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更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2019-02-16 14:51张羽
方圆 2019年23期
关键词:检察院检察机关民营企业

张羽

11月15日,为了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由方圆杂志社、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联合主办、河南省渑池县检察院承办、三门峡市工商联特别支持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探索与实践”座谈会在渑池举办,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以及工商联、企业界的七十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議。

本次座谈会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上的讲话内容,并就相关内容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三门峡市检察院以及来自渑池、汝州、灵宝、义马、湖滨的基层检察院分别讲述了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地方经验,介绍了他们如何在具体工作中找准护航民企健康发展的关键点、着力点、需求点、落脚点和薄弱点。

随后,六位来自工商联、企业界的代表从自身经历和感受出发,介绍了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与会的检察官代表表示,目前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会后将认真研究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加强实践探索,持续提升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能力。

主题发言 检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渑池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建超

渑池县域民营企业近年来逐步发展壮大,截至目前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已达3000余家,其中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86家,民营企业占全县经济总量70%以上。

2018年我院在服务民营企业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率先成立了“渑池县检察院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积极探索拓展法律服务新路径、新方式,构建“五位一体”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模式,即综合运用打击、保护、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找准护航民企健康发展的关键点、着力点、需求点、落脚点和薄弱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潜心谋划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我院先后在全县范围内甄选100家规模民营企业,确定干警实行“一对一”检察服务。在企业悬挂“服务非公有制企业联系牌”,印制检察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微信二维码以及监督电话等信息。联系检察官深入企业,问计于企、征集需求、精准施策,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受到了上级院、渑池县委的充分肯定,赢得了民营企业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汝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新义

汝州市检察院开展了推动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专项”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我院严格按照省市院工作部署,理清思路,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紧盯立案监督,积极主动服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专人梳理甄别,确定监督的方向和重点,加强跟踪监督,坚持宽严相济,审慎办理民营企业融资类刑事案件。二是严格审查把关,依法规范服务。围绕“充分、确凿、合法”要求,对涉民营企业长期“挂案”案件事实和证据间的合理性、关联性、证明力进行细致审查,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撤销案件通知书》,督促7起“挂案”案件全部撤案。三是严惩黑恶犯罪,精准高效服务。重点打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讨要债务、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批捕6件45人,起诉4件14人。四是清理企业“蛀虫”优质全面服务。围绕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索贿、受贿、侵占、挪用等犯罪,在依法严惩涉企职务犯罪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的不良影响。五是强化协作配合,常态长效服务。结合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工作部署,与法院、公安建立打击虚假诉讼工作联动机制,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坚持打击和监督并重,形成打击侵害民营企业虚假诉讼合力。

灵宝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尚粉红

近年来,灵宝市检察院认真贯彻省市院“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水平”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构建了有效服务民企发展的“6+4”模式。我们坚持以司法办案为基本途径,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依法履职提升服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依法打击和预防侵犯民营企业的刑事犯罪、刑事违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共审查起诉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案件11件13人。二是强化对涉及民营企业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我院在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强化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债权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职工工资、劳动争议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为当事人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司法救济。三是加强与纪委监委的衔接,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义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曹样婷

义马市检察院把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作为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主要着力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联络办公室,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工作进行调度安排,明确专人负责与企业的日常沟通联络工作,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惩黑恶势力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收保护费、强迫交易、到民营企业寻衅滋事等犯罪,让民营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放心发展。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最大限度地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避免“够罪即捕”“入罪即诉”,坚决防止“带病起诉”情况发生。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工商联反映的突出问题,高度关注、认真办理、及时反馈,设立检企联络窗口,最大限度地提升服务效果。

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蒋小平

我院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打击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使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开展大调研。举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及座谈会,深入民营企业走访摸底,了解其现状及困难、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二是通过办案,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我院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6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快捕快诉、依法严惩。对涉案企业提供长效法律服务,定期回访调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做实做细服务,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陆祥·山茶郡”房地产项目历时10年后重新启动,曾有37户向原开发商交款的购房户,集体阻碍正常施工,我院及时通过法律宣传引导购房户依法维权,联合街道办协商解决了购房款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原购房户优惠购房的问题,保障了企業正常经营。四是建立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我院建章立制,指派专人负责;业务部门和民营企业结对帮扶,建立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微信群。

点评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法律应用研究处副处长宋丹

刚刚的主题发言听下来,总体感觉是检察机关落实了中央有关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精神,以及最高检出台的相关刑事政策文件和执法司法标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推进。同时,基层院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各有各的工作闪光点。例如,渑池工作“全面”,较好落实了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刑事政策,少捕慎捕、少诉慎诉;汝州发力“精准”,查办涉民营企业职务犯罪,虚假诉讼案件;灵宝制度“创新”,探索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快捕快诉公开听证等机制。

我们知道,近年来最高检连续下发关于服务和促进民营经典企业健康发展的“三个文件”,包括《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随后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梳理了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通过“检答网”发布,为各级检察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提供执法司法指导。接下来,最高检将在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适用方面有三项举措:一是进一步推动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立法研究;二是进一步细化司法和执法的标准;三是发布一批保护民营经济的指导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

主题研讨 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需求

河南省三门峡市工商联副主席王锋

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石,更是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民营企业家遇到的许多操心事、烦心事都与司法息息相关,都需要司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开展的“六个专项”活动严厉地打击了侵犯民营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8月份,三门峡市检察院在走访工商联过程中,我们将民营企业家反映的一起长达五年的合同纠纷案件线索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长康健民作出批示要求相关业务部门限期办结,及时向当事人回复。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多次邀请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到市检察院详细说明情况和问题诉求,并邀请市检察院民事检察业务骨干就企业反映的问题共同帮助民营企业梳理法律关系、核实事实证据、提出解决方案。针对涉及该民营企业合同纠纷中的疑难复杂问题,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现场咨询了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并得到了专家权威解答和法理分析。

渑池县人大副主任、工商联主席石美丽

提三点希望和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自觉性。希望检察机关继续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律服务。检察机关要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讲座和宣传,提升服务意识。二是建立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工商联系统构建“亲情”检企关系的能力。希望县工商联和商会组织充分发挥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主动加强与检察院等司法部门联系与合作,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制度;同时,要积极探索和研究在与检察机关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的结合点,建立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三是遵纪守法经营,进一步提振非公经济发展的信心。希望广大民营企业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讲正气、走正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要练好企业内功,特别是要提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踏踏实实把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强做优。

河南龙腾矿业董事长韩世伟

我身边的一些民营企业家朋友,由于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原因经常会面对投资的失败。由于他们还想挽救企业,还想东山再起,故此,这时候必须需要资金的支持。但融资难是民营企业面临的“三座大山”之一,无奈之下有些人会选择借高利贷,但高利贷的沉重利息以及伴随的暴力催收等行为却切断了这些企业家东山再起的希望。我希望检察机关能在惩治高利贷方面做点努力,为我们营造一个安定和平的营商环境。

渑池聚龙集团董事长刘聚才

作为市、县民营企业人大代表,通过人大组织的调研视察以及其他途径,了解到各级检察院把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一项工作重点来抓。渑池县检察院在全县4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设立了服务点、服务站,提供一对一“菜单式”法律服务;还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窗口、建立绿色通道,成立专门检察服务团队,为非公有制企业解决法律难题。我本人是这项制度的受益者,在建立“一对一”服务后,县检察院就在我公司设立了服务非公有企业联络室,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加川

渑池县检察院始终立足于检察职能,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为企业解决了很多实实在在的难题。比如:今年6月,公司发现环保脱硝系统使用的氨水量越来越多,但脱硝效果却越来越差,后经内部调查发现,某氨水供应商在向公司提供氨水时,采用的“箱内箱,箱套箱”方式供应,涉嫌作假。公司立即报警并向县检察院汇报,寻求法律援助,在县检察院的帮助及督导下,造假案主要人员立即被控制,随后该造假经营链条也被斩断,其他协作人员目前正在收网缉捕。我们真心感谢检察院对公司的帮助与支持,也期望这样的服务模式能推广开来,让更多非公有制企业享受到来自身边的法律服务。

仰韶酒业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张虎文

渑池县检察院在设立非公经济联络室,使服务常态化、便捷化的同时,还经常抽出力量对仰韶酒业管理层和职工进行普法知识教育,有效地预防企业人员犯罪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起了食品安全意识,助推了仰韶酒业和渑池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点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志祥

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确实面临各种问题,譬如因为融资渠道不畅通而不得已去借高利贷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绝对不要为了快速发展而实施犯罪。当然,司法机关也应该对个别“为了一块面包而犯罪”的情况作出特殊考虑,两高也出台过相关的司法解释。民营经济的刑法保护这个话题,我讲三个主要观点。一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与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在刑法保护范围方面应该平等;二是民营企业人员犯罪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在惩罚力度方面应予以区别对待,以彰显重典治隶的刑事政策;三是公务腐败犯罪与非公务腐败犯罪的区分应予继续维持。

总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刘仁文

刚才听了很多内容丰富的发言,很有收获,想谈三点体会。一是转变理念很重要。我们办案机关包括全体法律人确实需要改变观念,不能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给国家、地方政府贡献了巨大的税收,要心怀感恩,并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二是民营企业自身也要加强合规建设,百人以上的企业都应该有法务部门,这能降低和规避民营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三是最高检提出的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原则,我非常赞同。1979年刑法至今已颁布四十多年,最初刑法侧重保护国有企业,后来1997年刑法逐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刑法保护,增设了一些罪名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但还是与针对国有企业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在罪名体系和刑罚上有较大不同,这与平等保护还有不小的距离。下一步刑法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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