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松芬
(莆田市涵江区新型建材和散装水泥发展管理办公室,福建 莆田 351111)
我国的预拌混凝土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形成包括混凝土生产、物流运输到工程专业服务在内的较完整产业链条,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目前预拌混凝土行业在国家政策支持及市场推动下呈蓬勃发展趋势,近年来,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企业存在一些不足,如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未配备足够资质的技术人员、实验人员;原材料管理混乱;污废水排放不达标,粉尘超标等问题。本文从监管角度,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看法与见解,探讨如何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
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建成“业主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首先,企业须强化质量意识,制定可行的质量体系文件,并设立由企业法人负责的质量管理组织,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其次,监管部门可发布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大纲程序、文件控制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原材料进厂验收程序等为确保过程有效运行和得到控制所要求的程序文件。监管部门应组织专项的质量保证监督,针对不足开具问题清单,要求企业整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在以下两个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
水泥、外加剂、骨料及掺合料是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管控的重点。特别在骨料方面,在天然砂资源匮乏的地区推广使用机制砂时,要严格控制净化海砂使用范围,未净化海砂独立堆放,避免污染其他混凝土原材料。同时,企业应编制净化海砂使用台账并记录供应工程名称及部位。掺合料品种及其掺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对超掺需经专家进行论证。
预拌混凝土质量记录应涉及预拌混凝土生产的整个过程,包括原材料进厂验收记录、生产过程记录及出厂交货记录等,实现全过程质量可追溯效果。其中,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需有厂名或场地、品牌规格、数量、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有效期内质保书。生产时仔细核对配合比是否正确,检查用户报单的准确性,包括坍落度、泵送指标、抗渗要求等,尤其是特殊混凝土的差异性指标。出站时每车都要经过质检员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允许出站。交货出厂后应跟踪反馈预拌混凝土至浇筑地点时的状态,以便收集数据分析,保证预拌混凝土产品长期稳定。
安全是企业生产的红线,任何发展不得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企业坚守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牢固树立管生产也要管安全的 “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设备设施、混凝土运输车辆及各构筑物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同时为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能力,企业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风险处置能力。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包括对企业隐患排查与整改执行情况的闭环验证,以及对现场的独立监督检查。
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可在生产区域构建监控探头网络,24小时的不间断监管目标。发生异常状况时,可快速响应并及时处理,切实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可控。
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立的实验室,须配置充足的软硬件资源,满足进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中要求的水泥、砂、石、掺合料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和混凝土配合比、抗压强度、坍落度、凝结时间等参数的检测能力。实验室应配备足够资质的实验人员。
企业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实验人员的贮备,积极培养人员多岗位能力(取得相应资质),从而提高抵御实验人员流动造成工作无法开展风险的能力。
作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备案实验室上岗人员,未经备案人员不得上岗从事工作,检测试验人员证件齐全,并要求人员必须到位。另一方面,应检测试验机构仪器、设备完整,计量器具和试验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由当地具备资质的法定部门定期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注明检验日期与有效使用期限,检验人员签字盖章。未检定计量设备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不得投入使用。
在环保政策与形式逐步收紧的情况下,传统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废水排放及固体废弃物等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这要求企业有较高的污染控制标准,通过采用先进的粉尘、废水控制处理装置,实现零排放、无污染目标。其中,可考虑采用如下措施:
企业生产区域采用封闭式钢结构,对于砂石骨料装卸载过程易产生扬尘情况,建议实行管道封闭输送,同时设置砂石骨料堆场全方位自动喷淋系统,减少扬尘污染对环境的影响。预拌混凝土运输过程的扬尘和滴、撒、漏问题也应得到重视。
利用废水循环再利用技术,充分回收利用水资源,实现废水的减排目标。在企业生产区域地下设置多级沉淀池及蓄水池,生产废水、雨水及生活污水汇入沉淀池,经沉淀或处理后的水进入蓄水池内,用于生产区域内清洁用水、车辆清洗及扬尘控制等。需注意的是,这部分再利用水不得用于混凝土的配置。
作为监管部门为促进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绿色发展,应鼓励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为激励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绿色发展,在相关评优评先活动中可将绿色生产作为关键评价指标,并实行环保指标的一票否决。
地区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查,杜绝出现搅拌站设置失控、产能过剩,导致企业之间互相压价、恶性竞争的问题。企业的设置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加快发展的方针,布点方案根据城市规划建设规模、混凝土需求量以及区域道路交通运输状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编制。
行政区域外的工程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时,企业或分厂所在地主管部门应配合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预拌混凝土在有的地方基层仍存在自拌混凝土情况,监管部门应加强预拌混凝土的绿色宣传,搭建预拌混凝土企业与普通消费者间的采购渠道,鼓励企业向个人供应预拌混凝土。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区域企业间建立畅通的交流机制,组织区域内企业同外部优秀企业对标学习,开展业务培训,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合理改进质量控制及监督机制,确保预拌混凝土企业时刻保持生命力。
本文从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入手,结合工作实际,以监管者的角度提出了包括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实验室建设、促进企业绿色发展及合理规划布局等合理化建议,希望能引导预拌混凝土企业良性发展。应明白的是,企业的监督管理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监管部门时刻保持谨小慎微的态度,严格落实管理职责,不断强化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优化监督管理方式,正确引导企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防微杜渐,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并为预拌混凝土全面推广创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