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青
(塔里木河流域和田管理局,新疆 和田 848000)
历史上塔里木河流域的九大水系均有水汇入塔里木河干流,受人类活动、气候变化以及水资源短缺等因素影响,历史上著名的楼兰古城及尼雅古城相继消失,20 世纪40 年代前后,车尔臣河、克里雅河、迪那河、喀什噶尔河、渭干河相继与干流失去地表水联系,自上世纪50 年代以后,塔里木河干流来水完全靠阿克苏河、和田河、叶尔羌河、开都—孔雀河供给,形成“四源一干”的格局。目前,新疆各个地县乡的绝大多数河湖都实现了有人管、有制度管。但各地州进展不平衡,应在水利普查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流、湖泊现状,确定由各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1]。
河长制,即由全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的一项创新制度[2]。河长制以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本文对塔里木河流域河长制工作开展进行分析。
塔里木河是南疆人民的母亲河,总面积102 万km2,占全疆总面积的近61%。据2015 年统计资料,流域总人口1127 万人,占全疆总人口的47%。流域内有5 个地(州)、45 个县(市)、4 个兵团师和57 个团场。流域是由环塔里木盆地的阿克苏河、喀什噶尔河、叶尔羌河、和田河、开都-孔雀河、迪那河、渭干河与库车河、克里雅河、车尔臣河九大水系144 条河流的组成。
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总量401.8 亿m3,占全疆水资源总量832.7 亿m3的48%,流域总灌溉面积4594 万亩,流域内绿洲面积5.49 万km2,只占流域总面积的5%,其余全部为荒漠,生态环境十分脆弱[3]。
塔里木河流域是一个封闭的内陆水循环和水平衡独立水文区域。塔河干流自身不产流,目前仅靠“四源流”来水,“四源一干”水资源总量215.34 亿m3,占流域水资源总量53.6%;“四源一干”灌溉面积3075 万亩,占流域总面积67%;天然林草面积6227 万亩,占全流域的87%,“四源一干”河岸胡杨林面积1622.2 万亩,占流域河岸胡杨林总面积1912 万亩的85%,是南疆的主要水源区、绿洲分布区、经济发展区。
塔里木河流域由副书记担任自治区级河长负责管理的河流有5 条,分别为阿克苏河、叶尔羌河、和田河、开都—孔雀河、塔里木河干流;湖泊有2 个,分别为博斯腾湖、台特玛湖。塔管局设流域河长制办公室,在流域内负责履行河长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能[4]。
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成立于1990 年,1997 年出台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明确塔管局是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履行流域综合治理和水资源统一管理职责。2011 年自治区实施塔里木河流域水管体制改革,将原由地州管辖的开都—孔雀河、阿克苏河、叶尔羌河、和田河等4 个源流管理机构整建制移交塔管局,2014 年修订《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明确塔管局“四源一干”流域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和水资源管理职责。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流域管理机构、各地州(兵团师)、县市(团场)、乡镇均出台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制订做到全覆盖。
流域内共出台地(州)级工作方案5 个,县(市)级工作方案50 个,合计55 个。
全流域建立以落实河长制为核心的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自治区、地、县、乡四级组织体系,成立各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设立河(湖)长制办公室。全流域明确河(湖)长465 名,其中自治区级河长5 名,地州级河(湖)长30 名,县市级河湖长61 名、乡镇级河(湖)长369 名。
各级流域管理机构及各地州(兵团师)、县市(团场)、乡镇河长制组织体系出台河长制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办法、信息共享制度等六项制度。另有地州在六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退地减水、巡查等方案制度,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工作制度体系[5]。
塔管局积极发挥流域河长办职能,组织召开地州级河长办联席会议,协调地州级河湖长开展河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导县市制订县乡两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并对有关县市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6]。各地州(兵团师)对各自范围内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检查和整改。
(1)河湖名录编制和“一河(湖)一策”建立
根据各级河(湖)长制工作方案,针对每条河流名称长度、流域面积、流经县市、河长姓名、级别等信息整理汇编成册,编制完成流域自治区、地、县、乡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一河(湖)一策”工作正积极有序开展[7]。
(2)“一河(湖)一策”编制
编制流域“四源一干”5 条河流和2 个湖泊“一河(湖)一策”,并征求相关地州河(湖)长制成员单位意见,报相关地州级河长审签,其中和田河、叶尔羌河河长已签发。
(3)公示牌设立
塔河流域“四源一干”5 条河流和2 个湖泊共设立河湖长公示牌502 块,其中塔管局设立公示牌82 块,各地州设立地县乡三级公示牌420 块,公示四级河长名单及目标任务,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
(4)河(湖)长制宣传及培训
流域内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及网络、微信平台加强河湖长制宣传,与“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结合,营造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浓厚氛围。为切实提高河(湖)长制工作水平,流域河长办、各地州河长办分别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培训[8]。
河长制工作是治理流域性水问题的重要举措,应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陈全国书记在自治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迅速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按照自治区河长制“1+3+6”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李鹏新副书记此次巡河重要指示精神、提振精神,鼓足干劲,统筹抓好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各项任务,求真务实。同时,加大工作检查和督办力度,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