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昊成
记得小时候“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的儿歌在大街小巷广为传唱,那熟悉的歌词,亲切的旋律,不知影响了多少代人。这首言简意赅的歌曲向我们传递出拾金不昧的高风亮节,这素来是中华民族珍视的传统美德之一。那么现如今,这一崇高品质是否已经深入人心了呢?
今年十一假期期间,笔者看到多则涉及乘客遗失物品然后司机送还的新闻,其结果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司机及时送还乘客遗失的手机,乘客并未适当的表示感谢,甚至连路费也分文未付;另外则是司机索要的“酬谢费”过高,乘客不能接受,最后司机把乘客的遗失物品送到租车公司,事情也算不了了之。凡此种种,均不是皆大欢喜的结局。而司机适时送还且乘客表示感谢的情形并不常见。在我看来,每个人的劳动成果都是值得受到肯定的,一味鼓吹司机无偿送还的说法无异于道德绑架,但是也须贯彻中国传统的中庸之道,即司机的要求应在合情合理的范围之内,切不可漫天要价。
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近年来,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引发了部分人对见义勇为的质疑。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同时回应社会关切,2017 年《民法总则》专门设置了两条“见义勇为”条款,目的在于对惩惡扬善、锄强扶弱、路见不平因而挺身而出的英雄们进行法律上的保护。
具体到出租车捡拾乘客遗失物品,由于乘客属于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但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进而暂时对财物失去控制,故乘客落在出租车上的物品法律上属于遗忘物而非遗失物。由于受到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倘若司机发现了乘客的手机,是需要归还的,但其履行这一义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应由乘客来承担,这是基于过错归责的一般原理。
2019 年6 月11 日,滴滴出行对外公示了《网约车物品遗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虽然只是征求意见稿,但个中精神可见一斑。首先,对于平台而言,其有义务进行必要的协助。譬如,滴滴有义务在乘客丢失东西后协助寻找,滴滴客服可发起平台、乘客、司机的三方通话,并联系跟失主同乘一辆车的乘客。而2016 年11 月起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 条也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此处,笔者认为网约车平台所要保证的不仅是乘客的人身安全,还应包括财产安全。
另外,作为乘客,我们也应采取积极主动的姿态,而不是一味被动地等待。毕竟,与遗失物品最直接相关的就是乘客本人。如果情况紧急且司机碍于接送其他乘客无法迅速赶回的话,乘客可以自行前往司机处取回遗失物。如此一来,既不会耽误司机正常接单,从而影响他的收入,也会极大地避免出现司机与乘客闹不愉快的情形,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样两全其美,方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