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阎泽川
现如今明星做广告已屡见不鲜,但是在20世纪30年代,却是不常见的。
最早的广告作品,起源于“电影皇后”胡蝶。1931年春节过后,上海“大世界”游乐场举办“迎春招待会”,胡蝶作为贵宾出席,自然分外引人注目。在会上,有记者问她最喜爱哪一家商店的服装。她脱口而出:“鸿翔服装店的衣服,不但做工考究,而且款式时新,我常去选购。”
此话本来很平常,但是出自胡蝶之口,立即产生了轰动效应,顾客纷纷登门,一时间“鸿翔”的销售额增加了两三倍。店主胡鸿翔后来将胡蝶的话写成大字布标,并与她达成口头协议,报酬是自后每购一件,一律以6.5折优惠。这项创意是明星介入商界初始的“口头广告”。
沪江照相馆老板受此启发,多次登门与胡蝶协商,愿意为她免费承拍所有剧照和生活照,并冲洗数千张,留作寄送影迷朋友。交换条件是,用胡蝶的近照印制成广告明信片,在市场上出售。此举令“沪江”收益颇大。广告明信片的收入高达数万元,而且还可以不断再版。另外,无形中获得胡蝶玉照的拍摄“专利”,吸引了上海滩的好多顾客光临。
接着,以出售“阴丹士林”布料为主的大中华布匹公司,也看出了苗头,决定将胡蝶的形象搬上巨大的广告牌,还请她题写了“阴丹士林色布是我最喜欢用的布料”。这则明星广告开了正式付酬的先河。开始是一次性付给“谢礼”50万元,以后因“广告”而掀起了“胡蝶购买热”,以至“阴丹士林”色布供不应求,公司经理十分感激,决定每季度再给胡蝶追加10万元“续礼”。
胡蝶做广告,震动了上海商界,拉开了“产品广告宣传大战”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