究》,顾凡及、侯晓迪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年版,第14、2、127、132、11、127、59、153、338 页。

⑫ 赵泽林、高新民:《埃德尔曼对意识“困难问题”的新解答》,《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0期。

⑲ ⑳ G.Tononi,C.Koch,The Neural Correlates of Consciousness-An Update,Annals of the New York A-cademy of Sciences,2008,pp.239-261.

㉑㉒㉓㉔㉖㉗ 朱利奥·托诺尼、克里斯托弗·科赫、李恒威等:《意识:此处,彼处和处处?》,《新疆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㉕ 所谓单向分割,即把元素之间的连接,由本来的双向连接切断其中一个方向,而非全部切断。这样得到的系统,仍然有关系,而非成为了完全独立的系统,所以叫“非相互依存系统”,而不是“独立系统”。

㉘ 查默斯将意识问题划分为“容易问题”和“困难问题”,前者是指可以直接用认知科学的标准方法进行处理的问题,而“意识真正困难的问题就是关于经验(experience) 的问题”。参见David J.Chalmers Facing up to 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1995,2(1),pp.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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