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宇飞
(聊城市水利局,山东 聊城 252000)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供水、灌溉、节水等多种功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设施。近年来,聊城市大力发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但在设施运行过程中,出现了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难以落实,工程“有人建,没人管”等问题,导致设施效益衰减严重,成为制约农村水利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探索创新管护新思路,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好,长久发挥工程效益,对于聊城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聊城市地处黄河下游平原地区,耕地以引黄和机井灌溉为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点多面广。各灌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发展了不同的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由群众成立用水户协会、合作社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管理、费用收取和工程维修改造等。如阳谷县阿城镇泵站灌区,在乡镇水利站指导下以单个泵站为单位成立用水户协会,负责泵站运行管理,协会成员由受益村的村委会推选1~2名责任心强的水管员组成,组织农户按照轮灌制度有序浇灌并收取灌溉水费,并在水费中提取部分费用作为工程维修基金。
对机井灌区,因其控制面积小、受益范围明确,主要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自主管理。如高唐县尹集镇井灌区,以单村或几眼井为单位,组成一个灌溉小组,推选一名有能力、懂技术、热心服务群众的井长,具体负责确定灌溉顺序、射频卡充值收费、联络水利站、工程日常巡查和设备维修保养等,收费价格为1~1.5元/(kW·h)。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民群众对水利设施的自主管理、自我服务,但存在水费价格偏高,维修养护资金无法落实等问题。
在高唐县人和办事处的机井灌区,乡镇成立了专业服务组织,负责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农民持机井射频卡到乡镇管理部门集中充值。充值电费在基本电费的基础上增加了服务费和维修养护费,当工程出现损坏时,农户拨打专业服务队电话,专业服务队负责灌溉设施的维修。由于集中管理,这种模式收取农户电费约1元//(kW·h),相对于井长制模式有所降低,运行和管护效果也较好。
目前聊城市大多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行这种模式,有些是政府早期建设未落实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有些是农民自行集资建设,这类工程一般由农户自行管理。私人管护模式下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缺少日常的维修养护,工程损坏后无人管的情况普遍发生,致使工程难以长久发挥效益。
截至2018年底,聊城市共有农用灌溉机井11万眼,小型灌溉泵站500多座,但仅有2.3万眼机井、220座泵站完成了确权颁证,确权率为20%。由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的缺位,导致农田水利设施确权率低,管护主体不明确,建、用、管责任不清,工程需要维修时,建设部门和农户之间往往互相推诿,造成工程使用效益下降。随着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的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需要建立符合时代发展、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提高设施管护水平。
聊城市近年来建设的泵站低压管道灌溉灌区,灌溉面积从几百亩到几千亩不等,通常是几个村采用轮灌形式合用一个灌溉泵站。但聊城市地处引黄灌区,灌溉季节来水只有几天,农民群众尽早灌溉的希望十分迫切,造成村与村之间轮灌协调困难,出现抢水现象,影响泵站效益的发挥。部分灌区在水费收取时采用了按亩收费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节省了计量设施的建设成本和计量收费的人工成本,但由于不少农民群众缺乏对科学灌溉技术的了解,固守“丰水丰收”的错误观念,沿用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不仅使灌水周期加长,造成其他用水户无法及时灌溉,同时也浪费了水资源,违背了节水工程建设的初衷。在这种管理方式下,不仅工程未能获得有效利用,收取的水费甚至不能够缴纳泵站运转所需成本,使泵站灌区管理陷入恶性循环。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需要资金支持,目前聊城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资金来源主要有水费收入、用水户集资和政府投资等。对水费收入而言,实施灌溉工程建设的项目区,水费转化为电费,由村管理人员代收,收费虽然包含设施的管护费用,但无法保证这部分费用真正落实到工程管护上。对用户集资而言,目前大多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但集多少、如何集,用水户意见很难统一,尤其聊城市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集资更加困难。对于政府投资而言,一方面国家投资相对较少,无法满足点多面广的农田水利设施维修需求,另一方面,政府投资维修也不利于农民群众形成保护农田水利设施的意识,甚至出现故意破坏设施要求政府维修的情况。
基层县乡政府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应由受益农户自用自管,忽略了基层政府应该起到的宣传引导和技术服务等职能。同时,广大农民群众自觉爱护农田水利设施的意识淡薄。农民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直接的受益者,应该是项目建后管护的主体,但许多人认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国家投资兴建的项目,管护不关农民的事,只管用,不知管,自觉管护工程的意识差,导致农民在使用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如个别农民只为自己用水方便,任意在渠道上凿洞开口、堵塞压占渠道,移动闸门、机泵丢失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造成了工程无法长久发挥效益。
由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向设施产权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明晰工程产权,跨村的工程可颁发给乡镇政府或用水合作组织,不跨村的工程可颁发给村集体。根据受益情况确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向设施使用人颁发使用权证书。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原则,确定设施管护主体。由设施的产权所有者与具体的管护主体(如村级水管员)签订管护协议书。协议书写明双方职责、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费用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管护人员要承担管护责任,负责筹集管护经费,确保农田水利设施的长效运行。
工程设计应和水源条件、来水时间以及当地群众的灌溉习惯相结合。对跨村较多的泵站灌区,可以采取在各村支管处增加闸阀的方式控制轮灌顺序,由乡镇水利站统一管理,各村水管员负责本村的灌溉管理,包括日常巡查、轮灌顺序安排和水费收取等。管理单元划分到村,加强各村之间的协调,制定和优化轮灌制度,提高灌溉效率。对按亩收费的泵站灌区,可在出水口处增加移动式水表,变换计量方法为按方收费,从经济上遏制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加快轮灌速度。
3.3.1 保障水费中提取部分管护经费
准确测算灌溉水价,在防止水价(电价)收费过高的同时保证一定比例的维修管护经费。主管部门和基层水利站要监督和帮助管护人责任人建立和公开工程维修台账,确保管护经费落到实处。
3.3.2 多渠道筹集工程维修经费
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专项资金账户,明确资金筹集渠道,县、乡级留存的引黄灌区水费中,可提取一定比例的维修基金,各级财政根据各地管护实效给予奖补。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建立以政府考核为基本依据的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
3.4.1 提高县乡政府的责任意识
县乡政府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重要性,把加强小型农田水利管护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放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乡镇水利站作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做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对水利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当地管护水平,在保障管护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运行管理成本,保障水利设施良性运行。
3.4.2 提高农民群众爱护农田水利设施的意识
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工具加强对农户的宣传教育,耐心地讲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发展的好处,使农户的参与意愿转化为实际行为,自愿参与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护中来,引导农民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水利设施的良好氛围,使农民群众像爱护自己家的农具一样爱护灌溉设施。同时要让农民群众树立“水商品”意识,逐渐扭转浇地时大水漫灌的老旧思想。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基础,能否用好、用长久,管护是关键。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管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大力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同时,要抓好运行管护,做到建管并重,不断探索新的、符合新时期发展的管护模式,延长使用周期,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充分发挥效益,为农业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