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正式启动。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卫东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将赴太原、晋中等地展开检查。副省长王成代表省政府就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报。
这次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继去年决定连续三年对该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以来的第二次。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要点安排,在去年聚焦法律责任、查找问题、提出建议、明确任务的基础上,今年坚持以让母亲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为目标,以改善汾河水质、依法防治水环境污染为重点,深入检查各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重在发现问题,突出监督效果。
这次检查,将采取省、市联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和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主要在太原、晋中两市进行实地检查,每个市抽查两至三个县;同时委托忻州、吕梁、临汾、运城四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本区域内开展执法检查。
与去年相比,本次执法检查还新增了随机抽查和问卷调查两个环节。
此外,这次执法检查在突出重点的同时,还将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从深度和广度上对现行条例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调研,为下一步与时俱进完善修改法规创造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