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威
(上海大学 历史系,上海 200444)
朱正色是明朝中后期文官集团涌现出来的一位贤能官员,于明万历三年至六年出任张居正原籍江陵县知县,后得屡次升迁,官至右副都御使、宁夏巡抚。正史对其记载集中于平定哱拜叛乱一事,其余仅能从明清方志中得其简略或点滴生平。数年前有王氏父子将朱家后世家乘史料整理出版,诸多历史细节得以面世。①王兆荣、王新:《明朝贤臣朱正色》,中国知识经济出版集团2007年版。此书所收录朱正色本人著述,除《涉世雄谭》一书外均不见于版刻通览朱正色本人记叙,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其万历年间任江陵知县时那段“非典型”性的不平凡阅历:时值江陵张居正相国行道,朱正色与江陵张府和张居正本人产生交集,特别是朱正色曾有三次与张居正面对面的交谈,在其身后留下的遗作中笔墨甚详,展现了不可多得的历史细节,可以帮助后世从另一个角度观察张居正其人。②有研究者指出:“当前研究张居正大都以《张太岳文集》为主要参考资料,而明清以来的文集、笔记、野史等中保存有大量张居正的文献材料,若能对这些材料进行整理汇编,将会更好地推动张居正研究。”参见冯明:《近三十年来国内张居正研究综述》,《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朱正色史料的整理出版对推动张居正研究不无价值。
《明实录》引用时人邹元标评论,称张居正“功在社稷,过在身家”(《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十年六月》(卷125)。“身家”在明季是个外延很广的概念。此处与“社稷”对举,内涵上接近于近代以来流行的国家与个人及政治与道德的分野。③此处的“社稷”更接近于范仲淹所说的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中的“庙堂”,顾炎武所说的亡国与亡天下中的“国”,清末梁启超等语中的知有朝廷不知有国家中的“朝廷”,以及在当前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中的“国家”。此处的区分对当前学界的张居正研究具有范式意义。在评价张居正改革功过时,一种站在“社会”立场的分析始终全面否定改革本身的价值,认为无非是国家对社会的“横征暴敛”而已。参见胡铁球:《新解张居正改革——以考成法为中心讨论》,《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过在身家”大致是指个人之品行修为及对家人子弟的约束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在20世纪的主流叙事中张居正是以令人敬仰的大改革家身份出现的,但近些年来学界越来越不讳言他的“另一面”。①参见樊树志:《张居正与冯保——历史的另一面》,《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田澍:《腐败与弊政:张居正施政的另一面》,《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后世对于张居正形象的争议跟立场和视角有关。从文化保守主义的立场出发,张居正的“威权震主”无疑是其弄权作奸的重要证据。钱穆即持此论。但在威权主义视角下则成为改革推进的关键因素,诠释的是张居正“魅力型领袖”的角色。如梁启超即称明代“政治家只有一张居正”。参见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259页。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像张居正这样富有争议的历史人物实际具有多重历史面相,需要尝试从不同角度去看。本文即选取江陵父母官朱正色这一特定视角,观察和解读张居正其人及其身家问题。
朱正色与张居正的第一次会面和交谈发生于万历四年十二月。当时湖北全省官员赴京朝觐。朱正色记叙了二人的对话:
同湖广一省官员朝房见相公。荆州府属又留身,另见。予同众见毕,即回。相公问,江陵不在也。乃差人于寓所请之。予到时,相公独坐待久矣。……相公曰:“闻老父母振刷甚善。余当初所以借重敝邑,原要如此。当事者不知,返来说老父母过当。予写书与马公祖及三院云:江陵令,刚正人也。余识拔于众人之中,盖为地方择贤。岂可为寒家使之得过?愿相与始终之。不可挫其有为之志云云。老父母曾见此书否?”予应曰:“虽不曾见,然所以今日得安其位者,皆是老先生培植之恩。卑职除到任时,便不取以世俗之礼一概望人也。”相公曰:“正是。”予曰:“在地方无以奉报,惟为老先生家造百世福耳。”相公愕然曰:“何以为我家造百世福?”予徐应曰:“使老先生家耕者是耕者,读者是读者,管家、庄客各止其所,便是老先生家百世福。”老先生不觉促膝曰:“刘主簿、范巡检事何如?”予曰:“此二人不惟积害于地方,抑且无益于门下。卑职所以毅然违众除之。”相公曰:“先令小儿辈见老父母,不知曾相见否?”予曰:“曾会三公子。先生真宋家范纯仁。想范文正公立朝时,收拾得天下许多知名之士在门下,故其子孙食其报。”[1](P616)
引文中张居正称朱正色为“老父母”。“老父母”是明清以来对地方官的尊称。张居正虽身居高职,仍以“老父母”称呼朱正色,盖因传统中国官场具有强烈的地域认同。朱正色则称张居正为“老先生”。“老先生”尊称由来已久。宋季即有“先生呼温公则曰老先生,呼荆公则曰金陵”的记载[2](P571)。明初朱元璋对刘基“常呼为老先生而不名”[3](P2508),以示尊重。自严嵩柄国之后,士人间的尊称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据明王世贞《觚不觚录》记载:
京师称谓极尊者曰老先生,自内阁以至大小九卿皆如之。门生称座主,亦不过曰老先生而已。至分宜当国,而谀者称老翁,其厚之甚者称夫子。此后门生称座主俱曰老师。余自丙辰再入朝,则三品以上庶僚,多称之曰老翁。又有无故而称老师者,今不可胜纪矣。[4](P11)
从朱正色另一处叙述可知,某主事称张居正为“老师”,但随堂则称之为“老先生”。由此可知此二人身份有高下之别,与张居正关系亦有亲疏之分。朱正色以“老先生”来称呼张居正也是遵循了当时官场的一般分寸。
从对话可知,朱正色所审理的刘主簿、范巡检之案与张府牵连,难免有人先行向张居正申辩。但张居正不为物议所动,赞朱正色“振刷甚善”,且向湖北大吏写信支持朱正色的举动,称其为“刚正人”,为其所“识拔”。
第二次会谈发生于万历六年春,张居正因为父丧回籍处理丧事。朱正色劝告张居正要从简办理其父张文明丧事:
予一见,即问予曰:“老父母做好官,皆为地方。若寒家这一件事,乃是分外生出来,得老父母怎么处?”予应之曰:“仁人孝子合天下之欢心以事其亲。故爱仁人孝子者,为仁人孝子天下之欢心以事其亲。卑职一向受知遇之恩,无以奉报,今日能合一府一县之欢心,为老先生事其亲耳。”相公瞿然曰:“何为合一府一县之欢心?”予曰:“钦差初到,举沙市铺户莫不闭门躲避。卑职随即招出,人心可知矣。如因此举办于各州县,则一府之欢心失矣。加派于本县,则一县之欢心失矣。害及百姓,怨归相府,理势自然。卑职今不借办,不加派,脚跟立得稳些。面皮放得厚些。尽力支撑,不误大事,或者得罪于吊客、过往官员,望老先生主张。”相公举手加额曰:“公言至,此穷百姓之福也。”[1](P618)
这次会谈的主题是张居正之父张文明的丧事问题,朱正色劝其不要大操大办以免扰民。张居正曾叮嘱钦差“到地方只要安静”,可见二人的看法不谋而合,因此才有对朱正色的一番话有“举手加额”的反应。
第三次会谈仍发生在张居正此次居乡期间,朱正色赞同“夺情起复”:
五月终,诏书至。予见相公,相公曰:“先君奄弃,不胜哀痛。方今襄事,皇上之命如此。老父母何以教我?”予应之曰:“古人幸而处君臣父子之常以周公为法。不幸处君臣父子之变以大禹为法。”相公曰:“何以大禹为法?”予应之曰:“大禹当鲧之后,即承命于尧。何尝以亲为解,敢不出其身以劳天下?但其一念不得已之心甚苦。虽孟子亦有所不知耳。”[1](P618)
丁忧守制是中国传统士大夫中一个普遍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因此夺情事件使张居正遭到士大夫的极大非议。①参见樊忠涛:《张居正夺情始末研究》,《宜宾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赵克生:《略论明代文官的夺情起复》,《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朱正色在此并未固守义理,而以大禹的典故来劝其接受“起复”之命。这一务实态度与张居正又相一致。
朱正色的上述记载,字里行间可见张居正对他的赏识与首肯。张居正不仅力挺其在江陵的强硬治事风格,对父丧从简的建议也予以认可,甚至连“夺情起复”都征求了他的意见。考虑到张居正一度位极人臣,朱正色是否有藉此自我粉饰夸耀之嫌?
实际上,朱正色所记江陵各事,大都可以从传世史料的只言片语中获得印证。如《明从信录》记载:“朱正色为江陵县令,朱倜傥,有侠气。相府家奴犯者,榜系穷治无所贷。”[5](P35)《明语林》也称朱正色任江陵知县时“相府家奴犯者,或榜系穷治,不少贷”[6](P81)。又如《畿辅通志》和《顺德府志》都记载“张居正父丧归里,使者奉诏护送,欲于文庙开读,正色不可”。另据《湖广通志》记载,“夺情起复”张居正之时,朝廷派官员带诏书来江陵,跟随了众多役从,朱正色为防止这些役从肆扰乡里,“乃令吏籍其名”,然后对他们说:“若己悉在我籍中,有不法而鱼肉我百姓者,我即按疏尔罪。”于是“诸役股栗屏退”。②清康熙《湖广通志》卷44。清光绪《荆州府志》卷39以“名宦”身份介绍朱正色时,更是重点颂扬其事,其文称:“朱正色,南和人,进士,万历间知江陵,始至县,即力行条鞭法,凡一切赋税不便于民者,尽蠲之。兴学育士,修饬武备,张居正起复,内珰(赍)诏至,从人甚众。乃饴之曰:若等远从贵人至县,我当劳之。令吏各籍其名。已而曰:若已悉载我籍中,有不法而鱼肉百姓,我即疏尔罪。诸役悚栗。”明代文献《益智编》曾将此事作为一个益智的案例。
进而言之,张居正确实对朱正色这个父母官十分赏识。《明从信录》针对朱正色惩罚张居正家奴事,称“江陵深奇之,为延誉,行取”[5](P35)。《明语林》在论述张居正的“雅量”时也以此为例,说“太岳奇之,广为延誉,卒至通显”[6](P81)。
朱正色因张文明丧事为官场所衔恨,③朱正色认为这正是他触怒上司并被调职的原因,对事情原委笔之甚详。参见朱正色:《朱正色自叙》,《明朝贤臣朱正色》,第617~618页。清乾隆《顺德府志》卷12记载:“张居正父丧归里,使者奉诏护送,欲于文庙开读,正色不可。”以致张居正离开江陵不久,朱正色即被调离。张居正在返京的路上从官报中得知消息后,写信给朱正色解释来龙去脉并表达歉意,为朱正色的调离“顿足叹息”,并赞其为“奇宝”,原准备“拔置左右,用托缓急”。在朱正色看来,张居正作为朝廷首辅,自不必为讨好一个区区知县而“为伪言”。④此信为朱正色誊录,并收入《朱正色自叙》,《明朝贤臣朱正色》,第619~620页。因此事后在上奏章为张居正辩护时引用此信为证。⑤朱正色:《弹劾张居易疏》,《明朝贤臣朱正色》,第414页。对比原信,引文中略去“余识拔于众人之中,盖为地方择贤”一语,意在弱化与张居正私人关系。信中提及朱正色“一尘不染,百废俱兴”,实际上正与张居正此时大力推行的变法有关。朱正色刚到江陵任“即力行条鞭法”,将不便于民的赋税“尽蠲之”。⑥相关事迹参见清康熙《湖广通志》卷44、清嘉庆《大清一统志》卷345、清光绪《荆州府志》卷39。朱正色在河南偃师任上因清查浮寄钱粮等事获得政声。时值张居正为其家乡江陵县寻觅知县,于是朱正色得赴江陵之任。他在赴任之初所呈递的均差之议即蒙张居正赏识。后者在给湖北地方官的答复中称赞朱正色道:“此君初任,人皆以为刻核,仆独爱其明作,今观其所建立,必为良吏无疑矣。”[7](P360)
张居正对朱正色的这一态度可从两个维度来比照观察。一是张居正对力行变法的地方官员的态度。在张居正看来,一条鞭法“行法在人,又贵因地”,需要“良有司”方能成事[7](P360)。因此培养变法人才属题中应有之义。韦庆远在其《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一书中便以朱正色为例,称张居正“对于基层州县一级官员,而能认真贯彻施行条鞭的,亦均奖掖保护备至”,称赞其“身为元辅,而能垂注于蕞尔七品的绿豆官”[8](P634~635)。二是张居正对其家乡地方官的整体态度。实际上他对湖北地方官一直比较栽培。早在“识拔”朱正色之前,隆庆三年(1569),张居正向荆州知府赵贤赞扬新任江陵知县刘铉“志行甚佳,且老成有干局,必堪厥职”,并因“县事废弛已久,厘振似当以渐”,希望赵贤对其“曲赐教掖,假以岁月,俾得从容料理”[9](P221)。王元敬任荆州知府时,荆州人对其“既无毁辞,亦鲜扬誉”,张居正即从中读出其“为政不近名”的品质,并称其“治理实冠一时”[7](P295)。诚如有研究者所总结的,湖北是张居正储备和培养改革人才的基地。①参见吴琦、冯明:《张居正与湖北地方社会》,《理论月刊》2010年第8期。
从上文所载的谈话中亦可看出朱正色对张居正的敬重之意。那么,这是不是朱正色对这位身居高位的“老先生”的阿谀奉承?张居正死后不久即被皇帝抄家,名誉地位急转直下。②《皇明从信录》从一个侧面展现了张居正死后地位的跌落:“上初重江陵,御札不名,以后传旨批奏亦多不名,而群臣谀附之至。于章疏亦不敢斥名,第称元辅而已。江陵殁,余威尚存,言官奏事欲称元辅,则碍新政,张蒲州乃曰张太师,至有称先太师,未几而秽言遂无所不至矣。”(《皇明从信录》(八))但在人人为图谋自保而对张居正“秽言”相加之际,朱正色并未随波逐流。在他的一份奏疏中,处处可见对张居正的开脱,而将责任归咎于其弟张居易:“臣始至地方,闻故阁臣张居正数年不归省,见其父文明昏焉老耄,诸子随任,不谙世故,家事原不相关。所以干犯天纪流毒地方者,皆张居易首谋。”若有人拒绝馈赠,“居易则假父兄之命而訾议”,结果导致“其后天下莫不风靡”[1](P413)。
疏中还就当初张府“家奴”不法问题严厉批评了湖北地方官员:“及此狱之既具也,该道该府莫不愧惧又深恨臣。飞报于居正,从而媒孽之、复从而揭陷之,必欲甘心而后已。”但张居正则予以力挺,称“江陵令,刚正人也,岂可因寒家事使之得过”。朱正色据此断言:“使居易之所为,居正初知之,肯为是言否耶?奈之何,小人之党,自以其心实相君之腹,先意承志,更有不论其意志之有无,妄揣摩以迎合之。”[1](P414)
在朱正色的另一处记述中,范巡检一案充分体现了湖北地方官员对张府的趋附。因巡检范应瑞曾是张居正的政治盟友、夷陵王篆府上的家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湖北官员竟“差人于士大夫家请教七次”,意即向张府请教处置办法。但因朱正色的坚持,便交给两府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湖北官员不敢惩治。范应瑞恃张府为护符“从容”认罪,竟要求“与我换个地方”继续做官。最终在“家口赃私一毫不曾失损”[1](P402)的情况下,才同意被遣送回原籍。如朱正色所言“斯岂尽是居正意”。实际上张居正本人也希望对家人进行约束。如其所称:“敝族家人,虽颇知奉法,然小小扰混,未必尽无,衔勒钤制,不敢一日释也。”[7](P314)
邹元标在张居正死后称其“功在社稷,过在身家”。张居正江陵家人的胡作非为,无疑是其身家问题的一个佐证。张居正也曾与闻家人不法问题。他在给巡抚赵汝泉的一封书信中,鼓励地方官员要敢于处置“凭势凌烁乡里,溷扰有司”的“家人仆辈”,并说:“仆今待罪政府,兢兢自守,门户举动,皆诸差人所睹见。严之于官守,而纵之于家乡,人其谓何?即诸君爱我,亦不宜用世俗相处也。”[7](P308-309)
言者谆谆,但地方官场终究不敢轻为一试。张居正不愿“纵之于家乡”,结果还是在家乡出了问题。在张居正与湖北地方官员双方关系的一般模式中,前者获得的是支持和认同,后者获得的是政治靠山和升迁的机会。③此为古代朋党政治的一般特征。参见[日]平田茂树:《宋代政治结构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99页。江陵相府随时可能充当这一关系的中介,因此促使地方官员“用世俗相处”,以博取张居正家人的“美言”。在这一权力结构下,纵使张居正本人意欲“衔勒钤制”也无济于事。
朱正色正是张居正所希望的那种不“用世俗相处”的案例。据朱正色自称,他到任第二天,就有人建议他派人到京城拜谢张居正并到江陵张府请教本县事宜。朱正色怒斥道:“我晓得你县里夙弊。杜绝不得俗礼,所以禁革不得常例,禁革不得常例,所以清查不得钱粮。我今要清钱粮就要禁常例,要禁常例就要绝俗礼。”宣称要“从我不谢起,从我不请教起”[1](P615)。这就势必导致他与“世俗”环境的不相容。从朱正色离任时的送别之语,可知他对自身处境的艰险有着充分的体察,他认为江陵之任难如“空手搏火”,将离任视为跳出了“水火坑”[1](P619)。显然,朱正色空手所搏之火不仅指张府势力,也指充当张府保护伞的湖北各级官员。在朱正色看来,他未因刚正罹祸,很大程度上应得益于张居正的赏识。
侍讲官于慎行批评张居正“显为名高而阴为厚实,以法绳天下而间结以恩”。于氏本意是强调张居正及其家人“所入亦有限”,抄家不可“根究株连”[10](P4476),其态度自属平和。但就与张居正有过近距离接触的朱正色而言,他显然没有觉察到这位“老先生”的“显为名高”。张居正在信中责成赵汝泉严责相府家人时自谓“平生耻为矫饰”[7](P309)。至少朱正色未曾怀疑到他的“矫饰”。朱正色作为一个“明作”的基层地方官,与力图“振刷”的张居正产生共鸣。在此基础上,张居正通过寥寥几次与朱正色的交往,便为自己树立牢不可破的正面形象。张居正万历年间改革的成功说到底还要有赖各处地方官的推行。朱正色这一案例无疑为我们理解其人格魅力与执政能力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注脚。
《明实录》在罗列张居正身家之过时,称其“偏衷多忌,小器易盈,箝制言官,倚信佞幸。方其怙宠夺情时,本根已断矣。威权震主,祸萌骖乘。何怪乎身死未几,而戮辱随之”(《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125万历十年六月)。在张居正所上乞恩守制疏中虽有忠与孝的激烈冲突,但他又暗示守制为“常理”和“小节”,并明言自己无暇“拘拘于常理之内”[7](P89)。由此完成忠与孝的“非常”安排,为其“夺情”自辩。面对众多反对,张居正反应过于激烈,造成轩然大波,由此折断“本根”。如今平情检讨,“夺情”在明季阁臣中并非没有先例,此次朝中支持者也不乏其人。其影响之大,大概是因为朝臣已觉张居正“威权”过甚,而张的反应又进一步彰显了他贪恋高位的形象。
20世纪以来默认张居正改革家身份的研究者在诠释张居正夺情一事时,常常以其延续了万历“改革”好局来为之辩护。而持文化保守主义的研究者却斥之为无视名教和擅权。考虑到个中的价值判断可能会遮蔽和扭曲历史真相,不如尽量展现时人的看法,以便获得必要的内在观察视角。目前已知反对者多是基于翼护“名教”和防止擅权,问题是支持者是否为阿谀奉承以求自保或进阶?
朱正色作为夺情的支持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特定的视角。应当说,朱正色作为一个远离权力中心的地方官,很难准确把握张居正夺情事件中所蕴含的朝中各方政治心理与权力关系。朱正色在江陵任上曾极力反对朝廷钦差在文庙宣读张文明丧事,显非无视名教;①主张在文庙开读的曹主事称:“天下莫尊此处,才是尊老师,老师闻之方欢喜。”(《明朝贤臣朱正色》,第617页)朱正色显然是认为张文明的身份未到如此之尊,因此反对此处开读以维护文庙之尊。他对“夺情”的支持,自然也并非阿谀奉承。张居正与朱正色的三次面谈都有其特定的语境。联系到张居正对朱正色施政能力的赏识,可反过来推知朱正色也正是从“改革”的角度来为夺情立论的。其大禹“出其身以劳天下”的譬喻即专指于此。提倡“男女授受不亲”的孟子通过区分“礼”与“权”来解决“嫂溺”的难题。后世面对经典与现实的冲突,也知有“经权之道”。受儒家文化规范的士大夫完全可以在文化保守主义和政治现实主义之间折冲往返。
后世将张居正所上乞恩守制疏的思路概括为“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②《万历邸钞》万历五年丁丑卷,秋七月。有学者将此句误作张居正所言,不确。参见樊树志:《张居正与冯保——历史的另一面》,《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此疏当时应在士大夫中间流传,远离权力核心层的邹元标所见版本即有“有非常之人,然后办非常之事”字样,可推知坊间流传的版本实际上放大了张居正的自负。这无疑有利于反对情绪的积累和增多。张居正当然不敢在疏中如此自道,但客观地说,不仅是夺情一事,整个改革本身都是“非常”的。诚如湖广地方官员与张居正之论朱正色,一则以之“刻核”,一则以之“明作”。毫无疑问,前者才是符合“世俗之礼”的“正常”眼光,后者则显系“非常”。张居正对朱正色的这种评价其来有自。他在一份奏疏中写道:“然人情习玩已久,骤一振之,必将曰:此拂人之情者也。又将曰:此务操切者也。臣请有以解之。夫徇情之与顺情,名虽同而实则异;振作之与操切,事若近而用则殊。”[9](P3)张居正当国时期所奉行的政策并非其首创,之所以长期享有改革家之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推广”之功。①近年有学者不仅提醒不可夸大张居正的改革之功和历史地位,且质疑张居正是否具有改革者身份。参见毛佩琦:《张居正改革,一个神话——为张居正正名》,《晋阳学刊》2010年第4期。有学者甚至不得不从嘉靖以来的传统说起,为张居正的改革家身份辩护。参见田澍:《嘉靖革新视野下的张居正》,《学术月刊》2012年第6期。这一视野无疑有助于追溯万历政治的连续性,但在此脉络下张居正更像是嘉靖局面的守成者,距离改革者身份愈远。更多赞同者则以张居正的“推广”之功来立论。不考虑近代的评价,张居正在明代亦曾享有盛名。这至少表明在人情习玩已久之际而有一番振刷,同样也是非常人所能为。执政者欲图“振刷”,其行事尺度自然不能同于常态,故难免与“世俗”冲突招致非议。《明实录》对张居正的前述批评,在北宋王安石那里也大多似曾相识。海瑞慨叹张居正工于谋国拙于谋身。实则此工与彼拙为一事之两面,这一悖论正是“改革家”抑或“政治家”们的悲剧根源所在。
张居正死后,被世人目为巨贪。但查抄财产数目远不及预期。朱正色在其《涉世雄谭》一书中感慨:“今台谏论文职,动辄以千万赃私妆点,意求必胜。殊不知以道义律之,即取一介,便非君子,便可以去官,何必尔尔以启恒人之口哉。”他在万历十年“曾举以告当国者,欲其申饬而莫之行”。不想风气依旧,以至于“江陵相公身殁之后,亦先堕落此坑堑矣”[1](P598)。可见此时朱正色反过来对张居正当国期间的政治文化产生“刻核”的忧虑。随后张居正本人“堕落此坑堑”,无非是他亲手营造起来的这种“刻核”政治文化的延续。推而广之,政治家“刻核”也罢,“明作”也罢,必然招致反弹。这种一再发生的历史现象,在符号互动理论中早就有了很好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