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国连
(柳林县水利局,山西 柳林 033300)
吕梁市柳林县地处晋西,天堑黄河东岸,国土总面积1288km2,辖8镇7乡34.2万人。县域区位优势明显,文明积淀深厚,县城兴于明而盛于清,享有“小北京”美誉,沿黄孟门、军渡和三交均系千年古渡,孟门曾置县郡700余年,现代交通枢纽齐全,沿黄公路、中南铁路、307国道、太中银铁路、青银高速公路纵横交错、协同配套,现为战略要冲,素为三晋名地。
黄河柳林段全长56.7km,由北向南流经孟门、薛村、石西、高家沟和三交5个乡镇、27个行政村、55个自然村,河道最宽处孟门镇乔则沟段1200m,最窄处薛村镇军渡段300m,平均宽度750m,集水面积591.59km2,影响范围内居民2.61万人、耕地0.17万hm2。最大洪水流量发生在1840年,为26800m3/s,最小流量出现在1978年,为39.5m3/s。
2016年柳林县水利局委托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柳林县黄河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并上报吕梁市水利局进行了初审,随后山西省河务局对其审查并进行了批复。批复的规划采砂总量为85万m3,规划河道全长54.77km,其中4个可采区长36.8km,5个禁采区15.9km,另有2.07km受地形限制属无法开采范围。
据县水利部门统计,2018年全县共有非法采砂48户、48处采砂场。包括船只抽砂37户、机械挖砂11户,抽砂船37只、挖砂机械17台,河道堆砂量48处、堆量12.14万m3。其中,薛村镇抽砂2户,抽砂船2只,河道堆砂2处、堆量3000m3;石西乡抽砂16户,机械挖砂11户,抽砂船16只,河道堆存砂石27处、堆量10.7万m3,砂台11处,砂坑7处;高家沟乡抽砂11户,抽砂船11只,河道堆砂11处、堆量2500m3;三交镇抽砂8户,抽砂船8只,河道堆砂8处、堆量8900m3。
2018年6月14日黄河山西段采砂工作座谈会议之后,柳林县政府全面研究安排,于6月15日组织召开了全县黄河采砂整治部署会议,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黄河柳林段采砂工作整治方案,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沿黄乡镇责人为成员的黄河柳林段采砂整治工作领导组,确定了“两无两保”整治目标,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责任分工,深入实施河道治理攻坚战,全面掀起了黄河采砂整治新高潮。
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坚决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黄河非法采砂整治的安排部署上来,形成看齐意识、全局意识,决不能抱有麻痹侥幸思想、消极应付思想。柳林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制定的采砂整治方案落实责任人,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完成黄河采砂整治任务。
从2018年6月15日—7月7日,通过集中23天会战,黄河柳林段采砂整治任务提前5d全面完成,累计投入劳力1300人次、大型吊机38台次、挖机131台次、平板车57台次、装载机268台次、工程车110辆次,投入资金340万元,包括县财政资金280万元、其他资金60万元,完成48个砂场平整恢复面积83万m2,治理长度11.4km,清理砂石12.14万m3,回填7个积水砂坑1.6万m3,37条抽砂船全部拖离河道并集中封存,11户洗砂场的用电设施和洗砂设备以及所有砂场的临时建筑全部拆除,7处禁采区砂场出入口全部筑墙封堵,水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观,黄河河道由防洪排涝的生命线进一步成为了人水和谐共生的风景线,较好地实现了“黄河河道无乱采滥挖、无乱堆乱弃现象,确保河容整洁、确保河道畅通”的“两无两保”整治目标。
一是所有黄河采砂均为非法性质,采砂户大多为当地农民,依法办事和环境保护的意识不高、不强,无序开发、无度索取,导致砂石无序堆积、砂坑遍地,脏、乱、差现象明显,水事秩序混乱,加剧了安全隐患,加重了灾害损失。二是长期以来乡镇和部门监管手段单一,主要通过汛期进行季节性整顿,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三是各采砂户抽砂船只均属“三无”设备,由于购置新船费用较大,加之近两年可采砂量较前几年锐减,依法办理采砂许可的积极性较低。
2.2.1 制定采砂管理制度
为有效落实长效管护,结合《柳林县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柳林县河道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采砂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制定《柳林县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了联动执法和监管机构能力建设,使黄河采砂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2.2 完善黄河采砂机制体制
以河长制为主导,加大各级河长黄河巡河力度和频次,建立黄河采砂反馈举报机制,完善群众与政府联动机制。以实施河长制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长效机制,长抓不懈、久久为功,扎实管河、巡河、清河、治河、护河。
2.2.3 建立严格的采砂审批制度
黄河采砂整治工作已告一段落,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尤为关键。结合上级部门的审批要求,县级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采砂审批制度,严格把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的采砂户进行受理、审批、上报等行政行为。
2.2.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黄河采砂段河线较长、管理难度大,水利部门执法力量薄弱。要加强采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从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形成强有力的执法力量。水利、国土、公安等部门与各乡镇要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目前虽然黄河采砂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要进一步建立黄河采砂管理秩序,切实维护好黄河生态环境,使母亲河更加健康。