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重达105斤的青鱼

2019-02-16 14:51王宇
方圆 2019年23期
关键词:吴明鼓楼区检察院

王宇

“吴明、叶恒喜、马俊等三人构成共同侵权,应按照其参与的电捕鱼次数及数量范围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的吴明等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张晓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开庭审理。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朱赫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双重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和公益诉讼,并发表上诉公诉意见。

捕捞鱼类900余斤

2019年1-2月,吴明伙同叶恒喜、马俊等人驾驶快艇,使用自制电捕捞设备,在长江南京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优良繁育品种)多次进行非法捕捞活动,先后捕捞鮰鱼、青鱼等经济价值较高的鱼类900余斤,并出售给他人牟利。其中,吴明等人捕获的一条青鱼重达105斤。张晓明在明知吴明等人所出售的青鱼是非法捕捞而来的情况下,仍从其手中收购约600斤,支付价款1万余元。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鼓楼区检察院通过其牵头成立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信息共享机制,当天即获悉相关情况。考虑到吴明等人的行为可能严重损害长江生态环境资源,鼓楼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起案件,并围绕电子证据获取、水产品鉴定、追查下游犯罪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以后,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朱赫主动提出承办该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朱赫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审查,并前往案发现场实地察看了作案工具和作案水域,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朱赫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进行了沟通,要求其围绕作案时间、作案工具、渔获物种类与数量等方面补充侦查,全面查清犯罪事实和损害后果。后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将认定的吴明等人的非法捕捞次数由5起扩大到了6起。

6月30日,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吴明、叶恒喜、马俊提起公诉,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晓明提起公诉。

对于损害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不仅要打击不法分子,更重要的是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鼓楼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一直坚持的原则。案发地既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也是江豚自然保护区,吴明等三人使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对长江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害不仅仅在于所捕获的900余斤渔获物,更在于这种电捕鱼的方式还会危害到鱼类以及江豚等濒危野生动物的生长繁殖,破坏水生物食物链,危害长江生态安全,构成对国家自然资源财产的民事侵权,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此,在进行刑事审查的同时,检察院也进行了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鼓楼区检察院没有收到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自愿提起公益诉讼的反馈,具备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后鼓楼区检察院委托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对吴明等三人电击捕撈长江鱼类行为所导致的长江水域的生态损失和恢复该水域生态所需费用进行了专业评估。

2019年7月16日,鼓楼区检察院对吴明、叶恒喜、马俊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吴明承担本案全部渔业资源补偿费用人民币23万余元,要求叶恒喜在吴明所承担渔业资源补偿费用22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马俊在吴明所承担渔业资源补偿费用6000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要求三人连带承担专家评估费用。

开庭前,朱赫等检察官反复研究案卷材料,对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辩论焦点进行研析,设计讯问提纲近30条,针对刑事诉讼部分和公益诉讼部分分别制定数千字的出庭预案,做了充分的开庭准备工作。

10月11日上午,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在庭审中,朱赫对4名被告人进行了发问,让其如实陈述了自己从准备工具到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再到出售渔获物的整个犯罪过程,并通过出示、质证多组证据,有力地证实了吴明等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张晓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实以及吴明等三人的行为给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所造成的损害。经法庭允许,出具评估意见的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的专家出庭就案发水域的性质、吴明等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害、修复费用计算等问题进行了专业解读,进一步证实了鼓楼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请求的科学性。

经过法庭审理,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并表示将会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吴明、叶恒喜、马俊等三人作为公益诉讼被告,也表示认可鼓楼区检察院提出的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数额,愿意积极赔偿渔业资源补偿费用,履行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0月11日上午, 鼓楼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本案。( 来源: 资料图片)

守护“母亲河”是持久行动

该案是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发生在长江南京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也是鼓楼区检察院提起的第4起涉及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更是鼓楼区检察院依托检察职能落实“共抓大保护”精神的一个缩影。

2017年以来,鼓楼区检察院将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一方面,该院依托自身管辖长江南京段所有刑事犯罪案件的优势,围绕办理“2·17”船舶爆燃案中发现的长江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诸如行政执法部门间职责不清、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间衔接不畅等问题进行调研,并牵头成立由48家单位参与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构建区域性合力,致力于预防和减少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发生,共同守护“母亲河”;另一方面,该院依托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打好检察保护“组合拳”,共办理涉及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7件206人,超过前五年办案的总和;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4件,堵塞管理漏洞;提起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并以苏某某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款执行监督为契机,举办长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新闻发布暨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各类鱼苗7000多公斤,努力将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给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带来的损害减到最小。

11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明、叶恒喜、马俊三人被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六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张晓明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3万元。同时,判决吴明赔偿渔业资源费用22万余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马俊在吴明承担的渔业资源补偿费用6000余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人共同承担本案专家评估费用6000元。

“落实‘共抓大保护精神任重道远,鼓楼区检察院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一以贯之推进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不断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谈起今后的工作打算,朱赫胸有成竹,满怀信心。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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