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 昀, 胡孜军, 陈 婕, 刘 俊, 洪 兵
(1.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中心,杭州 310003;2.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 311122; 3. 河海大学 水文水资源学院,南京 210098)
当前,我国各地都在开展海绵城市相关的研究和建设工作,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为总体指导,各城市根据自身水文条件、经济基础制定了各自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而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的区域化分割有助于细化指标要求,提高海绵城市建设效率,但海绵城市区域化建设不是割裂式建设[1],各个建设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不是独立进行的,海绵城市建设应突出流域总体达标,而非具体项目达标[2]。
目前的排水分区的划分主要依据地形地貌、河流水质情况,其与实际行政区划和规划管理单元边界存在着一些矛盾。以《杭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为例,该海绵专规分为两个层级进行规划:一级分区按照水系分区进行划定;二级分区在水系分区的基础上按照控规单元进行划分。二级分区细化到了控规单元,实现了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同时,控规单元一般为城市建设的基本单元,因此,本文从控规单元的尺度来探讨海绵城市区域化的构建,即以控规单元为最小的区域化建设单位,在此区域基础上进行区域化规划和设计,确保每个控规单元都能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并重点考虑如何联系各单元之间的海绵作用,以发挥连片效益。
2.1 区域化建设单元与空间格局的契合
合理的海绵空间管控格局是区域化建设的基础,在此之上进行海绵区域化建设才更具有科学性。
海绵城市空间管控格局是从宏观层面研究整个新城的总体空间意向,基于城市总体风貌和特色,对城市自然及现状的特点、绿色空间格局以及城市历史文化传统进行深入挖掘提炼,把握城市整体结构形态、开放空间、城市轮廓、视线组织成富有当地实际特点的生态雨洪管控构架[3]。海绵城市空间格局实际上是囊括了大海绵在内的系统性格局构建,而山水林田湖草等大海绵对海绵城市建设能够起到加速提档的作用。
控规单元的海绵区域化建设如何与海绵管控区的功能进行衔接,关键在于:
第一,根据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和城市蓝线等的内容应在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确定线位、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
第二,根据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市政工程规划如排水工程规划、防洪排涝工程规划、河道工程规划、供水工程规划等;
第三,控规单元的区域海绵指标需要进一步细化,各区域上的海绵指标应充分结合项目自身类别属性及地块海绵本底特性,确保指标的可落地性。
2.2 区域化建设单元与项目建设的契合
2.2.1 指标的衔接问题
项目建设的指标简单套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不甚合理,导致控规单元的海绵指标在项目落地时有难度。不同的项目及设施在区域化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在项目实际建设中,常存在项目指标简单相加等于区域指标等问题,指标分解方法有待考量。
2.2.2 设计的衔接问题
在工程设计中,海绵常简单解读为单个设施的叠加,孤立考虑各低影响开发设施,导致海绵和市政系统间缺乏有效统筹。海绵城市的工程设计绝非简单的总量相加,地表径流还需经过竖向设计或管网的连接,顺利进入相应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才能得到有效的入渗、滞蓄和净化。同等规模的设施,在系统中不同节点发挥的作用亦不相同,由此产生海绵差异效益,并非通过简单计算就可实现设计目标。
3.1 优化海绵建设目标
3.1.1 调查生态本底基础以明确指标
各控规单元的海绵建设应在前期规划,尤其是控制性规划中充分考量各单元经济实力、土地开发状况、海绵本底值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控规单元的海绵指标要求,分配到各建设项目中时也应结合项目性质、地块属性等情况,保证海绵指标与实际项目的契合度,制定可落实的目标要求。
3.1.2 做好控规单元的系统化规划
区域化海绵城市建设也非独立进行海绵城市建设,不能割裂考虑,应从规划进行源头把控,在前期规划工作需要将各海绵建设区域作为整体考虑,统一规划建设,整个区域的雨洪排泄路径,生态留白带等都应事先安排,提前规划,确保各区域的水文关联,排水路径合理,并注意与后续建设贯通,避免给建设带来不必要的压力,以此充分发挥海绵区域化效应。
在控规单元内,统筹做好“一张图”的规划。“一张图”的规划并不触动原有规划,而是一个建立在其他规划基础上的共识规划。一张图的规划在空间基准上开展各部门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解决空间“打架”问题[6]。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重点关注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并明确其他用地类型中海绵指标的要求。
3.2 完善项目海绵设计
3.2.1 发挥蓝绿基础设施的主导作用
公园绿地、河道等作为蓝绿基础设施,在城市洪涝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已逐步形成共识,两者的面积和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基本成正相关。因此蓝绿基础设施在海绵城市建设中需要发挥更大的滞纳、调蓄雨洪的作用,同时也可以为径流净化设施的布局提供更多的利用空间。在工程实际设计中,海绵城市建设宜以公园类项目为重点,因地制宜,合理引入周边客水,统筹考虑海绵化改造;通过针对性的工程项目,使碎片式的海绵体连片化,最终形成弹性化的“大海绵小海绵有机结合”的区域空间[7]。
3.2.2 确保海绵设施之间的水文衔接
一个项目能否实现海绵指标要求,与其自身,及其同周边项目之间的海绵设施衔接情况有重要关系。衔接问题具体包括径流通道的预留、道路竖向的安排、绿地空间的布局、以及科学布置项目内部的排水管网和低影响开发设施,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中务必理清上述问题的解决思路,确保各项目与周边建设情况、水文情况统筹协调,构建系统化的海绵体,更好的发挥海绵设施综合效益。
3.2.3 充分运用海绵设施的综合功能
在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各类项目的分配时,应将“渗滞蓄净用排”这六字统筹考虑。一方面,大多数低影响开发设施具有综合功能的特点,如下沉式绿地同时具备促进雨水入渗、滞留、污染净化等功能;湿地公园同时具备雨洪调蓄、生物栖息、径流净化以及合流制管网溢流净化等多种功能;生物滞留设施包括渗透、滞蓄、净化、雨水综合利用、溢流排放等多种功能。仅一种小设施就体现了上述“六字方针”。另一方面,在一个具体的项目甚至项目中的一个子系统流程中,也是由多功能的许多设施所组成。而且,在实际的雨水系统中,径流总量、雨水利用、径流污染控制[8]乃至排水防涝指标,也多是交织在一起,或者具有密切的联系和耦合关系,而不是截然的分开。因此,海绵城市实施方案或专项规划中,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僵化分割控制指标与项目建设方案,而是要根据具体条件的不同,根据各种设施的特点、适用性和多功能特征,综合分析和选择,进行系统的优化组合,及项目的总体安排。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对单目标方案进行融合,尽量选择多功能设施,设施的最终设计参数应确保满足每个单向目标。
3.3 确保内涝防洪与海绵措施和谐并举
多篇文献研究得到,海绵城市在面对中小型暴雨时内涝防治效果显著,但发生重现期较大的暴雨时,海绵设施的作用则较小。一方面,雨水收集设施的容积有限,只对周边区域有效果;另一方面,城市防洪排涝的主力军是地下管道设施,若相关设施不给力,仍难以应付严重内涝。就此而言,海绵城市建设是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前提下,协同作战,以提高城市的生态化运作水平。
各控规单元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同时,加大力度保护自然生态和下大力气改善城市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依然不可或缺。并注意有机衔接三大系统:狭义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源头控制系统)、雨水管渠蓄排系统(或称小排水系统)、超标雨水控制系统(或称大排水系统),综合达到总量减排控制、水质控制和洪涝防治,以及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或修复[9]。
综上所述,海绵城市建设是否能够实现连片效应,关键看分布于城市各处的雨水收集设施能否有效运作,发挥协同作用,只在城市局部区域打造“样板”无法实现海绵城市的真正效益。因此需要改变过于粗放的规划建设形式,建议以控规单元设立海绵区域化建设单位,基于各控规单元不同的城市水文特性、下垫面特征等自然本底情况,细化海绵建设指标,同时,确保各低影响开发设施在多层面、多维度上的串联性,构建系统联动的海绵城市,共同将海绵效益最大化。而海绵城市的区域化建设,需要指标的合理细化、项目的科学设计、审批的统筹安排等多方面的保障,还需出台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办法,不断提高相关设计及审查技术,保障海绵城市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