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精准扶贫在河北的实践

2019-02-15 05:05田晓丽任爱华
银行家 2019年2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贫困人口金融机构

田晓丽 任爱华

作为农业大省,河北经过多年扶贫工作开展,取得了较好成绩。截至2018年3月,11个国家级贫困县已经达到退出标准。为了顺利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积极发挥金融扶贫的利器作用,本文在深入剖析河北省贫困区域金融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了未来河北省在金融精准扶贫中的应对策略,以期解决农村扶贫资金困难,并对我国其他省份金融精准扶贫有所借鉴。

金融精准扶贫五大对策

推进农村贫困户精准识别的动态管理,为金融扶贫提供基础数据保障

精准的贫困户的识别是开展金融精准扶贫的基础和关键,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在“十三五”脱贫攻坚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从以往来看,我国依据收入贫困线来确定贫困人口的方式, 缺乏精准性,由于农民经济收入真实性,以及技术和成本上的问题,基层政府不可能获得农民可靠的收入數据,造成单纯以收入作为贫困户的唯一识别标准和实际贫困情况出现偏差,原有的识别标准应该随着贫困人口的数量、生产、生活需求变化而进行变革,采用多维度贫困标准识别建档立卡户,避免国家制定的标准与基层采用的标准完全脱节现象发生,要把农民的收入和支出统筹考虑,制定出一个适合农村量化管理的标准,确保精准识别体系的完善和完备,要做好精准识别工作,应该充分发挥各村域扶贫工作组的优势,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第一,要求扶贫工作人员深入基层,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研究, 了解贫困户生活和生产实际现状,并依据了解的情况,进行计算机网络数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实际收入情况进行针对性分析,对识别出来的扶贫对象进行网络实名公示,接受当地群众举报和监督,对虚报家庭信息要进行相应的处罚,起到严戒目的和作用;第二,地方政府扶贫机构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行定期随机抽查,对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2018年3月,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河北省贫困人口的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服务办法《试行》》,该办法的施行为基础单位开展贫困状况核定提供了依据,通过对精准识别的认定、精准脱贫的退出、信息变更和管理的及时录入,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起到了基础数据保障作用,降低了贷款的风险,让金融机构的资金真正在贫困区域发挥“滴灌”作用。

加大贫困地区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为金融精准扶贫提供良性循环的渠道

金融精准扶贫在开展的过程中,金融生态环境差成为影响其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金融生态建设是重中之重。从以下两个角度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针对农村贫困户服务对象,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和金融诚信意识普及,提高金融工具的应用能力,特别是加大普惠金融宣传力度,普惠金融是以低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众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能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贫困户收入增长和脱贫提供资金支持,可以提升贫困户贷款可获得性,解决贷款难和贷款成本高的问题。要让农民充分了解普惠金融政策,帮助他们树立信用为上的金融理念,逐渐改变农村金融中农民缺乏诚信、故意逃废债务、虚假信息骗取贷款的情况,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为金融服务开展提供基础良好的信用环境。

第二,从开展农村金融机构来讲,看似服务农村组织结构体系覆盖率很高,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长期来有弱化趋势,而且缺乏完善,大部分农村金融主体的资金相对缺乏,加上农民信贷违约普遍,使得很多农村金融机构都有惜贷的现象。这就需要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深化金融精准扶贫理念,通过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金融办管理机构窗口指导工作,向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扶贫政策的解读工作,充分认识金融扶贫对自身业务开展的社会效益和长远效益,在城市客户服务群体几近饱和情况下,积极培育农村客户资源,把农村业务开展作为业务和利润增长点,推进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向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延伸,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在有能力的农村推广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方式,让更多的贫困人口享受到金融服务的便捷,让金融服务在精准扶贫攻坚战中发挥积极影响和作用。

建立金融风险和补偿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扶贫贷款的积极性

金融精准扶贫中,对于金融机构来讲最大风险就是缺乏扶贫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的设立,由于贫困户自身还款能力有限, 甚至有的贫困户误将扶贫信贷当作财政救助的事情时有发生,而国家财政对金融机构尚无任何补偿承诺,由此影响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2016年3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等部位专门制定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对金融业在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指导和推动。河北省依据以上文件精神,2017年4月份,由省金融办牵头,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扶贫办、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省工信厅及相关金融机构成立了全省金融扶贫组,要求继续落实金融扶贫相关政策、意见,完善政府搭台增信措施,指导深度贫困县建好用好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网络、产权交易平台,足额落实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金。各项政策的出台为金融精准扶贫风险防范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保障。

为了健全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可持续发展,应该建立起以财政为基础,由担保机构为依托,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贫困户多户联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具体操作为在贫困地区设立由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并由财政、担保机构、各家金融机构共同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引入商业性担保机构积极开拓符合贫困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建立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和抵押登记服务平台,村级联保积极参与,联保村民之间共担风险,通过四级防范机制的推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风险, 实现贷款投放和收回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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