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调查与优化策略研究

2019-02-15 06:56孔劲松谢旭禾姚歆元李宁澳于晓雪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9年12期
关键词:居民垃圾分类

孔劲松,谢旭禾,姚歆元,李宁澳,于晓雪

(1. 武汉理工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2. 武汉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给中国经济带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环境负效应,其中尤为显著的便是城市垃圾危机现象。根据相关数据,各大中型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基本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1],在2017年已达20194.4 万t,而其对应的处置量仅为20084.3 万t,缺口达到百万吨级[2]。究其本质,垃圾危机是有限的环境承载力同不断产生的垃圾之间的矛盾。相较于新型垃圾堆肥及无害化处理方式,垃圾焚烧及填埋比例在我国垃圾处置方式中仍占据绝对份额,其产生的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给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了日益严峻的挑战[3],并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发展进程,激化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垃圾危机成为当下我国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社会运行模式的深化变革,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量也呈增长趋势,从2014年的295 万t 到2018年的306.68 万t,其年平均增速达6.63%[4]。而增长相对较缓的垃圾清理面积及垃圾处理能力,包括垃圾处理设施数量、垃圾处理理念及方式、相关单位及机构实际情况等难以与之匹配。加之国家相关方略的制定完善及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无法在短时间内落实,公众舆论和民意民情的多元化及不确定性等原因,武汉市垃圾处理改革困难重重[5]。

1 社区垃圾分类现状

1.1 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的垃圾收集方法主要为混合式收集,与之相对的分类收集几乎没有,这直接导致了垃圾危机的出现。在现实需要及美丽中国建设推动下,减量化、资源化及无害化的处理方式成为人们的共识,与之相匹配的一系列政策被提上议程[6]。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首先明确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随后同其相对接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相继出台,在制度上确立了垃圾分类的合法性,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也开始部署并开展相关工作。在综合考虑传统熟人社会及现代科学精细化管理模式特点后,作为城市居民自治主体的社区成为了此类改革的第一选择。

1.2 武汉市落实成果及存在问题

在总体目标确定后,武汉市政府拟定了以干湿垃圾分类为基础,将城市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的方案,并在全市87个街道、220 个社区、811 个居民小区开展试点工作,计划通过对垃圾产生源头进行管控来缓解城市“垃圾围城”危机现状[7]。

目前,武汉市社区促进垃圾分类主要方式有多颜色垃圾桶分类、不同用途可回收垃圾分类等工程性措施,以及社区服务队、入户讲座及知识竞赛等非工程性措施。随着政策的不断落实,街区市容市貌、相关计划措施、民众举止习惯、废品回收率等相较之前都有了显著的提升。但是,一些问题也相应产生,如管理体制落后、处理能力不足、相关资金及技术缺乏、居民认知远远低于期望水平等,都严重制约了武汉市社区垃圾分类的步伐。人口结构的持续变动、分类细则的疑惑性及不确定性、执法行动的不合规不合理,也让这项令人们期待的政策饱受质疑,武汉市社区垃圾分类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2 相关文献回顾与实证研究设计

目前,我国对于垃圾分类的研究已经比较丰富,学术界从多个方面对生活垃圾分类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居民生活垃圾管理行为研究中,比较有影响的理论有计划行为理论[8]和ABC 理论[9],二者都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实施意愿的产生做出了解释;曲英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BSS 理论模型,分析得出了影响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为意向的几项主要因素,包括环境价值、环境态度等[10-11];李冬梅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认为城市居民垃圾分类低效的原因在于城市居民自愿合作的脆弱性、居民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信念教育的缺失[12]。在立法方面,叶泉提出“将垃圾分类变成一种法律强制力”,并以上海和杭州为例,强调了强制(立法)施行垃圾分类的必要性[13];张野则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在垃圾分类方面存在着原则性过强、权利义务主体不全面、收费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14]。也有许多学者对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进行了剖析研究:吕维霞等通过对日本民众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提出以公民参与为中心、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做法[15];胡亮等效仿日本的自治会提出垃圾分类“在地参与”的“组织化模式”,希望能更有效的发挥社区的主观能动性[16];刘勇等则通过对美国的垃圾多途径强化回收再利用和德国的“二元系统(DSD)”的分析,对武汉市的垃圾分类提出切实建议[17]。

大多数学者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研究集中在行为学、法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领域,且多为理论研究方向,少有将理论模型、调查数据与居民反馈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因此,借助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填补了武汉市垃圾分类情况实证研究的空白。

文中的研究与文献[18]相似,主要包括4 个步骤:(1)研究问题的提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文献和实地走访调查,探求社区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为可能影响因素的理论依据和现实状况;(2)问卷设计,在参考大量文献的基础上,选择调查问卷的问题并进行结构设计,后咨询相关专家和社区居民修改问卷;(3)数据收集与分析,通过定点拦截访问和网络随机发放相结合的方式共收集问卷245 份,其中有效问卷201 份,之后通过SPSS 25.0 和EXCEL 2016 进行统计分析;(4)通过数据分析探求影响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意向和实际分类效果的因素,并基于此提出针对政府、社区和居民的对策建议。

问卷共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相关因素,笔者设计了26 个问题并将其划分为人口统计变量、社区基本状况、垃圾分类认知和相关对策建议4 个层次。第二部分是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掌握情况,笔者设计了10 个题目来考察受访者在没有提示的情况下对垃圾分类知识的掌握情况,借此评价受访者的实际分类能力。

3 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

3.1 武汉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现状调查分析

由图1可知,约56.3%的受访者对所在社区的垃圾分类效果基本认可,其中评价为一般和基本满意的分别占26.9%和29.4%。但对效果非常满意的仅有14.4%,对效果感到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比例则达到了29.3%。这反映出武汉市社区目前的垃圾分类效果仍有待提升,之后笔者也将对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进行深入探讨。

图1 对社区垃圾分类效果满意度

由图2可见,受访者所在社区配备分类垃圾箱的仅有55.2%,社区的硬件设施落后。同时通过分析数据可知,部分社区存在分类垃圾箱与传统垃圾箱或垃圾集中点混合使用的情况,反而给居民避开垃圾分类直接混合投放提供了便利。

图2 社区垃圾集中方式

由图3可见,受访者所在社区有专业培训或监督人员的占8.8%,约48.4%的社区依靠志愿者培训或监督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但仍然有42.9%的社区并未对垃圾分类提供任何指导或监督。这一比例反映出目前武汉市社区垃圾分类的配套服务仍不到位,社区的主动性有待提升。

图3 社区监督或培训人员配备情况

3.2 武汉市社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分析

由图4可知,大部分受访者约73.1%仅粗略听说过我国垃圾围城的严重状况,有过细致了解的仅占21.4%,同时存在5.5%的受访者完全不了解或者不认为我国垃圾危机状况严峻。这一落后认识,也为居民垃圾分类热情不高、效果不好埋下了隐患。

由图5可知,超半数受访者约64.2%对垃圾分类的清楚程度为一般或基本清楚,两者占比大致相当,表明社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清楚度仅停留在初步知晓阶段。而15.9%的受访者对垃圾分类并不清楚,能够清楚进行垃圾分类的仅占22.9%,这一结构决定了大多数居民无法进行严格的垃圾分类,从而极大地限制了社区垃圾分类效果的提高。

图4 垃圾危机知晓情况

图5 垃圾分类清楚程度

3.3 影响武汉市社区居民垃圾分类效果因素分析

由图6和表1可知,人口统计特征中年龄段与实际分类能力的相关系数R2为0.244,达到极显著水平。因此,人口统计特征对于居民垃圾分类正确性具有一定影响。

图6 年龄段与得分平均值关系

表1 年龄段与得分相关性

由表2可知,清楚度和实际分类能力相关系数R2为0.296,达到极显著水平。所以,清楚度也是影响居民垃圾分类实际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

表2 垃圾分类清楚度与得分相关性

3.4 武汉市社区垃圾分类改善建议分析

图7表明,受访者认可的奖励或处罚方式依次为抵扣/增加物业费的缴纳;进入个人征信体系,提升/降低信用等级;奖励垃圾袋等日常用品;现金奖励/处罚;进行公示表彰/批评,设立荣誉称号。其中抵扣/增加物业费的缴纳占比42.8%,奖励垃圾袋等日常用品、现金奖励/处罚选择比例也较高,说明目前居民较为认可物质激励方式。

图7 奖惩措施建议项

图8显示,对于垃圾分类实施困难的原因,认为居民环保意识薄弱的受访者最多,占58.7%;其次认为设施不够完善的比例也超半数,达到53.2%;认为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宣传力度不够的分别为47.3%和42.8%;其他各项选择比例基本相当,均在30%~35%。

图8 垃圾分类实施困难原因

由图9可得知,在宣传方式上,大多数受访者约71.6%都认可网络、手机应用宣传,而选择电视、电台宣传和社区宣传栏宣传的比例也分别达到了61.7%和55.2%。

图9 垃圾分类信息获取渠道

3.5 分析结果讨论

3.5.1 硬件设施和软件知识均有待改善

调查结果显示,社区的垃圾分类设施和配套的监督/培训人员均较为缺乏,这极大地限制了部分具有较高垃圾分类意愿和环保意识的居民进行源头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同时根据调查结果,大部分居民对于我国的垃圾危机状况和如何进行垃圾分类的了解仅停留在初级阶段,而实证检验结果又显示清楚度和垃圾分类实际能力显著相关,思想认识落后成为限制社区垃圾分类效果提升的重要因素。

3.5.2 人口统计变量中年龄对垃圾实际分类能力有一定影响

根据实证调查结果,年龄与垃圾分类实际能力呈显著正相关,因此政府、社区应当密切与学校、工作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对学生、上班族等年轻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垃圾源头分类的意识和能力[19]。

3.5.3 居民具有统一偏好的激励/惩罚措施和宣传方式

根据调查结果,目前公众较为认可的仍为物质激励方式,但对进入个人征信体系这一方式评价也较高。同时,政府在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时,通过手机推送、APP 内植入广告、电视公益广告等方式,可以更好地进入公众视野,提高宣传的效率和效果。此外,社区也应当充分发挥社区宣传栏的作用,向住户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3.5.4 垃圾分类具有全社会覆盖式普及的基本条件

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调查者的垃圾分类实际能力与性别、学历、收入和职业等人口统计变量均无显著相关性,同时,与所居住社区类型、家庭人口数等环境因素亦未呈显著相关。由此可见,垃圾分类具备全社会覆盖式普及的基本条件,可以也应当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动更大范围的实施。

4 改善措施及优化对策

根据走访调查的实际和统计分析的结果,笔者认为现在的主要问题有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薄弱、外部监督不到位、宣传力度不足、奖惩措施不完善和硬件设施不达标等,而对于每项问题的改善措施和对策均可从政府和社区两个层面提出。

4.1 保障硬件设施配套到位

硬件设施配套到位是顺利实行垃圾分类和提高社区垃圾分类效果的前提条件。根据实地走访调查和问卷统计的结果,众多社区的垃圾箱仍为传统垃圾箱、垃圾集中点等原始设施,部分甚至与分类垃圾箱混用,既无法达到垃圾分类的要求,也给部分居民逃避垃圾分类提供了途径。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保证硬件设施配备到位。而社区作为基层落实单位,应当注重对设施的后期维护和长效利用,同时,优化布局分类垃圾箱的位置和组合以方便居民、改善投放效果也是社区的重要工作。

4.2 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创新宣传渠道

宣传普及到位是全面推行垃圾分类的先决因素。鉴于个人清楚度、年龄与实际垃圾分类能力显著相关,政府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人群搭建多层次、宽渠道的宣传平台。除了传统的社区宣传栏外,网络、手机、电视等传播媒介作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均能够承担起普及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上海市作为我国首个强制垃圾分类的城市,其宣传措施可供借鉴:线下宣传方面,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开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件》普法,开展“七进”工作(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村宅、进企业、进公园),刊登报纸广告,在各社区布设宣传展板、张贴海报、举办集中培训和入户宣传,引入社区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组织,将宣传深入每一个社区、家庭;线上宣传方面,通过上海市政府APP“上海发布”、绿化市容局下属官方微信公众号“垃圾去哪儿了”及微信小程序“生活垃圾怎么分”等平台,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并在全市公共场所现有的电子阅报栏中布置垃圾分类宣传海报等。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上海市所有电台节目均以垃圾分类动员为开场白,并在电视黄金时段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

4.3 强化制度化监管及档案建设

做好监督和培训工作是改善社区垃圾分类状况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奖惩措施的重要依据。鉴于目前社区垃圾分类指导监督人员普遍缺失且居民对配备相关人员期望度较高的状况,笔者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起该工作的主体责任,同时社区居委会也应当发挥基层自治功能,组织社区居民志愿者或专业人员担任垃圾分类监督员。相较之下,充分发动社区住户担任监督员既有利于节省成本,又可以借助熟人社区的人情关系,促进自觉分类行为的养成并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此外,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修改《物业条例》完善其中相关条款,为垃圾分类监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并为每户参与垃圾分类的家庭建立档案,根据其每日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统计计分,定期张榜公布,作为落实奖惩措施的必要依据。政府层面也应当建立相对应的监督体系,通过设立垃圾分类监督工作办公室或直接赋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监督权,强化对社区落实垃圾分类工作效果的监督[20]。

4.4 完善激励与处罚系统建设,建立利益导向机制

完善的奖惩措施是保障垃圾分类推行的持续动力。根据垃圾分类改善建议统计结果,政府需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并配套相应的奖惩机制,以推动垃圾分类意愿正向转化。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奖惩措施以激励为主,主要方式为通过垃圾分类获取用以兑换日用品的积分。政府可以采取试点方式完善积分激励系统,并适当丰富奖励内容,通过设置垃圾分类回收方向专项奖励资金,对业绩突出的社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下发至各试点社区,由社区居委会及物业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予社区垃圾分类先进家庭物业费补贴[21]。《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中提出,以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激励政策,由市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最高限额3125 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同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垃圾分类机制,可以考虑将垃圾分类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及居民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情形收集到信用体系平台,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目前,上海、合肥等地已经将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与个人征信挂钩,重庆市、杭州市则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和个人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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