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昕
[摘 要]今年下半年,由于受到非洲猪瘟疫的影响,我国猪肉的价格持续上涨,猪肉的市场出现了萧条现象,生猪养殖户受到了冲击,猪肉的产量大幅度下滑。为了应对目前的情况,帮助生猪养殖户渡过这个难关,稳定猪肉的生产量,保障猪肉在市场上的销量,农业农村部根据现阶段生猪养殖的具体情况,出台了《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为《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农业;猪肉涨价;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1 调动政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的服务
针对现阶段猪肉市场经济不景气,生猪养殖户的收入受到严重的影响的情况来分析,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展示其农业信贷担保的服务性能,并且调动政府的积极性,发挥政策性的功能,为符合条件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可以为生猪养殖户提供反担保措施,支持生猪养殖户把生猪或者是养殖场作为抵押物,保障生猪养殖户的基本生存。对于生猪养殖户的信贷担保已经到期的,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可以实行展期担保,给足生猪养殖户足够的缓存时间,暂时渡过此次难关。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还可以鼓励金融机构,例如银行等,推行无还本续贷的措施,减轻生猪养殖户的负担,保障生猪肉的生产量。对于个体生猪养殖户来讲,《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指出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给予担保金额不可以高于一千万元。而担保项目的金额在两百万元到一千万元中间的,则可以归纳入“双控”的考核范围里,并且根据相关的规定,还可以享受业务奖补以及担保费用补助的政策。
在掌控好风险以及维持市场化运用管理的基础上,为了能够满足不同类型的市场需求,以担保贷款的程序来说,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该做到最简洁化,资金贷款程序的简化有利于资金的快速发放,能保障生猪养殖户更快地拿到贷款贴息的资金。对于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要尽可能地避免繁杂冗余的办理程序,尽量缩短办理贷款的时间,确保贷款能尽早的落实到生猪养殖户的手中,解燃眉之急。《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中强调了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工作比较灵活,不受农村农业部或者财政部门的支配,可自行进行正常的贷款审批工作。对于生猪养殖户的贷款担保,政府要正确地引导,推动生猪的市场发展,加大扶持猪肉销量的力度,对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运行机制不得强令插手管理,但可以进行监督管理,对担保贷款进行规范化地管理,给生猪养殖户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有利于稳定猪肉的市场销量,保障生猪养殖户的经济来源收入,增强生猪养殖户的生活水平。
2 大力支持并放宽生猪养殖户的贷款贴息
《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按照当地生猪养殖户具体的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例如有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或者是规模比较大的,年售出量有高达五千头猪以上的养殖场等,放宽贷款的限制条件,支持短期贷款贴息。而贴息范围的重点放在生猪的生产流动资金上面,例如可以用来购置猪仔或母猪,或是是用于饲料的购买,或是开发疫情育苗等等所需要的资金。只要是跟生猪养殖有关的资金,贴息范围都是允许的。贴息资金的来源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从原则上来讲,贷款贴息的占比不能超过2%。不过对于财政较宽松的地方机构来讲,在进行贴息资金的安排工作里,可用机构本身所拥有的财力为之效力。但是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是贴息比例总和的底线,在高也不能超过该底线。如果说贷款的到期时间是在贴息期的范围内,那么应该遵从实际付息的时间来进行统计;而贷款的到期时间尚且在贴息期的范围内,其实际付息的时间的计算时间点是贴息截止的时间。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贷款贴息的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为符合贷款贴息资金申请的生猪养殖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来源,保障猪肉的市场供应量,减缓因非洲猪瘟所带来的损失,稳定猪肉的市场经济,确保了养殖户的经济收入。
3 关于《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的其他相关的要求
除了下放的短期贷款贴息之外,还要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待生猪养殖户的发展途径。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以开发发展不同类型组合的资金贷款体系。拓宽农业贷款的优惠类型,让生猪养殖户拥有更多的选择,增强生猪养殖户取得贷款的信心,保障猪肉在市场的供应链,稳定猪肉的销量。各地要正确引导生猪养殖户进行贷款贴息的工作,加强贷款贴息的管理,对贷款贴息备案的申请进行调整,完善相关的内容登记,实现贷款资金的贴息,对生猪养殖场等贷款项目进行核实,认真验收项目,还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确保资金的被使用率,力求让资金最大限度地被生猪养殖户利用。因此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中,还提出了几点其他相关的要求。
一是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审查,力求贴息金额的准确度。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该要严格核查申请贷款贴息的程序,对于贴息金额的估算要准确,不能虚假地上报贴息金额。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的情况,制定实际可行的贴息方案,而且要及时地通知相关的生猪养殖户,对贴息资金进行合理的测算以及收集呈报上来的相关贴息方案,并且要仔细认真地审查核实生猪养殖场申报的贷款贴息的相关资料,最后把审查核实后的相关意见上报给上级财政监管部门,让其进行再一次的审查核实,确保贷款贴息的准确性。对于申请贷款贴息的审查要严格对待,不能马虎应付,确保贷款贴息金額的准确率,以此保障生猪养殖户的利益,把贷款贴息资金运用到合理的地方。对于经营业务比较多的企业来说,农业农村部门则要严谨地区分企业贷款的用途,不能把贷款的用途混淆,要明确贷款是用于什么项目,是否是用于生猪养殖项目中。《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中重点突出强调了贷款贴息资金的补助方向是生猪养殖业,要明确贷款贴息资金的补助方向。如果对于其贷款的用途无法明确区分的话,可以按照产值的比例来进行审定,确保贷款资金是用于生猪养殖中。对贷款贴息资金要合理地进行审查,明确贷款贴息资金的流向,确保贷款贴息资金得到合理的利用,不能过度的浪费贷款贴息资金,保障贷款贴息资金能落实到生猪养殖户中。
二是对贷款贴息资金实现公开透明化,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指出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该对贷款贴息的测算流程进行公示,让生猪养殖户都知道贴息测算的流程。农业农村部门还要在网站上或者是媒体上公示贴息的企业名单以及贴息的金额,而且公示的时间不能少于七天,让生猪养殖户有充足的时间知道贴息的结果,使贷款贴息资金更加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如果发现企业作假了贷款资料,提供了不真实的贷款资料,想要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话,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此情况做出相对应的调查,一旦被判定为此情况属实,那么就要把贴息资金的全额给追讨回来,并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的惩罚。没有走正常程序,且没有得到法律的相关批准,不能擅自挪用或使用贷款贴息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合理分配能有效的解决生猪养殖资金短缺的问题,能更加合理地稳定生猪的生产,促进猪肉的市场销量,保障生猪养殖户的资金来源,加强对风险的抵抗能力,促进其生活经济的稳定收入,保证了养殖户的基本生活。
三是对贷款贴息资金的发放要及时到位,确保生猪养殖户的基本利益。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监管局最终的审核结果,对贷款贴息资金要进行及时的发放,把贷款贴息资金发放到相关的生猪养殖企业手中,确保贷款贴息资金到达生猪养殖企业中。而且在发放完贷款贴息资金之后,要进行资金的结算,并且到监管局备案结算的结果。这不仅体现了国家支持生猪养殖的建设,而且还避免了贷款贴息资金被地方政府或者是私人滥用,规避贷款贴息资金的不合理使用现象,规范了地方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工作行为,加强了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率,对生猪养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能更好地稳定生猪的生产量,确保市场上的猪肉能进行有效的供应,保证猪肉的市场销量。
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对生猪养殖的龙头企业的相对措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不仅要加强扶持和监督生猪养殖的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而且要引导生猪养殖的龙头企业与生猪养殖个体户或者是农民合作社等进行合作,签订生猪的订单合约,保障生猪养殖户的出栏生猪数量,确保养殖户的根本利益,这样也能有效地预防非洲猪瘟所带来的风险,保障猪肉的市场供应量。
四是地方的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当地生猪养殖户积极参与贷款贴息政策。地方的农业农村部门以及财政部门要注重此次的贷款贴息工作,全面的了解此次贷款贴息的用处,能更大程度地稳定生猪的生产量,保障猪肉在市场上的正常流通,确保生猪养殖户的经济收益。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进行贷款贴息的申请。
五是政府机构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好贷款贴息的工作流程。农业农村部门以及财政部门要清楚地知道自己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好贷款贴息的工作流程。除了各部门间的相互协调之外,还要加强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流程以及审查核实等基础性的工作。政府机构要完善基础性的贷款贴息工作,加快生猪养殖生产工作的进程,保障猪肉在市场上的销量,确保生猪养殖户的利益,提高农民的收入,推动农村养殖业的发展。
六是政府机构要加强对贷款贴息的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政府机构要正确引导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进行贷款贴息的申请,大力宣传此次的贷款贴息政策,多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用现代媒体对生猪养殖場的贷款贴息等相关的信息进行宣传,从多方面展示贷款贴息的成果,可以应用网络或者是新媒体等新型媒体方式进行宣传。政府机构要营造一个积极为生猪养殖户排忧解难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生猪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鼓励并指导生猪养殖企业研发更多的生猪养殖技术,把企业定位成一个积极向上的新形象,加强对风险的抵抗能力,杜绝对猪肉的过度加工包装,让民众获得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