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法庭:面向国际的审判体系

2019-02-18 06:56侯劲松
民主与法制 2019年5期
关键词:汉莎商事法庭

本社记者 侯劲松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了大量的国外公司来华投资。随着自贸试验区的高速发展,区域内纠纷呈现数量多、增长快、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涉案主体多元的特征,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担负着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的重任。为顺应国际化的发展需求,自贸区法庭五年来始终坚持“以创新求发展,打造面向未来、面向国际的审判体系”为宗旨,不断进行体制机制探索,为营造符合自贸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要求的营商环境提供助力。

深化改革 自贸区法庭应运而生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28.78平方公里。自贸区内实行政府职能、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并大力推动上海市转口、离岸业务的发展。同年11月5日,自贸区法庭也挂牌成立。

据了解,目前上海法院共有38个人民法庭。人民法庭的设置坚持“两便”原则和“三个面向”,即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以及面向群众、面向农村、面向基层构建人民法庭的合理设置。

与一般法庭不同,新成立的自贸区法庭注定要迅速成长,担负重任。

仅成立7个月,自贸区法庭就收案243件,其中投资贸易类商事案件204件、金融案件14件、知识产权案件15件、房地产案件9件。“新类型”“疑难”“独特”,成为这些案件共有的标签。

自贸区法庭主要审理的涉外商事案件及涉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商事案件,用“前沿”二字形容恰如其分。其中,多数涉及国际条约的直接或转化适用、政策调整引起的租赁纠纷等诸多新问题、新情况。

对此,自贸区法庭梳理并展开研究。目前,已完成“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预测及应对思考”“自贸区三资企业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和“自贸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与司法对策”等3个课题3万余字的调研工作报告。

自贸区法庭运作过程中,时刻注重加强对外沟通,利用好自贸区对外开放的平台,提升自贸区司法经验、成效的推广与传播效果。近年来,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台湾中青年律师及日本东京律师协会等机构交流了自贸区建设及法律服务经验。

阿联酋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司法管理局局长曾两度访问自贸区法庭,同行的黄锡义首席大法官表示,访问加深了对上海自贸区司法实践的了解,留下了深刻印象,对于自贸区法庭强化诉讼便利、回应市场需求、深化司法公开、积极创新审判机制的工作理念和实践给予了高度赞扬。

作为全国首个自贸区法庭,为实现深化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司法保障模式。成立之初,即按照专业化、国际化的要求,高起点配足配强审判力量,选拔并培育一批精通国内外法律、熟悉国际惯例和贸易规则,熟练掌握外语、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较强审判能力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经过5年的发展,自贸区法庭现有八名法官,均为北大、复旦、华东政法大学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法律人才。

对于服务“一带一路”,自贸区法庭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采用商事纠纷ADR解决模式,引入自贸试验区相关商事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注重对涉外纠纷进行诉前、诉中的调解,在保证涉外商事纠纷处理效率的基础上,使各国主体感受到中国特色纠纷解决机制的魅力所在。提高涉外审判工作效率、缓解涉外案件审限压力,自贸区法庭制定《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提升审判效率工作指引》,对涉外案件审理过程中诸如涉外送达的时间节点与职责安排、境外材料的审查原则、域外取证程序、域外法查明的职责与方式等程序环节予以规范,从而进一步压缩涉“一带一路”案件的审理期限,提高涉外主体的司法满意度。

对标国际规则 强调平等保护

尊重国际商事规则与国际惯例,维护自贸区内国际化营商环境。2013年成立以来,自贸区法庭秉持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平等保护中外主体、保障市场法治环境的理念,办理了一大批涉外及涉外商投资企业的案件。2017年,自贸区法庭组织编写了《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典型案例》并向自贸试验区内的中外主体发布,为中外市场主体明晰典型案件裁判规则,更好地在一个公开、透明、可预期的环境中开展经营提供指引,充分展现中国自贸试验区内公开、公正、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的良好形象。

>>2018年6月7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一行至自贸区法庭视察指导工作。 自贸区法庭供图

National FZE公司系设立于阿联酋的法人、National Group公司系设立于美国的法人,National FZE公司系National Group公司的下属公司。新时代上海分公司与National FZE公司签订包机合同,约定由National FZE公司承运新时代上海分公司的货物至美国芝加哥市。新时代上海分公司按约支付National FZE公司运费33万美元,后National FZE公司未能按约运输货物,新时代上海分公司只得另寻其他公司运输,产生经济损失31.80万元,诉至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National FZE公司却认为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要求驳回诉请。

>>华东政法大学留学生于公众开放日参观自贸区法庭 自贸区法庭供图

自贸区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管辖本案。本案中的当事人National FZE公司、National Group公司系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故本案应属涉外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中国法律不同的,适用国际条约定的规定。中国是《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阿联酋、美国亦是前述国际条约的缔约国,且本案中运输的货物系从中国运至美国,符合《蒙特利尔公约》中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规定,故应适用《蒙特利尔公约》来确定本案的管辖。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由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院提起,而上述地点皆非在中国境内,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故依法裁定驳回新时代上海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服判息诉。

自贸区法庭庭长曹克睿向记者介绍道,本案中National FZE公司、National Group公司皆为外国主体,应适用涉外案件审判程序。本案系争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由于其运输的国际性,决定了司法适用上的国际性。我国系《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公约对因国际航空运输所产生的纠纷管辖法院确定了四个链接点:承运人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订立合同时营业地、目的地点的法院。按照该公约的规定,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本案在适用国际条约时,充分考虑其作为国内法法律渊源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国际条约作为区内标准的国际标尺作用,减少国内外主体对区内政策风险的误读,更好地保护国内外各类经营主体,展现了中国司法尊重国际规则及公平、开放的姿态。

引入外籍调解员 对接国际经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后,随着自贸试验区的高速发展,区域内纠纷呈现数量多、增长快、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涉案主体多元的特征,市场主体对权利救济便利化及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有需求迫切。为此,浦东法院于2014年5月27日率先在自贸区法庭建立法院附设商事争端多元解决机制,标志着首次形成了具有自贸试验区特点的商事纠纷解决新模式。

为更好地体现商事调解的国际化和独立性,适应自贸试验区内的涉外纠纷解决需求,自贸区法庭审理的全部涉外及涉外商投资企业的案件,均可纳入非诉调解的范围,实现了调解范围的“全覆盖”。同时,自贸区法庭还积极引入外籍调解员参与商事纠纷调解,2015年,首次引入外籍调解员主持调解,成功对一起自贸试验区内外国人诉外资公司的涉外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社会反响很好。

2014年10月15日,ARMERDING CHRISTIAN与汉莎福莱克斯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的汉莎福莱克斯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400万欧元转让给汉莎福莱克斯公司,汉莎福莱克斯公司需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转账支付给ARMERDING CHRISTIAN。协议生效后,ARMERDING CHRISTIAN配合汉莎福莱克斯公司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汉莎福莱克斯公司已成为汉莎福莱克斯液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但在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内,ARMERDING CHRISTIAN未收到汉莎福莱克斯公司的股权转让款,故请求判令确认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恢复ARMERDING CHRISTIAN原股权份额,并由汉莎福莱克斯公司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在审理过程中,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委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就双方争议进行调解,鉴于涉案双方均系外籍公民与公司,自贸区法庭及调解机构邀请外籍调解员孔宏德主持双方的调解工作,并获得成功。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由汉莎福莱克斯公司配合ARMERDING CHRISTIAN办理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登记手续。

据记者了解,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外籍调解员孔宏德,本职是律师,具有英国和澳大利亚双重国籍,会说英语、中文、日语三种语言,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香港和澳大利亚的律师执业资格,不仅对英美法律体系谙熟,对中国法律体系也富有经验。

曹克睿向记者表示,涉外商事诉讼受其固有的程序严格、耗时长、对抗性强等特点所限,市场主体往往更倾向于协商式的、便利化的纠纷解决模式。同时,专业化与国际化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国际上的普遍发展趋势,外籍商事主体在我国不仅会有更多商事纠纷,也会出现很多与文化相关的问题,适度的开放对于解决纠纷本身有所裨益。为此,自贸区进一步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其中便包括引入外籍调解员参与涉外案件的调解机制。本案在非诉调解环节引入外籍调解员,调解工作获得巨大成效,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是一次有效的尝试,同时也促进了上海自贸区商事争议多元解决机制的完善。

实现数字法庭 服务保障营商环境

2018年5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受理了一起案件,原告是远在昆明的一家公司。若是在以前,这家公司需要将起诉书寄到上海,或是派专人到法院立案。但是现在,他们只需打开浏览器,登录一个页面,就可以完成立案,所有的文书材料均可网上提交。不仅如此,接下来的答辩、送达、保全等一系列繁杂的诉讼事务,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当事人不需要再来回奔波,大大降低文书流转的时间成本与材料制作的经济成本。

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牵头开发的“上海自贸区数字法庭”系统,“实现了一审民商事案件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据介绍,数字法庭分为“我要立案”“我的案件”“我的提醒”“我要咨询”四大板块,全面覆盖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16类一审民商事案件常见诉讼事项,几乎所有诉讼材料都不需要提供书面材料。此外,还可以通过手机、电脑、扫描仪上传证据,office文档、图片、音视频都可在线提交。发表质证意见、诉辩意见及争点开示等环节都可通过数字法庭在线完成。数字法庭将诉讼参加人提交、法院在线送达的各类诉讼材料自动生成具有规范格式、顺序的“数字卷宗”。诉讼参加人可以随时登录查看“数字卷宗”,了解案件进度,不受时间地点限制。

另外,案件到了哪个部门、在哪个阶段、承办人是谁、如何联系等信息立时可查,各环节的流程、进度与相关文书公开透明,了解案件进展不再存在时差,更便于诉讼安排。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坚说,根据估算,同样审结一起案件,通过数字法庭可以缩短15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因此,他的客户对数字法庭的高效、便捷都非常认可。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有效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为强化风险防范,构建协同监管机制,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和行装处协作共建首个自贸试验区司法大数据分析系统,并参加了最高法组织的第二届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课题。浦东法院作为上海五家参与最高法课题的单位之一,在全国评选中获得二等奖。该系统通过对涉自贸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实施风险预警,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营商环境的水平,促进形成规范的市场秩序。

据了解,自贸试验区司法大数据分析系统以自贸试验区内的重点主体、重点领域作为分析对象,将自贸区保税区片区3万多家重点企业和346家重点高风险类金融机构纳入监管;从自贸区高关联行业、自贸区内新交易模式以及与自贸区新法律政策相关等三个方面,对涉及自贸区重点领域进行定义,梳理出20余项重点领域关键词。

截至2018年11月底,已经与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局及浦东新区商务委、金融局等部门协作,运用司法大数据系统向其通报了十余家风险企业80余起案件的涉嫌违规情况;通过自贸区诚信平台公示区内企业涉诉信息223056条、失信信息36169条,涉诉信息累计访问量已达1014065人次,失信名单累计访问量110724次,商务委、金融局等都已开始运用共享的信息加强对失信人员的监控、处罚及限制,从而为加强风险防范和协同监管与市场环境的优化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该司法大数据系统致力于通过大数据分析,为自贸区的立法、司法、行政监管提供支持,该系统在全国各自贸区中为首创。自贸区法庭将按照司法改革要求,不断完善专项审判机制、创新审判资源配置方式,围绕“法官地位主体化”“审判决策职业化”“权力责任一致化”“责任追究实质化”“管理监督清单化”等五个关键词,探索建立与自贸区建设相符合的司法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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