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宁 张健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农产品电商在城乡间搭建了重要的交易平台和流通渠道,成为脱贫攻堅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与助力,特别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持续发挥农产品电商的扶贫作用、巩固扶贫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在厘清农产品电商精准扶贫作用的基础上,分析当前农产品电商扶贫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可行对策,以期为进一步扩大农产品电商扶贫成效提供有益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电商;精准扶贫;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1 农产品电商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农产品电商精准扶贫,就是借助电子商务手段,通过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走进更为广阔的国内外城乡市场,带动贫困农民网络就业与创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精准扶贫方式。具体而言,农产品电商精准扶贫的作用有以下三种:
第一,农产品电商有利于拓宽市场信息渠道。利用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通过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贫困户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安排自身生产、销售活动,实现生产的有效性和销售的目标性,进而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第二,农产品电商有利于节约交易流通成本。传统的农产品销售需要专人跑市场、与固定客户建立联系、打通销售渠道,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较大。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和运行,建立起了农民与消费者之间沟通的桥梁,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模式,贫困户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农产品,节约了人工成本,缩短了交易时间,降低了销售成本,并最终增加了自身经济收入。
第三,农产品电商有利于提高贫困农民发展能力。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农产品信息网络交流、网络销售等农产品电子商务活动使贫困户广泛地参与到电子商务、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学习与运用中。通过学习交流,贫困农民的就业与创业水平提高,逐步具备自我发展、摆脱贫困的重要能力。
2 农产品电商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
2.1 产业化水平低
农产品品牌建设不足。目前我国贫困地区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上普遍存在品牌化水平低、竞争力差等问题,大部分贫困地区的农产品网销存在“散、乱、小”的现象,另外,农产品的地域公共品牌冒用、乱用现象明显,例如“洛川苹果”“中宁枸杞”等地域公共品牌名气大,市场价值高,市场上这些品牌的苹果、枸杞等农产品网络流通量远大于其原产地产量,品牌“借用”屡见不鲜,这样不仅有损优质农产品品牌的成长与壮大,也不利于品牌异质化与差异化发展,更降低了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消费信任感与选择度,影响贫困地区农产品的上行销售,使农产品电商的扶贫效果大打折扣。
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总体来看,在我国贫困地区,仍旧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为主,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低。贫困户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开展农产品销售活动,虽然能够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健全的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农产品生产没有统一的工艺流程和品质标准,大部分农产品在未进行标准化加工、描述、分类的情况下就被盲目推向网络市场,而未经标准化检验和筛选的农产品并不能满足现代消费者高品质和安全性的消费需求,这就影响了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商销售效果,造成农产品电商扶贫缺乏可持续性。
产业链短、整合度不高。从产业链角度来看,农产品电商,就是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过程紧密连接,促进生产链、供应链、消费链不断整合的过程。可以说,农产品电商扶贫,是通过产业链整合、延伸,提高农产品经济效益与农民收入来实现的。然而实际上,我国贫困地区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包装设计、物流运输、广告营销等产业发展明显不足。大多数农产品并未进行加工,或只是经过简单的加工和包装,就仓促在网络上市,附加值低;冷链物流、网络广告宣传等行业发展滞后,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弱,经济效益差。
2.2 扶贫精准度不足
贫困农户参与程度不高。大多数贫困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网络操作技能欠缺,从事线上经营活动面临很多困难,而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由于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术,其参与农产品电商的意愿和能力都较强。因此,在大部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在农产品电商就业、创业总人口中的占比并不高。由于在农产品电商中的参与程度不高,大部分贫困农户获得电商经济收益的能力较差,导致农产品电商精准扶贫的效果无法得到保证。另外,一些贫困地区虽然着力打造农产品电商产业体系,希望通过完整的电商产业链,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但是作为个体农产品生产者,大多数贫困农户只是被动性卷入农产品电商活动中,在整个电商经济链中缺乏话语权,其并未能积极参与并分享农产品电商带来的增值收益。
农产品电商增值分配不合理。从卖方市场来看,贫困农户处于农村电商经济链的低端,在消费客户和网络商家面前缺少议价话语权,获利能力有限。贫困农户将农产品卖给本地网络卖家,由网络卖家在线上销售获利,但是由于网络卖家需要承担一定的物流成本和网络营销费用,再加之其逐利性,相比传统经销商,他们很难给出更高的农产品收购价,在农产品热销时,网络卖家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在农产品滞销时,贫困农户却承担了更多的损失,增产不增收、滞销最受损的现象在农产品电商中依然存在,贫困农户增收难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2.3 配套设施与人才力量薄弱
交通、物流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尽管目前全国基本上实现了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的历史性突破,但一些边远地区,如云贵川地区的深山区和石山区,由于交通条件和生态环境的限制,配送物流成本很高,普遍出现“物流配送止于乡镇”的现象,制约了贫困地区农产品物流的快捷性和市场可及性。贫困地区物流基础设施较为匮乏,大型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建设不足,农村淘宝服务站、邮政等第三方物流服务站数量少、分布散且运作不规范,物流质量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贫困地区农产品的销售。另外,大多数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网络信号差、网速慢等问题明显,特别是在部分贫困地区,由于地形地貌复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多、难度大、后期维修成本高,极大地影响了当地网络普及与应用,使农产品电商活动在部分贫困地区无法顺利开展。
电商人才匮乏。农产品电商的发展需要具有电子商务专業知识、营销和管理技能的人才,但实际上大部分贫困地区严重缺乏电商相关专业人才。由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文化水平不高,且对电子商务的观念、认识普遍落后,有的农民甚至对新技术持怀疑态度,学习电子商务知识技术的积极性不高,另外,由于经济条件差、生活条件艰苦,无法吸引优秀的电商、管理人才在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贫困地区农村普遍缺乏从事电商运营、维护、美工、营销等具体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经营人员,这就严重影响了贫困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农产品的销售。
3 助推农产品电商精准扶贫的对策
3.1 完善相关产业体系,推动农产品电商跨界融合
充分利用“互联网+”,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商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电子信息、农产品营销推广以及农业观光旅游业等其他行业产业的联系与协作,实现农产品生产供给、电商销售、乡村旅游网络营销的高效对接,促进农产品电商跨界发展。另外,围绕农产品电商,延长产业链,推动贫困地区品牌设计、广告策划、产品包装、快递物流等相关产业发展,实现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集群推进,奠定农产品电商精准扶贫的产业基石与经济基础。
3.2 加强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增强贫困农民获得感
创新组织形式,坚持“强龙头、带农户”的思路,按照“企业+贫困农户”“企业+合作社+贫困农户”等电商发展模式,保证贫困农户在农产品电商产业链中的利益。创新电商企业与贫困农户间的利益分配方式,除了保证直接利润公正分配、保护价收购农产品,还要建立农产品电商信息反馈平台,利用电商企业在快速获取更多市场信息、相关农产品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帮助贫困农户优化农产品种植、养殖计划,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体系,从而既增强农产品生产的有效性、提高农产品电商收益,又能够提高贫困农户与消费市场的对接能力、增强电商企业与贫困农户间利益联结的紧密程度。
3.3 完善基础设施与人才建设,健全农产品电商配套支撑体系
搭建与利用物流平台社会共建机制,鼓励大型电商企业、快递物流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商物流集散中心”、“农产品电商服务站”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等,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物流配送效率和集约化水平。大力推进“宽带进村入户”,针对贫困农户,给予网络资费优惠和补贴,提高贫困地区网络覆盖率和信息技术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电商人才体系,以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大学毕业生、农村知识青年等为主,培育一批农产品电商带头人,加大对贫困农户的知识普及与技术培训,使其积极参与到电商及其他产业的发展之中,获得更多就业机会与发展机会,最终在推动农产品电商发展中实现自我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颜强,王国丽,陈加友.农产品电商精准扶贫的路径与对策——以贵州贫困农村为例[J].农村经济,2018(02).
[2] 汪向东,王昕天.电子商务与信息扶贫:互联网时代扶贫工作的新特点[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4).
[3] 陆刚,孙芸莉.电商扶贫助力乡村振兴:基于河北省实践的再思考[J].当代经济管理,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