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芹 李庆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未检工作的“社会化”“社会支持体系”等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逐渐为人们所接受。2015年5月12日,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明确提出“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这为司法社工介入未检的社会支持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未检工作实践中,如何规范化引入司法社工?笔者结合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的实践,提出几点建议:
设置规范可操作的程序、机制。构建少年司法“两条龙”合作治理机制,处理好司法系统和社会工作系统两大合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起双方合作的共享机制、权责分配机制、行动机制、协商机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可以进一步明确社工与未检检察官的职责以及少年司法社工的权限,规范社工介入未检的工作方法、程序、内容。进一步可以通过制定《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施办法》,就社工介入的时间、介入程度、介入模式、介入方式等实践操作流程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推动司法社工和未检工作融合的规范化和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
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司法实践中,司法社工与未检工作之间需要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及资源链接平台,实现二者良好的交匯融合。检察机关可以牵头利用共青团的青春驿站、12355 热线所建立起来的信息服务网络,探索由社工组织负责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的模式,或者由检察机关与社工组织共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供求信息通常包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及其个人隐私,在信息共享和资源链接过程中应建立信息筛选、处理、保管和保密的细则,以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家庭的信息不被泄露和侵犯。
推动专业化建设。司法社工组织与开设社工专业的高校之间,既可以共建社会工作技能实训基地、学生实习基地,又可以聘请社工系教师作为社工组织的督导专家,实现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常态化互动,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师生的应用能力和司法社工的业务水平。司法社工组织的资深社工也可以受聘为社工专业学生授课、担任实习指导或者督导。这样做不但可以解决司法社工组织当前面临的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也可以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师生提供实践的平台,促进专业教育的发展。
实现经费充分保障。在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扶持社会组织成长、提升其服务质量,是保障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可持续性的重要措施。推动政府购买社工组织服务的制度化,应注意建立规范的效果评估机制。通过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的作用,对服务机构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通过完善上述管理和监督考核制度,促使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以保障司法社工组织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为司法社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