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丽 佳
(河北工程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
中国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传统村落的不当保护,致使传统村落的风貌与格局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以致消失,如何处理好城镇化发展与传统村落保护之间的关系,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传统村落的形式千差万别,面积或大或小,人口或多或少,但村落的格局、风貌等都在传达着时间在它们身上留下的印记。以东鹿头传统村落为例,结合城镇化发展背景,围绕村落格局、传统风貌、历史街巷和传统建筑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以此来指导我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涉县位于河北省邯郸市西南部,处于晋冀豫三省交界地带,地理位置优越。东鹿头村位于鹿头乡镇区东侧,目前是乡政府所在地,村落面积约为31.45 hm2,人口约为1 800人,东鹿头村位于涉县西北部深山区,周边群山环抱,南临太平河,自然环境优美。
东鹿头村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为:1)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突出,村内新建筑已超过已有建筑的20%,这对传统风貌造成一定的破坏;2)自然环境较差,村内污水、废弃、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较为严重;3)基础设施薄弱,各种管道以及电力电信线等市政设施不完善;4)村民保护意识浅薄,村民对传统村落认知不足,保护意识较差。
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基础上,统筹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科学、严谨地制定东鹿头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目标,全面对东鹿头村的格局形态、传统风貌、历史街巷、传统建筑等方面进行保护,延续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同时完善村庄基础设施、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
2.2.1 保护对象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东鹿头村保护对象为格局形态、传统风貌、历史街巷、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六类。
2.2.2 保护范围
1)东鹿头村核心保护区具体范围:北至奶奶庙街,南到偏壮线,西以东鹿头学校围墙为界,东到东街边界,面积总计6.3 hm2。
2)东鹿头村建设控制地带具体范围:核心保护区外围100 m~150 m,总面积约14.7 hm2。建设控制地带内涵盖一些不同类型的传统建筑、新建建筑、构筑物及环境要素等。
3)环境协调区的范围:在保护范围外划定环境协调区,其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以外村庄及其周围山体为环境协调区。
东鹿头村的山水格局是其显著特色,村落依山傍水,后河从村中间贯穿流过,两岸分布的山体及田园景观,为村落营造了良好水域景观。此外,东鹿头村北靠龙岗山,南望富头山,自然山体形成了东鹿头村的天然屏障。因此,要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对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进行整体保护。主要包括山水环境、农田、乡土景观、村庄内部的道路骨架与河流水系的保护以及对景观视线、建筑高度控制等方面。
3.1.1 天际线保护与建筑高度控制
控制东鹿头村传统村落外围的建筑高度,从用地与视觉上双重保护,严禁改变山头制高点的地形地貌,从而保持传统村落完美的天际线。对于建筑高度的控制,在核心保护范围建筑高度不得超过7 m,在建设控制地带,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 m。
3.1.2 视线通廊控制
视线通廊景观起点的选择原则:1)地标性自然环境:东鹿头村周围山(富头山和龙岗山)、河流(下河)等;2)标志性历史建筑:东鹿头村古民居建筑群,如江家大院、牌楼、烈士阁、烈士陵园、戏台等;3)主要街巷道指:“两横四纵”的街巷格局,“四纵”是东街、中街、老西街、西街,“两横”是偏壮线和学校路。
1)对历史街巷的保护。要修建石头路面,恢复原有的石头路的传统风貌,东鹿头村地势南北高差较大,历史街巷依山就势,且坡度较大,蜿蜒曲折,保护其传统街巷格局与肌理,改善历史街巷环境,避免污水横流、电力电信线乱拉乱挂现象,对于历史街巷的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进行入地或隐蔽埋设。对于一些破坏严重的历史街巷,通过建造休闲广场的方式,完善基础设施,为村民的日常活动及日后的旅游提供便捷,同时完善环境,营造传统古村落的风貌与意境。
2)对于河道的保护。下河的存在明确了东鹿头村的基本形态。规划保护现状水系的延续性,加强对河道清理修复,河道,对阻塞的部分进行适当修整,保持其河道的完整性。拆除占用河道的建筑,保证河道的通畅。增强河水景观的观赏性,在河道两侧外设置绿化带。
东鹿头村历史环境要素较为丰富,包括防洪提、石桥、石碾、古井、上马石、石头路、石阶以及东鹿头村周边水系和山脉,这些历史环境要素都是当地特色的表现。
3.3.1 防洪提的保护
规划加强对东鹿头村防洪堤的修复加固,防止其坍塌破坏,对已破损的部分进行适当修整。破损的部分注重保护加固,保持其风貌的完整性。在修复加固过程中,要注意采取当地材料,禁止使用水泥等现代新型材料,防止对传统风貌造成新的破坏。
3.3.2 石刻和石阶的保护
结合石刻、石阶等要素,修建具有传统村落特色的休憩小广场,种植乡土植物,营造独具山村风情的空间环境。
3.3.3 山体的保护
对东鹿头村周边山体进行整体保护,不得随意开发山体,维护山体和水系的完整与层次感,对周边山体环境的保护也是传统村落内部环境保护的基础。
涉县政府公布东鹿头村有4处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是江家大院、戏台、烈士阁、烈士陵园,建议历史建筑有255处,传统风貌建筑有324处,与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有332处,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其他建筑有571处,根据建筑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建档保护,同时采取不同的保护与整治模式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与修缮,达到整体保护的目的。以原真性为指导原则,对传统民居建筑进行保护与修复。避免“刷白墙”“贴瓷砖”式的建筑更新与改造,防止因不合理的建设使传统建筑遭到破坏;与此同时,还要试着采用活态保护的方式去保护传统建筑,防止传统建筑变成“空心宅”,改善居住环境,在不对传统建筑造成威胁的前提下,尝试用现代建筑技术改善传统建筑的室内外环境,促进传统建筑得到更好的保护与利用。对名人故居或规模较大的宅院建筑,尝试采用博物馆式的保护模式,对于江家大院来说,不失为一种良好的保护方法,对传统民居建筑进行集中式的展示利用,让我们的后代了解历史文化建筑的建造技艺与技术。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2)做好非物质文化空间的挂牌和标识;3)建立“东鹿头村民俗文化展馆”“画家写生基地”;4)建立“河北省东鹿头传统村落”网站;5)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文化空间的展示宣传。体现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与保护。
本文以东鹿头村为例,从格局形态、历史街巷、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总结分析东鹿头传统村落的现状、保护内容及保护措施,以期为山地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提供思路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