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双喜 贺琳
[摘要]调查A村纯女户家庭养老分工情况,发现当前A村纯女户家庭偏向于家庭养老,女儿们在养老分工问题上受当地风俗习惯、老人自身经济状况、女儿们的经济状况、老人与子女距离、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
[关键词]农村;纯女户;养老分工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养儿防老”一直是中国人的传统养老思想,儿子是父母养老的生力军。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改变了很多家庭的人口结构,只生育了女儿的农村家庭比例越来越高,在“养儿防老”思想尚未被完全摒弃的背景下,这些家庭的养老如何实现?对只有一个女儿的家庭,父母肯定是其女儿当仁不让的责任和义务。但对有两个或以上女儿的家庭,女儿们之间对于父母的养老是如何分工合作的,是一个很有趣的话题:在打破社会性别伦理规范——儿子“缺席”——的前提下,分析女儿们对于父母养老问题。因为,由谁“养老”不只是赡养人的分工和责任、义务的执行,还包括被赡养者自己的选择和考量,是一个家庭集体的决策。本文希望通过“纯女户”的探究可以唤起社会对农村纯女户家庭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了解这类家庭的养老现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
由于涉及到分工问题,本文所提到的“纯女户家庭”指到调查点为止只生育了两个或以上女孩且不再打算生育的家庭。本次一共调查了6户纯女户家庭,包括五个只生了两个女儿的家庭及一个生了三个女儿的家庭。
国内对此的研究有的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进行,如:姜木枝、张朝蓉(2007)提出农村计生纯女户为我国人口控制所做出的贡献应获得社会补偿,并对这些家庭养老保障措施进行了评估,提出了构建和谐的农村计生纯女户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也有从社会性别角度来研究这些家庭女儿的养老角色。赵宝爱(2014)提出女儿参与养老,既需要女儿自身的调适,也需要国家政策扶持及社会习俗的支持引导。杨国才、杨金东(2013)提出,以当前“倒金字塔式”的家庭养老结构风险重重亟需女儿养老,但以传统从夫(父)居、男性继承制、女性经济依附、性别角色期待等社会性别伦理规范等因素制约和阻碍着女儿养老,要通过家庭代际良性互动、女性社会地位提升、养老文化多元发展等来促进女儿养老,促进两性平等发展及构建和谐健康的社会养老体系。但對于纯女户家庭的养老分工研究几乎没有涉及,探究这一问题是十分有意义的。
1 A村纯女户家庭养老基本情况
我们对A村6个纯女户家庭进行了深入访谈,发现主要还是家庭养老。
1.1 长女负责制
刘奶奶家有一个女儿招赘,继承父母财产,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招赘就是把生理性别上的女儿当社会性别的“儿子”来对待,是“养儿防老”的变体。
1.2 有能力者养老
“能力”不仅仅指经济能力,还包括便利。如空间位置上的靠近,经济状况哪家好。沈奶奶家大女儿在外地务工,小女儿住得近,经济条件也好,主要就由小女儿养老。
1.3 责任均摊
女儿们有商有量,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尤其是当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这种责任均摊的分工方式就更多。
2A村纯女户家庭养老分工的依据
为了能够更好地研究这些纯女户家庭的养老分工情况,我们根据养老分工是按照老人自愿接受还是老人被动接受,将这些家庭的养老分工类型分为两大类:主动选择型与被动接受型,并对此进行了具体分析。
2.1主动选择型
2.1.1财产继承者承担主要赡养责任。何爷爷68岁,老伴早已去世,两年前中风偏瘫,生活基本能自理。老人与大女儿一家住在老人在县城的房子里,由大女儿养老。生活来源于老人的退休工资及大女儿家的收入。小女儿仅节假日探望,买些水果或给点小钱。老人的房子是单位福利房,大女儿在县城没有房,大女儿没有工作,其丈夫开校车。小女儿之前是通过其父亲分到了工作,现在县林业局上班,已在县城购房。
选择由长女照顾,一是长女闲,方便照顾;二是长女经济状况较差,老人帮衬她,把县城的房子留给她。乡下的老房子给小女儿,自己养老都不让小女儿管。这是典型的谁继承财产谁就承担对老人的赡养责任,且这一切都由老人主动选择。
2.1.2长女招赘并承担主要赡养责任。刘奶奶76岁,无劳动能力,老伴2012年去世,每月就150元左右的养老金。有三个女儿,由大女儿养老。另外两个女儿仅在过年过节稍微表点“心意”。
刘奶奶家因为家庭条件好,成功招赘,按长幼次序承担不同的家庭责任。长女招“上门女婿”,一是担心以后老了没人照顾,去世后连扫墓的人都没有;二是家里还有几块田产,如果女儿们都外嫁,他们去世后就会被村里收回,什么都没有了。刘奶奶现在是与大女儿一家住在老家, 2016年建成了现代化的三层小洋楼,刚买了小汽车,日子过得红火。另外两个女儿,分别嫁在县城和广东,偶尔回来一聚。老大招赘是他们父亲在世时就决定下来的,姐妹对这没有异议。长女完全负责老人养老,继承财产,其他女儿不承担赡养责任。
招赘上门是传统“养儿防老”的变体,老人养老方式的选择仍受传统“儿子养老”观影响。老人主动选择养老分工,由财产继承者承担赡养责任,其选择根据长幼次序。
2.1.3 距离更近、照料方便者承担主要赡养责任。王爷爷71岁,务农,两女。人还算精神,常下地劳作,老伴稍微差些,只能煮饭烧菜。两老人住在红砖老房里,并未建新房。考虑到女儿都要出嫁,建新房也没人住,干脆不建。老人种菜拿去在集市上卖,赚点小钱。
大女儿初中毕业,小女儿高中毕业,都嫁在了隔壁村,十来分钟的路程。大女儿在家带小孩,照顾公婆,也常过来看看老人,买些日常用品,农忙时过来帮忙。大女儿多次劝老人去她家一起住,方便照顾。但老人觉得身体还硬朗,还没到需要照顾的程度,且总觉得去女儿家养老不好。小女儿一家在佛山办厂,已在佛山买房定居。几年才回来一次,会定期打生活费。
两个女儿都愿意照顾他们养老。当问到会去哪个女儿家里养老的时候,老人选择大女儿家,因为近,方便。小女不常回,去佛山老人住不慣,话也听不懂。老人还有一个藏在心底的秘密,他希望自己能“叶落归根”,能在老家去世。
女儿们的距离导致了养老分工的不同,更深层次的“叶落归根”思想让他愿意留在家乡,小女儿提供经济支持,这是老人自己主动选择的。
2.2 被动接受型
2.2.1经济状况更好者承担主要赡养责任。李爷爷67岁了,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两个女儿都嫁在县城。大女儿与其丈夫在县城工业园上班,近几年才在县城买房,准备给其儿子结婚用。小女儿在县城开了个小超市,丈夫养些鱼虾卖钱,是家中独子,在老家、县城各有一套房子。
老人住在小女儿家,日常照料由老伴及小女儿、女婿负责,生活开销由小女儿家出;碰上花大钱,两个女儿才会协商一起出。且一般小女儿出“大头”。两姐妹感情很好,妹妹也很体谅姐姐的不易。
2.2.2在婆家更有话语权的女儿承担主要赡养责任。沈奶奶65岁,早年丧偶,身体较硬朗,不能干重活。独自拉扯大两个女儿,现都嫁在县城。每月一千的养老保险金是其经济来源。两个女儿都孝顺,愿为其养老。最初去了大女儿家,发现大女儿婆婆比较小气,爱说她闲话,相处磕磕绊绊,不太愉快。于是老人跟女儿们商量后就去了小女儿家养老,大女儿不定期给生活费。
这一案例中影响养老分工的是家庭养老环境:大女儿的婆家不满亲家在她家养老。纯女户老人的家庭养老环境是否友好,取决于女儿在婆家的地位和婆家的态度。
2.2.3 亲子冲突导致的轮流照顾共担赡养责任。黄奶奶63岁,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两个女儿,均嫁在本村。两女儿轮流照顾,十五天一换。两女儿对老人的照顾有分歧,小女儿觉得可以请专人照顾或者将老人送去养老院,钱由两家共同支付。大女儿家不同意,不愿意出钱,小女儿不愿意一人承担费用。最后决定照料责任与经济支持都由两家均摊。早年老人对小女儿的偏爱让大女儿心理不平衡,导致了姐妹矛盾。
这个案例中女儿之间关系的亲疏影响了养老分工,这种分工由女儿们决定,老人是被动接受。
3 结论和讨论
调查发现,A村纯女户家庭偏好家庭养老,女儿们在养老分工问题上受当地风俗习惯、老人和女儿的经济状况、居住距离、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
老人经济条件越好,在养老分工上就越有话语权,可自由选择如何养老。财产继承较多的女儿承担更多赡养责任,权利与义务大致对等。女儿们感情融洽时会有商有量,根据经济状况主动承担更多。女儿们相处不太好则会选择平摊。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纯女户家庭的养老环境不够友好。A村传统的“养儿防老”意识依然存在,一部分家庭通过招赘上门来解决养老问题。没有其他解决办法的则只能去在婆家地位比较高的女儿家养老。一方面农村地区在女儿养老方面的法律知识缺乏,另一方面老人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应有权利。在全社会加大“儿子女儿均有养老责任和义务”宣传力度势在必行。当地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开展相应的法律知识下乡活动,宣传法律并帮助当地村民维权。
其次是女儿们的独立自主能力决定其父母晚年幸福与否。要想真正实现女儿养老,让女性在父母养老方面更具有话语权,首要的是培养独立自主意识,提高文化素质与政治参与意识,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就业、创业,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这是从基层促进社会管理、提升公民权的一个有效途径。
再次,老人“叶落归根”意识很强烈,这会影响他们养老地点的选择。劳动力的外出,空巢家庭的快速增长,家庭不能满足农村长者的养老需求。引进社区养老模式、促进养老方式的多元化,为纯女户家庭提供更多的养老选择,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姜木枝,张朝蓉.和谐社会背景下农村计生纯女户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思考[J].农业考古,2007(6):277-279.
[2] 赵宝爱.当代农村多子女家庭中的女儿养老现象探析[J].新疆社会科学,2014(2):126-131
[3] 杨国才、杨金东.社会性别视角下女儿养老研究[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55-62
[4] 李立文,余冲.试论农村纯女户的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J] .人口与经济,2008(2):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